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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师(可再生能源并网)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6年7月7日)

类别 NIW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不成立 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维持拒绝。AAO撤销了原审关于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的认定,并认定申请人未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因而未证明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第二、第三要素被明确保留未审理。该决定为最终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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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This constitutes the final decision in this ma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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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电气工程师,以拥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申请EB-2移民分类,并请求国家利益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原审认定其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未认定其符合并值得行使裁量授予国家利益豁免;申请人随后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electrical engineer,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ttached to this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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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CI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although the Petitioner qualified for the EB-2 classification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the record does not establish that he is eligible for, and merits as a matter of discretion,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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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USCIS拒绝该I-140申请,认定申请人虽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但记录未证明其符合并值得裁量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USCI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although the Petitioner qualified for the EB-2 classification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the record does not establish that he is eligible for, and merits as a matter of discretion,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2. 上诉

    申请人依据8 C.F.R. § 103.3提出上诉;AAO重新审查后维持拒绝并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pursuant to 8 C.F.R. §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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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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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须证明拥有美国硕士或同等外国学位,或美国学士或同等外国学位加五年专业领域渐进工作经验;须提交官方学历记录。8 C.F.R. § 204.5(k)(2)、(k)(3)(i)。学历评估仅作参考,若有疑问可给予较低权重。Matter of Caron Int'l, 19 I&N Dec. 791, 795 (Comm'r 1988)。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拥有工程系统管理硕士学位及多年工作经验,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理由是申请人提交了硕士学位副本及五年以上渐进工作经验。

工程系统管理硕士学位文凭副本及Educational Credential Evaluators学历评估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拥有相当于美国硕士的学历。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文凭副本不能替代官方学业记录;学历评估未解释课程如何等同美国硕士,也未显示其审查并依据申请人成绩单。评估仅作参考,有疑问时可给予较低权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硕士项目官方学业记录;评估未说明课程等同依据及是否依据成绩单。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provide his official academic records from his master's program as required by 8 C.F.R. § 204.5(k)(3)(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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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does not explain how the Petitioner's coursework equates to a U.S. master's degree nor show that it reviewed and relied on the Petitioner's academic transcripts to support this conclu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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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学位文凭副本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拥有学士学位,可与五年渐进工作经验组合满足EB-2。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仅有文凭副本,未提交成绩单或证明外国学士等同美国学士的评估。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学业成绩单及外国学士学历等同评估。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a copy of his diploma for his bachelor's degree but did not provide his academic transcripts or an evaluation verifying that his foreign bachelor's degree is U.S. equival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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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及前任雇主的工作证明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专业领域拥有五年渐进工作经验且为全职。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申请人未提交此类证明信,无法显示职位、职责及工作时数。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载明职位、职责及工作时数的雇主证明信,无法证明全职工作。
核对原文依据
In addition,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ubmit employment verification letters from his current and former employers detailing his positions, duties, and hours worked to indicate that he worked foll-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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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重新审查后不同意原审认定。记录缺少硕士项目的官方学业记录,学历评估也未说明课程如何等同美国硕士或是否依据成绩单作出结论。学士学位路径同样缺少成绩单、学历等同评估及全职工作证明,故两条路径均未满足。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upon de novo review, we disagree. Here, the record lacks sufficient evidence to demonstrate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based on a single advanced degree ( foreign equivalent of a U.S. master's degree) or combination of a bachelor's degree with five years of progressive experience in the special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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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fore, we withdraw USCIS' determination and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meet the underlying classification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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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一要素要求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判断国家重要性应考虑其潜在未来影响,仅在有重要领域工作不足以证明。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将光伏系统与储能系统整合进现有电网及离网应用,可增强电网可靠性与安全、促进能源转型、创造就业、支持农业及环境正义,因而具有国家重要性;并主张原审错误地聚焦其职业而非拟议事业。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不具有国家重要性。

关于太阳能和可再生能源重要性的文章及美国政府机构报告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材料证明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未充分显示国家重要性;它们只说明申请人所在行业、领域或职业的重要性,未具体提及申请人的事业或其创新方案。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材料未具体提及申请人的拟议事业,也未讨论政府对其具体方案的兴趣。
核对原文依据
These articles and reports demonstrate that the Petitioner's endeavor has substantial merit, but they do not sufficiently show the endeavor's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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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e ofthe articles and reports specifically mention the Petitioner's endeavor or discuss the government's interest in promoting the use of the Petitioner's innovation or sol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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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尼日利亚农村光伏发电的研究论文及研究生项目报告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研究对大规模光伏发电和农村电气化具有潜在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记录未显示该研究生项目报告引起研究人员、政府机构或其他私营实体关注,从而形成对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未来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该研究获得外部关注或产生影响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Further,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how that his postgraduate project report somehow garnered attention from researchers, government agencies, or other private entities, leading to his endeavor's prospective impact to the field ofrenewable ener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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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导师Professor F-0-0-的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研究能力及其研究对大规模光伏发电和农村电气化的潜在全球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信仅说明申请人学习态度好、课程成绩优秀,并概述其项目报告和工作经历,但未提供细节说明其研究结果如何产生所称的全球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关于研究结果如何产生具体影响的细节。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rofessor did not provide details on how the Petitioner's research findings "provide critical insights into the potential of large-scale PV power generation to revolutionize rural electrification ... on a global sc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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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自称领域专家的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工作将对能源行业、经济或社会福利产生国家重要性层面的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信一般描述申请人的教育和就业背景及行业统计与前景,未就具体影响或方法提供有说服力的细节;其宽泛主张未获记录充分佐证,且未提交作者简历等证明专长,故可作为参考但给予较低权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具体影响细节、记录佐证及作者专长证明。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s make broad claims that the Petitioner's work would impact the energy industry, the economy, or societal welfare at a level indicative of national importance, but the record does not sufficiently corroborate these clai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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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uthors claim to work in the energy industry, but the record does not show their curriculum vitae, resume, or other relevant evidence to demonstrate their expertise in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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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关于与USDA农村发展项目及环境正义政策一致的主张

证明目的
证明其拟议事业符合美国政府优先事项,因而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对比Dhanasar中政府实体详细说明具体研究如何影响国家利益的专家意见信,指出申请人未提供类似证据,如政府实体详细说明其具体事业如何影响国家倡议事项的信件。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政府实体针对其具体事业与国家倡议关系的详细说明。
核对原文依据
Her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provided similar evidence, such as the type of expert opinion evidence or letters from government entities detailing how his specific endeavor impacts a matter t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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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申请人未清楚、具体地描述拟议事业,未说明具体活动、实施方式、是否受雇或独立执业,以及如何超越未来雇主或客户而对领域产生显著影响。行业文章和报告只证明领域重要,未提及申请人的具体事业或政府对其方案的兴趣;推荐信多描述过去经历和泛泛影响,缺乏可佐证的具体未来影响。因此第一要素未满足,第二、第三要素被保留未审理。

核对原文依据
we agree with USCIS' determination that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has substantial merit but not national importance under the first prong of Dhanas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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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all, the Petitioner has not adequately demonstrated the specific endeavor he proposes to undertake, i.e., how he intends to implement his proposed endeavor, which is fundamental to showing the potential scope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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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issues regarding his eligibility under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of Dhanas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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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硕士项目官方学业记录是否在记录中,以及学历评估是否说明课程等同依据和所依据的成绩单;这是AAO否定硕士路径的具体缺口。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provide his official academic records from his master's program as required by 8 C.F.R. § 204.5(k)(3)(i).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学士学位路径是否附有成绩单、外国学士等同评估及载明职位、职责和时数的雇主证明信;AAO据此认定组合路径不足。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ubmit employment verification letters from his current and former employers detailing his positions, duties, and hours worked to indicate that he worked foll-tim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推荐信是否具体说明申请人拟议事业的实施方式、未来影响及作者专长;AAO以缺乏具体细节和佐证为由给予较低权重。
    核对原文依据
    As a matter of discretion, we may use opinion statements submitted by the Petitioner as advisory but will reject an opinion or give it less weight if it is not in accord with other information in the record or if it is in any way question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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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本案仅处理第一要素,第二、第三要素未被审理,不能据此认为该两要素已被否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issues regarding his eligibility under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of Dhanas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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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40777430 日期:WLY 7, 2026

对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电气工程师,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与该分类相关的职位offer要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USCIS拒绝了该申请,认定尽管申请人符合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EB-2分类资格,但记录未能证明其有资格获得、并在自由裁量上值得获得国家利益豁免。本事项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本法第203(b)(2)(A)条。

高级学位是指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8 C.F.R. § 204.5(k)(2)。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该专业领域五年逐步提升的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同上。为基于高级学位获得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资格,申请人必须提交官方学术记录,显示该外籍人士拥有美国高级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8 C.F.R. § 204.5(k)(3)(i)。

如果申请人确立了基础EB-2分类资格,则必须进一步证明其值得获得对职位offer要求的自由裁量豁免,即符合“国家利益”。本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

原文第 2 页

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分析框架。Dhanasar案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行使自由裁量权,1 在申请人证明以下事项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职位offer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

二、分析

申请人是一名电气工程师,自2013年在尼日利亚的[已隐去]获得电气工程学士学位以来,曾在多家能源公司工作。申请人后来于2023年从[已隐去]获得工程系统管理硕士学位,并完成了其研究生项目报告,题为[已隐去](2023年9月)。申请人表示其在美国的拟议事业“侧重于将可再生能源技术,特别是光伏(太阳能)系统和储能系统(ESS),整合到现有电网架构和离网应用中,以增强电网可靠性和安全性。”

A. EB-2分类资格

如上所述,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资格。USCIS认定申请人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2 然而,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不同意该认定。本案记录缺乏充分证据证明申请人基于单一高级学位(美国硕士学位的国外同等学位)或学士学位加上该专业领域五年逐步提升经验的组合而具备资格。8 C.F.R. § 204.5(k)(2)。

记录中包含申请人工程系统管理硕士学位的文凭副本以及教育证书评估机构(Educational Credential Evaluators)出具的学术证书评估,但申请人未提供其硕士项目的官方学术记录,而这是8 C.F.R. § 204.5(k)(3)(i)所要求的。虽然该评估称其外国学位等同于美国硕士学位,但未解释申请人的课程如何等同于美国硕士学位,也未显示其审查并依据了申请人的学术成绩单以支持该结论。证书评估仅供参考之用;如存在任何疑问,USCIS可给予其较低权重。Matter of Caron Int'l, 19 I&N Dec. 791, 795 (Comm'r 1988)。因此,申请人未能充分证明其拥有等同于美国硕士学位的学历。

1 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第三、第九、第十一及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一致认为,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自由裁量性质)。 2 USCIS称申请人有资格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获得EB-2分类,因为其提供了“尼日利亚[已隐去]工程系统管理硕士学位的副本,加上在相关领域超过五年的逐步提升经验。”

原文第 3 页

同样,申请人提交了其学士学位文凭副本,但未提供学术成绩单或证明其外国学士学位等同于美国学位的评估。8 C.F.R. § 204.5(k)(3)(i)。此外,申请人未提交现任和前任雇主的雇佣证明信,详细说明其职位、职责和工作时间以表明其从事全职工作。同上。因此,申请人未能充分证明其通过等同于美国的学士学位加上该领域五年逐步提升经验的组合而属于高级学位专业人士。

因此,本办公室撤回USCIS的认定,并认定申请人未满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基础分类资格。3

B. 国家利益豁免

本办公室还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具体而言,本办公室同意USCIS的认定,即根据Dhanasar第一项要件,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不具有国家重要性。第一项要件——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侧重于个人拟议开展的具体事业。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同上。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同上。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USCIS错误地关注其职业而非拟议事业,但经审查证据,申请人未提出清晰、具体的拟议事业以确立其符合Dhanasar第一项要件的资格。申请人笼统地重申,其将光伏系统和ESS整合到现有电网架构和离网应用中的提案将有利于美国电网运营、国家安全或经济竞争力。然而,申请人几乎未提供细节说明其拟议在事业中开展的具体活动,也未清晰呈现或描述其事业,以致USCIS无法确定其是否具有达到国家重要性程度的更广泛影响。申请人的上诉书面论证基于记录中已有证据(包括行业相关报告和推荐信)重新论证其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但申请人未以相关、有证明力且可信的证据支持其主张。见 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5-76。

申请人声称其在太阳能整合方面的事业将“在国家电气化和能源转型努力中发挥关键作用”,并“通过多样化能源来源、减少对外国能源的依赖以及提高电网抵御自然灾害和网络威胁的韧性来增强国家安全”。此外,这种向太阳能的转型将“在制造、安装、维护和研发领域创造大量就业机会,从而增强美国在全球可再生能源市场中的经济竞争力”。申请人还主张“我工作的另一个关键应用是在农业领域”,并且其“可以为粮食安全、提高农业生产力和推广创新农业实践做出贡献”,因为

3 申请人未主张其有资格作为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获得EB-2分类。

原文第 4 页

获得太阳能灌溉系统。申请人声称,其拟议事业支持美国农业部(USDA)的各项倡议,且USDA的农村发展项目与“我拟议事业所提供的技术解决方案”相一致。他还进一步主张,他将“为美国政府的承诺作出贡献,即使环境正义成为每个机构使命的组成部分,解决弱势社区所承受的不成比例的健康、环境、经济和气候影响。”

为支持上述各项主张,申请人提供了大量文章,强调太阳能和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以及美国政府各机构的多份报告,概述其在改善可靠、可负担能源获取方面的优先事项。这些文章和报告表明,申请人的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并未充分显示该事业的国家重要性。仅仅在一个重要领域或职业中工作,不足以确立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参见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

除关于可再生能源和太阳能领域的一般性文章或报告外,支持性证据还包括申请人关于尼日利亚农村光伏发电的研究论文以及推荐信。推荐信证明了申请人过去的经验、技能和专业素养,但此类证据不足以证明拟议事业的未来影响,也未显示其事业的范围。例如,其研究生院导师F-0-0-教授撰写的推荐信指出,申请人在课程和考试中“在学习上表现出极佳的态度”并“取得了优异成绩”。然而,除概述申请人关于尼日利亚农村大规模光伏发电潜力的研究生项目报告及其在太阳能领域的工作经验外,该教授并未详细说明申请人的研究成果如何“为大规模光伏发电在……全球范围内革新农村电气化的潜力提供了关键见解”。

其他据称来自该领域专家的推荐信4 一般性地描述申请人的教育和就业背景,以及相关行业和职业的统计数据与前景,但并未就申请人事业的具体影响或其方法对太阳能领域的作用提供有说服力的细节。这些信件作出宽泛主张,称申请人的工作将在体现国家重要性的层面上影响能源行业、经济或社会福利,但记录并未充分佐证这些主张。作为裁量事项,我们可以将申请人提交的意见陈述用作参考,但如果该意见与记录中的其他信息不一致,或在任何方面存疑,我们将不予采纳或给予较低权重。Matter of Caron Int'l, Inc., 19 I&N Dec. at 795。

我们还考虑申请人关于其事业与美国政府各项优先事项相一致的主张。在 Dhanasar 案中,我们给予“来自学术界、政府和行业担任高级职位人士的、具有证明力的专家信函,这些信函描述了高超声速推进研究与美国战略利益相关的重要性”以及“详细描述美国政府对于 Dhanasar 博士具体研究之利益的专家信函”重大权重。Dhanasar, 26 I&N Dec. at 892。在此,申请人未提供类似证据,例如详细说明其具体事业如何影响属于国家倡议事项的专家意见证据或政府实体信函。

4 作者声称在能源行业工作,但记录未显示其履历、简历或其他相关证据以证明其在该领域的专业知识。

原文第 5 页

属于国家倡议主题的事项。没有任何文章和报告具体提及申请人的事业,或讨论政府对于推广使用申请人创新或解决方案的利益。相反,它们提供的是关于申请人将从事工作的行业、领域或职业重要性的信息,而这并非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的重点。参见同上,at 889。

总体而言,申请人未充分证明其拟议开展的具体事业,即他打算如何实施其拟议事业,而这对于显示拟议事业的潜在范围至关重要。申请人未澄清他是为特定雇主工作还是独立工作,或其事业将如何超越其未来雇主或客户而对该领域产生重大影响。证据未表明其拟议事业如何提供与美国现有实践不同或独特的任何具体方法或太阳能领域的进步,并会对国家重要性作出贡献。此外,申请人未表明其研究生项目报告以某种方式引起了研究人员、政府机构或其他私人实体的关注,从而导致其事业对可再生能源领域产生预期影响。尽管申请人就其事业的经济、社会或其他技术效益提出了各种主张,但记录既未澄清也未证实 Dhanasar 案所设想的该事业的预期影响。同上,at 889-90。

基于上述,我们认定申请人未确立 Dhanasar 先例决定第一项要件所要求的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因此,他未证明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未履行证明具体事业及其预期影响的举证责任。由于所认定的驳回理由对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关于其在 Dhanasar 第二项和第三项要件下资格的问题。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 (per curiam)(裁定各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咨询性认定”)。

III. 结论

申请人未确立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因此,申请人未表明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我们将作为裁量事项驳回上诉。

命令:上诉被驳回。

通知:本决定构成本事项的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决定的效力。8 C.F.R. § 103.5(a)(1)(iv)。非法居留、或在其他方面不可入境或可被驱逐的外国人,可能因签发I-862表(出庭通知)而根据该法第240条面临遣返程序的启动。该等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使其未来无法获得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6-07-07)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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