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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设计师(网页与数字设计)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6年7月1日)

类别 NIW · 领域 艺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Dhanasar第一项: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EB-2基础资格: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特殊能力人士、Dhanasar第二项与第三项
不成立 Dhanasar第一项: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驳回上诉,维持原审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结果;本次仅实际审查并否定Dhanasar第一项,对EB-2基础资格及Dhanasar第二项、第三项均保留意见,未作认定。该决定为最终决定,动议申请不推迟决定效力。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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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constitutes the final decision in this matter. The filing of a motion will not postpone the effect of the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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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以平面设计师身份提交I-140(EB-2国家利益豁免)申请,主张以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特殊能力人士取得EB-2分类,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原审曾认定其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EB-2基础资格,但AAO指出记录证据不足以证明该资格,并对EB-2资格保留意见;本次上诉经重新审查后驳回。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graphic designer,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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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hough the Petitioner is eligible for the underlying EB-2 classification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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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vidence in the record does not sufficiently show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for the underlying EB-2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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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申请

    申请人提交I-140,表上职位名称为“web and digital designer”;个人陈述与职业计划称其为某公司“Senior Head Designer, Senior Art Director, Lead Designer”,拟通过专业咨询服务为美国企业提升品牌价值、网络与社交媒体形象及印刷设计质量,并拟开发专业培训在线平台、培养年轻设计专业人才;另称正在开发一个面向家庭、儿童与青少年的项目,设计并分发涉及道德与信仰主题的漫画。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indicated that his job title is a "web and digital desig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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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 develop an online platform for professional training f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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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申请人提交补件回应,附新个人陈述与新证据,将重点改为通过漫画与插画处理儿童虐待、人口贩运、药物成瘾等社会问题,并称其公司将承担该项目的执行与内容制作;另提交教会牧师或宗教领袖的新推荐信,以及关于儿童虐待、欺凌、药物成瘾、家庭暴力、人口贩运等社会问题的文章和数据,并取得现雇主表示“正在考虑”为该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的信件。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his response to the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including his personal statement and new evidence, no longer reflected his original inten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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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Petitioner farther secured a letter from his curr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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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原审拒绝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拒绝申请,认定申请人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EB-2基础资格,但未证明符合国家利益豁免;就三要素认定:第一项仅认定实质价值、未认定国家重要性,第二项认定其处于有利地位,第三项未认定豁免职位邀请符合国家利益。

    核对原文依据
    USCI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although the Petitioner is eligible for the underlying EB-2 classification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he is eligible for, and merits as a matter of discretion,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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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CIS concluded that: 1) the Petitioner established substantial merit but not national importance of his proposed endeavor; 2) the Petitioner is well-positioned to advance his endeavor; 3 and 3)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on balance, it is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to waive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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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申请人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主张原审将地理范围与国家重要性混同、因事业处于开发阶段及创业性质而低估国家影响潜力、并错误描述拟议事业;行政上诉办公室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claims that the USCIS' decision erroneously conflated geographic scope with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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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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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Dhanasar第一项: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国家利益豁免须由申请人证明拟议事业兼具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判断聚焦于该个人拟具体从事的事业,考量其潜在未来影响。举证责任为优势证据。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上诉中主张原审将地理范围与国家重要性混同、因事业处于开发阶段及创业性质而低估国家影响潜力,并错误描述拟议事业。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实质价值但未证明国家重要性;AAO认为证据不足以证明国家重要性,并撤回原审关于实质价值已获证明的认定。

设计作品集与过往项目、简历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设计专业能力与过往工作成果,支撑其拟议设计咨询事业。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未逐项评价这些材料的证明力;其结论是这些材料无法弥补拟议事业描述本身的不一致与不具体。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将过往设计成果与一项具体、连贯的拟议事业及其潜在国家影响相连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his design portfolios and past projects, his resu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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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雇主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专业资历及其拟为美国企业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未单独评价推荐信内容;整体上认为记录未能形成对拟议事业的一致描述。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推荐信本身的具体缺陷,问题在于其与申请人后续改变的事业重点之间缺乏衔接。
核对原文依据
recommendation letters from his prior employ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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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公司的职位邀请与面试请求、现职就业与薪资证明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具备在美国就业的市场认可与有利地位。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未据此认定第一项;其结论是申请人未清晰界定拟议事业,也未提交有说服力的证据支持其主张,故这些材料不足以证明第一项。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说明这些就业机会如何构成一项具体拟议事业或产生全国性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job offers and interview requests from various companies, verification of his current employment and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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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信,论述申请人从事平面与企业设计、艺术指导、品牌与营销以帮助美国企业并担任顾问的事业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及对美国企业的助益。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未单独采信该专家信作为国家重要性的证明;其认定申请人未清晰界定拟议事业,也未提交有说服力的证据支持其主张,故这些材料不足以证明第一项。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专家信描述的事业与申请人补件后转向的信仰主题漫画项目不一致,且未提供独立、客观证据解决该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an expert letter discussing the Petitioner's endeavor to advance his career in "graphic and corporate design, art direction, branding, and marketing to help improve U.S. busines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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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设数字营销与设计公司的商业计划

证明目的
证明其创业事业将为客户提供平面与编辑设计、网页设计、数字营销等服务,具有商业价值。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该商业计划描述的是面向广泛客户群的定制设计服务,未说明其与申请人受雇工作如何结合,也未证明全国性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商业计划与补件中转向的信仰主题漫画项目之间缺乏一致性说明;服务对象宽泛,未指向具体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lso provided his business plan for '~---------~ LLC,"6 a digital marketing and design agency that he created in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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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件中的新个人陈述,称将开发项目以向家庭与青少年灌输道德伦理价值,制作涉及欺凌、药物滥用、人口贩运等议题的漫画与插画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转向处理儿童虐待、人口贩运、药物成瘾等社会问题,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定该新陈述不再反映原先为美国企业提供咨询或培训年轻专业人员的意图,属于事业重点的改变,且未说明其与原拟议事业的一致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解释改变后的重点如何与原拟议事业衔接,也未提供独立客观证据解决前后陈述的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to "develop the.__ ___________.to instill ethical and moral values in families and you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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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ter, the Petitioner changed the focus of his endeavor to marketing faith-based materials aimed at addressing societal 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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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牧师或宗教领袖的新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资质及其对基督教原则的承诺,支持信仰主题漫画项目。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这些信件仅聚焦于申请人的资质与宗教承诺,未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将宗教领袖的评价与拟议事业的具体内容及全国性影响相连接。
核对原文依据
new reference letters from church pastors or religious leaders solely focused on his qualifications and commitment to his Christian princip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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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儿童虐待、欺凌、药物成瘾、家庭暴力、人口贩运等社会问题的文章与数据

证明目的
证明这些社会问题真实存在且需要解决方案,从而说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未认定这些材料足以证明申请人具体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材料说明问题存在,但未说明申请人的具体事业将如何产生全国性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将社会问题数据与申请人具体、连贯的拟议事业及其潜在影响相连接。
核对原文依据
provided new articles and data on child abuse, bullying, drug addiction, domestic violence, human traffickin and others as societal problems that require sol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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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雇主信件,称正在考虑为该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项目获得机构支持,具有现实可行性。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仅记载该信件称“正在考虑”潜在融资支持,未将其认定为拟议事业国家重要性的证明。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仅为考虑中的潜在支持,未说明资金、规模或与全国性影响的关系。
核对原文依据
stating that it is "considering potential financing support for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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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取决于对拟议事业足够具体、详细且一致的描述,而申请人先后提出为美国企业提供设计咨询、培训年轻设计人才、经营自有设计公司、以及制作信仰与道德主题漫画处理社会问题等互不连贯的活动,未说明如何将现有雇佣与创业事业结合,也未说明补件后改变的重点如何与原拟议事业一致。“平面设计师”只是宽泛类别,不能把这些不同活动统一为一项连贯的拟议事业。上诉中的概括性主张未指出原审具体错误,也未以独立客观证据解释矛盾,故未满足举证责任。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proposed a coherent endeavor that would encompass all these disparate and disconnected activ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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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oes not identify specific instances of errors in the denial nor sufficiently explain the incongruities found in his proposed activities with persuasive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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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provided a consistent and coherent description of his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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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2基础资格: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特殊能力人士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EB-2要求申请人证明其为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的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特殊能力人士;高级学位指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位或同等外国学位,或美国学士学位或同等外国学位加五年逐步提升的专业经验。8 C.F.R. § 204.5(k)(2)。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以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特殊能力人士取得EB-2分类。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EB-2基础资格;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记录中的两份学历评估报告均未正确认定学士学位的美国同等学历,且不清楚申请人是否主张特殊能力,但因国家利益豁免未获证明而对EB-2资格不予认定并保留意见。

GEO credential services于2021年9月30日出具的学历评估报告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学历等同于美国平面设计硕士学位,从而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该评估未正确认定学士学位的美国同等学历,而是将各类学位、证书与就业等同于硕士学位,未按8 C.F.R. § 204.5(k)(2)作适当解释。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与规范语言相符的学历等同分析,尤其是学士学位同等学历的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One evaluation is from GEO credential services dated September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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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y equate various degrees, certificates, and employment to be equivalent to "a Master's Degree in Graphic Design" without proper explanation that matches the regulatory language at 8 C.F.R. § 204.5(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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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CES.org于2019年3月7日出具的学历评估报告

证明目的
同上,证明申请人学历等同于美国硕士学位。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同样指出该评估未正确认定学士学位的美国同等学历,未按规范语言解释学历等同。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同样缺少符合8 C.F.R. § 204.5(k)(2)的学历等同分析。
核对原文依据
another evaluation is from USCES.org dated March 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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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ither of these evaluations correctly identified any U.S. equivalent of a bachelor's degree for the Petitio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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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两份学历评估将各类学位、证书与就业等同于“平面设计硕士学位”,但未按8 C.F.R. § 204.5(k)(2)的规范语言作适当解释,也未正确认定学士学位的美国同等学历;同时记录不清楚申请人是否主张特殊能力。由于国家利益豁免已足以决定结果,行政上诉办公室依据INS v. Bagamasbad不作出纯咨询性认定,对EB-2资格保留意见。

核对原文依据
we need not reach and therefore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for the EB-2 classification either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or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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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ither of these evaluations correctly identified any U.S. equivalent of a bachelor's degree for the Petitio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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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二项与第三项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二项要求证明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第三项要求在权衡后豁免职位邀请有利于美国。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全部三要素。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第二项成立但未提供分析,第三项认定不成立;AAO对第二项与第三项均保留意见,本次不作认定。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定第一项未满足已足以决定上诉结果,故对第二项与第三项保留意见,未作实质审查;原审关于第三项不成立的认定不构成本次重新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detailed discussion of the remaining Dhanasar prongs cannot change the outcome of this appeal and we reserve our opinion on the second and third Dhanasar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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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两份学历评估报告是否按8 C.F.R. § 204.5(k)(2)先认定学士学位的美国同等学历,再说明硕士学位等同;本案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两份报告均未作此分析,但因其保留EB-2资格意见,该问题未被最终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neither of these evaluations correctly identified any U.S. equivalent of a bachelor's degree for the Petitio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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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初次申请的个人陈述与职业计划、补件回应中的新个人陈述,比较拟议事业描述是否一致;本案行政上诉办公室据此认定事业描述前后不一致,这是第一项未获认定的核心事实依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initially claimed that he will continue his work with his current employer but also operate his own business providing consulting services to American compan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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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商业计划、专家信与补件中信仰主题漫画项目材料之间的对应关系;本案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这些活动互不连贯,且未说明如何结合,故无法据此评估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Being a "graphic designer" is a broad category rather than a specific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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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本案为上诉审查,行政上诉办公室对法律与事实问题重新审查;其保留EB-2资格及第二、第三项意见,不表示这些事项已获认定或已被否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review the questions in this matter de no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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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43197037 日期:WLY 1, 2026

对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平面设计师,寻求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身份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员,并寻求对此分类所附工作要求给予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USCIS否决了该申请,认定尽管申请人符合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底层EB-2分类资格,但记录未能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并在自由裁量上值得给予该豁免。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的举证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符合底层EB-2签证分类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是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员。该法第203(b)(2)(A)条。

高级学位是指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8 C.F.R. § 204.5(k)(2)。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该专业领域五年逐步提升的经验相当于硕士学位。同上。

如果申请人证明其符合底层EB-2分类资格,则必须随后证明其值得对工作要求给予“符合国家利益”的自由裁量豁免。该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指出,美国

原文第 2 页

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1 在申请人证明以下内容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

二、分析

本办公室首先指出,记录中的证据不足以表明申请人符合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的底层EB-2分类资格。记录中包含两份学术资历评估报告,2 但这两份评估均未正确认定申请人任何学历的美国学士学位同等学历;相反,它们将各种学位、证书和就业经历等同于“平面设计硕士学位”,而未按照8 C.F.R. § 204.5(k)(2)的法规措辞作出适当解释。此外,记录不清楚申请人是否意图主张其符合作为具有特殊能力人员的底层分类资格。然而,本办公室无需裁断并因此保留对申请人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人员的EB-2分类资格的认定,因为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符合Dhanasar下的国家利益豁免资格,如下文所述。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per curiam)(裁定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粹咨询性认定”)。

在评估Dhanasar三要件以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时,USCIS认定:1)申请人证明了其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但未证明国家重要性;2)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事业;3 以及3)申请人未证明权衡之下豁免工作要求符合国家利益。

经审查,本办公室认定证据不足以证明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4 并维持USCIS关于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第一要件的决定,如下文所述。因此,对Dhanasar其余要件的详细讨论不能改变本上诉的结果,本办公室保留对Dhanasar第二和第三要件的意见。见同上。

第一要件,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聚焦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

1 见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第三、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一致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自由裁量)。 2 一份评估来自GEO credential services,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另一份评估来自USCES.org,日期为2019年3月7日。 3 USCIS未就第二要件认定提供任何记录分析。 4 据此,本办公室撤回USCIS此前关于申请人已证明其事业实质价值的认定。

原文第 3 页

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得到证明。同上。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预期影响。同上。在此,申请人未清楚确定其拟议事业,也未提交有说服力的证据支持其主张。申请人必须以相关、有证明力和可信的证据支持其主张。见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6。

在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中,申请人表明其职位名称为“网络和数字设计师”。在其个人陈述和专业计划中,申请人称其是[已隐去] LLC的“高级首席设计师、高级艺术总监、首席设计师”5,并解释其拟议事业是“通过专业咨询服务,为有兴趣并希望提升其品牌价值(品牌资产)、其在互联网和/或社交媒体上的地位(证明和社会声誉)、印刷制作在设计和质量及有效性方面的佛罗里达美国公司增加价值并产生[已隐去]结果。”同时,申请人还表示其意图“开发一个在线平台,为设计、数字、营销、传播、艺术、设计等各个专业领域提供专业培训”,并“传播知识,为美国和刚毕业的专业人士进入美国就业市场做准备,提供知识和文化交流,涵盖世界上最现代和创新的设计和数字方面。”此外,申请人表示其“正处于一个专注于为家庭以及儿童和青少年恢复伦理和道德原则的‘[已隐去]’的开发阶段”,并将设计和发行涉及学校和公共场所及教堂中道德和信仰相关问题的漫画。

为支持这些主张,申请人提交了其设计作品集和过往项目、简历、前雇主的推荐信、各公司的工作邀请和面试请求、其当前就业和薪资的核实材料,以及一封专家信函,讨论申请人推进其在“平面和企业设计、艺术指导、品牌和营销以帮助改善美国企业”方面的职业以及“作为美国公司的顾问”的事业。申请人还提供了其在美国创建的数字营销和设计机构“[已隐去] LLC”6 的商业计划。商业计划称其将“根据客户的需求和要求提供定制化和最高质量的服务”,服务将包括平面和编辑设计、网页设计、数字营销策略、多媒体演示、社交媒体、在线广告以及其他数字设计,目标客户为“企业家、高管、SEO、企业主、初创企业、中小型公司、企业以及所有其他对我们服务感兴趣的相关人士。”

然而,其对证据请求(RFE)的回复,包括其个人陈述和新证据,不再反映其最初提供咨询服务给美国公司或培训年轻数字设计专业人士的意图。在其RFE回复中,申请人[已隐去]并声称“[已隐去]仅专注于推进其‘[已隐去]’,通过解决儿童虐待、人口贩运、药物成瘾等关键社会问题,对美国具有重大国家重要性——这些挑战直接影响美国社区的福祉。”他提供了一份新的个人陈述,表明其意图

5 记录显示,c=]在佛罗里达州开发和建造豪华度假住宅。 6 我们注意到,初始申请中将他的公司称为“---------~LLC”,但在RFE回复中,申请人将其公司称为l ILLC。

原文第 4 页

以“发展.__ ___________,向家庭和青年灌输伦理和道德价值观”,其特色是“漫画书和插图,涉及欺凌、药物滥用和人口贩运等关键社会问题,聚焦于爱、信仰和尊重等价值观”。申请人还声称,他的公司“1 ILLC将在支持~----------~方面发挥关键作用,负责其教育内容的执行和制作”。 此外,申请人提交了仅关注其资格及其对基督教原则的承诺的教会牧师或宗教领袖的新推荐信,并提供了关于儿童虐待、欺凌、吸毒、家庭暴力、人口贩运等作为需要解决方案的社会问题的新文章和数据。申请人还获得了其现任~r的一封信,称其“正在考虑为L___J'提供潜在的融资支持”。实质上,申请人似乎放弃了其最初通过咨询服务支持美国公司、培训数字营销年轻专业人士或继续担任l I首席设计师的计划。

在此,申请人未能有说服力地描述其拟议事业,以致我们无法适当评估其实质价值和全国重要性。最终,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和全国重要性取决于对该事业足够具体、详细和一致的描述。申请人未提出一项连贯的事业,能够涵盖所有这些互不相干、彼此脱节的活动。申请人最初声称,他将继续与现任雇主合作,但同时经营自己的企业,向美国公司提供咨询服务。申请人未充分解释他打算如何将当前就业与其创业事业相结合。后来,申请人将其事业重点改为营销以信仰为基础的材料,旨在解决社会问题和有关青年的关切,但未以有说服力的方式解释其事业重点的改变如何与最初描述的向其他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和培训其他数字设计专业人士的事业相一致。作为“平面设计师”是一个宽泛类别,而非具体的拟议事业,使用“平面设计师”这样的总括术语并不能将这些多样活动统一为一项连贯的拟议事业。

在上诉中,申请人声称USCIS的决定错误地将地理范围与全国重要性混为一谈,因该事业处于发展阶段及其创业性质而不当贬低其产生全国影响的能力,并错误描述了拟议事业。但除这些一般性主张外,申请人未指出拒绝决定中的具体错误实例,也未以有说服力的证据充分解释其拟议活动中发现的不一致之处。申请人必须以独立、客观的证据解决记录中的不一致之处,指明真相所在。Matter of Ho, 19 I&N Dec. 582, 591-92 (BIA 1988)。在此,申请人未履行其举证责任。

因此,我们认定申请人未提供对其拟议事业一致且连贯的描述,且在没有由独立和具有证明力的证据支持的具体且量身定制的事业的情况下,申请人未根据Dhanasar的第一项要件确立全国重要性或实质价值。

原文第 5 页

III. 结论

由于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一项要件,我们认定其未确立有资格或 otherwise 作为自由裁量事项值得国家利益豁免。

裁定:上诉被驳回。

通知:本决定构成本事项的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决定的效力。8 C.F.R. § 103.5(a)(l)(iv)。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或 otherwise 不可入境或可驱逐的外国人,可能因签发Form 1-862出庭通知而根据该法第240条面临遣返程序的启动。该等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使其未来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的资格丧失。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6-07-01)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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