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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1526766 日期:2024年7月8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航空公司飞行员,寻求以特殊能力个人的身份获得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附属于该EB-2分类的工作邀请要求。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驳回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和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我们采纳并维持了审理主任关于申请人拟从事事业的国家重要性的分析,并驳回了随后的上诉。现该事项以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的形式提交至本办公室。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述动议。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有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复议动议必须证明我们先前的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根据决定作出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该决定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上述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参见 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
在我们先前的决定中(该决定以引用方式并入本决定),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意见,即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继续作为商业飞行员受雇的事业具有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第一项要件所规定的国家重要性所需的经济、文化或社会影响。
在动议中,申请人对我们先前决定的正确性提出异议。为支持该动议,申请人依据Matter of Chawathe和United States v. Cardozo-Fonseca, 480 U.S. 421 (1987),主张福利请求中的适当证明标准是优势证据。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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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了律师的书面论证意见、一份新的个人陈述以及先前上诉时提供的证据。申请人主张这些新事实确立了资格,因为它们突出了其对美国航空业的潜在积极影响。
申请人在动议中称,AAO在评估其当前和未来拟作为商业航空公司飞行员工作的事业将符合国家利益的证据时,未适用适当的证明标准。申请人未指明AAO所使用的替代证明标准,但概括性地主张我们未对提交的证据给予适当的权重。
在其动议中的个人陈述里,申请人主张其作为飞行员的培训以及飞行测试工程高级学位将通过飞机的设计与开发以及飞行测试来助力航空航天业。申请人在动议中关于其可能作为航空航天工程师受雇的主张是推测性的,因为这些主张并非与某一具体事业相关联,而是与其未来可能选择从事航空航天工程职业的可能性相关联。此外,在提交申请时,申请人表明其事业是完成商业飞行员培训并在该领域工作。申请不能在其后申请人依据一套新的事实具备资格时于未来日期获得批准。Matter of Izummi, 22 I&N Dec. 169, 175 (Comm'r 1988)。该决定进一步指出,援引Matter of Bardouille, 18 I&N Dec. 114 (BIA 1981),USCIS不能“考虑仅在申请提交之后才产生的事实。”Id. at 176。
申请人称,其作为商业航空公司飞行员的角色将在其领域产生更广泛的影响,因为这将解决关键的劳动力短缺问题,并促进行业的增长和可持续性。审理主任和AAO均处理了申请人关于劳动力短缺的论点,认定由美国劳工部管理的劳工证程序旨在解决特定行业、地点和职业中合格美国工人短缺的问题。申请人关于其作为商业飞行员因合格工人短缺而具有国家重要性的主张,未能说明为何其无法通过符合条件的工作邀请寻求劳工证,如国会所意图的那样。
申请人还主张,通过其作为飞行员的工作,其将“促进就业创造和经济增长,因为强劲的航空业为‘机组职位以及研究、开发、制造和维护方面的工作’创造就业机会。”申请人未提供任何客观证据支持其主张,即其为特定航空公司担任商业航空公司飞行员的事业将创造“强劲的航空业”,也未提供因其作为商业航空公司飞行员受雇而将创造的具体就业岗位的证据。
我们认可提交的关于航空业的文章,包括与美国飞行员短缺相关的文章。我们也认可重新提交的来自S-S-( 的航空航天工程教授)和R-T-(一名职业飞行员)的专家意见信。如我们先前决定中所述,这些信件提供了对整个航空业的见解,并简要提及申请人作为商业飞行员工作的资格,然而,这些信件未提供与申请人事业影响相关的具体信息。例如,R-T-提供了旨在突出申请人对航空业影响的宽泛陈述,例如申请人的工作“将持续改善美国航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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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降低死亡风险。”该陈述未得到任何关于申请人飞行安全记录的分析的支持,也未说明美国航空业整体将如何通过申请人作为商业飞行员的工作得到改善。同样,R-T-写道,申请人“将通过使旅行者能够探索世界而对社会产生影响。”该陈述可用于任何在运输行业工作的人,并不能证明申请人的工作将使除其所在航空公司或其具体航班上的乘客之外的任何人受益。这些引用行业范围数据的概括性陈述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性证据,以确立申请人拟从事的事业将具有国家重要性。我们不质疑美国航空业的重要性或其在整个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作为为特定航空公司工作的商业航空公司飞行员的具体角色有能力影响整个航空业并达到国家重要性的水平。
如审理主任在初始决定中以及AAO在上诉中所陈述的,在确定国家重要性时,相关问题不是个人将工作的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我们关注“外籍国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在Dhanasar中,我们进一步指出,“我们寻找拟从事事业的更广泛影响”,并且“[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某一特定领域内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Id.。我们还指出,“一项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的事业,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例如,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Id. at 890。为评估申请人拟从事的事业是否满足国家重要性要求,我们查看记录其工作“潜在预期影响”的证据。
尽管申请人为支持重新开案动议提交了额外证据,但申请人未能确立资格。在复议动议中,申请人未能证明我们先前的决定在我们作出决定时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因此,该动议将被驳回。8 C.F.R. § 103.5(a)(4)。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