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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师 · EB-1A 杰出人才:动议驳回(2024年7月9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动议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复审动议是否提出可改变结果的新事实并有文件证据支持、复议动议是否证明2023年12月决定在法律或政策适用上错误
不成立 复审动议是否提出可改变结果的新事实并有文件证据支持、复议动议是否证明2023年12月决定在法律或政策适用上错误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复审动议,并另行驳回复议动议;本次未重新审理原申请的实体资格,原申请仍处于被拒状态。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motion to reopen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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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RTHER ORDER: The motion to reconsider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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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underlying petition remains den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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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电气工程师,以个人身份提交I-140表格,寻求杰出能力移民分类;其主张涉及紫外线空气净化器原型及所谓发明意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electrical engineer,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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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iscusses an air purifier that uses ultraviolet (UV) l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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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申请人于2020年12月提交I-140申请;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于2022年6月拒绝,认定记录未证明至少满足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三项。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filed the Form 1-140 petition in December 2020. The Director of the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in June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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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AAO于2023年2月驳回后续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We dismissed a subsequent appeal in February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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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动议

    AAO于2023年6月驳回复审动议,于2023年12月驳回复议动议。

    核对原文依据
    a motion to reopen in June 2023; and a motion to reconsider in December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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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动议

    本次为合并的复审与复议动议,系申请人第三次动议;AAO审查范围限于最新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combined motions to reopen and recons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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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ur review on motion is limited to reviewing our latest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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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复审动议是否提出可改变结果的新事实并有文件证据支持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复审动议须陈述新事实并有文件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审查限于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i);新证据须有改变结果的潜力,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紫外线空气净化器比疫苗更能防止新冠病毒传播,并提交原型照片、设备安装于教室的照片,称其改进型设备及研究发表可证明资格。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记录未证明至少满足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三项;本次AAO未重新全面审理原申请。

紫外线空气净化器原型在科学会议展示及教室安装的照片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发明已实际应用并具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提交了照片,但指出未证明设备系申请人帮助发明,也未证明其原创使用紫外线净化空气或对相关技术作出重大贡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设备与申请人发明之间关联的证据,以及所称重要性的认可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s photographs showing that he brought a prototype of the device to a scientific con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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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did not submit evidence to show that the devices in use were the ones he had helped to inv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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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称发表在社交媒体或期刊上的研究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学术文章发表及发明获得认可。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申请人未提交文章本身或发表证明,也未证明所称发明意义获认可;书面论证中的陈述不具证据分量。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提供文章副本或发表证明,未识别出版物。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submit a copy ofthe article itself or proof of its pub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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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ements in a brief, motion, or Notice of Appeal are not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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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所称的“几项新专利”

证明目的
作为出版物证明。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专利不是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的学术文章,且所讨论专利似乎与紫外线空气净化器无关。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专利与净化器发明无关联,且不符合学术文章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Patents are not scholarly articles in professional or major trade publications or other major 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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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供应商遭骚扰及美国政府向供应商下单的陈述

证明目的
质疑程序公正性并主张发明获政府认可。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申请人未指明“法官”、未解释或记录所称骚扰,也未提交任何佐证证据,主张缺乏可核实细节。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无佐证证据及可核实细节。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identify "the judge," and he does not explain or document the claimed harass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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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submits no evidence to corroborate his clai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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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冠病毒由真菌或细菌孢子而非病毒引起的陈述

证明目的
支持净化器比疫苗更有效的主张。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申请人未引用任何证据推翻新冠病毒由SARS-CoV-2病毒引起的广泛科学共识。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无证据支持该因果主张。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cites no evidence that would overturn the widespread scientific consensus that COVID-19 is caused by a vi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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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申请人未记录或充分识别所称出版物,书面论证中的陈述不具证据分量;且未证明新主张的出版物或改进原型在2020年12月提交申请时已存在,申请后新事实不能证明优先日资格。关于净化器有效性的主张亦未获证据支持,故新事实不足以改变结果。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new assertions do not constitute new facts that would warrant reopening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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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facts after the filing date cannot establish eligibility as of the priority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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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new facts claimed on motion do not establish elig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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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动议是否证明2023年12月决定在法律或政策适用上错误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复议动议须证明先前决定基于法律或政策的不正确适用,且依据决定时记录该决定不正确,8 C.F.R. § 103.5(a)(3);审查限于最新决定。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AAO缺乏理解其发明意义的基本知识、以“钓鱼”方式诱使其披露机密信息、先前决定缺乏逻辑、循环论证并滥用法律。

原审意见

2023年12月决定认定申请人未指出法律适用错误或政策矛盾,故不满足复议要求;该决定并非对申请实体审理。

申请人关于AAO缺乏基本知识及“钓鱼”的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2023年12月决定存在错误。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该决定未提及申请人发明或机密信息,故这些主张不构成对该决定的错误指摘。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主张与最新决定内容不对应。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tates that we lack "basic knowledge to understand" the significance of his inven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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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关于先前决定缺乏逻辑、循环论证、滥用法律的概括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法律或政策适用错误。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申请人未详细说明或引用具体错误,概括性主张不足以支持复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明具体法律或政策错误,未依据当时记录证明决定不正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general assertion that unspecified errors exist in our December 2023 decision is not a sufficient basis for reconsid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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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2023年12月决定未讨论申请人发明或其意义,也未表示提交机密信息可克服先前驳回,故申请人的主张不针对该决定;申请人仅作概括性错误指控,未阐明或引用具体法律或政策错误,也未证明依据当时记录该决定不正确。

核对原文依据
our December 2023 decision contained no statements to that eff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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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owever, does not elaborate or cite any specific error of law or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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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s motion does not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a motion to recons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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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本次动议提交的照片、文章发表证明及专利申请是否在记录中,并注意AAO以申请提交日2020年12月为资格判断时点。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must meet eligibility requirements at the time of filing the peti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核对2023年12月决定文本是否确实未讨论发明意义或机密信息,以理解复议动议为何被认定未针对最新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id not discuss the Petitioner's inventions or their claimed significa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本案为动议程序,AAO审查限于最新决定,未对十项标准逐项重新认定;原审拒绝所依据的三项标准问题不属于本次重新裁决范围。
    核对原文依据
    Our review on motion is limited to reviewing our latest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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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决定

案号:31673040 日期:2024年7月9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电气工程师,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

申请人于2020年12月提交了表格 I-140 申请。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于2022年6月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满足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至少三项的要求。我们于2023年2月驳回了随后的上诉;于2023年6月驳回了重新开案动议;于2023年12月驳回了复议动议。该事项现以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的形式提交至我们面前。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动议。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有文件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具备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见 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

在动议中,申请人讨论了一种使用紫外线(UV)光的空气净化器,我们在2023年12月的决定中曾简要提及。申请人提交了照片,显示他将该设备的原型带到了一个科学会议,且一台设备已安装在[已隐去]的一间教室里。申请人主张这些新事实确立了资格,因为该紫外线空气净化器在防止COVID-19传播方面比疫苗更有效。申请人重复其先前的说法,即COVID-19是由真菌或细菌孢子而非病毒引起的,因此疫苗对其无效。1

1 申请人未引用任何证据来推翻COVID-19由病毒、具体为SARS-COV-2引起的广泛科学共识。

原文第 2 页

申请人此前还曾主张紫外线空气净化器在该地区被广泛使用,但他未提交证据表明所使用的设备是他帮助发明的那些设备。他也未表明他首创了使用紫外线净化空气的想法,或他对相关技术的进步作出了重大贡献。

在其最新动议中——这总体上是他的第三次动议——申请人就其紫外线空气净化器提出了更多主张。例如,他主张他“对[当前]设备作出了改进”,使用封闭式风扇驱动的通风装置来净化空气,而不使人暴露于可能有害的紫外线下。申请人提交了原型设备的照片,并主张他的研究出现在“社交媒体上的……已发表期刊”中。申请人未提交文章本身的副本或发表证明,也未提交证据以确立其所主张的发明重要性获得认可。

出版物可以与资格相关,因为8 C.F.R. § 204.5(h)(3)(vi)的标准涉及在该领域、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学术文章的作者身份。当申请人首次提交申请时,他并未主张发表过任何学术文章。在其第一次动议中,申请人提到“出版物”的形式是“几项新专利”。专利不是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的学术文章,且所讨论的专利似乎与紫外线空气净化器无关。

申请人的新主张不构成足以 warrant 重新开案的新事实。申请人未记录甚至未完全指明其所主张的与紫外线空气净化相关的出版物。书面论证意见、动议或上诉通知中的陈述不是证据,因此不具有任何证据权重。Matter of S-M-, 22 I&N Dec. 49, 51 (BIA 1998)。

此外,申请人未表明这些新主张的出版物或其先进原型在2020年12月提交申请时已经存在。申请人必须在提交申请时满足资格要求。见8 C.F.R. § 103.2(b)(1)。提交日期之后的新事实不能确立截至优先日的资格。见 Matter of Katigbak, 14 I&N Dec. 45, 49 (Reg'l Comm'r 1971)。

申请人称:“法官没有从我这里收到他想要的核心信息,并开始骚扰我的供应商。”申请人未指明“法官”,也未解释或记录所称对申请人供应商的骚扰。申请人还主张:

我收到一位工作伙伴的投诉,称他们直接收到[美国]政府的一份$SM订单,要求订购灯泡并要求他们生产我所制造和发明的灯。……如果你不喜欢我在申请中提交的内容,那你为什么要向我的供应商下这样的订单。还试图假装什么事都没发生在我身上。

申请人未提交任何证据来佐证其主张。其主张缺乏任何可让我们核实它们的细节。就我们的目的而言最重要的是,申请人未在动议中解释其新主张如何表明他满足归类为以下人员的具体要求:

原文第 3 页

杰出能力个人。相反,他主张我们未完全理解其发明的重要性。

基于上述理由,动议中所主张的新事实未能确立资格。因此,我们将驳回重新开案动议。

复议动议必须确立我们先前的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该决定基于决定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具备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

在我们2023年12月驳回申请人第二次动议的决定中,我们指出:“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我们如何错误适用法律,也未指出与我们对证据的分析相矛盾的政策,该动议不满足8 C.F.R. § 103.5(a)(3)下复议动议的要求。我们不会重新审理该申请,因此,原申请仍被否决。”我们2023年12月的决定不是对申请实质内容的决定;我们已在先前的决定中处理了那些实质内容。因此,关于那些实质内容的进一步论证不能表明我们2023年12月的决定有误。

尽管我们已通知申请人动议的范围仅限于紧接的前一决定,但申请人的最新动议提出了未在我们2023年12月决定中出现过的实质问题。例如,申请人称我们缺乏“理解”其发明重要性的“基本知识”,并称我们通过试图说服他披露有关那些发明的机密信息而进行了“钓鱼”。但我们2023年12月的决定未包含任何此类表述;我们未讨论申请人的发明或其声称的重要性,也未表示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交机密信息来克服先前的驳回。因此,申请人的主张未能确立我们先前决定的错误。

申请人主张我们先前的决定缺乏“任何逻辑”、依赖循环论证并“滥用法律”。然而,申请人未详细阐述或引用任何具体的法律或政策错误。关于我们2023年12月决定存在未指明错误的一般性主张,不构成复议该决定的充分依据。申请人也未表明我们2023年12月的决定基于当时构成的记录是错误的。

申请人的动议不满足复议动议的要求。因此,我们将驳回该动议。8 C.F.R. § 103.5(a)(4)。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7-09)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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