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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决定
关于 A-T-(USA), INC. 案 日期:2018年7月2日
对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29,非移民工作者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为房地产企业提供商业管理服务和技术开发的公司,寻求根据 L-1A 跨国公司调派人员非移民类别,临时雇用受益人担任“产品开发高级经理”。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 101(a)(15)(L) 条,8 U.S.C. § 1101(a)(15)(L)。L-1A 类别允许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包括其关联公司或子公司)将符合条件的外国雇员调派至美国临时从事管理或行政职务。
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按要求证明受益人将在美国受雇于管理或行政职务。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额外证据,并主张审理主任忽视了受益人将在美国及美国境外管理专业雇员的证据。在对上诉进行初步审查后,我们发出了证据请求(RFE),并已将申请人的答复纳入记录。
经重新审查,我们将支持上诉。
申请人已证明,受益人将主要负责为一家占公司年收入 20% 以上的主要客户管理产品开发项目。此外,记录显示,他将对这些项目的日常活动行使权力,监督和指导主要从事非管理性技术开发工作的下属专业人员的工作,并有权建议和作出影响其下属的人事决定。因此,申请人现已通过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受益人将在美国受雇于该法第 101(a)(44)(A) 条所定义的管理职务。
裁定:上诉获支持。
引用为 Matter of A-T-(USA), Inc., ID# 1104358 (AAO July 2,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