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1070169 日期:2024年7月8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合规专业人士,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该分类所附的工作邀请要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随后,申请人提交了重新开案动议。审理主任否决了该动议,认定申请人不符合重新开案的条件,因为她未能证明其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也未能证明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将是有益的。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在否决申请或请求时,审理主任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否决的具体理由。8 C.F.R. § 103.3(a)(1)(i);另见Matter of M-P-,20 I&N Dec. 786(BIA 1994)(认定决定必须充分说明否决动议的理由,以使当事人有机会在上诉中有效质疑该裁定)。在本案中,审理主任未对证据进行任何分析以支持动议存在缺陷的结论。因此,我们将此事发回重审,由审理主任根据审理记录作出新的决定。
命令:审理主任的决定予以撤回。此事发回重审,以作出符合上述分析的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