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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经理、企业家 · EB-1A 杰出人才:上诉驳回(2026年7月1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较低级别国家或国际公认奖项、要求杰出成就的协会会员、评审他人工作(以可比证据)、艺术展览或展示其作品(以可比证据)、为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领域内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最终实质审查
不成立 较低级别国家或国际公认奖项、要求杰出成就的协会会员、评审他人工作(以可比证据)、艺术展览或展示其作品(以可比证据)、为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维持SCOPS拒绝该杰出能力I-140申请的决定。本次实际解决的问题是:申请人未满足至少三项证据标准,因而未达到初始证据要求;AAO未对原创贡献标准及最终实质审查作出认定,予以保留。该决定为本案最终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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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he meets the initial evidence requirement for this classification by meeting at least three of the evidentiary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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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This constitutes the final decision in this ma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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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自述为企业家和商业管理者,目前在一家由其共同创办并部分持股的家族企业担任食品加工经理,该企业生产沙瓦玛和土耳其旋转烤肉等民族及清真食品;其寻求以杰出能力类别提交I-140移民申请,并计划在美继续担任该职务。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entrepreneur and business manager,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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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is business manager and entrepreneur and currently serves as a food processing mana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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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服务中心运营部门(SCOPS)拒绝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证明申请人通过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满足初始证据要求,也未证明其满足8 C.F.R. § 204.5(h)(3)十项标准中至少三项;仅认可关于其本人及工作的已发表材料一项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SCOP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met the initial evidence requirement for this classification by submitting evidence of a one-time achievement (a major, internationally-recognized award) or that he meets at least three of the ten evidentiary criteria under 8 C.F.R. § 204.5(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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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COPS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met one of the evidentiary criteria relating to published materials about him and his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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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申请人在回应SCOPS补件通知时,就奖项、协会会员、评审他人工作、原创贡献、艺术展览展示及领导或关键角色等标准提交主张与材料;其中就评审标准补充了一封安排其主持三场活动的邮件,并主张商业管理通常不涉及正式竞赛、评审展览或计分比赛。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presents essentially the same assertions he did in responding to SCOPS'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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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hen responding to SCOPS' RFE, the Petitioner added another email which schedules three dates for him to lead ses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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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Petitioner asserted in his initial submission and in response to SCOPS' RFE that "business management does not typically involve formal contests, juried exhibitions, or score-based competi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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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

    申请人就SCOPS拒绝决定提出上诉;AAO依8 C.F.R. § 103.3受理并重新审查。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还满足较低级别国家或国际公认奖项、要求杰出成就的协会会员、评审他人工作(以可比证据)、领域内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艺术展览或展示其作品(以可比证据)、以及为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等标准,并指出SCOPS未审议其领导或关键角色主张及两项可比证据主张。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pursuant to 8 C.F.R. §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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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esser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prizes or awards • Member of an association requiring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 Judge of the work of others in the field (through comparable evidence) • Original contributions of major significance in the field • Display of his work at artistic exhibitions and showcases (through comparable evidence) • Leading or critical role for organizations having a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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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Petitioner points out that SCOPS' decision does not consider his claim to a leading or critical role for Egea, and also did not consider his claims to submitting qualifying comparable evidence under 8 C.F.R. § 204.5(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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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决定

    AAO经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认定申请人未满足至少三项证据标准,因此维持拒绝;因未达到初始证据门槛,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并保留对原创贡献标准及最终实质审查的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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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fter reviewing all of the evidence in the record, we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he meets the initial evidence requirement for this classification by meeting at least three of the evidentiary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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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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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较低级别国家或国际公认奖项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要求提供申请人获得领域内卓越表现的较低级别国家或国际公认奖项的文件;须先确认申请人为奖项获得者,再判断奖项是否具有国家或国际公认度且基于领域内卓越表现授予。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获得的2020年SBA奖项是由联邦机构举办的全国性竞赛并获至少一位州长宣传,因此具有国家公认度。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奖项具有国家或国际公认度。

2020年SBA奖项相关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获得国家或国际公认的较低级别奖项。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奖项在地区及州层面颁发,SBA授予的是州级认可而非国家级认可。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奖项颁发层级为地区/州级,未显示国家或国际公认度。
核对原文依据
The evidence also indicates that to be eligible, a candidate for this award must be a majority owner or operator of a small business for at least 3 years and be under the age of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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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e, the award received by the Petitioner was granted at the district and state level, not the national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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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该奖项的单篇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奖项获得媒体关注及全国公认。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文章发布于特定组织网站,所列获奖者均为该组织客户和提名人,不能证明认可扩展至更广泛商业界或全国层面。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媒体来源范围有限,未显示超出该组织的认可。
核对原文依据
We also note that the article was posted on the website of the I I, and that all ofthose mentioned as awardees we~r_e_c_l-ie_n_t_s_a_n_d_n_o_m_i_n_e_e_s_o_f-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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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该标准要求奖项本身具有国家或国际公认度,而非竞赛或颁发机构具有全国性;申请人所获奖项在地区及州层面颁发,故SBA授予的是州级而非国家级认可。申请人虽批评SCOPS过度依赖单篇文章,但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该奖项在商业管理或创业领域获得全国公认;相关文章发表于特定组织网站,提及的获奖者均为该组织客户和提名人,不能显示认可超出该组织。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gulation at 8 C.F.R. § 204.5(h)(3)(i) calls for "[d]ocumentation of the alien's receipt oflesser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prizes or awards for excellence in the field of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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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ever, it is not the competition which this criterion requires to be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but the a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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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therefore does not show that recognition of this award went beyond this organization to the broader business community in Florida or at a national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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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杰出成就的协会会员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i)要求提供申请人在所属领域协会的会员资格文件,且该协会须要求会员具有由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的杰出成就;若会员资格成立,再判断该层级会员是否要求领域内杰出成就。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CMI的Chartered Fellow会员资格要求提交领导责任、战略影响和可衡量组织影响的证据,且不面向早期职业人士;并主张其TACCS执行会员资格经会员委员会基于成功、领导记录和独特贡献评估。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CMI要求的是专业成就而非杰出成就;未审议TACCS会员资格。

CMI网站关于协会及Chartered Fellow申请流程的页面

证明目的
证明CMI的Chartered Fellow会员资格要求杰出成就。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材料显示资格基于管理、商业或领导相关学位及3年管理经验或至少5年相当于Level 5的管理经验,并需申请、申请费、年费及评估面试;这些为最低资格条件,未显示要求高于同行的杰出成就。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显示会员标准聚焦于杰出成就而非最低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It indicates that eligibility via the "foll assessment" route is based upon a "degree level qualification that is management, business, or leadership focused" and 3 years of experience as a manager, or at least 5 years of management experience "equivalent to Level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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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y do not demonstrate that the focus is on a level of achievement that sets Chartered Members above their peers in the field of business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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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CS董事会成员来信

证明目的
证明执行会员资格非自动获得且基于成功、领导记录和独特贡献评估。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协会网站材料不支持该来信陈述:除Young TACCS外所有会员层级仅以年费区分且须董事会批准,核心会员标准适用于所有层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网站材料与来信矛盾;未提交章程或细则中的会员标准;未证明会员委员会成员为国家或国际专家。
核对原文依据
Notably, eligibility for all levels of membership except for "Young TACCS Members" is listed as "subject to Board approval," with only the level of annual membership fees as a differenti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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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rther, despite the request in SCOPS' RFE,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ubmit evidence ofmembership criteria contained in TACCS' constitution or byla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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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对于CMI,AAO认为其要求最低学历和/或管理经验及申请费和年费,这些条件不能使候选人区别于具有相同最低资格的同行;申请和职业评估虽涉及管理与领导技能判断,但未显示聚焦于使Chartered Member高于同行的成就水平。对于TACCS,董事会成员来信称执行会员非公开自动获得且经委员会评估,但协会网站显示除Young TACCS外所有会员层级仅以年费区分且均须董事会批准,核心会员标准适用于所有层级;申请人未按补件要求提交章程或细则中的会员标准,也未证明会员委员会成员为领域内国家或国际专家。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gulation at 8 C.F.R. § 204.5(h)(3)(ii) requires "[d]ocumentation of the alien's membership in associations in the field for which classification is sought, which require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of their members, as judged by recogniz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experts in their disciplines or fiel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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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vidence presented does not show that the CMI's requirements for a Chartered Fellow call for accomplishments reaching that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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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t the pages from the TACCS' website also in the record do not support these stat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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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他人工作(以可比证据)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v)要求提供申请人个人或作为小组成员评审同领域或相关领域他人工作的证据,须证明不仅受邀评审而且实际参与评审;若以8 C.F.R. § 204.5(h)(4)可比证据主张,须先证明该标准不易适用于其职业,再证明所提交证据与标准要求真正可比。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商业管理通常不涉及正式竞赛、评审展览或计分比赛,故该标准不易适用;其作为SCSB项目专家分享经验、回答问题并主持活动,相当于评审他人工作。

原审意见

SCOPS似乎误解该证据及标准适用性,聚焦于申请人职位而非其更广泛专业领域,且未按可比证据处理。

SCSB项目欢迎邮件、参与者名单及项目信息表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受邀作为专家参与并实际评审他人工作。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邮件仅显示受邀和日程安排,均早于活动日期,未证明实际参与;信息表说明专家分享故事、专长并回答早期企业主问题,未提及评审材料。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活动实际发生的证据;材料未显示评审性质。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emails welcoming him to a "Santander's Cultivate Small Business" (SCSB) program as an expert, as well as a list showing his name and those of participants in the session and a date and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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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ce all ofthe emails submitted predate the scheduled ses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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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关于商业管理不涉及正式竞赛的断言

证明目的
证明该标准不易适用于其职业,从而可使用可比证据。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断言无文件支持,不足以确立可比证据条款第一要素。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提交支持该断言的文件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But an unsupported assertion is not sufficient to establish this first element of the comparable evidence pro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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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主任来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曾担任初创企业项目评审小组成员并指导早期创业者。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申请人未提交其参与初创企业评审小组的独立文件证据,且其未基于该活动主张本项标准;该来信来自与项目无关的第三方,不足以核实申请人在该项目中的活动。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独立文件证据;来信不足以核实。
核对原文依据
Bu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ubmit independent documentary evidence of his work on the startup judging panels and does not base his claim to this criterion on any such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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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所有邮件均早于预定活动日期,未确认申请人实际参与了这些活动,而实际参与是无论评审还是可比身份均必需的要求。申请人仅以未附文件支持的断言主张该标准不易适用于商业管理,不足以满足可比证据条款第一要素。即使接受该标准不易适用,SCSB项目材料仅鼓励专家分享商业经验并回答初创企业参与者问题,未提及评审商业计划、运营框架、财务策略或市场分析,故不能证明指导活动与评审他人工作可比。

核对原文依据
The alien must show that they not only have been invited to participate as a judge of the work of others in their field, but also that they have actually participated in such judg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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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itially, we note that this evidence does not confirm that the Petitioner actually participated in the sessions for which he was scheduled, since all ofthe emails submitted predate the scheduled ses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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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materials regarding thel Iprogram do not mention any such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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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展览或展示其作品(以可比证据)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ii)要求提供申请人在领域内的作品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展出的证据;除证明展出作品为申请人作品外,展出场所须为艺术展览或展示。以可比证据主张时,须先证明标准不易适用于其职业,再证明证据与标准要求可比。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商业管理非艺术领域,管理者工作通常不在艺术场所展示,故该标准不易适用;其在食品服务贸易展和土耳其节上展示食品产品及包装,体现其开发并实施合规运营框架的工作。

原审意见

SCOPS未在补件通知或拒绝决定中处理该可比证据主张。

申请人工作展位照片、土耳其节演讲照片及贸易展和节日信息

证明目的
证明其工作成果通过食品产品和包装在展览中展示。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照片显示申请人提供烤肉并展示包装,但未证明其作为商业管理者的工作与展出材料有充分联系以构成其作品产品。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显示展出材料为申请人创作的作品产品。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hotographs show the Petitioner serving <loner kebab to attendees and displaying! Ipackaging of <loner kebab me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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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ply put, his work as a business manager and entrepreneur did not involve creation of the particular food and packaging materials display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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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关于在土耳其节向商业和文化受众展示管理主导的产品开发和市场扩展模式的主张

证明目的
证明其管理模式在文化活动中展示。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主张无支持,申请仅包括其在讲台前的照片和节日网站列名赞助商的页面。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支持该主张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asse1tion is unsupp01ted, as the petition includes only a photograph of him standing at a podium and a page from the festival's website listingc=Jas a spons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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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同意该标准不易适用于商业管理职业,但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自身工作与展出的食品和营销材料有充分联系以构成其作品产品;作为商业管理者和企业家,其工作不涉及创作展出的特定食品和包装材料。因此证据未显示其作品在展览或展示中展出。

核对原文依据
We agree that this criterion is not readily applicable to his occup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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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t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his own work in that regard has a sufficient nexus to the actual food and marketing materials that were on display at these events to show that they constituted his work produ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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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iii)要求提供申请人为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的证据;角色可针对组织整体或其部门,判断组织杰出声誉的相关因素包括规模、存续时间、客户基础规模及相关媒体报道。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为公司所有者和共同创办人,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且公司具有杰出声誉。

原审意见

SCOPS未审议该主张。

USDA批准使用“doner”标签的顾问来信及相关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公司因引入USDA认可的烤肉产品而具有杰出声誉。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来信主要确认批准并赞扬申请人坚持,未显示该批准为公司带来杰出声誉;其他来信谈及产品对市场的重要性,但未显示公司通过销售量或客户基础规模获得杰出声誉。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显示销售量或客户基础规模等体现杰出声誉的指标。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the record includes a letter from the consultant with whom the Petitioner worked to achieve this, it mainly serves to confirm the approval and complement the Petitioner on his perseve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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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show that LJhas gained a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 in those markets through the volume of its sales or the size of its customer b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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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参加贸易展和文化节的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公司通过参与活动获得杰出声誉。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未显示公司因此区别于其他同样参加此类活动的小企业,营销活动可能带来杰出声誉但记录未显示公司已达到该水平。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显示与其他小企业的区别或已达到杰出声誉。
核对原文依据
Also, the Petitioner has not demonstrated howl Iparticipation in trade shows and cultural festivals has distinguished it from other small businesses in the food service industry who also participate in such ev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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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及申请人的媒体报道

证明目的
证明公司具有杰出声誉。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一篇文章未提及公司,仅称申请人为某地肉类加工厂所有者;另两篇讨论公司的文章所在网站覆盖面和浏览量不足以影响公司在食品加工行业的声誉;土耳其网站短文显示公司受到关注但未证明在更广泛行业具有杰出声誉。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媒体覆盖面不足;部分文章未提及公司。
核对原文依据
the article posted to the website ofl ldoes not mention I Iat all, but identifies the Petitioner only as the owner of a meat rocesrng plant in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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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t while this evidence considered together with that discussed above shows that0has attracted notice in the ethnic and halal food market, it does not establish that the company has a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 in the broader food processing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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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记录证明申请人为公司所有者和共同创办人,故其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但记录未证明公司具有杰出声誉。USDA批准在标签中使用“doner”一词的相关材料主要确认批准并赞扬申请人坚持,未显示公司因此获得杰出声誉;其他来信虽谈及该产品对民族及清真食品市场的重要性,但未显示公司通过销售量或客户基础规模在这些市场获得杰出声誉。参加贸易展和文化节未显示公司区别于其他同样参加此类活动的小企业;媒体报道中一篇文章未提及公司,另两篇讨论公司的文章所在网站覆盖面和浏览量不足以影响公司在食品加工行业的声誉;土耳其网站关于申请人为名人庆生供应烤肉的短文显示公司受到关注,但未证明其在更广泛食品加工行业具有杰出声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establishes that the Petitioner is an owner and co-founder ofc=) and thus plays a leading or critical role for the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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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evant factors include its size, longevity, scale of its customer base, and relevant media cove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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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does not establish that the company has a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 in the broader food processing industr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8 页
领域内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要求提供申请人在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商业相关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证据;须证明不仅作出原创贡献,且贡献在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例如被广泛实施、显著影响领域或达到重大意义水平。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作出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商业贡献。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SCOPS对该标准的实质认定。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因申请人未满足至少三项证据标准,认定拒绝依据已足以处理上诉,故保留对原创贡献是否具有重大意义的认定,未作实质分析。

核对原文依据
We therefore reserve the issue of whether the Petitioner has made original contributions of major significance in his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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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实质审查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在满足初始证据要求后,依Kazarian案进行两步审查,综合全部材料判断申请人是否具有该高度排他类别所需的持续国家或国际公认及认可。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寻求以杰出能力类别获得批准。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SCOPS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因申请人未满足8 C.F.R. § 204.5(h)(3)初始证据门槛,认定不能得出其具有杰出能力的结论,无需进一步依 statute 分析实质,故保留最终实质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atisfied the threshold "initial evidence" requirements at 8 C.F.R. § 204.5(h)(3), we cannot conclude that he is an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and need not further analyze the merits under the sta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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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fore,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in this matt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9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本案为上诉审查,AAO对SCOPS未审议的领导或关键角色及两项可比证据主张进行了补充分析,但结论仍以是否满足至少三项初始证据标准为限;原创贡献和最终实质审查未被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agree that SCOPS erred in not addressing these claims and will do so below.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We therefore reserve the issue of whether the Petitioner has made original contributions of major significance in his fiel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8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奖项标准时,应区分奖项本身的公认层级与竞赛或颁发机构的全国性;本案材料显示奖项在地区及州层面颁发。
    核对原文依据
    Here, the award received by the Petitioner was granted at the district and state level, not the national leve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协会会员标准时,应比较协会公开的会员资格条件与申请人主张的杰出成就要求;本案指出TACCS网站材料与董事会成员来信存在不一致,且未提交章程或细则。
    核对原文依据
    But the pages from the TACCS' website also in the record do not support these statement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 阅读提示:核对评审标准时,应注意邮件日期均早于预定活动,记录未确认实际参与;可比证据主张还需先证明标准不易适用于职业。
    核对原文依据
    since all ofthe emails submitted predate the scheduled session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But an unsupported assertion is not sufficient to establish this first element of the comparable evidence prov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 阅读提示:核对领导或关键角色标准时,角色成立不等于组织具有杰出声誉;应结合规模、存续时间、客户基础规模和相关媒体报道评估组织声誉。
    核对原文依据
    relevant factors include its size, longevity, scale of its customer base, and relevant media coverag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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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43192496 日期:WL. 01, 2026

对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企业家和企业管理者,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使用。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驳回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确立申请人通过提交一次性成就(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的证据满足该分类的初始证据要求,或确立其满足8 C.F.R. § 204.5(h)(3)项下十项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确立作为杰出能力个人的资格,申请人(或代表申请人的任何人)必须确立其:

  •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
  • 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内工作;以及
  • 其进入美国将预期为美国带来实质性利益。

杰出能力必须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的证据以及申请人的成就已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大量文件来证明。该法第203(b)(1)条。

原文第 2 页

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那一小部分”外国人。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的证据来证明其满足该移民签证分类的初始证据要求。如果此类证据不可获得,则其必须另行提供满足十项所列标准中至少三项的证据,这些标准要求提供关于其可能获得的较小奖项、关于其在合格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其学术文章的作者身份以及其他类型证据的材料。8 C.F.R. §§ 204.5(h)(2),(3)。

如果证据标准不能直接适用于申请人的职业,其可以提交与该标准所要求的证据类型相当的证据。8 C.F.R. § 204.5(h)(4)。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某一特定标准不易适用于其工作或职业。参见一般性规定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 www.uscis.gov/policy-manual。如果某一标准不能直接适用,则申请人必须证明所提交的证据确实与该特定标准所要求的证据相当。同上。

在申请人满足这些初始证据要求的情况下,本办公室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评估记录是否显示该外国人拥有这一高度排他性移民签证分类所要求的赞誉和认可。参见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即首先清点文件,然后,如果满足所需标准数量,则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予以考虑);另参见Amin v. Mayorkas, 24 F.4th 383, 394 (5th Cir. 2022)。

二、分析

申请人是一名企业管理者兼企业家,目前担任[已隐去]的食品加工经理,这是一家他共同创立并部分拥有的家族企业,专注于生产包括沙威玛和<loner>在内的民族食品和清真食品。他打算在美国继续担任这一职务。

A. 证据标准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确立其获得了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其必须满足8 C.F.R. § 204.5(h)(3)(i)-(x)项下替代性监管标准中的至少三项。SCOPS认定申请人满足了与关于其本人及其工作的已发表材料有关的一项证据标准。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还满足与以下各项有关的证据标准:

  • 较小的国家或国际公认的奖项或奖励
  • 要求成员具有杰出成就的协会的成员资格
  • 领域内他人工作的评判人(通过相当证据)
  • 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 在艺术展览和展示中展示其作品(通过相当证据)
  • 在具有卓越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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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指出,SCOPS的决定未考虑其关于在Egea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的主张,也未考虑其关于依据8 C.F.R. § 204.5(h)(4)就与其作为领域内他人工作的评判人的参与以及其在艺术展览和展示中展示其作品有关的标准提交合格相当证据的主张。本办公室同意SCOPS未处理这些主张存在错误,并将在下文予以处理。

在审查记录中的所有证据后,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未能通过满足至少三项证据标准来确立其满足该分类的初始证据要求。

  • 较小的国家或国际公认的奖项或奖励的证据

8 C.F.R. § 204.5(h)(3)(i)的条例要求“[记录该外国人获得在努力领域中因卓越表现而颁发的较小的国家或国际公认的奖项或奖励的文件]”。本办公室首先确定该外国人是否为奖项或奖励的获得者,然后确定该奖项是否为国家或国际公认的,以及是否基于该外国人在其努力领域中的卓越表现而授予。参见一般性规定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 www.uscis.gov/policy-manual。

申请人获得了2020年[已隐去]。根据证据,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授予此奖项及其他奖项,以表彰来自全部50个州的业主和企业家,奖项在地区、州、区域和国家层面颁发。证据还表明,要符合资格,该奖项的候选人必须是小型企业的多数所有者或经营者至少3年,且年龄在30岁以下。SCOPS认定证据不足以确立该奖项为国家或国际公认的。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出的主张基本上与其在回应SCOPS的证据请求(RFE)时所提出的相同。他指出,这是一项由联邦机构举办、并至少由一位州长宣传的全国性竞赛。然而,该标准要求具有国家或国际公认的是奖项,而非竞赛。参见Krasniqi v. Dibbins, 558 F. Supp. 3d 168, 183 (D.N.J. 2021)(USCIS必须关注奖项的认可度,而非其颁发者);另参见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6 (D.D.C. 2013)。在此,申请人所获得的奖项是在地区和州层面颁发的,而非国家层面。因此,SBA在授予该奖项时并未赋予申请人国家认可,而是州级认可。

此外,尽管申请人批评SCOPS的决定“过度强调”关于该奖项的单篇文章,但其未提供记录中其他证据的进一步实例,以表明其奖项在企业管理或创业领域获得了国家认可。本办公室还注意到,该文章发布在[已隐去]的网站上,且所有被提及为获奖者的人均为[已隐去]的客户和被提名者。因此,该文章并未表明对该奖项的认可超出了该组织而延伸至佛罗里达州更广泛的商业界或国家层面。

基于上述理由,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未能确立其满足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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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求成员具有杰出成就的协会成员资格的证据

8 C.F.R. § 204.5(h)(3)(ii)的条例要求“[记录该外国人加入其寻求分类的领域内协会的成员资格的文件,这些协会要求其成员具有杰出成就,并由其学科或领域内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如果已确立申请人在其领域内协会的成员资格,本办公室则确定该协会是否要求处于申请人成员级别的成员已在该领域取得杰出成就。参见一般性规定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 www.uscis.gov/policy-manual。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SCOPS的决定在审查依据该标准提交的证据时,未明确其评估的是哪个实体。我们不同意,因为该决定两次列出“特许经理证书”和“CMI”,明确指向特许管理学院。然而,我们同意SCOPS未考虑申请人在土耳其美国商会(TACCS)的会员资格。1

关于CMI,SCOPS认定该协会要求专业成就,但未达到杰出成就的水平。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CMI的特许会士身份要求提交证明“领导责任、战略影响力和可衡量的组织影响”的证据,且不向早期职业专业人士开放。

为支持申请人CMI会员资格而提交的证据包括该协会网站的页面,描述该协会及获得特许会士身份的申请流程。其中表明,通过“全面评估”途径的资格基于“管理、商业或领导力方向的学位水平资格”以及3年经理经验,或至少5年“相当于5级”的管理经验。还需提交申请,候选人在申请中概述其领导力和职业历程,并缴纳申请费和随后的年度会员费。会员资格获批前需进行评核面试。

虽然申请人正确指出,“杰出成就”一词无需出现在协会的会员要求中,但所提交的证据并未显示CMI对特许会士的要求要求达到该水平的成就。首先,尽管申请人有此主张,CMI确实要求最低水平的教育和/或管理经验,以及申请费和年度会员费,这些因素并不能使候选人在其领域内具备相同最低资格的其他人员中脱颖而出。至于申请和专业评估,证据确立的是合格通过的最低水平,包括“识别获得特许经理身份的意义”、“识别您在各个领域的信心和能力水平”以及“调整和管理沟通以参与并

1 申请人主张,这一遗漏以及决定中提及“建筑文化与艺术领域”表明SCOPS未充分考虑与该标准相关的记录。我们不同意这一单一错误如申请人所主张的那样“构成重大程序缺陷”。结合决定其余部分正确识别申请人专业领域的上下文来看,这一所称错误至多是无害的。参见 generally Matter of O-R-E-, 28 I&N Dec. 330, 336 n.5 (BIA 2021)(引用关于无害错误或笔误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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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他人。”虽然这些表明评估包括对候选人管理和领导技能的判断,但它们并未证明重点在于使特许会员在商业管理领域超越同行的成就水平。

关于申请人在TACCS的会员资格,申请人提交了该组织一名董事会成员的信函,确认其执行会员身份。该董事会成员称,执行会员不向公众开放或自动获得,候选人“根据其已展现的成功、领导记录和对商业管理领域的独特贡献进行评估”(原文强调)。他补充说,每份申请由“由TACCS资深商业领袖组成的”会员委员会审查。但记录中TACCS网站的页面也不支持这些陈述。值得注意的是,除“TACCS青年会员”外,所有会员级别的资格均列为“须经董事会批准”,仅年度会员费水平作为区分因素。另一页面详细说明“核心会员标准”,列出与TACCS使命的一致性、合乎道德的商业实践历史、对多元化的承诺和积极参与,这些要求似乎适用于所有会员级别。此外,尽管SCOPS的RFE中有要求,申请人未提交TACCS章程或细则中包含的会员标准证据。最后,记录中未包含证据显示TACCS会员委员会成员是其领域的国内或国际专家。

基于上述分析,申请人未确立其在CMI或TACCS的会员资格符合该标准。

  • 作为其领域内他人工作的评委参与

8 C.F.R. § 204.5(h)(3)(iv)规定要求“[e]证据显示外籍人士以个人或小组成员身份,作为同一或相关专业领域内他人工作的评委参与评审,该领域为所寻求分类的领域。”外籍人士必须表明,其不仅被邀请作为其领域内他人工作的评委参与,而且实际参与了此类评审。参见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 www.uscis.gov/policy-manual。

为支持其对该标准的主张,申请人提交了欢迎其作为专家参加“桑坦德培育小企业”(SCSB)项目的电子邮件,以及显示其姓名和该场次参与者姓名、日期和时间的列表。关于该项目的说明单称,参与专家将“分享您的故事、专业知识并回答早期阶段企业主的问题”。它还鼓励专家进行演示并讨论其面临和克服的具体商业挑战。在回应SCOPS的RFE时,申请人补充了另一封电子邮件,其中安排了他主持场次的三个日期,并按照先前提交的说明单描述这些场次。

SCOPS在其决定中似乎误解了该证据及其对该标准的适用性,关注申请人的职位名称而非其更广泛的专业领域。他们也未按申请人的请求,将该证据作为8 C.F.R. § 204.5(h)(4)下的可比证据处理。我们将在下文相应处理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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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注意到该证据并未确认申请人实际参与了其被安排参加的场次,因为提交的所有电子邮件均早于预定场次。2 无论申请人主张作为他人工作的评委还是以某种可比身份参与,这一要求都至关重要。

此外,申请人未确立该标准根据8 C.F.R. § 204.5(h)(4)不 readily 适用于其职业。申请人在初次提交和回应SCOPS的RFE时主张,“商业管理通常不涉及正式竞赛、评审展览或基于分数的比赛”。但无支持的断言不足以确立可比证据条款的这一首要要素。参见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在此,申请人未提交书面证据支持其主张。

此外,即使我们接受该标准不 readily 适用于商业管理者和企业家,申请人也未确立指导活动与其领域内评判他人工作具有可比性。虽然申请人在RFE回应中主张,“专家负责评估”商业计划、运营框架、财务策略和市场分析等材料,但关于该项目的材料未提及任何此类审查。相反,其中称鼓励申请人分享其商业经验并回答初创企业家参与者的问题。申请人未确立此类活动与评判其他企业家和商业管理者的工作具有可比性。

基于上述所有理由,申请人未确立其符合该标准。

  • 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8 C.F.R. § 204.5(h)(3)(v)规定要求“[e]证据显示外籍人士在领域内作出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商业相关贡献。”为满足8 C.F.R. § 204.5(h)(3)(v)的规定,申请人必须确立其不仅作出了原创贡献,而且这些贡献在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例如,申请人可表明贡献已在领域内广泛实施、显著影响或影响了领域,或以其他方式达到重大意义的水平。参见 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4-5 (D.D.C. 2013)。

  • 申请人的作品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的展出

8 C.F.R. § 204.5(h)(3)(vii) 的规定要求“[e]vidence of the display of the alien's work in the field at artistic exhibitions or showcases.”(外籍人士的作品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展出的证据)。除证明所展出的作品系该外籍人士的作品成果外,作品展出场所(虚拟或其他形式)必须为艺术展览或展示。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https://www.uscis.dhs.gov/policy-manual。尽管 Merriam- 2 申请人还提交了一封来自区域总监的信函,其中[已隐去]表示他推荐申请人担任两个创业商业项目的评审团成员,且申请人在[已隐去]项目中指导过早期创业者。但申请人未提交其参与创业评审团工作的独立书面证据,也未将其对该项标准的主张建立于任何此类活动之上。此外,尽管[已隐去]总监表示他认识申请人及其工作,但其信函不足以核实申请人与[已隐去]项目相关的活动,该项目为无关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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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氏在线词典对“exhibition”的定义包括并非艺术性质的公开展示,但该标准的平实语言包含“artistic”这一修饰语,并明确要求展览或展示须具有艺术性质。同上。

尽管记录显示申请人依据 8 C.F.R. § 204.5(h)(4) 以可比证据主张该项标准,但 SCOPS 在其补证通知(RFE)或拒绝申请的裁决中均未处理该主张。我们的分析如下。

如上所述,当寻求通过可比证据满足某项标准时,申请人必须证明该标准并非易于适用于其职业,且所提交的证据与该项标准所要求的证据具有可比性。在此,申请人主张商业管理领域并非艺术领域,管理者的工作通常不会在艺术场所展出。我们同意该项标准并非易于适用于其职业。

为支持其主张,申请人提交了照片,显示其在至少两场食品服务贸易展会的[已隐去]展位工作,并在[已隐去]地区的土耳其节上发表演讲,以及有关这些贸易展会和节庆的信息。照片显示申请人向参加者供应 döner kebab 并展示[已隐去]döner kebab 餐食的包装。他主张,其“为生产和分销具有文化特色的食品而制定和实施合规运营框架”的工作通过这些食品产品和包装的展示而在这些活动中得到展示。3 但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在该方面的自身工作与这些活动中实际展出的食品和营销材料之间存在充分关联,以表明这些材料构成其作品成果。简言之,其作为商业管理者和创业者的工作并不涉及创作所展出的特定食品和包装材料。由于证据未显示其作品曾在展览或展示中展出,我们认定申请人不符合该项标准。

  • 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8 C.F.R. § 204.5(h)(3)(viii) 的规定要求“[e]vidence that the alien has performed in a leading or critical role for organizations or establishments that have a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外籍人士曾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的证据)。该角色可被证明为对某一组织或机构的某一部门或分部具有领导或关键作用,或对该组织或机构整体具有领导或关键作用。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

与上述标准一样,尽管 SCOPS 忽略了申请人的主张,我们仍将考虑根据该项标准提交的证据。记录证明申请人是[已隐去]的所有者和联合创始人,因而在该公司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尚需考虑的其余要素是,记录是否同时证明[已隐去]具有杰出声誉。

3 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其“以管理为主导的产品开发和市场扩展模式”在土耳其节上“向商业和文化受众进行了展示”。该主张缺乏支持,因为申请材料仅包含一张他站在讲台前的照片以及该节庆网站上一页将[已隐去]列为赞助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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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该组织或机构,或其部门或分部是否具有杰出声誉时,相关因素包括其规模、存续时间、客户群规模以及相关媒体报道。同上。在此,申请人的补证通知(RFE)答复侧重于[已隐去]“将美国农业部认可的 döner 引入美国市场”、其参加贸易展会以及有关该公司和申请人的媒体文章。根据下述讨论,我们认定记录未能证明[已隐去]具有杰出声誉。

关于第一点,申请人未指出具体证据支持其主张,即美国农业部批准在产品标签中使用“döner”一词有助于为公司赢得杰出声誉。尽管记录包含一封来自与申请人合作实现该批准的顾问的信函,但该信函主要用以确认该批准并赞扬申请人的坚持不懈。虽然其他信函谈及将 döner 作为商业产品引入民族食品和清真食品市场的重要性,但记录未显示[已隐去]通过其销售量或客户群规模在这些市场中获得了杰出声誉。 此外,申请人未证明[已隐去]参加贸易展会和 cultural festivals 如何使其区别于食品服务行业中同样参加此类活动的其他小型企业。尽管此项及其他营销活动可能带来杰出声誉,但记录未显示[已隐去]已达到该水平。

至于媒体报道方面的证据,我们注意到发布在[已隐去]网站上的文章完全未提及[已隐去],仅将申请人称为位于[已隐去]的一家肉类加工厂的所有者。记录未显示确实讨论了[已隐去]及其起源的另外两篇文章发布在具有足够覆盖面和读者群、足以影响该公司在食品加工行业声誉的网站上。

记录还包含一篇土耳其网站上的短文,其中有申请人与一位知名音乐制作人的合影。据该篇于 2022 年 12 月发表的文章,申请人已连续 4 年在该名人的生日庆典上供应 döner。但尽管该证据与上述证据一并考虑显示[已隐去]在民族食品和清真食品市场引起了关注,但并不能证明该公司在更广泛的食品加工行业中具有杰出声誉。

  • 其他证据标准

如上所述,申请人还主张其符合 8 C.F.R. § 204.5(h)(3)(v) 关于对其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商业贡献的标准。根据我们上述分析,尽管我们同意 SCOPS 的结论,即记录包含在合格媒体上关于申请人及其工作的已发表材料,但申请人未符合其在上诉中主张的任何其他附加标准。由于申请人无法通过满足 8 C.F.R. § 204.5(h)(3) 下至少三项标准来满足初始证据要求,所确定的拒绝依据对上诉具有决定性。因此,我们保留对申请人是否在其领域作出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这一问题的判断。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裁定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并非必要的问题作出“纯咨询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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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最终实质审查

在最终实质审查中,我们分析个人的成就并权衡全部证据,以确定其成功是否足以证明其在所从事领域具有杰出能力。参见该法第 203(b)(1)(A)(i) 条;8 C.F.R. § 204.5(h)(2)、(3);另参见 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

国会为杰出能力外籍人士设定了非常高的基准,要求申请人证明“sustain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acclaim”(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并提交“extensive documentation”(大量文件)以表明其成就在该领域得到认可。该法第 203(b)(1)(A)(i) 条。由于申请人未满足 8 C.F.R. § 204.5(h)(3) 的阈值“初始证据”要求,我们无法认定其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籍人士,也无需根据该法进一步分析实质问题。参见 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另参见 Nagaiah v. Allen, 784 F. Supp. 3d 798, 814 (E.D. Pa. 2025)(认定该规定“为寻求杰出能力签证的申请人确立了必要但非充分的证据要求”)。因此,我们拒绝作出并在此保留对本事项的最终实质审查。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at 25。

裁定:上诉被驳回。

通知:本决定构成此事的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该决定的效力。8 C.F.R. § 103.5(a)(l)(iv)。非法居留、或另有不准入境或可驱逐出境情形的外国人,可能因签发I-862表(出庭通知)而依据该法第240条面临驱逐程序的启动。该等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使其丧失未来获得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的资格。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6-07-01)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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