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JUL112023_07B5203

飞机机械师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3年7月11日)

类别 NIW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EB-2特殊能力资格:是否满足六项标准中至少三项及最终实质审查、国家利益豁免(Dhanasar三要素)
不成立 EB-2特殊能力资格:是否满足六项标准中至少三项及最终实质审查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上诉被驳回。AAO采纳并维持主任关于特殊能力及最终实质审查的决定;因该拒绝理由已足以处置上诉,AAO未审理并保留申请人关于Dhanasar三要素下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的上诉论点。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because the identified basis for denial is dispositive of the Petitioner's appeal,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his eligibility for a discretionary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飞机机械师,通过I-140表格寻求EB-2特殊能力移民分类,并请求豁免该分类所附的职位邀请要求(即国家利益豁免)。原审德州服务中心主任认定其满足六项标准中至少三项并取得多种机型资质证照,但认为记录缺乏证据显示其专业成就使其区别于其他飞机机械师,未达到特殊能力所需的显著高于该领域通常水平的专业程度;主任还按Dhanasar三要素分析,认为其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且其处于推进事业的有利位置,但未确立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也未确立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符合国家利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aircraft mechanic,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ttached to this classific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record lacked evidence that the Petitioner's professional achievements set him apart from other aircraft mechanics to show a degree of expertise significantly above that ordinarily encountered in his field as required to establish exceptional abilit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确立特殊能力;虽认定其满足六项标准中至少三项并取得资质证照,但认为缺乏证据显示其专业成就使其区别于其他飞机机械师;主任还按Dhanasar三要素分析,认定第一、第二要素已满足,但国家重要性及豁免不符合国家利益未确立。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he qualifies as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2. 上诉

    申请人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主张其满足六项标准中的四项即已达到优势证据标准,并称对是否满足标准的合理怀疑应导向认定其特殊能力;其未回应主任的最终实质审查分析,继续仅聚焦最低证据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by satisfying four of the six criteria that are required to demonstrate exceptional ability, he met the 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 standar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3. 上诉决定

    行政上诉办公室重新审查后,采纳并维持主任关于特殊能力及最终实质审查的决定,驳回上诉;因特殊能力不合格已足以处置上诉,对Dhanasar三要素下国家利益豁免的上诉论点不予审理并保留。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identified basis for denial is dispositive of the Petitioner's appeal,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his eligibility for a discretionary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EB-2特殊能力资格:是否满足六项标准中至少三项及最终实质审查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2)条;8 C.F.R. § 204.5(k)(2)将特殊能力定义为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显著高于通常水平的专业程度;8 C.F.R. § 204.5(k)(3)(ii)规定六类证据中至少满足三类;但满足最低证据要求本身不足以确立特殊能力,还需综合全部证据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判断是否以优势证据证明显著高于通常水平的专业程度。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5(B)(2)。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六项标准中的四项,已达到优势证据标准,对是否满足标准的合理怀疑应导向认定其特殊能力。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至少三项标准并取得资质证照,但记录缺乏证据显示其专业成就使其区别于其他飞机机械师,未达到显著高于该领域通常水平的专业程度;主任进行了最终实质审查并据此拒绝。

资质证照及多年飞机机型工作经验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满足六项标准中至少三项,具备特殊能力。
AAO 如何评价
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至少三项标准并取得资质证照,但AAO强调满足最低证据要求不等于确立特殊能力,仍需最终实质审查。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记录缺乏证据显示申请人的专业成就使其区别于其他飞机机械师,未达到显著高于通常水平的专业程度。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the Petitioner met at least three out ofsix criteria and acquired certifications and licenses that qualified him to work on multiple aircraft models and provided him with years of experience in his fiel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就业与离职信函及I-485表格中的就业日期信息

证明目的
用于证明至少十年全职就业(8 C.F.R. § 204.5(k)(3)(ii)(B))。
AAO 如何评价
AAO在脚注指出记录存在不一致:离职信称2010年10月18日至2017年5月31日受雇,但2017年6月信函称其仍受雇于该实体;2021年10月提交的I-485称2007年10月开始受雇;另I-4表格显示2009年5月1日至2010年10月1日受雇于另一实体,存在重叠,无法确定精确雇佣期间及是否全职。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就业日期不一致且存在重叠,无法确定精确雇佣期间及是否满足全职要求;但因申请人已满足至少三项标准,该缺陷不影响最终实质审查的进行。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contains inconsistencies regarding the dates ofthe Petitioner's em lo ment wi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满足至少三类初始证据只是第一步,第二步需对证据进行综合定性分析;申请人上诉时未回应主任的最终实质审查分析,仍仅聚焦最低证据要求,故AAO采纳并维持主任关于特殊能力及最终实质审查的决定。AAO另在脚注指出记录存在就业日期不一致等证据缺陷,但因申请人已满足至少三项标准,主任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并无不当,该缺陷不影响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meeting the minimum requirements by providing at least three types of initial evidence is not sufficient to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is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but instead is only the first step.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Accordingly, we adopt and affirm the Director's decision regarding his discussion of exceptional ability2 and the final merit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国家利益豁免(Dhanasar三要素)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三要素框架;《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2)(B)(i)条。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有资格获得职位邀请要求的裁量性豁免。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已确立事业具有实质价值(第一要素)且处于推进事业的有利位置(第二要素),但未确立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也未确立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符合国家利益。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因特殊能力不合格已足以处置上诉,明确拒绝审理并保留申请人关于Dhanasar三要素下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的上诉论点,未作实体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his eligibility for a discretionary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under the three-prong framework set forth in Matter ofDhanasa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本案区分了六项标准中至少三项的最低证据要求与最终实质审查两个步骤;核对材料时应关注AAO是否综合全部证据判断专业程度是否显著高于通常水平,而非仅计数满足几项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Here, the second step ofthe process is based on a comprehensive qualitative analysis of the evide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脚注指出就业日期存在多处不一致(离职信、2017年6月信函、2021年10月I-485、I-4表格),核对时可比对相关信函与表格中的起止日期及是否全职;该缺陷被AAO注明不影响本案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We are, therefore, unable to determine the precise period of the Petitioner's employment with that organiz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国家利益豁免部分本次未被实体审理,AAO明确保留该上诉论点;不得将保留视为对Dhanasar三要素的认定或批准。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6578521 日期:WLY 11, 2023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飞机机械师,寻求以特殊能力个人的身份获得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该分类所附的工作邀请要求。1 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 203(b)(2) 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驳回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特殊能力个人的资格。审理主任认定,尽管申请人满足了六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并获得了使其有资格在多种飞机型号上工作的认证和执照,且在其领域拥有多年经验,但记录中缺乏证据表明申请人的专业成就使其有别于其他飞机机械师,以显示其专业水平显著高于其领域通常遇到的水平,而这正是证明特殊能力所必需的。审理主任接着讨论了申请人是否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适用了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中确立的三叉框架。即,审理主任认定,尽管申请人证明其事业具有实质性价值,且根据 Dhanasar 框架的第一和第二叉,其处于有利地位推进其事业,但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或证明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进而豁免劳工证,不会违背国家利益。本事项现因上诉而提交至本办公室。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的举证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为证明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符合 underlying EB-2 签证分类的资格,在本案中,即主张作为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特殊能力个人的资格。该法第 203(b)(2)(B)(i) 条。特殊

1 尽管申请人的初始支持信称其为“已达到相当于高级学位水平的专业人士”,但申请人未进一步主张此点,而是完全聚焦于特殊能力标准作为其 EB-2 资格主张的依据。

原文第 2 页

能力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是指显著高于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通常遇到的专业水平。8 C.F.R. § 204.5(k)(2)。此外,8 C.F.R. § 204.5(k)(3)(ii) 的法规规定了证明特殊能力个人资格的具体证据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满足 8 C.F.R. § 204.5(k)(3)(ii) 所列六类证据中至少三类的文件。然而,通过提供至少三类初始证据满足最低要求本身并不能证明该个人实际上符合特殊能力的要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F.5(B)(2),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在分析的第二部分,审理人员应在进行最终实质审查时整体评估证据。同上。审理人员必须确定申请人是否以优势证据证明了其专业水平显著高于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通常遇到的水平。同上。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通过满足证明特殊能力所需六项标准中的四项,其已达到优势证据标准,因此“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标准的合理怀疑的残留必须导致考虑[申请人]的特殊能力。”实质上,申请人似乎完全聚焦于其满足 8 C.F.R. § 204.5(k)(3)(ii) 所列六项标准中至少三项的能力,作为其主张特殊能力个人身份的依据。我们不同意。如上所述,且如审理主任在补充证据请求中和在驳回决定中此前所述,通过提供至少三类初始证据满足最低要求不足以证明申请人是特殊能力个人,而仅是第一步。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F.5(B)(2),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在此,程序的第二步基于对证据的全面定性分析。审理主任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认定,申请人未能以优势证据证明其已达到显著高于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通常遇到的专业水平。同上。在上诉中,申请人未回应审理主任的最终实质审查分析,而是继续完全聚焦于最低证据要求。

因此,我们采纳并维持审理主任关于特殊能力2和最终实质审查的决定。见 Matter of Burbano, 20 I&N Dec. 872, 874 (BIA 1994);另见

2 尽管与我们的决定或本事项的结果无关紧要,我们注意到记录中存在证据缺陷。8 C.F.R. § 204.5(k)(3)(ii)(B) 的法规要求提交证明在该职业中至少有十年全职就业的证据。记录中关于申请人在____________的就业日期存在不一致。申请人提供了一封工作终止信,称其自 2010 年 10 月 18 日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受雇于____________。然而,一封 2017 年 6 月来自____________的信函称申请人仍受雇于该实体。而在 2021 年 10 月提交的表格 I-485(申请登记永久居留或调整身份)中,申请人称其在____________的就业始于 2007 年 10 月,从而与____________的就业信和工作终止信相冲突。因此,我们无法确定申请人在该组织的确切就业期间。表格 T-4 称,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至 2010 年 10 月 1 日,申请人受雇于____________,从而表明在后一实体和____________存在重叠的就业期间。鉴于这一明显的重叠,不清楚申请人是否以全职身份为任一雇主工作,如 8 C.F.R. § 204.5(k)(3)(ii)(B) 所要求。无论如何,由于申请人证明其满足 8 C.F.R. § 204.5(k)(3)(ii) 所列四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审理主任正确地继续进行最终实质审查,该审查最终成为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为特殊能力个人的依据。

原文第 3 页

Giday v. INS, 113 F.3d 230, 234 (D.C. Cir. 1997)(指出采纳并维持下级决定的做法已被“每一个直接面对该问题的其他巡回法院普遍接受”);Chen v. INS, 87 F.3d 5, 8 (1st Cir. 1996)(加入八个巡回法院的立场,裁定上诉审理人员可以采纳并维持下级决定,只要他们对案件给予“个别化考虑”)。

最后,尽管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推进其事业,但由于所认定的驳回依据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申请人关于其根据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中确立的三叉框架是否符合豁免工作邀请要求之自由裁量豁免资格的上诉论点。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法院和机构无需对作出其所需结果所不必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否则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审理上诉中的替代性问题)。

命令: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07-11)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免费评估

选择评估方式

从你的经历和目标出发,了解下一步怎么准备。

现在可用

人工评估

移民规划师一对一

结合你的个人经历、申请目标和现有材料,梳理申请方向与准备重点。

即将上线

ImmiClaw

AI 智能评估

AI 评估服务正在准备中,开放后可在这里开始。现在可先与规划师沟通。

你的移民计划,从一次免费评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