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关于 G-L-1-, INC. 案 日期:2019年7月5日
对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29,非移民工作者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餐车和旅游巴士服务企业,寻求根据 L-1A 非移民分类(公司内部调动人员)继续受益人作为其副总经理的临时雇佣。《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 101(a)(15)(L) 条,8 U.S.C. § 1101(a)(15)(L)。L-1A 分类允许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包括其关联公司或子公司)将符合条件的外国雇员调往美国,以管理或行政身份临时工作。
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审理主任拒绝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将在延期申请下以管理或行政身份受雇。此事现由我们审理上诉。
对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记录的审查表明,除提交本上诉外,申请人还代表受益人提交了一份新的非移民申请,请求 L-1A 分类。该新申请已获批准,有效期至 2021年12月31日,且受益人已以 L-1A 身份重新获准进入美国。虽然申请人未撤回其上诉,但本程序中的问题现已无实际意义,因为受益人目前已被授权以所请求的身份为申请人工作。
命令:上诉被驳回。
引用为 Matter of G-L-1-, Inc., ID# 4535511 (AAO July 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