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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与健康服务经理 · EB-1A 杰出人才:发回重审(2026年7月1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医疗 · 结果 发回重审 · 讨论的标准 专业领域的界定:应以医疗与健康服务经理还是心血管专科医生为审查领域、在美继续从事主张领域工作及未来实质受益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撤回USCIS的拒绝决定,将案件发回,要求按裁定分析作出新决定:在申请人主张的医疗与健康服务经理领域内整体评价证据,并审查在美继续工作及未来实质受益要件。发回重审不构成对杰出能力资格的批准,AAO未对十项标准或最终实质审查作出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ll remand the matter for issuance of a new decision addressing the issues discussed ab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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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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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以杰出能力类别提交I-140移民申请,主张的专业领域为医疗与健康服务经理(Medical and Health Services Managers,SOC 11-9111),拟在美从事医院及心血管服务线管理咨询。原申请表第5部分“职业”和“年收入”留空,第6部分填写职位为医疗与健康服务经理;随附说明信及证据将其心血管临床经历描述为支撑其管理领域资格的经验。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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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indicated "Medical and Health Service Managers" for "Job 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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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repeatedly claimed eligibility in the field of "Medical and Health Service Manag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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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spital and cardiovascular service-line management consulting focused on standardized, scalable, and auditable diagnostic syst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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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申请人提交I-140杰出能力申请,主张领域为医疗与健康服务经理,并提交说明信、商业计划及机构任职等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Form I-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s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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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a "Strategic Planning" document (business 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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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意向拒绝通知)

    USCIS发出意向拒绝通知,指出申请表填写的职业为医疗与健康服务经理,但简历、会员资格及说明信显示申请人为心血管专科医生,且第5部分职业留空,认为领域陈述不一致。

    核对原文依据
    USCIS issued a notice of intent to deny (NOID), stating: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beneficiary is a Cardiolog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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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provided 1-140 has notably chosen to leave blank Part 5, regarding your past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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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补件回应

    申请人回应称,证据记录一贯以心血管诊断治理和服务线管理职能界定其专业领域,拟议的美国业务是该职业轨迹的直接延续。

    核对原文依据
    In the NOID response, the Petitioner argu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proposed U.S. endeavor - hospital and cardiovascular service-line management consulting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4. 原审拒绝

    USCIS认定申请人未克服意向拒绝通知中的问题,以专业领域不一致及I-140表格重大遗漏为由拒绝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USCIS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overcome the grounds indicated in the NOI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5. 上诉

    申请人就USCIS拒绝决定提出上诉,AAO依8 C.F.R. § 103.3受理并重新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pursuant to 8 C.F.R. § 103.3.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We review the questions in this matter de novo.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6. 上诉裁定

    AAO撤回原拒绝决定,将案件发回,要求按裁定分析作出新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专业领域的界定:应以医疗与健康服务经理还是心血管专科医生为审查领域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I-140杰出能力申请人须证明其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杰出能力,并须按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的两步分析法审查;领域应按申请人主张的专业领域界定,参见Kazarian v. USCIS等判例。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专业领域为医疗与健康服务经理,其心血管临床经验与技能用于证明其具备该管理领域资格,并未主张以心血管专科医生身份申请。

原审意见

原审认为申请表填写医疗与健康服务经理,但简历、心血管学会会员资格及说明信显示申请人为心血管专科医生,领域陈述不一致,且说明信的解释不可信。

I-140表格第5部分与第6部分

证明目的
申请人以第6部分职位“医疗与健康服务经理”及SOC 11-9111界定其主张领域。
AAO 如何评价
原审将第5部分职业与年收入留空视为重大遗漏,并据此认定领域不一致;AAO未认可原审以该遗漏直接拒绝的做法,指出应按申请人主张的领域审查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审指出第5部分职业留空,与其心血管医生工作经历不符;AAO未就遗漏本身作出独立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omitted answers under Part 5 (Additional Information About the Petitio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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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rovided 1-140 has notably chosen to leave blank Part 5, regarding your past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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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信及证据C(医疗实体所有权与管理记录)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具有与拟议美国业务相关的创业与管理能力,符合医疗与健康服务经理领域。
AAO 如何评价
原审认为说明信将心血管专业改为管理领域以配合申请,解释不可信;AAO认为原审应将这些材料放在申请人主张的管理领域内整体评价,而非以领域不一致排除。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审指出说明信存在领域转换的解释问题;AAO未对材料本身的证明力作最终评价。
核对原文依据
EXHIBIT C further strengthens the record by demonstrating entrepreneurial and administrative capa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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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CIS does not find credible, for the alteration ofthe area ofexpert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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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D、R(财政委员会及心血管部门协调员等机构任职记录)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医疗机构中长期担任领导与监督职务,与医疗与健康服务经理职能一致。
AAO 如何评价
原审以简历和心血管学会会员资格认定申请人为心血管专科医生,从而认为领域不一致;AAO认为这些任职记录应作为其主张管理领域的证据予以整体审查。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审未在管理领域框架下评价这些任职;AAO未认定其是否满足具体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These roles reflect not episodic participation, but multi-year institutional reli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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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rovided CV clearly records the beneficiary presently holds the position of a Cardiolog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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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规划”商业计划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有能力在美拥有并管理医疗保健服务企业,无需职位邀请。
AAO 如何评价
AAO未对该商业计划作实体评价,仅指出发回后应审查申请人是否打算在美继续其主张领域的工作。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商业计划的具体缺失;AAO将续业意图与实质受益问题留待发回后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a "Strategic Planning" document (business 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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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ther the Petitioner intends to continue work in his area of expertise in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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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原审的处理方向有误:申请人明确主张的领域是医疗与健康服务经理,并未同时主张心血管专科医生或两者兼具。因此原审应围绕该主张领域审查全部证据,而非以领域外的心血管医生身份否定申请。AAO据此撤回原决定并发回,未对申请人是否满足杰出能力标准作出实体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USCIS should have evaluated the totality of the Petitioner's evidence as it related to his field of expertise 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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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id not claim to be an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as a cardiolog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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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继续从事主张领域工作及未来实质受益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INA § 203(b)(1)(A)(ii)要求在美继续从事杰出能力领域工作;(iii)要求入境将实质性惠及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拟在美从事医院及心血管服务线管理咨询,是其既有职业轨迹的直接延续。

原审意见

原审未在管理领域框架下审查该两项要件,仅以领域不一致拒绝。

NOID回应中的拟议业务描述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美国业务为心血管服务线管理咨询,与主张领域一致。
AAO 如何评价
AAO引用该描述说明申请人主张的领域,但未评价其是否满足续业意图与实质受益要件。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描述的具体缺失;相关要件留待发回后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roposed U.S. endeavor - hospital and cardiovascular service-line management consul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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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明确指出,发回后USCIS应审查申请人是否打算在美继续以医疗与健康服务经理身份工作,以及其入境是否将实质性惠及美国。AAO本次未对这两项要件作出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USCIS should also decide whether his entry into the United States will substantially benefit prospectively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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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I-140第5部分职业与年收入留空、第6部分职位与SOC代码的填写,以及说明信如何将心血管经历表述为管理领域经验;本案AAO仅纠正审查领域,未认定该表述已满足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omitted answers under Part 5 (Additional Information About the Petitio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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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证据C、D、R中机构任职的起止时间与职责描述,判断其是否属于管理领域证据;AAO未对这些材料作最终证明力评价。
    核对原文依据
    These roles reflect not episodic participation, but multi-year institutional relia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本案为上诉阶段的发回重审,程序边界限于重新作出决定;不得将发回视为资格获批,也不得据此推断补交何种材料即可满足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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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43496245 日期:WL. 1, 2026

对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 203(b)(l)(A) 条,8 U.S.C. § 1153(b)(l)(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

USCIS 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提供了不一致的信息。此事现依据 8 C.F.R. § 103.3 提交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撤回该决定,并将此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以下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一、法律

该法第 203(b)(1)(A) 条使签证可提供给具有杰出能力的移民,如果:

(i) 该外国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

(ii) 该外国人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内工作,且

(iii) 该外国人进入美国将未来实质性惠及美国。

原文第 2 页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极少数比例”的个人。8 C.F.R. § 204.5(h)(2)。另见 Onaghise v. Dep't of Homeland Sec., No. 3:20-CV-03033-X, 2022 WL 4073344, at *2 (N.D. Tex. Sept. 2, 2022)(认定杰出能力签证被称为“爱因斯坦”签证,极其“令人垂涎”,且“仅保留给最有才华的外国人”)。

二、分析

申请人提交了表格 I-140,并在第 5 部分(关于申请人的附加信息)中省略了“职业”(11)和“年收入”(12)的答案。然而,在第 6 部分(关于拟议雇佣的基本信息)中,申请人在“职位名称”(1)处填写了“医疗和健康服务管理人员”,在“SOC 代码”(2)处填写了“11-9111”,并在“非技术性职位描述”(3)处填写了“指导、监督和评估医疗、护理、技术、文书、服务、维护及其他人员的工作活动”。

在随附的说明信中,申请人反复主张其在“医疗和健康服务管理人员”领域具备资格。例如:

  • [申请人的]职业分类与 SOC 代码 11-9111.00(医疗和健康服务管理人员)一致,这是一个“前景光明”的职业。与附件 G 中反映的 BLS 职业展望(2024-2034)一致,美国预计该职业类别将增长约 23%。
  • 附件 C 通过展示与拟议美国事业直接相关的创业和管理能力以及所述 SOC 代码的管理维度,进一步强化了记录。具体而言,附件 C 确认[申请人 (i) 是一家医疗服务公司的唯一所有者和管理者,且 (ii) 是与配偶 [](亦为医生)共同运营的第二家医疗实体的合伙人和管理者。这些公司治理记录提供了具体、同期性的证据,证明[申请人]已在医师-企业结构中运营,将临床专业知识与业务管理和合规责任相结合——他将把这些经验转化为拟议的美国咨询和实施工作。
  • 附件 D 对于通过在一家知名医疗机构中担任领导和关键角色来证明与 SOC 11-9111.00 的持续一致性至关重要。
  • 附件 D 证明[申请人]于 2018 年至 2021 年在_________.的财政委员会任职,该职位受托审计和保障合作社的财务诚信和治理。附件 D 还证明他担任 I I 的协调员(2020 年 9 月至 2025 年 1 月),此后成为 I l 的技术负责医师并持续至今。这些角色反映的不是零星的参与,而是多年机构对[申请人]在监督、质量和运营控制方面领导力的依赖。
  • 如附件 R 所证明,在 [申请人]于 2020 年 9 月至 2025 年 1 月期间担任 ~------------~ 的协调员,负责该部门的组织、技术监督和战略发展。

此外,申请人提供了一份“战略规划”文件(商业计划),声称他“展示了作为个人拥有和管理美国医疗服务企业的能力

原文第 3 页

具备领导力和可衡量成果的往绩记录,并应在无需工作邀请要求的情况下获得批准。”

USCIS 发出了拒绝意向通知(NOID),其中指出:

USCIS 注意到,所提供的 I-140 申请在第 4 页记录受益人的职业和职位名称为“医疗和健康服务管理人员”,并记录了非技术性职位描述,. . . . 与该职位名称不一致的是,受益人的移民历史以及证据记录表明受益人是一名心脏病专家。例如,所提供的简历明确记录受益人目前担任.__ ________.的心脏病专家职位,从“2009 年至今”。为进一步证明此类心脏病学工作经历,文件包括持续的心脏病学会员资格,例如 ~-------~ 心脏病学会的会员资格,受益人自 2016 年至今积极参与该学会。说明信通过记录受益人是“心血管专家”来澄清记录中的此类不一致....

尽管与如此明确的心脏病学专业表述不一致,USCIS 认为说明信提供了以下解释,USCIS 认为该解释不可信,即为支持 I-140 申请中“医疗和健康服务管理人员”的提议而更改专业领域,同时似乎还整合了另一个专业领域,即企业家的领域....

在进一步的不一致中,USCIS 注意到所提供的 I-140 显著选择将第 5 部分留空,该部分涉及您的过往工作,而这当然是心脏病专家的工作....

在 NOID 回复中,申请人主张:

... [T]证据记录通过记录在案的心血管诊断治理和服务线管理相关职能,一致地界定了[申请人]的专业领域,包括结构化方案实施、多学科团队监督、质量体系开发、监管合规监督以及心血管服务线环境内的机构问责。拟议的美国事业——专注于标准化、可扩展和可审计诊断系统的医院和心血管服务线管理咨询——被呈现为此已确立职业轨迹的直接延续。

USCIS 认定申请人未能克服 NOID 中指出的理由,认定申请人的专业领域存在不一致,包括表格 I-140 上的重大遗漏。

原文第 4 页

本办公室不同意 USCIS 在否决该申请时的结论和方法。实质上,USCIS 认定,尽管申请人主张其专业领域为医疗和健康服务管理人员,但 USCIS 认为其职业是心脏病专家。由于这一被感知的“不一致”,连同表格 I-140 上所需信息的遗漏,USCIS 否决了该申请。然而,由于申请人表明其专业领域为医疗和健康服务管理人员,USCIS 本应评估申请人证据的整体,因为其与其专业领域主张——医疗和健康服务管理人员——相关。参见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 http://www.uscis.gov/policy-manual(指示 USCIS 使用两步分析法评估随申请提交的证据,以证明作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人的归类资格);另见 Kazarian v. US. Citizenship & Immigr. Servs., 596 F.3d 1115, 1119-20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首先清点文件,然后,如果满足所需数量的标准,则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加以考虑);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 Citizenship & Immigr. Servs., 772 F. Supp. 2d 1339, 1346 (W.D. Wash. 2011), aff'd, 683 F.3d 1030 (9th Cir. 2012)。

在此,申请人并未主张其作为心脏病专家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身份,申请人也未主张其同时作为心脏病专家和医疗与健康服务管理者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身份。相反,申请人表示其作为心脏病专家的经验和技能表明其具备作为医疗与健康服务管理者的资格。因此,USCIS应判断申请人的证据是否属于其主张的医疗与健康服务管理者专业领域之内,而非其主张的专业领域之外。参见,例如,6 USCIS Policy Manual,supra,at F.2(A)(2)(指示竞技体育与教练依赖不同的技能组合,通常不属于同一专业领域);另参见Integrity Gymnastics & Pure Power Cheerleading, LLC v. United States Citizenship & Immigr. Servs., 131 F. Supp. 3d 721, 730 (S.D. Ohio 2015)(认定奥运会金牌体操运动员必须通过其作为教练的成就、即其意图从事的专业领域来满足杰出能力分类);Lee v. Ziglar, 237 F. Supp. 2d 914, 917-18 (N.D. Ill. 2002)(维持认为体育的“领域”不应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而包含涉及体育的每一职业);Mussarova v. Garland, 562 F. Supp. 3d 837, 844 (C.D. Cal. 2022)(认定申请人的证据涉及作为水球运动员所获奖项,而非因在水球教练领域的卓越表现而获奖)。

此外,USCIS应评估记录以判断申请人是否意图在美国继续其作为医疗与健康服务管理者的专业领域工作,依据该法第203(b)(1)(A)(ii)条。另外,USCIS还应裁定其进入美国是否将依据该法第203(b)(1)(A)(iii)条对美国产生重大未来利益。

因此,我们将该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新的决定,处理上述讨论的问题。

裁定:撤销该决定。该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6-07-01)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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