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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整合顾问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4年7月9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Dhanasar第一项标准: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项标准: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Dhanasar第三项标准:综合权衡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
不成立 Dhanasar第一项标准: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本文由美杰华咨询根据英文原文整理,以英文原文为准。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经重新审查驳回上诉。本次决定仅实际处理Dhanasar第一项标准下的国家重要性问题,认定申请人未以优势证据证明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实质价值问题未作决定,第二项和第三项标准被明确保留,未作审理。随附的I-485、I-765和I-131申请不在AAO当前管辖范围内。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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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and appellate arguments under Dhanasar's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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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ecision on these applications is not currently in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A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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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数据整合顾问,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申请EB-2移民分类,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要求的国家利益豁免。原审德州服务中心认定其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未确立国家利益豁免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data-integration consultant,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ttached to this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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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d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but did not establish eligibility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under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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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申请人提交I-140表格,寻求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及国家利益豁免;初次提交时附有推荐信和商业计划。

    核对原文依据
    Form 1-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s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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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Petitioner, who submitted reference letters and a business plan with his initial fi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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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原审决定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申请,认定记录未确立申请人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未认定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for the requested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d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but did not establish eligibility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under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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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

    申请人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上诉时提交其简历、商业计划以及两篇关于美国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的文章,并主张原审错误地将地理广度和潜在雇员数量作为绝对标准,且未考虑“国家倡议”等其他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submits his resume, his business plan, and two articles regarding the U.S. oil and gas industr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 Petitioner asserts further that the Director did not consider other criteria, specifically "national initiative," for establishing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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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决定

    行政上诉办公室于2024年7月9日作出决定,经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认定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第一项标准,并保留对第二、第三项标准及上诉论点的审理。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JUL. 09, 2024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and appellate arguments under Dhanasar's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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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Dhanasar第一项标准: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一项标准要求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判断国家重要性时,重点不是申请人所在领域、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而是“外国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并考察其更广泛的影响,例如在特定领域具有全国甚至全球影响,或具有显著雇用美国工人潜力或其他重大积极经济效应。国家重要性标准应个别及累积考量,但总体证据须以优势证据证明。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数据整合咨询业务将服务于石油和天然气、制造、建筑和生物技术等行业,提升运营效率和创新,并回应发展中小企业的国家需要或倡议;其主张原审错误地将地理广度和潜在雇员数量作为绝对标准,未考虑“国家倡议”等其他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拟议事业会超出其公司和客户范围而对领域产生更广泛影响,也未显示会在地区或全国层面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具有显著雇用美国工人的潜力或其他重大积极经济效应;主任对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未作认定。

初次提交的推荐信和商业计划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证明拟议的数据整合咨询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原审主任认为这些材料未显示拟议事业会超出其公司和客户范围而对领域产生更广泛影响,也未显示会在地区或全国层面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具有显著雇用美国工人的潜力或其他重大积极经济效应。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审指出记录未显示拟议事业具有超出公司及客户范围的广泛影响,也未显示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的经济或就业效应。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who submitted reference letters and a business plan with his initial filing, did not demonstrate that his proposed endeavor would extend beyond his company and customers to impact his field more broad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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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计划中的五年预测:雇用9名员工、销售额约72万美元,以及申请人所述美国咨询行业约3290亿美元的市场估值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说明其咨询业务的规模、成长及对咨询行业的潜在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以申请人自身预测作比较,认为约72万美元销售额相对于约3290亿美元的行业总估计市场价值占比很小,因此记录未显示其事业会对咨询行业产生广泛全国影响;AAO还指出未显示9个新工作岗位会对国家或拟运营地区产生何种重大经济益处。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AAO指出预测规模相对于行业市场总值过小,且缺少9个新工作岗位对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益处说明。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tates that he will employ 9 employees in five years and have sales of approximately $7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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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level of sales is a very small portion of the Petitioner's total estimated market value of the consulting industry in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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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 does it show what substantial economic benefits 9 new jobs would have on the country or in the region where he proposes to ope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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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时提交的简历、商业计划及两篇关于美国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的文章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支持其上诉主张,即原审错误地将地理广度和潜在雇员数量作为绝对标准,未考虑“国家倡议”等其他标准,并证明其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经重新审查后仍认为记录未以优势证据确立国家重要性;AAO说明国家重要性标准应个别及累积考量,但总体证据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并指出申请人未提供所需细节和佐证文件说明其咨询服务如何影响中小企业、如何为所服务行业带来运营效率和创新。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AAO指出缺少说明咨询服务如何影响中小企业从而产生全国影响、如何为所服务行业带来运营效率和创新的细节和佐证文件。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submits his resume, his business plan, and two articles regarding the U.S. oil and gas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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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totality of the evidence must show by a preponderance (more likely than not) that the proposed endeavor is of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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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oes not provide the detail and specificity needed, with supporting docum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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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经重新审查同意记录未以优势证据确立国家重要性。申请人商业计划预计五年内雇用9名员工、销售额约72万美元,AAO认为相对于其所述美国咨询行业约3290亿美元的总估计市场价值,这一销售水平占比很小,因此基于申请人自身预测,记录未显示其事业会对咨询行业产生广泛全国影响。AAO还指出申请人未提供所需细节和佐证文件,说明其咨询服务如何影响中小企业从而产生全国影响,也未说明其服务如何以广泛方式为所服务行业带来运营效率和创新,亦未显示9个新工作岗位会对国家或拟运营地区产生何种重大经济益处。

核对原文依据
In Dhanasar we said that, in determining national importance, the relevant question is not the importance of the field, industry, or profession in which a petitioner may work; instead, we focus on "the specific endeavor that the foreign national proposes to undert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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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totality of the evidence must show by a preponderance (more likely than not) that the proposed endeavor is of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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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level of sales is a very small portion of the Petitioner's total estimated market value of the consulting industry in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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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二项标准: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二项标准要求申请人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申请人主张

原文未记载申请人在本次上诉中就第二项标准提出的具体主张。

原审意见

原审未就此项作出认定;AAO因第一项标准已足以处理上诉而明确保留此项,未作审理。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第一项标准未满足已足以处理上诉,依据INS v. Bagamasbad及Matter of L-A-C-,无需对结果不必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因此明确保留第二项标准,未作实质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and appellate arguments under Dhanasar's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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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三项标准:综合权衡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三项标准要求综合权衡,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原文未记载申请人在本次上诉中就第三项标准提出的具体主张。

原审意见

原审未就此项作出认定;AAO因第一项标准已足以处理上诉而明确保留此项,未作审理。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第一项标准未满足已足以处理上诉,依据INS v. Bagamasbad及Matter of L-A-C-,无需对结果不必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因此明确保留第三项标准,未作实质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and appellate arguments under Dhanasar's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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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一项标准包含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两个要素;实质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多个领域体现。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在上诉中表示原审已认定其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

原审意见

原审决定对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未作表态;AAO仔细阅读原审决定后不同意申请人所称原审已认定实质价值。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原审决定对实质价值问题未作认定,并明确因国家重要性问题已足以处理本案,不对实质价值问题作出决定;因此该项仅作程序性说明,未作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As the issue of national importance is dispositive, we will not decide the issue of whether the proposed endeavor is of substantial mer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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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also acknowledge that the Petitioner indicates on appeal that the Director found his proposed endeavor to be of substantial merit. Upon a close reading of the Director's decision, we do not 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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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商业计划中五年内雇用9名员工、销售额约72万美元的预测,以及申请人所述美国咨询行业约3290亿美元的市场估值;AAO正是以申请人自身预测与市场总值的比较口径评价全国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tates that he will employ 9 employees in five years and have sales of approximately $7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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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上诉时提交的简历、商业计划和两篇关于美国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的文章,以及初次提交时的推荐信和商业计划;AAO指出记录缺少说明咨询服务如何影响中小企业、如何为所服务行业带来运营效率和创新、以及9个新工作岗位经济益处的细节和佐证文件。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submits his resume, his business plan, and two articles regarding the U.S. oil and gas industr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provide the detail and specificity needed, with supporting document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本案程序边界为上诉审查,AAO仅处理国家重要性问题;第二项、第三项标准及实质价值问题未被审理,不能据此认为这些事项已被否定。
    核对原文依据
    Since the identified basis for denial is dis positive of the Petitioner's appeal,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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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1474225 日期:2024年7月9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数据集成顾问,寻求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与该分类相关的职位要求。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符合所请求的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 underlying EB-2 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本法第203(b)(2)(B)(i)条。

一旦申请人证明其符合 underlying EB-2 分类的资格,其随后必须证明其值得以“国家利益”为由对职位要求给予自由裁量的豁免。本法第203(b)(2)(B)(i)条。虽然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均未界定“国家利益”一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1 在申请人证明以下各项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1 参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加入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以及第三巡回法院在一份未公布决定中)的意见,认定 USCIS 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自由裁量性质)。

原文第 2 页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职位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

二、分析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资格,但未依据 Dhanasar 框架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基于下述理由,本办公室同意申请人未满足 Dhanasar 框架,并将驳回上诉。

Dhanasar 的第一项要件,即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侧重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同上。审理主任的决定未就申请人拟议事业——向各行业法律实体提供数据集成咨询服务——是否具有实质价值作出表态,2 但认定其未达到 Dhanasar 所设想的国家重要性水平。

具体而言,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在初次提交时提交了推荐信和商业计划书,但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将超越其公司及客户而对更广泛领域产生影响。审理主任进一步主张,记录未显示拟议事业将在与国家重要性一致的水平上对该国区域或全国产生影响、具有在美国雇用工人的重大潜力,或以其他方式对该国产生重大积极经济影响。

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同意记录未能以优势证据证明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将具有国家重要性。在 Dhanasar 中,本办公室指出,在确定国家重要性时,相关问题不是申请人可能工作的领域、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本办公室侧重于“外籍人士拟从事的具体事业”。Dhanasar at 889。因此,本办公室“寻找更广泛的影响”,并指出“[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某一特定领域内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同上。本办公室还指出,“[一]项事业若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例如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则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Id. at 890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其简历、商业计划书以及两篇关于美国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的文章。他主张审理主任错误地强调其事业缺乏地理广度

2 由于国家重要性问题具有决定性,本办公室将不对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的问题作出裁定。本办公室也注意到,申请人在上诉中表示审理主任认定其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经仔细阅读审理主任的决定,本办公室不同意。

原文第 3 页

以及潜在雇员人数作为国家重要性的绝对标准,而非考察事业的潜在影响,即使该影响仅限于一个地理区域。申请人进一步主张,审理主任未考虑其他标准,特别是“国家倡议”,以确立国家重要性,也未确立评估者如何考虑或权衡每项国家重要性标准。3

首先,Dhanasar 中所述的国家重要性标准既单独考虑也累积考虑。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可通过确立一项或多项标准而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然而,在任何给定的事实组合中,全部证据必须以优势证据(更可能而非不可能)表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在此,申请人表示其咨询业务将设在佛罗里达州,并最终通过区域分支机构扩展至全国。他解释了他计划如何为各行业的法律实体提供咨询和建议,包括:石油和天然气、制造业、建筑业和生物技术。他主张其公司的服务将提高这些行业的运营效率并促进创新。申请人还解释其拟议事业将如何应对发展以增长为导向的中小型企业的国家需求或倡议。在其商业计划书中,申请人表示他将在五年内雇用9名员工,销售额约为720,000美元。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地理广度如何,这一销售水平仅占申请人所述美国咨询行业总估计市场价值(其称为3290亿美元)的极小部分。因此,考虑申请人拟议事业的潜在影响,基于其提供的预测,记录未能证明其事业将对咨询行业产生广泛的全国性影响。此外,申请人未提供所需的细节和具体性及支持文件,以显示其咨询服务将如何影响中小型公司从而产生全国性影响。同样,记录中未包含证据显示其咨询服务将如何以如此广泛的方式为其所服务的行业带来运营效率和创新,从而产生全国性影响,也未显示9个新工作岗位将对该国或在其拟运营地区产生何种重大经济利益。基于所讨论的全部理由,证据未能确立拟议事业具有 Dhanasar 先例决定第一项要件所要求的国家重要性。

三、结论

由于申请人未满足 Dhanasar 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一项要件,本办公室认定其未能确立其符合资格或以其他方式值得作为自由裁量事项获得国家利益豁免。由于所认定的否决依据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本办公室拒绝触及并特此保留申请人在 Dhanasar 第二和第三项要件下的资格和上诉论点。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法院和机构无需对作出决定对结果不必要的问

3 在上诉中,申请人还请求其随附的移民福利申请(表格 I-485、I-765 和 I-131)在其上诉裁决之前保持待决,但这些申请的决定目前不属于 AAO 的管辖范围。

原文第 4 页

题作出认定”);另参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触及替代性问题)。

命令: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7-09)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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