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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道法讲师/教员 · EB-1A 杰出人才:上诉驳回(2026年7月1日)

类别 EB-1A · 领域 教育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协会会员资格(8 C.F.R. § 204.5(h)(3)(ii))、评判他人工作(8 C.F.R. § 204.5(h)(3)(iv))、原创性重大贡献(8 C.F.R. § 204.5(h)(3)(v))、学术文章作者身份(8 C.F.R. § 204.5(h)(3)(vi))、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媒体出版材料(8 C.F.R. § 204.5(h)(3)(iii))、最终实质审查:持续国家或国际赞誉及领域顶尖地位
不成立 协会会员资格(8 C.F.R. § 204.5(h)(3)(ii))、评判他人工作(8 C.F.R. § 204.5(h)(3)(iv))、原创性重大贡献(8 C.F.R. § 204.5(h)(3)(v))、学术文章作者身份(8 C.F.R. § 204.5(h)(3)(vi))、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媒体出版材料(8 C.F.R. § 204.5(h)(3)(iii))、最终实质审查:持续国家或国际赞誉及领域顶尖地位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驳回上诉。本次决定在重新审查后确认申请人虽满足至少三项初始证据标准,但未通过最终实质审查,即未证明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及属于领域顶尖的少数比例;本次未重新认定原审已认定满足的四项法规标准为不满足,而是假定或认可其满足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认定整体不合格。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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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submitted the required initial evidence that meets at least three of the ten categories of evidence listed under 8 C.F.R. § 204.5(h)(3)(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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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法律研究员和讲师,专业领域为人权法;拥有2007年国际关系学士学位和2009年国际法硕士学位,自2014年起担任首席法律顾问,并寻求在美国担任国际人道法讲师和教师。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lecturer and instructor,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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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is a legal researcher and lecturer in the field ofhuman rights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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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拒绝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符合杰出能力资格,既不属于重大国际公认奖项的获得者,也未满足8 C.F.R. § 204.5(h)(3)(i)-(x)十项初始标准中的至少三项。

    核对原文依据
    USCI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as an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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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依据8 C.F.R. § 103.3提出上诉;上诉中主张其满足全部六项标准,并称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不当贬低证据、错误适用Kazarian框架并施加更高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pursuant to 8 C.F.R. §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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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claims to meet all six criteria and contends that USCIS "improperly discounted evidence," misapplied the Kazarian framework, and imposed a heightened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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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审查

    行政上诉办公室对事实、法律、政策和裁量问题进行重新审查,不受原决定认定约束,并审查了记录中的每一份文件。

    核对原文依据
    Nonetheless, we exercise de novo review of all issues of fact, law, policy, and discre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While we may not discuss every document in the record, we have reviewed and considered each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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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协会会员资格(8 C.F.R. § 204.5(h)(3)(ii))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i);最终实质审查要求证明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及领域顶尖地位,参见Donskoy v. USCIS。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美国国际法学会、乌克兰律师协会、国际律师协会及国际科学技术发展中心的会员资格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未认定该标准满足;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无论证据是否满足法规标准,记录均未显示会员资格带来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

会员证书、欢迎邮件、会员编号及组织活动邀请函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属于相关专业协会,满足协会会员资格标准。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未否认材料存在,但认为即使满足法规标准,也不能证明会员资格带来持续国家或国际赞誉。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会员资格限于取得杰出成就者;三项会员资格始于2025年5月或6月,距提交申请过近;无因会员资格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he submitted membership certificates, welcome emails, membership identification numbers, and invitation letters to events hosted by these organiz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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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s membership in three of the four organizations identified in the record began in May and June 2025, shortly before the filing of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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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IL“关于ASIL”页面

证明目的
说明ASIL会员资格的性质与门槛。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据此认定会员资格面向对国际法感兴趣的人士,并非仅限取得杰出成就者。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页面内容未显示入会限于领域内取得杰出成就者。
核对原文依据
The "About ASIL" page submitted in the record indicates that membership is available to individuals interested in internatio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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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假定该标准可能满足,但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认为会员资格未体现申请人已升至领域顶尖。ASIL的“关于ASIL”页面显示会员资格面向对国际法感兴趣的人士,并非限于取得杰出成就者;四项组织中有三项的会员资格始于2025年5月或6月,距提交申请不久,不能支持持续赞誉;记录亦无因会员资格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claimed eligibility for the criterion at 8 C.F.R. § 204.5(h)(3)(ii) based on his membership to the American Society oflnternational Law (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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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ardless of whether the submitted evidence satisfies the regulatory criterion, the record does not demonstrate that the Petitioner's memberships resulted in sustain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ac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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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判他人工作(8 C.F.R. § 204.5(h)(3)(iv))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v);最终实质审查要求评判活动体现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作为首席法律顾问审阅学生和法律专业人士的工作,并曾参与法学院招生委员会审阅申请,满足评判他人工作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满足该法规标准;行政上诉办公室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认为该活动不足以证明持续赞誉。

作为首席法律顾问审阅学生和法律专业人士工作的证据;2020至2021年审阅三篇出版物的说明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评判领域内他人的工作。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未证明被评判者具有显著专业能力或地位,也未显示持续评判历史。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持续评判记录,且未区分申请人与领域内其他人。
核对原文依据
He stated that he reviewed three publications authored between 2020 and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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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does not demonstrate a consistent history of reviewing or judging the work of ot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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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至2012年担任助理教授期间参与招生委员会、审阅法学院申请的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评判他人工作。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及该活动,但认为整体上不足以证明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招生审阅未显示与领域内专业成就评判相关,且时间较早、范围有限。
核对原文依据
he participated on the admissions committee and reviewed applications from prospective law students between 2010 and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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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记录未证明申请人评判的是具有显著专业能力或地位的法律专业人士的工作,也未显示其具有持续评判他人工作的历史,因而不能将其与领域内其他人区分。评判活动和同行评审参与本身不自动证明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lso submitted evidence of judging activities, including his review of the work of students and legal professionals while serving as a chief legal consul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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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judged the work of legal professionals with significant expertise or standing in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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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性重大贡献(8 C.F.R. § 204.5(h)(3)(v))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最终实质审查要求贡献体现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参见Mishra v. Richardson、Bodhankar v. USCIS。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在多个著名法律会议上演讲、在担任助理教授期间撰写拉丁语律师课程专著,并获得26次引用,构成领域内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原审意见

原审未认定该标准满足;行政上诉办公室假定可能满足法规标准,但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认为贡献未体现持续赞誉。

证明申请人经验及法律研究和出版重要性的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领域专家认可其作为人权法研究员和作者的成就。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推荐信突出其工作,但未反映获得领域赞誉的职业生涯或持续国家或国际赞誉。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整个领域而非应请求的少数人视其为上层;未显示国家或国际范围的认可。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letters attesting to his experience and the significance of his legal research and publ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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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contain sufiicient information to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is viewed by the overall field, rather than by a solicited f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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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个著名法律会议演讲、拉丁语律师课程专著、26次引用的主张

证明目的
证明原创贡献具有重大意义。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未否认活动存在,但认为这些活动仅显示专业参与,未显示广泛认可或顶尖地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贡献被直接职业圈子之外广泛认可,或与领域顶尖者相比具有重大意义。
核对原文依据
he states that he has resented at multi le resti ious le al conferences authored a mono ra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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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does not show that his work has been widely recognized beyond his immediate professional circ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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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证据显示申请人有专业活动和领域参与,但未证明其工作超出直接职业圈子获得广泛认可,也未证明其处于领域顶尖。推荐信仅来自应请求的少数人,不能证明整个领域视其为上层或获得国家或国际范围的认可。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he has made contributions of major signific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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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s contributions are indicative of sustain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ac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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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文章作者身份(8 C.F.R. § 204.5(h)(3)(vi))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i);最终实质审查要求出版物对领域产生显著影响或获得广泛国家或国际认可,参见Agrawal v. Miller、Bhanu v. Garland。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在法律期刊发表16篇出版物并获得26次学术引用,满足学术文章作者身份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满足该法规标准;行政上诉办公室同意原审在最终实质审查中的结论,即出版物未显示显著影响或广泛认可。

谷歌学术个人资料

证明目的
证明出版物及26次学术引用。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该资料显示最近被引用的作品为2018年,未证明出版物获得国家或国际关注。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显示出版物对领域产生显著影响或获得广泛认可;未与领域顶尖者比较。
核对原文依据
Petitioner submitted his Google Scholar profile, which indicates that his most recently cited work dates from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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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has not demonstrated the significance of his authorship contributions or shown how his publication record compares to others who are viewed to be at the very top of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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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记录未证明申请人的出版物对领域产生显著影响或获得广泛国家或国际认可,也未证明其发表记录反映获得持续赞誉的职业生涯或处于领域顶尖。申请人未说明其作者贡献的重要性,也未将其发表记录与领域顶尖者比较。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he has authored 16 publications in legal journals and has received 26 academic cit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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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demonstrate that the Petitioner's publications have had a significant impact on the field or received widesprea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recogn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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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iii);最终实质审查要求角色带来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并体现领域顶尖地位。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担任首席法律顾问、理事会成员、助理教授、国家与法律理论及历史系主任以及教育与方法学部门负责人等关键角色。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满足该法规标准;行政上诉办公室同意原审在最终实质审查中的结论,即这些职业成就未带来国家或国际赞誉或体现领域顶尖地位。

首席法律顾问、理事会成员、助理教授、系主任及部门负责人等职位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未否认职位存在,但认为这些职位带来的认可、曝光和影响有限,未达到持续国家或国际赞誉水平。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职责或成就带来国家或国际赞誉,或领域和公众注意到其工作。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further asserts that he has served in critical roles, including chief legal consul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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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e activities reflected limited recognition, exposure, and influence within the legal and academic commun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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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记录显示申请人通过多种职业职位对领域有所贡献,但其职责或成就未达到获得持续国家或国际赞誉的职业生涯水平。教学、课程设计和评判他人工作等活动反映在法律和学术社区内有限的认可、曝光和影响,未证明领域或公众注意到其工作。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users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satisfied the regulatory criterion relating to leading or critical roles, users also found that he had not established that these professional achievements resulted in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ac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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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vidence does not establish that his duties or accomplishments rise to the level associated with a career of sustain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ac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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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出版材料(8 C.F.R. § 204.5(h)(3)(iii))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ii);最终实质审查要求媒体报道体现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认可,参见Bodhankar v. USCIS、Hamal v. DHS。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曾在Gazeta.ua、Telegraf.com、Focus.ua和Today.ua等媒体露面,讨论法律权利和法律评估相关话题。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满足该法规标准;行政上诉办公室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认为媒体报道范围和持续时间有限,未显示持续认可。

Gazeta.ua、Telegraf.com、Focus.ua和Today.ua的媒体报道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获得媒体关注和领域认可。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报道显示一定媒体关注,但范围和持续时间有限,未证明持续认可或顶尖地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报道持续一段时间;未与领域顶尖者比较;未显示报道反映获得赞誉的职业生涯。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he has been featured in media outlets such as Gazeta.ua, Telegrafcom, Focus.ua, and Today.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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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demonstrated how the published materials reflect a career of acclaimed work in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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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材料显示申请人获得一些媒体关注,但报道范围和持续时间有限,未证明随时间持续获得认可,也未证明报道与领域顶尖者的成功水平一致。申请人未说明其媒体报道与领域顶尖者相比如何,也未证明报道反映获得赞誉的职业生涯。

核对原文依据
the coverage is limited in both scope and duration and does not establish sustained recognition over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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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has not shown how his media coverage compares to others in his field who are among the very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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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实质审查:持续国家或国际赞誉及领域顶尖地位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INA § 203(b)(1)(A);8 C.F.R. § 204.5(h)(2)-(3);Kazarian v. USCIS两步审查;举证责任按优势证据,Matter of Chawathe。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记录显示持续学术活动、受认可的著作、专业领导、同行评审权威和有记录的专业认可,应认定为杰出能力。

原审意见

原审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属于领域顶尖的少数比例;行政上诉办公室重新审查后同意。

全部记录,包括会员资格、评判活动、原创贡献、学术文章、关键角色和媒体报道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整体上满足杰出能力所需的持续国家或国际赞誉和领域顶尖地位。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逐项审查后认为,各项证据最多显示专业活动和参与,未显示超出直接职业圈子的广泛认可或领域顶尖地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领域或公众注意到其工作;未与领域顶尖者比较;未显示持续国家或国际赞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is insufficient to demonstrate that he is among the small percentage at the top of his fiel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The totality of the evidence does not demonstrat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garnered a level of recognition for expertise in his field that would be expected from an individual at the top ofhis fiel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综合全部证据认为,申请人虽满足至少三项初始标准,但整体记录未显示其获得所需赞誉和认可,也未显示其属于升至领域顶尖的少数比例。其工作的重要性未体现持续国家或国际赞誉,也未体现获得赞誉的职业生涯;该类别面向已在领域顶尖者,而非正在向顶尖发展者。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in the aggregate, does not support the conclusion that he has shown the required acclaim and recogni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Petitioner seeks a highly restrictive visa classification, intended for individuals already at the top of their respective fields, rather than those progressing toward the top.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可核对ASIL“关于ASIL”页面,确认会员资格是否面向对国际法感兴趣的人士而非限于杰出成就者;该页面是行政上诉办公室评价会员资格标准的关键材料。
    核对原文依据
    The "About ASIL" page submitted in the record indicates that membership is available to individuals interested in international law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可核对会员资格起始时间,记录显示四项组织中有三项的会员资格始于2025年5月或6月,距提交申请不久;该时间事实用于评价是否支持持续赞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membership in three of the four organizations identified in the record began in May and June 2025, shortly before the filing ofthe peti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可核对谷歌学术个人资料显示的最近被引用作品年份为2018年;该事实用于评价出版物是否获得持续关注。
    核对原文依据
    his most recently cited work dates from 2018.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 阅读提示:可核对媒体报道的范围和持续时间,以及推荐信是否来自应请求的少数人;行政上诉办公室以这些口径评价是否达到领域顶尖认可。
    核对原文依据
    the coverage is limited in both scope and duration and does not establish sustained recognition over tim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the record does not contain sufiicient information to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is viewed by the overall field, rather than by a solicited few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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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43193174 日期:WL. 01, 2026

对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讲师和教员,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得到认可的人使用。

USCIS 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符合杰出能力外国人的资格,无论是作为重大、国际公认奖项的获得者,还是申请人满足 8 C.F.R. § 204.5(h)(3)(i) - (x) 所列十项初始监管标准中的至少三项。此事现依据 8 C.F.R. § 103.3 通过上诉提交至本办公室。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资格的举证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该法第203(b)(1)(A)条使签证可供具有杰出能力的移民使用,如果:

  • 该外国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得到认可,
  • 该外国人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杰出能力领域工作,且
  • 该外国人进入美国将前瞻性地为美国带来实质性利益。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小部分比例”的外国人。8 C.F.R. § 204.5(h)(2)。实施条例 8

原文第 2 页

C.F.R. § 204.5(h)(3) 规定了一项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证明持续赞誉及其成就在领域内得到认可。如果该申请人未提交此证据,则其必须提供足够的合格文件,满足 8 C.F.R. § 204.5(h)(3)(i)-(x) 所列十项类别中的至少三项(包括奖项、某些媒体中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

在申请人满足这些初始证据要求后,我们随后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进行评估,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并证明该外国人是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小部分比例之一。参见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首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如果满足所需标准数量,则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予以考虑);另参见 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

II. 分析

申请人是人权法领域的法律研究员和讲师。他于2007年获得 大学国际关系学士学位,于2009年获得 大学国际法硕士学位。其简历表明,自2014年以来,他一直担任~-----------~的首席法律顾问。他寻求在美国担任国际人道法讲师和教员。

A. 证据标准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已获得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因此其必须满足 8 C.F.R. § 204.5(h)(3)(i)-(x) 中至少三项替代监管标准。申请人声称满足六项标准:协会会员资格 (ii);关于该外国人的已发表材料 (iii);评判他人工作 (iv);在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商业相关贡献 (v);在领域内撰写学术文章 (vi);以及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viii)。USCIS 评估了申请人在初始申请中以及在对证据请求的回应中所提出的主张,并认定申请人满足了四项标准:已发表材料、评判他人工作、在领域内撰写学术文章以及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USCIS 还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了证据的整体情况,并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属于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小部分比例之一。

在上诉中,申请人声称满足全部六项标准,并主张 USCIS“不当贬低证据”、错误适用 Kazarian 框架,并施加了更高的标准。

B. 最终实质审查

由于申请人已证明其满足所需的初始证据,我们将评估其是否已通过优势证据证明其具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并且是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小部分比例之一,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领域内得到认可。在最终

原文第 3 页

实质审查中,我们分析申请人的成就并权衡证据的整体情况,以确定其成功是否足以证明其在努力领域具有杰出能力。参见该法第203(b)(1)(A)(i)条;8 C.F.R. § 204.5(h)(2)-(3);另参见 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

如前所述,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 USCIS 未能进行适当的最终实质分析。尽管如此,我们对所有事实、法律、政策和裁量问题行使重新审查。参见 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这意味着我们重新审视记录,无需遵从初始决定中的认定。此外,我们的决定可能涉及先前决定中未提出或未解决的新问题。

虽然我们可能不会讨论记录中的每一份文件,但我们已审查并考虑了每一份文件。基于我们的重新审查,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这一高度限制性的移民类别的资格,原因如下所述。

申请人坚持认为其记录证明了“持续的学术活动、公认的著作、专业领导力、同行评审权威以及有记录的专业认可”。然而,记录整体上并不支持其已表现出所需的赞誉和认可,或 otherwise 表明其是已上升至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小部分比例个人之一的结论。参见该法第203(b)(1)(A)条;8 C.F.R. § 204.5(h)(2)。

申请人基于其在美国国际法学会(ASIL)、乌克兰律师协会、国际律师协会以及国际科学技术发展中心的会员资格,声称符合 8 C.F.R. § 204.5(h)(3)(ii) 的标准。为支持此主张,其提交了会员证书、欢迎电子邮件、会员识别号码以及这些组织主办活动的邀请函。

无论所提交的证据是否满足监管标准,记录均未证明申请人的会员资格导致了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或备受赞誉的工作生涯。参见 Donskoy v. United States Citizenship & Immigr. Servs., No. 21-CV-04757-CRB, 2021 WL 5240224, at *5 (N.D. Cal. Nov. 11, 2021)(维持申请人的会员资格未能证明建立杰出能力所需的成就水平或持续赞誉)。例如,申请人未证明其在 ASIL 的会员资格如何反映其已上升至其领域的最顶端。记录中提交的“关于 ASIL”页面表明,会员资格可供对国际法感兴趣的个人使用,并未证明准入仅限于那些在领域内取得杰出成就的人。此外,申请人在记录中确定的四个组织中的三个的会员资格始于2025年5月和6月,即申请提交前不久。此类近期会员资格不支持持续赞誉的认定。此外,记录中不包含证明申请人因在任何这些组织中的会员资格而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的证据。

申请人还提交了评判活动的证据,包括其在担任首席法律顾问期间对学生和法律专业人士工作的评审。其表示审阅了2020年至2021年间撰写的三份出版物。申请人进一步指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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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国家与法理论及历史系助理教授期间,他于2010年至2012年间参加了招生委员会并审阅了未来法律学生的申请。然而,记录并未证明申请人评判了在该领域具有重要专业知识或地位的法律专业人士的工作。此外,该证据不足以将申请人与该领域其他工作者充分区分开来,因为它并未证明其具有持续评判他人工作的经历。申请人亦未证明这些评判活动促成了认定其在该领域取得了备受赞誉的工作成就,或表明这些活动体现了所要求的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同样,参与同行评审过程并不自动表明个人已获得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

关于申请人对该领域的原创贡献,并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申请人主张其作出了具有重大意义的贡献。具体而言,他陈述称曾在多个著名法律会议上发表演讲,撰写了题为________________....----_._d=e.;;_v.;...e;;.;cl...;;..o.,;;..;;_ed.;;;......ca'--',拉丁文的律师课程专著,同时担任_________.大学助理教授,其法律出版物获得了26次引用。

为支持上述主张,申请人提交了证明其经验及其法律研究和出版物重要性的信函。他进一步主张该领域的专家已认可其作为人权法领域研究者和作者的成就。然而,无论该证据是否足以满足关于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的法规标准,记录均未证明申请人的贡献体现了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虽然证据表明其在该领域有专业活动和参与,但并未显示其工作已在其直接专业圈子之外获得广泛认可,或使其跻身于已升至所从事领域最顶端的小比例个人之列。

尽管申请人提供了支持信函,但记录中缺乏充分信息以证明申请人被整个领域(而非被少数受邀者)视为处于上层梯队,或证明其已获得国家或国际范围的认可,符合处于所从事领域最顶端小比例人群之列。Mishra v. Richardson, No. l:20-cv-991 (LMB/TCB), 2021 WL 1566071, at *3 (E.D. Va. Apr. 20, 2021)(认定原告的信函均未指向证明其成就的详尽文件记录以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此外,虽然信函强调了申请人的工作,但并未反映其在该领域拥有备受赞誉的工作成就,从而获得所要求的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See Bodhankar v. USCIS, No. l:19-CV-706 (MAD/CFH), 2020 WL 777211, at *5 (N.D.N.Y. Feb. 18, 2020)(认定提交的信函未能证明原告的贡献带来了重大声誉)。

关于学术文章的著述,申请人主张其已在法律期刊上撰写了16篇出版物,并获得了26次学术引用。其出版物涉及法律援助和人权等主题,并发表于包括l II I和l I在内的期刊。为支持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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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交了其Google Scholar个人资料,其中显示其最近被引用的作品日期为2018年。

审理人员认定该证据未能证明申请人的著述已获得国家或国际关注,亦未证明其发表记录体现了处于该领域顶端并已获得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的个人。我们同意。无论该证据是否满足法规标准,记录均未证明申请人的出版物已对该领域产生重大影响或获得广泛的国家或国际认可。See Agrawal v. Miller, No. 4:24eV3143, 2025 WL 2879217, at *23 (D. Neb. Sept. 12, 2025)(维持审理人员的认定,即“证据未能证明[申请人]文章中报告的研究已对该领域产生影响,足以引发整个[领域]的广泛评论或描述其或其贡献的重大媒体报道”)。此外,申请人未证明其出版物体现了备受赞誉的工作成就、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或处于该领域最顶端的小比例人群之列。例如,他未证明其著述贡献的重要性,也未展示其发表记录与被视为该领域最顶端其他人相比如何。See Bhanu v. Garland, No. 22-103, 2023 WL 6119357, at *9 (E.D. Pa. Sept. 18, 2023)(维持认定申请人未展示著述的重要性以体现其处于该领域最顶端的小比例人群之列)。 申请人进一步主张其曾担任关键职务,包括D 首席法律顾问、I I顾问、I I及 大学国家与法理论及历史教授,以及I I教育与方法学系主任。尽管审理人员认定申请人满足了关于领导或关键职务的法规标准,但审理人员亦认定其未证明这些专业成就带来了国家或国际声誉,或证明其处于该领域最顶端的小比例人群之列。我们同意。

虽然记录表明申请人通过多个专业职位对该领域作出了贡献,但证据未能证明其职责或成就达到了与杰出能力个人所要求的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的职业生涯相当的水平。同样,尽管记录显示申请人教授法律课程、创建课程并担任他人工作的评判者,但这些活动反映了在法律和学术社区内有限的认可、曝光和影响力。因此,证据未能证明其是已升至所从事领域最顶端的小比例人群之一。See 8 C.F.R. § 204.5(h)(2)。此外,记录未证明申请人的贡献已带来国家或国际声誉,或该领域或公众已注意到其工作。8 C.F.R. § 204.5(h)(3)。

关于已发表材料,申请人主张其曾在Gazeta.ua、Telegrafcom、Focus.ua和Today.ua等媒体平台上被报道,并在其中讨论与法律权利和法律评估相关的主题。尽管这些材料表明其获得了一些媒体关注,但报道在范围和持续时间上均有限,未能证明随时间推移的持续认可。申请人亦未证明此类报道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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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升至所从事领域最顶端的小比例人群的成功水平、已获得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或拥有备受赞誉的工作成就。例如,他未展示其媒体报道与该领域处于最顶端的其他人相比如何。此外,在审查全部证据时,申请人未证明已发表材料如何体现其在该领域备受赞誉的工作成就或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认可。See Bodhankar v. United States Citizenship & Immigr. Servs., No. 119CV706MADCFH, 2020 WL 777211, at *5 (N.D.N.Y. Feb. 18, 2020)(认定缺乏关于原告的媒体报道不符合国家或国际声誉)。另见Hamal v. US. Dep 't ofHomeland Sec., No. CV 19-2534 (RC), 2021 WL 2338316, at *4 (D.D.C. June 8, 2021), aff'd sub nom. Hamal, supra)(维持USCIS的认定,即申请人未证明“其媒体报道体现了符合处于其领域顶端的成功水平”)。

整体记录,包括上文讨论的证据,未能确立申请人获得所寻求之利益的资格。1 在此,申请人寻求一种高度限制性的签证类别,该类别面向的是已处于各自领域顶端的人士,而非那些正朝着顶端迈进的人士。Price, 20 I&N Dec. at 954(认定即便是大联盟级别的运动员也不自动符合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个人的法定标准);Amin v. Mayorkas, 24 F.4th 383, 394 (5th Cir. 2002)(指出杰出能力是此种精英级别的成就);Onaghise v. Dep't of Homeland Sec., No. 3:20-CV-03033-X, 2022 WL 4073344, at *2 (N.D. Tex. Sept. 2, 2022)(认定杰出能力签证被称为"爱因斯坦"签证,极为"抢手",且"仅保留给最有才华的"外籍人士)。在本案中,申请人未能表明其工作的重要性足以体现所要求的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或与其领域中备受赞誉的职业生涯相一致。该法第203(b)(1)(A)条。虽然申请人无需证明不存在更有成就的人才有资格获得所寻求的类别,但记录不足以证明其属于其领域顶端的小比例人群。参见 8 C.F.R. § 204.5(h)(2)。

尽管申请人本人及其支持信强调了其在其领域中的杰出能力,但记录不足以证明持续赞誉,从而无法根据该类别获得移民签证资格。全部证据未能表明申请人已获得其领域专业知识方面达到其领域顶端个人所应具备的认可水平。因此,整体记录未能表明其具备获得所寻求之利益的资格。实施该法第203(b)(1)(A)(i)条的拟议法规的评注规定,"国会意图为杰出能力外籍人士设定非常高的标准,这一点在本法规中体现为要求申请人提交比"较低类别"所要求的更为广泛的文件"。56 FR 30703-01, 30704。在此,申请人未能确立其拥有符合这一非常高标准的职业生涯。

III. 结论

申请人已提交所需的初步证据,满足 8 C.F.R. § 204.5(h)(3)(i)-(x) 所列十类证据中的至少三类。因此,我们已提供 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 中所述类型的最终实质审查。基于我们对整体记录的审查,我们认定,整体记录不支持得出以下结论,即

1 参见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2)(规定某些证据本身更具分量,而其他证据在与其他证据一并审视时更具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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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已确立被归类为其领域中杰出能力外籍人士所需的赞誉和认可。

申请人寻求一种高度限制性的签证类别,该类别面向的是处于各自领域顶端的人士。在此,其未能表明其成就达到所要求的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水平,或符合国会所设想的"在该领域中备受赞誉的职业生涯"。H.R. Rep. No. 101-723, 59 (Sept. 19, 1990);另参见该法第203(b)(1)(A)条。此外,记录亦未以其他方式表明申请人属于已升至所从事领域最顶端的小比例人群之一。参见该法第203(b)(1)(A)条;8 C.F.R. § 204.5(h)(2)。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能表明其具备被归类为其领域中杰出能力外籍人士的资格。基于上述理由,上诉被驳回。

命令:上诉被驳回。

通知:本决定构成本事项的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决定的效力。8 C.F.R. § 103.5(a)(1)(iv)。非法居留、或另有不可入境或可驱逐情形的外籍人士,可能因签发 I-862 表格(出庭通知)而面临根据该法第240条启动的遣返程序。该等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丧失未来签证或其他移民利益的资格。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6-07-01)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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