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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4年7月10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工作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要素: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工作、Dhanasar第三要素:综合权衡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有利于美国
不成立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工作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经重新审查驳回上诉。本次实际解决的争议是Dhanasar第一要素中的国家重要性:AAO认定申请人未以优势证据证明其拟议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因此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Dhanasar第二、第三要素的上诉主张被明确保留、未予审理。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已由原审认定并获AAO认可。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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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cause she is ineligible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n that basis alone,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Dhanasar 's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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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法律顾问,以专业人士身份申请EB-2移民分类(高等学位),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国家利益豁免)。原审认定其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未认定其拟从事的法律顾问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legal consultant,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ttached to this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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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hough the Petitioner was eligible for the EB-2 classification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she did not establish that a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would be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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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申请

    申请人提交I-140表格,申请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及国家利益豁免,主张其拟从事法律顾问工作,为物流与基础设施、银行、保险和房地产领域提供专业服务。

    核对原文依据
    Form 1-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s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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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Petitioner initially indicated that her proposed endeavor is to work as a legal consul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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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针对主任的补件要求,申请人进一步说明其拟专注于民法和国际私法,重点处理国际合同,为寻求进入巴西市场的美国公司提供支持,并称其工作具有国家和全球影响、有雇用美国工人的潜力并提升社会福利。

    核对原文依据
    In response to the Director's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the Petitioner elabor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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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原审拒绝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拒绝申请,认定申请人虽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且拟议工作具有实质价值,但未证明其工作影响会超出客户或本地社区、达到法律领域更广泛层面的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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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her endeavor's national importa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4. 上诉

    申请人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主张主任在法律和事实上有错误结论,重申其拟议工作因对特定行业的影响及对法律行业的深远影响而具有国家重要性;上诉阶段未提交新证据,仅引用补件回复。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states that the Director's decision contains numerous erroneous conclusions of both law and f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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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submit any additional evidence on appeal and references her RFE response inst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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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诉决定

    行政上诉办公室经重新审查,认定申请人未证明拟议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据此驳回上诉,并保留对Dhanasar第二、第三要素的上诉主张不予审理。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Dhanasar 's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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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2)(A)条;8 C.F.R. § 204.5(k)(2)关于高等学位专业人士的规定。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自己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符合该分类,记录支持该认定。

巴西法学学士学位及专业工作经验记录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AAO 如何评价
原审认定符合,AAO表示记录支持该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reflects that in 2012 the Petitioner obtained a bachelor of law degree in Brazil and has at least five years of progressive experience in the special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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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原审已认定申请人具备巴西法学学士学位及至少五年专业领域渐进工作经验,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要求;AAO在重新审查中表示记录支持该认定,未再展开分析。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d for the EB-2 classification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and the record supports this de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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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2012 the Petitioner obtained a bachelor of law degree in Brazil and has at least five years of progressive experience in the special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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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工作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90 (AAO 2016):拟议工作须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判断国家重要性应考察具体拟议工作的潜在预期影响和更广泛影响,而非申请人所在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作为法律顾问的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因其对物流与基础设施、银行、保险等行业有影响,提出AI驱动的法律计量学以降低合规成本,促进跨境银行交易和经济增长,并可能创造就业。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拟议工作具有实质价值,但未证明国家重要性:证据不足以显示其工作影响会超出客户或本地社区、达到法律领域更广泛层面;补件中的专业计划未显示全国或全球影响或重大积极经济效应;专家意见、网络文章和网站材料未提供关于其具体拟议工作的信息;律师关于维护美国利益等陈述缺乏独立证据支持。

补件中提交的更新专业/商业计划

证明目的
说明申请人拟在加州从事国际法律顾问工作,专注于国际合同及多个法律领域,以证明其工作的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与原审一致认为,该计划虽表明其拟从事的工作领域,但未显示其工作影响会达到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显示拟议工作在全国或全球层面的具体预期影响,也未显示重大积极经济效应。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the Petitioner's statements in her updated professional plan indicate that she intends to work in California providing services as an international legal consultant in various areas of th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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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ither the updated business plan, nor the reference and expert opinion letters attesting to the Petitioner's knowledge of law and professional achievements include details about her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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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信和专家意见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成就,以支持其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信件虽证明申请人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成就,但未包含关于其拟议工作的细节。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与具体拟议工作相关的内容,无法据此评估该工作的潜在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neither the updated business plan, nor the reference and expert opinion letters attesting to the Petitioner's knowledge of law and professional achievements include details about her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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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章和网站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数字转型、个人数据处理和替代性争议解决等方面的专业影响,以支持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文章讨论的主题未涉及申请人的拟议工作,不能证明其具体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内容与拟议工作不对应,无法说明该工作的潜在预期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the Petitioner's online publications discuss digital transformation, personal data processing, and alternative conflict resolution, they do not address her proposed underta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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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关于拟议工作维护美国利益、促进国际合作等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工作对国家利益的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原审认为该陈述未获独立证据支持;AAO在重新审查中维持证据不足的结论。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独立证据佐证该概括性陈述。
核对原文依据
found that it was not substantiated in the record with independent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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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中关于AI法律计量学、降低合规成本、促进跨境银行交易和经济增长的主张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工作具有全国性影响和积极经济效应。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申请人未具体解释其法律顾问工作如何导致雇用美国工人或产生其他重大积极经济效应。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将主张与具体就业或经济效应相连接的解释和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she does not specifically explain how her work as a legal consultant might lead to employment of U.S. workers or bring about other substantial positive economic eff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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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申请人仅作概括性主张,未指出原审在证据分析中的具体事实或法律错误,因而无法实质回应。AAO依据Dhanasar考察具体拟议工作的潜在预期影响,认为商业计划、推荐信和专家意见信均未包含拟议工作的细节,网络文章讨论数字转型、个人数据处理和替代性争议解决但未涉及拟议工作,故不能证明其影响达到国家重要性。AAO还指出申请人未具体解释其法律顾问工作如何导致雇用美国工人或在经济萧条地区产生重大积极经济效应。

核对原文依据
as she does not provide specific examples of factual or legal errors in the Director's analysis of the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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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ither the updated business plan, nor the reference and expert opinion letters attesting to the Petitioner's knowledge of law and professional achievements include details about her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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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 does not specifically explain how her work as a legal consultant might lead to employment of U.S. workers or bring about other substantial positive economic eff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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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二要素: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工作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第二要素。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上诉中主张其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工作。

原审意见

原审未认定国家重要性,未进入第二要素分析;原文未记载原审对该要素的意见。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因认定申请人不符合第一要素即丧失国家利益豁免资格,明确保留对第二要素上诉主张的审理,未作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Dhanasar 's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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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三要素:综合权衡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有利于美国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第三要素。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上诉中主张综合权衡应豁免职位邀请要求。

原审意见

原审未认定国家重要性,未进入第三要素分析;原文未记载原审对该要素的意见。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因第一要素未满足而保留对第三要素上诉主张的审理,未作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Dhanasar 's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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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补件中提交的更新专业/商业计划是否具体描述拟议工作的潜在预期影响,而非仅列明服务领域;AAO以是否涉及具体拟议工作为评价口径。
    核对原文依据
    neither the updated business plan, nor the reference and expert opinion letters attesting to the Petitioner's knowledge of law and professional achievements include details about her proposed endeav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核对推荐信和专家意见信的内容是否针对拟议工作本身,而非仅证明申请人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成就;本案中AAO指出后者不足以支撑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neither the updated business plan, nor the reference and expert opinion letters attesting to the Petitioner's knowledge of law and professional achievements include details about her proposed endeav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核对网络文章和网站材料是否讨论申请人的具体拟议工作;本案中这些材料讨论数字转型、个人数据处理和替代性争议解决,未涉及拟议工作。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the Petitioner's online publications discuss digital transformation, personal data processing, and alternative conflict resolution, they do not address her proposed undertaking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核对上诉主张中关于创造就业和积极经济效应的陈述是否有具体解释和证据支持;AAO指出申请人未具体说明其工作如何导致雇用美国工人或产生其他重大积极经济效应。
    核对原文依据
    she does not specifically explain how her work as a legal consultant might lead to employment of U.S. workers or bring about other substantial positive economic eff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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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本案为上诉决定,AAO进行重新审查;Dhanasar第二、第三要素被保留而未审理,不能据此认为申请人在这两项上已失败或已获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Dhanasar 's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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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1720864 日期:2024年7月10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法律顾问,寻求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豁免的国家利益豁免。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驳回了该申请,认定尽管申请人有资格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获得EB-2分类,但她未能证明豁免工作要求将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符合EB-2移民分类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该法第203(b)(2)(A)条。

一旦申请人确立了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其随后必须证明其值得对工作要求给予“国家利益”方面的自由裁量豁免。该法第203(b)(2)(B)(i)条。虽然法规和相關条例均未定义“国家利益”一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分析框架。Dhanasar 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行使自由裁量权,1 在申请人证明以下事项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1 参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加入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以及第三巡回法院在一份未公布裁决中)的意见,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自由裁量性质)。

原文第 2 页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二、分析

主任认定申请人有资格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获得EB-2分类,记录支持该认定。2 主任还认定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因此,剩余问题是申请人是否已证明其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若是,她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该事业,以及权衡之下,豁免其案件中的工作要求是否将有利于美国。

经审查,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举证责任,以证明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由于仅基于此理由她即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我们将不讨论她是否满足Dhanasar的其他两项要件。

申请人最初表示其拟议事业是担任法律顾问,“在物流和基础设施、银行、保险和房地产领域提供专业服务,以通过[美国]的创新影响法律管理。”在回应主任的证据请求(RFE)时,申请人详细说明她“计划作为一名法律顾问开展一项动态事业,专攻民法和国际私法,以及协助有需要个人的社会贡献,主要目标是在美国的法律咨询领域产生实质性影响。”她进一步解释她将特别关注国际合同,并将“为寻求进入巴西市场并运营的美国公司提供必要支持”,确保“美国与拉丁美洲实体之间的合同对美国的利益具有战略优势并完全符合国际法律法规。”关于该事业的国家重要性,申请人表示其具有国家和全球影响,以及雇用美国工人和增进社会福利的重大潜力,因此她的努力将有助于国家的整体福祉、稳定和长期繁荣。

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事业的国家重要性,指出证据不足以表明她的工作将在更广泛层面上影响法律领域,超出其对其客户或当地社区的影响。主任解释,尽管申请人在回应RFE时提交的更新专业计划对其拟议事业提供了更多见解,但并未表明她作为法律顾问的工作将在法律行业内具有国家或全球影响,或具有实质性积极经济效应。主任进一步认定,一份涉及申请人“致力于提高法律部门资质”的专家意见、在线文章及其网站材料不足以表明她的活动将具有上升到国家重要性层面的更广泛影响,因为这些材料未提供关于她具体事业的信息。

2 记录显示,申请人于2012年在巴西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并拥有至少五年专业领域的渐进经验,符合8 C.F.R. § 204.5(k)(2)条例的要求。

原文第 3 页

主任认可申请人律师的陈述,即其拟议事业“对于维护美国利益、促进国际合作以及确保国家在全球法律格局中的强大存在至关重要”,但认定该陈述未在记录中以独立证据得到证实。

在上诉中,申请人称主任的决定包含众多法律和事实上的错误结论。她重申,引用其RFE回应,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为它有可能影响特定行业及其对法律行业基本方面的深远影响。申请人强调,她作为法律顾问的创新方法涵盖物流和基础设施、银行、保险以及弱势群体搬迁方面的突破性策略,这将确保对美国法律部门产生变革性影响。她重申,美国企业每年在监管合规成本方面面临巨大负担,而她提出的举措,包括引入人工智能驱动的法理学以应对复杂的法律格局,有可能减轻法律部门的这些成本。她进一步表示,她专注于银行和保险系统中的严格合规和欺诈预防,以及因简化跨境银行交易而增加的国际活动,不仅与政府确保金融部门稳定的努力相一致,还可以有助于政府促进经济增长和国际贸易的更广泛目标。最后,她表示,通过其举措激发的法律实践潜在增强运营效率,法律领域可以成为经济增长的关键驱动力,并可以促进就业创造。

首先,我们认可申请人的一般性主张,即主任在评估其拟议事业时“未能全面认识到其服务的深远影响”以及未能“充分把握其事业可能对各个行业施加的潜在系统性影响及其在促进增长和增强国家层面竞争力方面可能发挥的变革性作用”方面存在错误。然而,由于她未提供主任在评估与该事业国家重要性相关的证据分析中具体的事实或法律错误示例,我们无法有意义地处理这些主张。

在确定一项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我们考虑其潜在的预期影响和“更广泛的影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特定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例如某些改进的制造工艺或医学进步所产生的影响。Id. 如果一项事业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具有其他实质性积极经济效应,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该事业也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Id. at 890。

因此,为评估申请人的拟议事业是否满足国家重要性要求,我们查看记录其作为法律顾问工作“潜在预期影响”的证据。我们已审查先前提供的证据3,并同意主任的意见,即该证据不足以表明申请人的拟议事业满足此要求。虽然申请人在其更新专业计划中的陈述表明她打算在加利福尼亚州作为国际法律顾问在多个法律领域提供服务,但

3 上诉时,申请人未提交任何补充证据,而是援引其RFE答复。

原文第 4 页

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以此身份从事的工作的预期影响将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具体而言,无论是更新后的商业计划书,还是证明申请人法律知识和专业成就的推荐信和专家意见信,均未包含有关其拟议事业的细节。同样,虽然申请人的在线出版物讨论了数字化转型、个人数据处理和替代性争议解决,但它们并未涉及她拟议从事的事业。参见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指出在确定国家重要性时,相关问题不是个人将从事的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而是“外国国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

申请人亦未证明其拟议事业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将以其他方式为美国带来实质性的积极经济影响。尽管她在上诉中表示其“倡议可以塑造法律格局、促进经济增长、创造就业,并为社会整体福祉作出贡献”,但她并未具体解释其作为法律顾问的工作如何可能导致雇用美国工人或带来其他实质性的积极经济影响,尤其是在经济萧条地区。

基于上述,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举证责任,证明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符合 Dhanasar 分析框架第一项要件的要求。仅因该理由她即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故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申请人关于 Dhanasar 第二项和第三项要件的上诉论点。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咨询性认定”);另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已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7-10)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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