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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1581413 日期:2022年7月8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汽车玻璃维修和更换公司,拟雇用受益人担任质量保证负责人。申请人请求将受益人归类为第二优先移民类别下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这一基于就业的“EB-2”移民分类允许美国雇主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担保,以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在申请初次获批后,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撤销了该申请的批准,认定劳工证上所述该职位的教育要求不符合所请求分类的要求。
在撤销程序中,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责任。参见Matter of Ho, 19 I&N Dec. 582, 589 (BIA 1988)(引注省略)(讨论举证责任);另参见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 (AAO 2010)(讨论证明标准)。经重新审查(de novo review),我们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A. 基于就业的移民申请流程
基于就业的移民通常遵循三步流程。首先,雇主从美国劳工部(DOL)获得批准的劳工证。参见本法第212(a)(5)(A)(i)条,8 U.S.C. § 1182(a)(5)(A)(i)。通过批准劳工证,劳工部证明能够、愿意、合格且可胜任所提供职位的美国工人数量不足,并且雇用外国国民担任该职位不会对类似雇用的美国工人的工资和工作条件产生不利影响。参见本法第212(a)(5)(A)(i)(I)-(II)条。其次,雇主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提交移民签证申请。参见本法第204条,8 U.S.C. § 1154。第三,如果USCIS批准该申请,该外国国民可以在美国境外申请移民签证,或者如果符合资格,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参见本法第245条,8 U.S.C. §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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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受益人获得合法永久居留权之前的“任何时间”,USCIS均可基于“正当且充分的理由”撤销申请的批准。本法第205条,8 U.S.C. § 1155。如果有记录支持,申请批准的错误性质即证明撤销正当。Matter of Ho, 19 I&N Dec. at 590。
如果在撤销意向通知(NOIR)发出时,未解释且未反驳的记录本应导致申请被拒,则USCIS适当发出撤销申请批准的意向通知(NOIR)。Matter of Estime, 19 I&N Dec. 450, 451 (BIA 1987)。如果申请人对NOIR的答复未能解决或反驳所指称的撤销理由,USCIS适当撤销申请的批准。Id. at 451-52。
B. 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
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申请通常必须附有有效的个人劳工证。8 C.F.R. § 204.5(k)(4)(i)。法规规定,为符合所请求分类的资格,劳工证中的职位提供部分必须证明该职位要求持有高级学位或同等学历的专业人士(着重号为原文所加)。8 C.F.R. § 204.5(k)(4)(i)。8 C.F.R. § 204.5(k)(2)将“高级学位”定义如下:
[a]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至少五年专业领域的渐进式经验,应被视为等同于硕士学位。如果该专业通常要求博士学位,则外国人必须拥有美国博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
如果劳工证允许低于高级学位的要求,则该职位不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的资格。
二、分析
基于下述理由,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意见,即劳工证不支持所请求的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1
在确定所提供的职位是否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资格时,我们依据劳工证的条款。所提供职位的教育、培训、经验和其他要求载于劳工证第H部分。在本案中,第H部分规定质量保证负责人职位具有以下最低要求:
- 教育: 要求的最低水平: 学士学位
4-B. 主修领域: 计算机科学
- 该工作机会是否要求培训? 否
- 该职位是否要求所提供职位的工作经验? 是
1 如审理主任所述,“[本]事项不在于受益人是否满足ETA 9089和移民分类所要求的必要教育和经验资格,而在于该职位的教育要求低于高级学位的要求(参见上文8 C.F.R. [§] 204.5(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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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A. 如果是,要求的工作经验月数 60个月
- 是否有可接受的替代主修领域? 是
7-A. 如果是,请指定主修领域 计算机相关学位
- 是否有可接受的教育和经验替代组合? 否
- 是否接受外国同等学历? 是
- 是否接受替代职业的工作经验? 是
10-A. 如果是,替代职业要求的工作经验月数 60个月 10-B. 确定可接受的替代职业的职位名称 任何计算机相关职业
在第H部分第14栏(H.14),申请人就“[特]定技能或其他要求”提供了以下附加语言:
[必]须拥有计算机科学或计算机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以及5年整体渐进式IT经验,其中包括2年职位描述中所列技能组合的经验。学士同等学历可通过学位组合满足(着重号为原文所加)。
为确定工作机会的要求,我们必须审查“劳工证职位要求的语言”。Madany v. Smith, 696 F.2d 1008, 1015 (D.C. Cir. 1983)。USCIS必须完全按照潜在雇主填写的内容审查经认证的职位提供。参见Rosedale Linden Park Company v. Smith, 595 F. Supp. 829, 833 (D.D.C. 1984)。我们对职位要求的解释必须涉及阅读和适用劳工证表格的平实语言。Id. at 834。此外,我们整体阅读劳工证以确定其要求。“[劳工证]是一份法律文件,因此必须整体考虑该文件。”Matter of Symbioun Techs., Inc., 2010-PER-10422, 2011 WL 5126284 (BALCA Oct. 24, 2011)(认定对劳工证“第H部分全部内容的全面阅读”澄清了雇主的最低职位要求)。2
如上所定义,高级学位的同等学历,如果加上至少五年渐进式经验,是“[a]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8 C.F.R. § 204.5(k)(2)(着重号为原文所加);另参见Final Rule for Immigrant Visa Petitions, 56 Fed. Reg. 60897, 60900 (Nov. 29, 1991)(指出“本法及其立法历史均明确表明,为了……在第二[优先移民类别]下具有等同于高级学位的经验,外国人必须至少拥有学士学位”)(着重号为原文所加)。联邦法院已支持我们从法规中使用单数还是复数来解读含义的能力。参见Maramjaya v. USCIS, Civ. Act. No. 06-2158 (RCL) at 12 (D.C. Cir. March 26, 2008);Snapnames.com Inc. v. Chertoff, 2006 WL 3491005 at *10 (D. Or. Nov. 30, 2006)(支持将8 C.F.R. § 204.5(l)(2)中“a”学士学位或“a”外国同等学位的法规要求解释为要求单一学位而非学术证书组合)。因此,就所请求的移民签证类别而言,美国学士学位的外国同等学历
2 尽管我们不受外国劳工证上诉委员会所作决定的约束,但在考虑基于就业的移民签证程序中出现的问题时,我们仍可注意此类决定中的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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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构成单一学位。
审理主任认定,劳工证不支持所请求的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因为申请人在第H.14部分添加的语言明确表示,它将接受未指明学位的组合以满足学士学位同等学历。对这一附加语言的平实解读产生了不同的最低要求,该要求实际上并不要求单一学位。相反,它允许学位组合,按其所写,可能低于所要求的单一学士学位。
由于申请人自身的要求允许“学位组合”满足学士学位要求,其结果等同于学士学位的“同等学历”,而非“外国同等学位”。3 通过在H.14栏加入该表述,申请人不再将要求限于H.4至H.10栏所规定的内容,并创设了不同的最低学历要求。
《移民与国籍法》和USCIS法规均不允许在最低学历要求可通过单一学历以外的任何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将该职位归类为高级学位专业职位。由于本案劳工证的最低要求可通过低于单一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五年逐步晋升经验的条件满足,该劳工证不支持依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2)条请求的高级学位专业分类。
三、结论
申请人允许以学位组合满足学士学位同等学历,这使我们无法认定该劳工证支持依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2)条提出的高级学位专业分类请求。因此,我们基于此理由维持审理主任撤销已批准申请的裁定。
裁定:上诉被驳回。
3 比较 8 C.F.R. § 214.2(h)(4)(iii)(D)(为H-1B分类目的界定“等同于完成美国学士或更高学位”)。在学历或经验的组合可等同于学士学位的情形下,《移民与国籍法》和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见《移民与国籍法》第214(i)(2)(C)条,8 U.S.C. § 1184(i)(2)(C)(允许H-1B工人具备“等同于完成该[学士]学位的专业经验”);另见 8 C.F.R. § 214.2(h)(4)(iii)(C)(4)(H-1B工人可具备“等同于完成美国学士……学位的学历、专业培训和/或逐步晋升的责任经验”)。与本案所寻求的移民分类相关的法规不包含类似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