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JUL082024_04B5203

私人乡村俱乐部总经理 · NIW 国家利益豁免:动议驳回(2024年7月8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动议驳回 · 讨论的标准 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学士学位后五年渐进工作经验、EB-2特殊能力资格、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全国重要性、Dhanasar第二要素——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Dhanasar第三要素——豁免符合美国利益、重新开放动议与复议动议的程序标准
不成立 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学士学位后五年渐进工作经验、EB-2特殊能力资格、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全国重要性、Dhanasar第二要素——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Dhanasar第三要素——豁免符合美国利益、重新开放动议与复议动议的程序标准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重新开放动议,并另行驳回复议动议。本次裁决仅审查动议是否符合8 C.F.R. § 103.5的重新开放与复议标准,并未重新全面审理原EB-2申请的初次资格;驳回动议不改变此前上诉决定的结果。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motion to reopen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FURTHER ORDER: The motion to reconsider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Our review on motion is limited to reviewing our latest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私人乡村俱乐部的总经理,依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2)条申请EB-2类别(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特殊能力人士),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和劳工证要求。原审主任认为其未证明拟继续担任总经理这一事业的全国重要性、本人处于推进该事业的有利位置,以及豁免符合美国利益。上诉后AAO维持原判,并进一步认定其未证明EB-2基础资格。本次为合并提出的重新开放动议与复议动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general manager of a private country club,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or of exceptional abilit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Director of the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not established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his endeav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拒绝原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证明EB-2职位邀请和劳工证豁免所要求的三要素。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not established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his endeav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2. 上诉

    AAO驳回上诉,除同意原审关于三要素未满足的意见外,还认定申请人未证明EB-2基础资格: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学士学位后的职位构成媒体艺术领域五年渐进工作经验,或其为特殊能力人士。

    核对原文依据
    we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also not established underlying eligibility for EB-2 classific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3. 动议

    申请人提出合并的重新开放与复议动议,提交书面论证意见、S-S-出具的雇佣信、一份已签署的合同、个人陈述及推荐信,主张新事实足以克服上诉决定中的拒绝理由,并援引Matter of Caron International Inc.主张其使企业扭亏为盈体现特殊能力。

    核对原文依据
    On motion, the Petitioner submits a brief discussing his eligibility, a letter of employment from S-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 Petitioner contends that such a turnaround is an example of the Petitioner's exceptional abilit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4. 动议裁决

    AAO驳回重新开放动议和复议动议。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motion to reopen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FURTHER ORDER: The motion to reconsider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学士学位后五年渐进工作经验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g)(1)要求雇佣信包含职位职责描述;8 C.F.R. § 103.5(a)(2)要求重新开放动议陈述新事实并附文件证据;Matter of Coelho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提交S-S-出具的雇佣信等新材料,主张其已证明具备学士学位后五年渐进工作经验,从而满足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以未满足Dhanasar三要素为由拒绝,未在本次引述中单独记载对五年渐进工作经验的认定;上诉阶段AAO认定雇佣信缺少职责描述,未证明五年渐进经验。

S-S-出具的雇佣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相关组织的职位、任职时间及渐进工作经验。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信仅提供职位名称和雇佣日期,未提供职责描述,不能满足规章对雇佣信内容的要求。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职位职责描述,无法据此判断是否构成渐进工作经验。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 from S-S- provides the job title and dates of employment but does not provide a description of the Petitioner's duti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动议阶段提交的推荐信

证明目的
支持申请人的资格与经历。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这些推荐信针对的是申请人当前职位及其一般经商作风,未弥补职责描述缺失。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涉及此前职位的工作职责或渐进经验。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mmendation letters provided on motion address the Petitioner's current rol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判断渐进工作经验的关键是职位职责描述,而上诉阶段已因原雇佣信缺少职责描述认定证据不足。本次动议提交的S-S-雇佣信仅载明职位名称和雇佣日期,仍未提供申请人在该等组织的职责描述,推荐信也只涉及其当前职位和一般经商作风,故新证据不能克服已指出的拒绝理由。

核对原文依据
On motion, the letter from S-S- provides the job title and dates of employment but does not provide a description of the Petitioner's duti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Since the new evidence submitted on motion does not overcome the stated grounds for deni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EB-2特殊能力资格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k)(3)(ii)要求申请人满足六项监管标准中的至少三项;Matter of Caron International Inc.涉及已废止的非移民H类法律,不分析EB-2监管标准。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援引Matter of Caron,主张其接手财务困难的企业并使其盈利,属于特殊能力的体现。

原审意见

上诉阶段AAO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为特殊能力人士;本次动议中申请人未针对现行监管标准下的分析作出回应。

Matter of Caron International Inc.判例及扭亏为盈的论点

证明目的
以企业扭亏为盈类比Caron案受益人,证明特殊能力。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判例针对已废止的非移民法律,与EB-2特殊能力的监管标准无关,不能支持本案主张。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对应8 C.F.R. § 204.5(k)(3)(ii)六项标准中的任何三项。
核对原文依据
Caron does not analyze the beneficiary's qualifications under the regulations that govern EB-2 adjudic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Caron案分析的是现已废止的非移民签证法律,不涉及EB-2特殊能力的监管标准,故不能作为本案依据。申请人未就AAO此前依现行六项标准所作的分析提出异议或补充对应证据,因此未能推翻不满足特殊能力要求的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Caron does not analyze the beneficiary's qualifications under the regulations that govern EB-2 adjudic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address our analysis of his eligibility for classification as a person of exceptional ability under the current regulation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全国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Dhanasar三要素框架;依Matter of Katigbak及8 C.F.R. § 103.2(b)(1)、(12),资格须以提交申请时的情况为准,申请后形成的证据不予考虑。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继续担任总经理、使俱乐部扭亏为盈,具有全国重要性;动议中提交的合同可证明对当地的经济影响。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拟继续担任总经理这一事业的全国重要性。

动议阶段提交的已签署合同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通过经济影响具有全国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合同在申请提交后才完成,依Katigbak及8 C.F.R. § 103.2(b)(1)、(12)不能作为申请时资格的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形成时间晚于申请提交日,不能反映提交时的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the ________.contract submitted on motion were completed after the filing of the peti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关于使俱乐部扭亏为盈的管理业绩

证明目的
证明其管理事业具有全国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恢复盈利是成就,但认为记录证据不足以显示继续管理会产生达到全国重要性程度的重大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可量化的全国性文化、经济或社会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returning I Ito profitability is an achievemen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动议提交的合同在申请提交之后才完成,即使能显示对当地的经济影响,也不能用于证明申请提交时的资格。至于使俱乐部恢复盈利,AAO承认这是一项成就,但记录中的证据不足以支持继续管理该俱乐部会产生达到全国重要性程度的重大文化、经济或社会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we may not consider it because it occurred after the petition was fil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 evidence in the record does not support the Petitioner's argument that continuing to managel Iwill have the significant cultural, economic, or social impacts that rise to the level of national importa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Dhanasar第二要素——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Dhanasar第二要素,考察申请人是否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提交新的推荐信,主张其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

动议阶段提交的新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这些信未详述其过往工作经历、行业认可或对管理领域的重大贡献,不能支持第二要素。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工作经历、行业认可和重大贡献的具体内容,且未弥合媒体艺术学历与总经理职责之间的关联。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s of support provided by the Petitioner on motion do not detail his prior work history, industry recognition, or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s to the field of managemen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重申记录未能充分将申请人的媒体艺术学历领域与担任公司总经理职责联系起来。动议提交的支持信也未详述其过往工作经历、行业认可或对管理领域的重大贡献,因此不足以认定其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sufficiently link the field ofthe Petitioner's educational credential, media arts, with the performance of general management duti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do not detail his prior work history, industry recognition, or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s to the field of managemen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Dhanasar第三要素——豁免符合美国利益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Dhanasar第三要素,综合衡量豁免职位邀请和劳工证要求是否符合美国利益。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综合情况表明豁免职位邀请和劳工证要求符合美国利益。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和劳工证要求符合美国利益。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的动议论点未直接回应此前决定中就EB-2资格、事业全国重要性、执行事业的有利位置以及综合权衡是否有利于美国所认定的缺陷,故第三要素的否定认定未被推翻。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arguments on motion do not directly address the deficiencies identified in our prior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重新开放动议与复议动议的程序标准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103.5(a)(2)要求重新开放动议陈述新事实并附文件证据;8 C.F.R. § 103.5(a)(3)要求复议动议证明先前决定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8 C.F.R. § 103.5(a)(1)(ii)将动议审查限于最新决定;Matter of Coelho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新提交的材料构成新事实足以重新开放,且先前决定适用法律或政策有误应予复议。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的拒绝决定为本次动议的背景;本次审查对象是AAO最新的上诉决定。

动议书面论证意见及个人陈述

证明目的
论证先前决定适用法律或政策有误,并陈述支持重新开放的新事实。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这些论点未直接回应此前决定就EB-2资格及Dhanasar三要素所指出的缺陷,不构成对法律或政策错误适用的证明。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针对此前决定的具体认定逐项回应。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arguments on motion do not directly address the deficiencies identified in our prior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动议提交的新证据未能克服此前指出的拒绝理由,申请人的论点也未直接回应此前决定中的具体缺陷,故未证明先前决定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据此重新开放动议和复议动议均被驳回。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the Petitioner has submitted additional evidence in support of the motion to reopen,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eligibilit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our prior decision was based on an incorrect application of law or policy as required for a motion to reconsid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S-S-雇佣信是否载有职位职责描述,这是8 C.F.R. § 204.5(g)(1)下判断渐进工作经验的关键;本案认定该信仅有职位名称和日期。
    核对原文依据
    The job description is a critical component of determining whether a Petitioner has shown progressive experience in their fiel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动议所附合同的签署或完成时间与申请提交日的关系;依Katigbak及8 C.F.R. § 103.2(b)(1)、(12),申请后形成的证据不能证明提交时的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we may not consider it because it occurred after the petition was filed and therefore does not demonstrate eligibility at the time of filing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核对推荐信是否具体说明过往工作经历、行业认可及对管理领域的贡献,以及是否将媒体艺术学历与总经理职责建立关联;本案认定推荐信未涉及这些内容。
    核对原文依据
    do not detail his prior work history, industry recognition, or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s to the field of managemen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特殊能力主张是否对应8 C.F.R. § 204.5(k)(3)(ii)六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Caron案涉及已废止的非移民法律,不能替代现行监管标准的分析。
    核对原文依据
    Caron does not analyze the beneficiary's qualifications under the regulations that govern EB-2 adjudic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1286474 日期:2024年7月8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家私人乡村俱乐部的总经理,依据《移民与国籍法》(下称“《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寻求被归类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人。申请人还寻求豁免附属于该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类别的职位邀请要求。见《法》第203(b)(2)(B)(i)条。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在符合国家利益时,酌情批准对所需职位邀请、从而对劳工证的豁免。见Poursina v. USCIS, 936 F.3d 868(第九巡回法院2019年)(认定USCIS批准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酌情性质)。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拒绝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EB-2类别职位邀请和劳工证要求的豁免条件。我们驳回了随后的上诉。现本事项基于合并的重新开案动议和复议动议提交至本办公室。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的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述动议。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有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复议动议必须证明我们先前的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该决定依据作出决定时程序记录中的证据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我们可批准满足上述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见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继续担任[已隐去]总经理这一事业的全国重要性、其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地位,或按照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AAO 2016)所述三部分分析框架,为EB-2类别豁免职位邀请和劳工证要求符合美国的最佳利益。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符合资格,并强调其自2018年以来担任[已隐去]总经理的良好业绩记录。

原文第 2 页

自2018年起。除了同意审理主任关于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框架三项条件的认定外,我们还认定,申请人也未确立作为拥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而符合EB-2类别的 underlying eligibility(基础资格),因为他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所担任的职位构成其媒体艺术领域五年的渐进式经验,或证明其为具有特殊才能的个人。

在动议中,申请人提交了一份讨论其资格的书面论证意见、一封来自S-S-[已隐去]的雇佣信、一份[已隐去]之间已签署的合同、一份个人陈述以及推荐信。申请人主张这些新事实确立了资格,因为它们克服了我们上诉决定中所述的拒绝理由。此外,申请人对我们先前决定的正确性提出异议,并援引Matter of Caron International Inc. 19 I&N Dec. 791(Comm. 1988)。Caron案的决定分析了受益人依据《法》前第101(a)(15)(H)(i)(a)条、8 U.S.C. § 1101(a)(15)(H)(i)(a)获得非移民类别的资格。在此,申请人将自己等同于Caron案中的受益人,即一个接手财务困境企业并使其盈利的个人。申请人主张此种扭亏为盈是申请人特殊能力的一个例证。

在我们先前通过引用并入本决定的决定中,我们认定申请人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在媒体艺术领域具有5年渐进式工作经验,因为其雇佣信未包含法规所要求的工作职责描述。8 C.F.R. § 204.5(g)(1)。职位描述是确定申请人是否已证明其领域内渐进式经验的关键组成部分。在动议中,来自S-S-[已隐去]的信件提供了职位名称和雇佣日期,但未提供申请人在该等组织中的职责描述。同样,动议中提供的推荐信涉及申请人目前在[已隐去]的职位及其开展业务的一般举止。由于动议中提交的新证据未能克服所述的拒绝理由,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作为持有学士学位并在其领域具有五年渐进式经验的专业人士符合EB-2类别的资格。

如我们先前决定所述,要被认定为具有特殊能力的人,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满足8 C.F.R. § 204.5(k)(3)(ii)中6项法规标准中的3项。Caron案并未依据管辖EB-2裁决的法规分析受益人的资格,因为该案涉及现已废止的关于非移民签证资格的法律条款。申请人未回应我们依据现行法规对其作为具有特殊能力的人的分类资格所作的分析,因此未能克服我们关于其不符合该等要求的认定。

关于申请人继续担任[已隐去]总经理这一拟议事业的全国重要性,动议中提交的[已隐去]合同是在申请提交之后完成的。即使该合同通过对该[已隐去]地区的经济影响显示了拟议事业的全国重要性,我们也不得予以考虑,因为其发生在申请提交之后,因此不能证明提交时的资格。见

1 我们使用首字母缩写以保护个人和组织的隐私。 2 依据Public Law 106-95第2(c)条于1999年11月12日废止,113 Stat. 1316。

原文第 3 页

Matter of Katigbak, 14 I&N Dec. 45, 49(Reg'l Comm'r 1971);8 C.F.R. § 103.2(b)(1), (12)。申请人在动议中的其余论点基于其成功管理[已隐去]并使其恢复盈利。虽然使[已隐去]恢复盈利是一项成就,但记录中的证据不支持申请人的论点,即继续管理[已隐去]将产生达到全国重要性程度的重大文化、经济或社会影响。

申请人在动议中提供了新的推荐信,主张这些信件证明其处于推进Dhanasar决定所界定事业的有利地位。如我们上诉决定所述,记录未能充分将申请人的教育资历领域(媒体艺术)与为公司履行一般管理职责联系起来。此外,申请人在动议中提供的支持信未详述其先前的工作经历、行业认可或对管理领域的重大贡献,因而不足以认定其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地位。

申请人在动议中的论点未直接回应我们先前决定中就其作为EB-2移民的资格、其事业的全国重要性、其执行拟议事业的有利地位,或总体而言豁免职位邀请和劳工证要求是否符合美国最佳利益所认定的缺陷。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我们先前的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而此为复议动议所要求。8 C.F.R. § 103.5(a)(3)。

尽管申请人为支持重新开案动议提交了额外证据,但申请人未能证明其资格。就复议动议而言,申请人未能证明我们先前的决定在我们作出决定时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因此,该动议将被驳回。8 C.F.R. § 103.5(a)(4)。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7-08)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免费评估

选择评估方式

从你的经历和目标出发,了解下一步怎么准备。

现在可用

人工评估

移民规划师一对一

结合你的个人经历、申请目标和现有材料,梳理申请方向与准备重点。

即将上线

ImmiClaw

AI 智能评估

AI 评估服务正在准备中,开放后可在这里开始。现在可先与规划师沟通。

你的移民计划,从一次免费评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