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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学博士后研究员 · EB-1A 杰出人才:上诉驳回(2025年7月2日)

类别 EB-1A · 领域 科学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评审同领域他人工作、原创科学贡献具有重大意义、学术文章作者身份、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最终实质审查: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及领域顶尖地位
不成立 原创科学贡献具有重大意义、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最终实质审查: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及领域顶尖地位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案情

申请人是一名生物医学博士后研究员,持印度某机构博士学位,十余年来研究胶质母细胞瘤的治疗耐药性。她依《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1)(A)条申请杰出能力移民分类。

程序经过

服务中心(SCOPS)先认定她满足评审他人工作、原创重大贡献、学术文章三项标准,但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认定其未证明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及领域顶尖地位,因而拒绝。申请人随后向行政上诉办公室(AAO)提出上诉,本次审查范围为该上诉。

争议标准

申请人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属于领域内升至最顶尖的极少数人,并证明其成就通过大量文件获得领域认可;AAO 依 de novo 标准重新审查。

提交的证据

记录包括14篇合著期刊文章和2篇书籍章节(其中第一作者文章2篇、书籍章节1篇)、11篇文章共174次引用、22篇引用其研究的文章、若干专家推荐信、一份未注明来源的引用百分位文件,以及同行评审记录和一项 NIH 资助。

AAO 认定

AAO 认可其满足评审和学术文章两项标准,但认定其不满足原创重大贡献标准:引用多为引言或综述中的一句话引用,推荐信未说明影响超出少数研究团队或已应用于癌症治疗,百分位文件来源不明且与引用数不符。AAO 撤回 SCOPS 关于同行评审属“例行或预期”的表述,但仍认定其不足以显示领域顶尖水平;发表、资助和引用记录亦不足以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

裁决结果

AAO 驳回上诉,维持拒绝结论,认定申请人不符合杰出能力分类资格。

适用边界

本案为非先例决定,仅依本案记录作出;不构成对其他申请成功率的预测,也不产生约束性规则。AAO 未讨论申请人是否满足其余七项监管标准。

阅读提示

核对材料包括:引用百分位文件的来源与计算方法、推荐信中关于研究被应用或影响范围的表述、文章发表期刊排名与第一作者身份、NIH 资助的覆盖范围,以及同行评审是否涉及编辑委员会或同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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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与认定

评审同领域他人工作

证据:申请人担任多份科学期刊的同行评审;AAO 撤回 SCOPS 关于该服务属“例行或预期”的认定。

认定理由:记录支持其满足 8 C.F.R. § 204.5(h)(3)(iv) 的评审标准,但 AAO 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认为该评审尚不足以显示领域顶尖水平。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5 段、第 5 页第 3 段

原创科学贡献具有重大意义

证据:14篇文章、2篇书籍章节、174次引用、22篇引用文章、多封专家推荐信及一份来源不明的百分位文件。

认定理由:引用多为引言或综述中的一句话引用,推荐信未说明影响超出少数研究团队或已用于癌症治疗,百分位文件未注明来源且其最高百分位对应308次引用,远超申请人的174次。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6 段、第 2 页第 7 段、第 2 页第 8 段、第 3 页第 1 段、第 3 页第 2 段、第 3 页第 3 段、第 3 页第 4 段、第 4 页第 1 段、第 4 页第 2 段、第 4 页第 3 段、第 4 页第 4 段

学术文章作者身份

证据:14篇期刊文章和2篇书籍章节,其中第一作者文章2篇、书籍章节1篇。

认定理由:记录支持其满足 8 C.F.R. § 204.5(h)(3)(vi) 的学术文章标准;AAO 在最终实质审查中仍认为其发表记录不足以显示领域顶尖水平。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5 段、第 2 页第 8 段、第 5 页第 4 段

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

证据:申请人未提交此类奖项证据。

认定理由:因未显示获得重大国际公认奖项,须满足十项标准中至少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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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实质审查: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及领域顶尖地位

证据:同行评审记录、发表期刊排名、第一作者数量、NIH 资助一项、引用文章及推荐信。

认定理由:AAO 认为同行评审未显示编辑委员会等顶尖标志,多数文章未发表于高排名期刊,仅两项第一作者成果和一项 NIH 资助不足以显示顶尖,引用影响未超出个别研究团队或应用于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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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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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38452547 日期:WLY 2, 2025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生物医学科学博士后研究员,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驳回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已获得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并且是其领域内升至最顶端的极少数人之一。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 提交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该法第203(b)(1)(A)条规定,向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杰出能力、且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材料在该领域获得认可的个人提供移民签证,前提是该个人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工作,且该个人进入美国将未来实质性惠及美国。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已升至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极少数人”中的个人。8 C.F.R. § 204.5(h)(2)。实施条例8 C.F.R. § 204.5(h)(3)规定了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证明其在该领域成就的国际认可。如果申请人未提交此证据,则必须提供足够的合格文件材料,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8 C.F.R. § 204.5(h)(4)的条例允许申请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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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证据,前提是申请人能够证明8 C.F.R. § 204.5(h)(3)(i)-(x)的标准不能直接适用于其职业。

当申请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后,本办公室随后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进行评估,判断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并证明该个人属于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极少数人。见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即先对文件材料进行计数,然后在满足所需标准数量的情况下,结合最终实质审查进行考量);另见 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

二、分析 申请人持有印度[已隐去]的博士学位,并且是[已隐去]的博士后研究员。十多年来,申请人一直从事胶质母细胞瘤(一种侵袭性脑癌)治疗耐药性的研究。

A. 证据标准

由于申请人未证明其获得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她必须满足8 C.F.R. § 204.5(h)(3)(i)-(x)中至少三项替代监管标准。SCOPS认定申请人满足了关于评判同一领域他人工作、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科学贡献以及撰写学术文章的三项标准,即8 C.F.R. § 204.5(h)(3)(iv)-(vi)。然而,SCOPS在最终实质审查后认定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SCOPS未适用优势证据标准,且她已证明其资格。记录支持SCOPS关于申请人满足评判和撰写学术文章标准的认定,但未证明申请人符合具有重大意义贡献的标准。

外籍人士在其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商业相关贡献的证据。8 C.F.R. § 204.5(h)(3)(v)。

申请人主张其基于出版物、对其工作的引用以及其领域专家的推荐信满足此标准。尽管该证据显示申请人已发表其研究且其工作已被其他科学家引用,但并未证明她对其领域作出了具有重大意义的贡献。

在提交申请时,申请人提交了证据,证明她合著了14篇发表在科学期刊上的文章和两本书的章节。记录显示申请人是其中两篇文章和其中一本书章节的第一作者。申请人的11篇文章被其他研究人员引用1至50次,总计174次引用。申请人主张其四篇文章在各自发表年份的临床医学领域最常被引用文章中位列前[已隐去]百分比。然而,记录显示申请人的领域是生物医学科学,她未提交其在该领域的引用排名证据。申请人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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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了一份文件,她主张该文件将她在生物医学科学领域的研究人员中按引用影响力列入前[已隐去]百分比。然而,该文件未标明其来源,也未说明其百分位排名如何计算。该文件还指出,最高百分位排名对应的引用次数为308次,这大大超过了申请人174次的引用次数。申请人还提交了22篇引用其研究的文章,作为其工作影响力的证据。这些文章大多在引言或相关研究摘要中的一句话之后引用申请人的工作。尽管证据显示申请人的工作已被其他研究人员多次引用,但并未证明她的贡献在其领域具有重大意义。

同样,申请人领域专家的信件解释了其工作对同领域其他研究人员的影响,但并未证明其研究对其领域作出了具有重大意义的贡献。D-W-,印度[已隐去]的[已隐去]副教授,也是申请人的博士后研究导师,解释说申请人的工作“为医学界提供了对胶质母细胞瘤复杂表现的更深理解,这一知识正被用于塑造当前的治疗策略。”然而,D-W-未讨论任何使用了申请人研究的当前治疗策略。D-W-还指出申请人的“新型线粒体DNA改变具有重大临床意义”,但仅讨论了一个研究团队引用了申请人工作的这一方面。在回应SCOPS补充证据请求时提交的第二封信中,D-W-描述了申请人对于为其实验室项目“定义和中断脑癌中微环境驱动的代谢活动”获得资助和实施的关键作用。记录未表明该项目已产生发表成果、被其他研究团队引用,或以其他方式对申请人领域作出了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科学贡献。

V-S-,印度[已隐去]的神经病理学退休教授,也是申请人的博士导师,指出申请人关于瘤周脑区差异基因表达的工作被另外三个研究团队引用,她关于L1CAM的工作已被数名研究儿童和青少年脑肿瘤的研究人员引用。V-S-赞扬申请人在胶质母细胞瘤治疗策略方面的工作,但未讨论任何依赖申请人研究的治疗策略。

A-C-,.______________________.临床肿瘤学教授,陈述.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在印度胶质瘤诊断诊断指南方面的工作是印度"至关重要的医疗体系适应工作"。A-C- 解释申请人的研究还使"研究人员能够更全面地理解导致胶质母细胞瘤治疗耐药的机制,使他们能够为这种侵袭性癌症开发更有效的治疗方法"。然而,A-C- 并未讨论任何依赖申请人工作来开发癌症治疗的研究团队。同样,I I'-----------------~ 放射肿瘤学副教授 E-V- 陈述申请人"对胶质母细胞瘤中线粒体转移机制提供了新颖的理解,指向了治疗研究应用的潜在靶点",但未讨论任何在其治疗研究应用中依赖申请人工作的研究团队。

1 我们使用姓名首字母以保护所提及个人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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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理学与细胞生物学教授 P-C- 陈述,他和他的研究团队在一篇文章中引用了申请人的工作,"作为胶质母细胞瘤代谢脆弱性的支持"。P-C- 解释了另一个研究团队如何依赖申请人"关于星形胶质细胞线粒体转移的研究",以及第三个研究团队如何引用申请人的工作,"作为星形胶质细胞能够作为大脑中线粒体储库的证据,并将她的发现扩展到在血脑屏障背景下进一步研究星形胶质细胞线粒体转移"。P-C- 并未表明申请人工作的影响已超出三个研究团队。

~------------------~ 神经病学教授 M-M- 解释,在一篇综述文章中,她和她的合著者依赖申请人的研究"来支持[他们]关于需要靶向细胞间相互作用的建议"。M-M- 还讨论了另一个研究团队如何依赖申请人的工作"揭示了一种与线粒体氧化还原失衡相关的铁死亡的新型治疗脆弱性"。M-M- 进一步描述了申请人的工作如何启发了另一个研究团队的"方法,并提供了星形胶质细胞能够作为大脑中线粒体储库的基础性理解"。M-M- 陈述申请人的"关于异质性细胞类型之间线粒体转移的研究……已被她的同行依赖来设计专注于阻止癌症进展的新治疗方案"。M-M- 并未描述任何依赖申请人研究的新治疗方案。 I D-B-,教授兼lstatesChairheofthe Departmenttheof Petitioner'sPathologywork in a 202._l_p_u_b_li_c-at-i-o-n_d_e_s-c_r_i_b-in-g-th-e~I--..........,atl 中枢神经系统肿瘤诊断指南。他还讨论了另外四个研究团队如何引用申请人在印度实施 2016 年 I !指南方面的工作。D-B- 并未表明申请人工作的影响已超出四个研究团队。

~---------------J 神经外科教授 S-S- 解释申请人"绘制了胶质母细胞瘤快速生长的机制图谱,并确定了一种可用于预测胶质母细胞瘤治疗耐药性的可行生物标志物,此外还直接为资源有限环境中成人胶质瘤治疗的可及诊断和管理指南的制定做出了贡献"。S-S- 描述了申请人的工作如何被另外两个研究团队和l__J引用。S-S- 陈述申请人的"工作对胶质母细胞瘤研究和治疗方法的重大进展做出了显著贡献,对改善患者预后和减轻医疗系统护理负担均具有重要意义"。虽然 S-S- 描述了申请人的工作如何被另外两个研究团队和l l引用,但她并未讨论任何关于申请人的工作如何改善患者预后、减轻医疗系统护理负担,或以其他方式对其领域做出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科学贡献的例子。

综合考量时,证据显示申请人已在科学期刊上发表了她的研究,并且她的工作在介绍或总结该领域研究时被众多其他科学家引用。然而,证据并未确立申请人对她领域的贡献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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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最终实质审查

申请人未提交所要求的初始证据,即一次性成就或符合 8 C.F.R. § 204.5(h)(3) 十项监管标准中至少三项的文件。因此,我们无需提供 Kazarian 案中提及的那类最终实质审查,596 F.3d at 1119-20。然而,由于 SCOPS 基于最终实质审查驳回了申请,我们将评估申请人是否已通过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她享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她处于其领域最顶端的那一小部分人之中,并且她的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该领域得到认可。在最终实质审查中,我们分析申请人的成就并权衡全部证据,以确定他们的成功是否足以证明他们在其从事领域具有杰出能力。参见法案第 203(b)(l)(A)(i) 条;8 C.F.R. § 204.5(h)(2), (3);另见 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

记录显示申请人曾担任多家知名科学期刊众多文章的同行评审。SCOPS 得出结论,她的同行评审未能证明杰出能力,部分原因是此类服务是"常规或预期的"。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同行评审"是一项重大责任,只授予最有能力、经验和成就的学者",并且不是一项必需的服务。在 SCOPS 通过表示同行评审是义务性的而削弱相关证据权重的范围内,我们撤回该结论。尽管如此,证据不足以表明申请人对期刊文章的同行评审反映了对其他科学家工作的评估,其水平与处于她领域最顶端的人相当。例如,记录并未表明申请人曾担任高排名科学期刊的编辑委员会成员,或以其他方式表明处于其领域最顶端的方式评估其他科学家的工作。参见 Bhanu v. Garland, No. 22-103, 2023 WL 6119357, at *9 (E.D. Pa. Sept. 18, 2023)(维持 USCIS 在最终实质审查中的结论,即一名研究人员未提供证据证明"他与其领域中的其他人有所区别,例如证明他……在著名期刊或出版物担任编辑职位,或在知名会议上主持技术委员会")。

记录还确立申请人已在合著期刊文章和两本书章节中发表了她的研究,并且她其中一篇文章的研究得到了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的资助。尽管申请人的一些文章已发表在高排名期刊上,但记录并未表明她的大多数文章已发表在高排名期刊上,或在其他方面与她领域最顶端科学家的发表记录相当。此外,申请人仅是两篇文章和一本图书章节的第一作者。虽然申请人获得 NIH 对一个研究项目的资助,但记录并未表明她的大部分工作已以符合处于其领域最顶端的方式获得知名组织的资助。记录不足以确立申请人的发表和资助记录反映了处于其领域最顶端。

虽然我们并不贬低她的研究对她领域所做的众多贡献,但记录并未确立申请人的研究已取得与处于生物医学科学领域最顶端相当的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在她提交的引用其工作的文章中,大多数是在引言中一句话之后或相关研究总结中引用她的工作。只有两篇文章引用她的工作超过一次,最多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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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虽然推荐信描述了其他科学家如何引用申请人的工作,但它们并未确立她工作的影响已超出那些个别研究团队,或她的研究已应用于癌症治疗。记录显示申请人是一位有成就的科学家,其研究已被广泛引用,但证据并未确立她的研究已以与她领域最顶端科学家相同的程度影响她的领域。

申请人的出版物、同行评审、资助、引用和推荐信显示她是一位备受尊敬的科学家,其研究对她的领域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证据不足以表明申请人处于她领域最顶端的那一小部分人之中。

III. 结论

申请人寻求的是一种高度限制性的签证类别,该类别面向的是已经处于各自领域顶端的人士,而非面向正在向顶端迈进的人士。USCIS长期以来一直认为,即使是在大联盟级别比赛的运动员,也不自动符合“杰出能力”标准。Matter of Price, 20 I&N Dec. 953, 954 (Assoc. Comm'r. 1994)。在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工作的重要性和认可度表明其作为已上升至其领域最顶端的那一小部分人之一而享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正如《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1)(A)条和8 C.F.R. § 204.5(h)(2)对杰出能力的规定。因此,申请人不符合杰出能力外国人的分类资格。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7-02)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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