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JUL112023_04B5203

国际法律顾问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3年7月11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EB-2特殊能力资格、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国家利益豁免第二、第三要素
不成立 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驳回上诉。本次决定撤销原审关于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的不利认定,认定申请人符合该基础分类;但维持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不成立,因此未认定申请人有资格获得或酌情批准国家利益豁免。第二、第三要素及特殊能力资格均未作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As the Petitioner has not met the requisite first prong ofthe 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 we conclude that he has not established he is eligible for or otherwise merit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as a matter of discre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国际法律顾问,通过提交I-140表格寻求EB-2第二优先职业移民分类,主张自己属于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国家利益豁免)。原审德州服务中心拒绝该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international legal consultant, seeks second preference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or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ttached to this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qualify for the EB-2 classification either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or as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申请人提交I-140表格,主张自己作为国际法律顾问,为美国和巴西公司提供巴西劳动法、民法和环境法方面的咨询服务,并请求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international legal consultant, seeks second preference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Petitioner initially described his proposed endeavor as providing consultation services to both American and Brazilian compani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2. 补件

    针对德州服务中心的补件要求,申请人将拟议事业描述为创建一家公司,为巴西和美国个人及公司提供国际商务咨询、市场进入、招聘培训、公司设立和战略咨询等服务。

    核对原文依据
    In response to the Director's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the Petitioner describes his proposed endeavor as follow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My proposed endeavor is to create th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3. 原审拒绝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申请,认定申请人不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特殊能力资格,也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符合国家利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qualify for the EB-2 classification either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or as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The Director also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not established that a waiver of the required job offer, and thus of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would be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4. 上诉

    申请人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在上诉中提交Silvergate Evaluations的学历评估,证明其巴西法学学士学位相当于美国法学研究学士学位,并重新提交专家意见信和自雇宣誓书等材料。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offers an academic evaluation from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Petitioner resubmits the expert opinion letter from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5. 上诉决定

    行政上诉办公室进行重新审查,撤销原审关于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的不利认定,但维持国家利益豁免第一项要素不成立,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We find therefore that the Petitioner is eligible for the EB-2 classification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k)(2)规定,高等学位指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至少五年专业领域渐进工作经验,视为等同于硕士学位。申请人须以优势证据证明资格。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巴西法学学士学位相当于美国学士学位,并自2003年起自雇于自己的公司、自2016年起经营个人律所,具备五年以上渐进专业经验,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为专家意见信未充分评估申请人的教育背景,未能证明其具有外国同等学位加五年渐进专业经验。

巴西大学法学学士文凭及1992至1997年法律课程官方成绩单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及法律专业教育背景。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将其纳入整体证据考量,作为认定外国同等学士学位的基础材料之一。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材料本身存在缺失。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contains a diploma ofthe Petitioner's bachelor's degree in law from the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Silvergate Evaluations学历评估(上诉阶段提交)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巴西法学学士学位相当于美国法学研究学士学位。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在整体证据中采纳该评估,支持外国同等学士学位的认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评估存在缺失。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offers an academic evaluation from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自雇宣誓书,说明自2003年起自雇于自己的公司、自2016年起经营个人律所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学士学位后具有至少五年渐进专业经验。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结合简历、推荐信、公司注册证书和执业证据,认为这些材料印证了宣誓书细节,予以采信。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宣誓书存在矛盾或缺失。
核对原文依据
In addition, the Petitioner resubmits an affidavit stating that he has been self-employed at his own compani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Petitioner's other supporting documents, such as his resume, recommendation letters, company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s, and evidence of his lawyering, corroborate the details provided in this affidavi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专家意见信(原审阶段提交)

证明目的
原审主任将其视为评估申请人教育背景的材料。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该信实际旨在评估国家利益豁免三要素,而非学历资格,因此原审对其用途的认定有误。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审认为该信未充分评估教育背景;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这是用途误读,而非材料本身缺失。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focused on the expert opinion written b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原审误解了专家意见信的目的,该信旨在评估国家利益豁免三要素而非学历。结合巴西法学学士文凭、1992至1997年法律课程成绩单、上诉阶段提交的学历评估以及自雇宣誓书,并与其他支持文件相互印证,认定申请人以优势证据证明其拥有相当于美国学士学位的外国学位及至少五年渐进专业经验,因此撤销原审此项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upon reviewing the record, it appears that this letter was intended to evaluate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for the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under the Dhanasar's three prongs, not his academic credential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Considering the evidence in totality, we conclude the Petitioner has established, more likely than not, that he possessed the foreign degree equivalent of a bachelor's degree, and at least five years of progressive post-baccalaureate experience in the specialty at the time of filing ofthe peti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EB-2特殊能力资格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k)(2)将特殊能力定义为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显著高于通常水平的专业程度。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最初同时主张特殊能力资格。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申请人不符合特殊能力资格。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定申请人已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因此无需再评估特殊能力资格,明确保留对该问题的意见,未作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As the Petitioner met the EB-2 classification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we need not evaluate whether the Petitioner also meets the eligibility for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and reserve our opinion regarding this issu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要求申请人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判断国家重要性应关注拟议事业更广泛的影响,而非所在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申请人不得在补件中对申请作出实质性变更(Matter of Izummi)。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国际法律咨询事业通过帮助美巴企业合作解决环境问题、创造就业、增加税收,具有国家重要性;在上诉中还主张其符合2022年1月21日关于企业家的政策更新。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不具有国家重要性,认为记录未显示该事业对领域产生更广泛影响或带来实质性经济益处。

网络行业报告和统计数据

证明目的
证明咨询行业在美国具有增长潜力,以及美巴商业和贸易关系的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这些报告只提高了对国际法律咨询相关议题的认识,突显了申请人拟工作的领域,但未讨论申请人的咨询服务对其客户或咨询行业的影响,也未证明具体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报告针对行业整体而非申请人具体事业,未建立两者之间的联系。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these reports bring awareness to issues relevant to international legal consulting and highlight the field in which the Petitioner intends to work, they do not discuss the impact ofthe Petitioner's consulting services on his clients or to the consulting industry or establish how the specific proposed endeavor has national importa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商业计划(多次提交)

证明目的
证明咨询公司有潜力雇用美国工人并带来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商业计划未包含详细的人员招聘预测,仅称佛罗里达办公室可容纳10名专业人员、两年内可能扩展至15名全职专业人员;三年收入与税收预测(第一年收入372,480美元、税收16,175美元,第二年收入585,220美元、税收93,035美元,第三年收入832,560美元、税收179,199美元)缺乏依据,未充分说明预测如何实现。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详细招聘预测,收入与税收预测的基础和支持不足。
核对原文依据
Yet the Petitioner's business plan does not include detailed projections for staff hiring to demonstrate that the benefits to the regional or national economy resulting from his business would reach the level of "substantial positive economic effects" contemplated by Dhanasa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However, the record does not sufficiently detail the basis for its revenue and tax projections or adequately support how these projections will be realiz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关于佛罗里达州某地贫困率12.8%高于全国平均12.3%的主张及申请人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服务于经济萧条地区,将促进当地发展。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申请人未提供任何佐证文件证明该地区符合经济萧条地区标准、将从其业务中受益,或说明咨询公司具体打算如何服务该地区。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佐证文件,未说明地区资格及服务方式。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offer any corroborating documentation to show how this area qualifies as an economically depressed area that would benefit from his business or how his consulting company specifically intends to serve this are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专家意见信(上诉阶段重新提交)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对巴西商业法律法规的广泛知识将改善美国中小企业的运营、生产率和盈利能力,并带来税收和就业。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该信缺乏具体例子说明申请人作为一家咨询公司如何产生如此重大经济影响,也未指出任何可具体归因于申请人服务或公司的美国经济影响或就业创造预测,证明价值很小。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具体例子和可归因于申请人的经济影响或就业创造数据,未实质回应拟议事业细节及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Here, the expert opinion is of little probative value as it does not meaningfully address the details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and why it would have national importa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2022年1月21日USCIS政策更新(关于企业家适用Dhanasar框架)

证明目的
申请人主张自己符合企业家身份,应获国家利益豁免。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该政策更新仅解释Dhanasar框架如何适用于企业家,并不自动授予国家利益豁免或赋予任何创业事业国家重要性,因此该引用未指出原审错误,也未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政策更新本身不构成对具体事业国家重要性的证明。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the policy update that the Petitioner references explains how the Dhanasar framework can apply to entrepreneurs and does not automatically grant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r attach national importance to any and all entrepreneurial endeavor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首先指出申请人在补件中将事业从法律咨询改为商务咨询,属于实质性变更,依Izummi规则不予考虑,仅评估初次申请中的事业。随后逐项审查证据:行业报告只说明咨询行业的重要性,未说明申请人具体事业的影响;商业计划缺乏人员招聘的详细预测,收入与税收预测缺乏依据;贫困地区主张缺乏佐证;专家意见信缺乏具体例子和可归因于申请人的经济影响或就业创造数据。因此认定拟议事业未显示超出客户范围、影响区域或全国经济,第一要素不成立。

核对原文依据
Since it appears the new endeavor raised in response to the RFE is a material change to the Petitioner's initial proposed endeavor, we will not consider it in this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we find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his proposed endeavor in this case will sufficiently extend beyond his clients to affect the regional or national economy more broadl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国家利益豁免第二、第三要素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要求申请人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以及综合权衡豁免职位邀请和劳工证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整体符合国家利益豁免。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满足第二和第三要素。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因第一要素不成立已足以决定上诉结果,明确表示不再审查第二和第三要素,未作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met the first prong of the Dhanasar's analytical framework, we decline to reach whether he meets the remainder of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under the Dhanasar framework.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本案区分了EB-2基础资格与国家利益豁免三要素。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虽在上诉中被认定成立,但不等于国家利益豁免获批;第一要素不成立即足以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To establish eligibility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a petitioner must first demonstrate qualification for the underlying EB-2 visa classific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 阅读提示:核对补件阶段对拟议事业的描述是否与初次申请一致。本案因补件中将法律咨询改为商务咨询,被认定为实质性变更而不予考虑,评估仅基于初次申请中的事业。
    核对原文依据
    a change in the nature of that endeavor from legal consulting to business consulting is material to eligibility for the waiv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商业计划中的招聘预测、收入与税收预测是否有可验证的依据。本案指出预测缺乏详细基础和佐证,这是第一要素不成立的具体证据缺口之一。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must support his assertions raised in his business plan with relevant, probative, and credible evide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 阅读提示:核对专家意见信是否具体说明申请人个人事业的影响机制和可归因的经济或就业数据。本案认为泛泛声称行业重要性或税收就业增加,证明价值很小。
    核对原文依据
    Yet the letter lacks specific examples as to how the Petitioner can make such substantial economic impact to his field as a lone consulting compan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6964963 日期:WL. 11, 2023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国际法律顾问,寻求第二优先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员,并寻求对此EB-2移民分类所附工作要求及劳工证要求的国家利益豁免。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既不符合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的EB-2分类资格,也不符合作为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员的EB-2分类资格。审理主任还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进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 underlying EB-2 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员。该法第203(b)(2)(B)(i)条。由于该分类要求个人的服务须由美国雇主寻求,因此须另行证明豁免工作邀请要求符合国家利益。

该法第203(b)条规定了这一递进框架:

(2) 属于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外国人。——

(A) 一般规定。——签证应提供给……符合条件的移民,即持有高级学位或同等学历的专业人士,或

原文第 2 页

因其在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的特殊能力,将前瞻性地实质性惠及美国国家经济、文化或教育利益或福祉,且其科学、艺术、专业或商业服务由美国雇主寻求的外国人。

(B) 工作邀请的豁免——

(i) 国家利益豁免。……[司法部长]在司法部长认为符合国家利益时,可豁免(A)项中关于外国人在科学、艺术、专业或商业方面的服务须由美国雇主寻求的要求。

8 C.F.R. § 204.5(k)(2)的规定包含以下相关定义:

高级学位指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至少五年在专业领域的渐进工作经验,应被视为等同于硕士学位。如果该专业通常要求博士学位,则外国人必须拥有美国博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

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的特殊能力指显著高于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通常所遇专业水平的专长程度。

一旦申请人证明其符合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员的资格,其随后必须证明其值得获得对工作邀请要求的自由裁量豁免,即“符合国家利益”。该法第203(b)(2)(B)(i)条。虽然该法及相关法规均未定义“国家利益”一词,但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1 Dhanasar 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2,在申请人证明以下各项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 拟议事业兼具实质性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邀请和劳工证要求将惠及美国。

二、分析

本办公室将首先处理门槛要求,即申请人必须符合该法第203(b)(2)(B)(i)条下的分类资格,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作为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员。

1 在宣布这一新框架时,本办公室撤销了此前的先例决定 Matter of New York State Dept. of Transportation, 22 I&N Dec. 215 (Act. Assoc. Comm'r 1998) (NYSDOT)。 2 另见 Poursina v. USCIS, No. 17-16579, 2019 WL 4051593 (Aug. 28, 2019)(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自由裁量性质)。

原文第 3 页

关于申请人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资格,审理主任重点关注了由[已隐去]大学法学副教授[已隐去]撰写的专家意见,并认定该专家函未能充分评估申请人的教育背景,以证明申请人拥有外国同等学位并随后在专业领域具有至少五年的渐进工作经验。8 C.F.R. § 204.5(k)(2)。然而,经审查记录,该函似乎旨在评估申请人是否符合 Dhanasar 三项标准下的国家利益豁免资格,而非其学术资历。

记录中包含申请人在巴西[已隐去]大学获得的法学学士学位文凭,以及一份列明其1992年至1997年所修法律课程的官方成绩单。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 Silvergate Evaluations 的[已隐去]出具的学术评估,证明其学位等同于美国法学研究学士学位。此外,申请人重新提交了一份宣誓书,声明其自2003年以来在自己的公司[已隐去]自雇,并自2016年以来在[已隐去](其个人事务所)自雇。申请人的其他支持文件,如其简历、推荐信、公司注册证书及其律师执业证据,佐证了该宣誓书中提供的细节。

综合考虑全部证据,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其更有可能在提交申请时拥有等同于学士学位的外国学位,并在专业领域具有至少五年的学士后渐进工作经验。因此,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符合8 C.F.R. § 204.5(k)(3)(i)下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EB-2分类资格,并撤回审理主任在此事项中的认定。

由于申请人已符合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EB-2分类,本办公室无需评估申请人是否也符合具有特殊能力人员的资格,并对该问题保留意见。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法院和机构无需对结果所不必需的问题作出认定”)。

本办公室现在转向申请人在 Dhanasar 下的国家利益豁免资格。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的事业具有实质性价值,但在 Dhanasar 框架第一项标准下不具有国家重要性。3 审理主任指出,记录未证明申请人作为国际法律顾问的拟议事业如何对其领域产生更广泛影响,或如何为其运营所在地区或国家带来实质性经济利益。本办公室同意审理主任的决定。

申请人最初将其拟议事业描述为向美国和巴西公司提供“巴西劳动法、民法和环境法领域的咨询服务,重点关注环境问题,并连接巴西和美国的公司,共同解决这一日益重要的问题”。申请人声称其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为其公司[已隐去]“将通过为努力恢复、维护和拯救环境的公司和个人提供解决方案,对环境改善产生重大影响,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3 审理主任还认定申请人未满足 Dhanasar 分析框架的第二项或第三项标准。

原文第 4 页

在回应审理主任的补件通知(RFE)时,申请人对其拟议事业描述如下:

我拟议的事业是创建该__________________,为巴西和美国的个人/公司提供咨询和法律意见,使其以结构化因而具有竞争力的方式进入外国领土。我的公司将提供多种服务,例如:国际商务咨询、国际商务战略、国际市场进入、国际实施招聘和培训咨询、企业设立以及公司组织的商业战略、管理和战略咨询。

与其最初对拟议事业的描述集中于劳动法、民法和环境法事务不同,申请人后来的描述涉及商业战略、市场营销、招聘和企业设立。由于寻求国家利益豁免的申请人必须根据Dhanasar框架的第一项要件证明其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该事业的性质从法律咨询变为商业咨询对豁免资格具有实质性影响。

申请人不得为使其有缺陷的申请符合USCIS要求而对申请作出实质性变更。参见Matter of Izummi, 22 I&N Dec. 169, 176 (Assoc. Comm'r 1998)。由于针对RFE所提出的新事业似乎是对申请人最初拟议事业的实质性变更,我们不会在本上诉中予以考虑。我们将随后评估申请人在初始申请中就该事业提交的证据。

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我们寻找拟议事业的"更广泛影响",并且"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某一特定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同上,第890页。申请人用以证明其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的主要证据包括行业报告、其商业计划以及来自__________________大学__________________的专家意见信。经审查每一项证据,我们得出结论:如以下所述,记录不足以将申请人关于国家重要性的主张与其拟议事业联系起来。

申请人引用了显示美国咨询行业增长潜力的网络报告和统计数据,并强调巴西与美国之间商业和贸易关系的重要性。虽然这些报告使人们注意到与国际法律咨询相关的问题并突出了申请人打算从事的领域,但它们并未讨论申请人的咨询服务对其客户或对咨询行业的影响,也未证明该具体拟议事业如何具有国家重要性。此处的相关问题不是个人将从事的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我们关注的是"外国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同上,第889页。

我们还指出,"一项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的事业,例如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同上。申请人在整个程序中多次提交同一份商业计划。每次,申请人都声称其

原文第 5 页

咨询公司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因为其打算雇用直接和间接员工。然而,申请人的商业计划未包含详细的员工招聘预测,以证明其业务对地区或国家经济产生的利益将达到Dhanasar所设想的"重大积极经济影响"水平。同上。商业计划仅表明,该公司位于佛罗里达州__________________的办公室只能容纳10名专业人员,并且两年内公司可能扩展至拥有15名全职专业人员,"由员工和可能的商业伙伴组成"。

商业计划的三年预测进一步估计,公司第一年向美国政府缴纳的所得税为16,175美元,但该金额在第二年增至93,035美元,第三年增至179,199美元。该计划还预计公司第一年收入为372,480美元,第二年585,220美元,第三年832,560美元。然而,记录未充分详述其收入和税收预测的依据,也未充分支持这些预测将如何实现。申请人必须用相关、具有证明力且可信的证据支持其在商业计划中提出的主张。参见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6 (AAO 2010)。

申请人还提出,其事业服务于经济萧条地区,因为"佛罗里达州__________________12.8%的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这一数字高于12.3%的全国平均水平。"申请人表示,"我意识到我必须与这些社区合作,并希望在我的业务成熟阶段能够以可负担的价格提供服务,以成为这些地区发展的推动者之一。"然而,申请人未提供任何佐证文件,说明该地区如何符合可从其业务中受益的经济萧条地区的条件,或说明其咨询公司具体打算如何服务该地区。

申请人在上诉时重新提交了来自__________________的专家意见信。该信认为,申请人对巴西商业法律法规的广泛知识将以某种方式为美国中小企业"改善运营并实现更好的生产力和盈利水平"。然而,该信缺乏具体例子说明申请人作为一家独资咨询公司如何能对其领域产生如此重大的经济影响。该信进一步声称,申请人的事业将产生收入并创造就业机会,从而增加"联邦和州政府的税收收入,并增加可用于医院、学校、道路和其他基本服务的资金",但未表明任何可具体归因于申请人服务或公司的预计美国经济影响或就业创造。在此,专家意见证明价值很小,因为它未有意义地讨论拟议事业的细节以及为何其具有国家重要性。 在上诉中,申请人根据USCIS自2022年1月21日起更新的指引声称"我符合企业家的资格"。参见一般性USCIS政策手册F.5(D)(4),http://www.uscis.gov/policy-manual。然而,申请人所引用的政策更新解释了Dhanasar框架如何适用于企业家,并不自动授予国家利益豁免,也不将国家重要性附加于任何及所有创业事业。因此,我们得出结论:申请人引用该政策更新既未充分指出审理主任决定中的错误,也未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原文第 6 页

正如Dhanasar认定课堂教师拟议事业不具有国家重要性,因为其工作的影响主要限于其学校或学区,我们认定申请人在本案中未证明其拟议事业将充分延伸至其客户之外,从而更广泛地影响地区或国家经济。参见Dhanasar, 26 I&N Dec. 第889页。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认定记录未证明申请人的拟议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由于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的第一项要件,我们拒绝审理其是否满足Dhanasar框架下第二项和第三项要件的其余部分。当另一项理由已足以处理上诉时,无需分析任何其余独立理由。参见Bagamasbad, 429 U.S. 第25页;另参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 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III. 结论

由于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一项要件,我们得出结论:其未证明自己有资格或否则在自由裁量上值得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07-11)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免费评估

选择评估方式

从你的经历和目标出发,了解下一步怎么准备。

现在可用

人工评估

移民规划师一对一

结合你的个人经历、申请目标和现有材料,梳理申请方向与准备重点。

即将上线

ImmiClaw

AI 智能评估

AI 评估服务正在准备中,开放后可在这里开始。现在可先与规划师沟通。

你的移民计划,从一次免费评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