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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1847546 日期:2024年7月11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汽车行业中的无漆凹陷修复专家。他寻求以杰出能力个人的身份获得第一优先移民分类。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该第一优先分类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使用。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驳回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有资格作为杰出能力个人,无论是作为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的获得者,还是作为初步满足8 C.F.R. § 204.5(h)(3)(i) - (x)所列十项必需监管标准中至少三项的人。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资格的举证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该法第203(b)(1)条使签证可供具有杰出能力的移民使用,如果:
(i) 该外籍人士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
(ii) 该外籍人士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杰出能力领域内工作,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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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该外籍人士进入美国将未来实质性惠及美国。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少数百分比”的个人。8 C.F.R. § 204.5(h)(2)。实施条例8 C.F.R. § 204.5(h)(3)规定了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重大国际公认奖项)证明受益人在其领域内成就的国际认可。如果申请人不提交此证据,则必须提供足够的合格文件,证明受益人至少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项标准中的三项(包括奖项、某些媒体上的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8 C.F.R. § 204.5(h)(4)的条例还允许申请人在8 C.F.R. § 204.5(h)(3)(i)-(x)的标准不易适用于个人职业时提交可比材料。
当申请人证明受益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时,本办公室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总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少数百分比。见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其中文件首先被计数,然后,如果满足所需数量的标准,则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予以考虑);另见 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
II. 分析
申请人基于其作为专门从事无漆凹陷修复(PDR)的汽车技师的技术和经验,主张自己是杰出能力个人。申请人提供了证据,证明他目前拥有并经营自己的企业,在佛罗里达州为客户提供PDR服务。
A. 证据标准
申请人未主张或提交证据表明他获得了重大国际公认奖项。因此,他必须提供证据表明他至少满足8 C.F.R. § 204.5(h)(3)(i) - (x)中三项替代监管标准。申请人最初主张他满足以下六项标准的要素:
- (ii),要求杰出成就的协会会员资格;
- (iii),关于申请人的发表材料;
- (iv),作为他人工作的评判者参与;
- (v),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 (viii),在杰出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以及
- (ix),相对于他人获得高薪或高报酬。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8 C.F.R. § 204.5(h)(3)(iii)关于申请人的发表材料标准,以及8 C.F.R. § 204.5(h)(3)(iv)作为他人工作的评判者参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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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未满足其余四项标准中的任何一项。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他满足最初列出的全部六项标准。
因此,本办公室以下讨论将处理其余四项主张的标准,从8 C.F.R. § 204.5(h)(3)(ii)关于专业协会会员资格的标准开始。为满足此标准,申请人必须证明他是其领域内协会的成员,且该协会要求其成员具有杰出成就,并由该领域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
申请人最初提交证据表明他是全国PDR技师联盟(NAPDRT)的成员。审理主任认为此类会员资格不足以满足此标准,因为该组织的会员指南未确立杰出成就或技能是会员资格的先决条件。
在上诉中,申请人重新提交了有关其NAPDRT会员资格的证据,并继续依赖此类会员资格作为满足此标准的基础。申请人主张NAPDRT将他列为“合格PDR技师”,并且是I 中唯一的一位。然而,这些主张并未解决审理主任决定中指出的缺陷,即缺乏证据表明成为NAPDRT会员需要杰出成就或技能。此外,申请人引用一项关于马术场地障碍赛教练的未公布AAO决定在此事项中不具有指导意义,因为该决定未公布,且涉及的个人所主张的专业领域与本案申请人完全不同。见8 C.F.R. § 103.3(c)(规定只有公布的先例决定对USCIS具有约束力)。
申请人还主张他是ARC Inter Association的成员,并提供2024年1月的打印件作为其ARC认证的证据。然而,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表明他何时成为ARC成员,也未证明他在2022年3月提交此申请时是成员。见8 C.F.R. § 103.2(b)(1);另见 Matter of Katigbak, 14 I&N Dec. 45, 49 (Comm'r 1971)(规定“国会不打算让一项因受益人当时不符合资格而被适当驳回的申请,在受益人可能根据新的事实组合变得符合条件的未来日期获得批准。”)。鉴于上述缺陷,申请人未证明他满足8 C.F.R. § 204.5(h)(3)(ii)的标准。
接下来,本办公室将处理申请人主张他满足8 C.F.R. § 204.5(h)(3)(v)标准,该标准要求提供申请人在其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的证据。
在驳回决定中,审理主任确认申请人提交了推荐信和咨询意见,列出了七名代表申请人提交书面证明的个人的姓名。然而,审理主任认定,虽然这些信件讨论了申请人对PDR工作的知识并赞扬其技能和专业知识,但未具体说明申请人对PDR领域做出的任何重大贡献。审理主任还指出,除推荐信外,申请人未提供客观证据,如发表材料、专利或版权材料,以支持其在其领域内做出原创贡献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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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诉中,申请人宽泛地提及(但未具体说明)一项“原创开发”,他声称该开发具有重大意义并“对该领域产生了具体影响”。他还声称该“原创开发”是“广泛评论”的主题,并“被同行认为重要”。申请人列出先前提交的意见书和推荐信作为他满足此标准的证明。
然而,申请人提交的推荐信或专家意见书中,没有任何一份具体指明其所主张的贡献,申请人也未提供文件证明所主张的贡献对PDR汽车领域的影响。相反,这些提交材料大多包含与申请人的个人交往经历,强调其作为PDR技术员的技能,并常常说明申请人如何为某一特定企业作出贡献。但使特定企业或个人客户受益的贡献,并不能证明申请人作出了广泛影响其领域的原创性贡献。例如,在上诉中,申请人列举并提供了数封意见书的摘录,包括来自以下人士的信函:________1,其讨论了其经销店向________车辆购买者提供的保护计划;________,其讨论了申请人在________先生碰撞修复企业的工作;________的________1,其提及申请人涉及“巧妙改造传统工具和技术”的“原创性贡献”和“独特方法”;以及________2,其曾在________和________担任多个管理职位,并讨论了当申请人使用PDR方法维修________先生的租赁车辆时其与申请人的互动。尽管这些推荐信将申请人描述为一名熟练的PDR技术员,并讨论了其如何为其各自的企业作出贡献,但它们并未描述申请人的具体方法,也未说明其如何改造PDR工具和技术。因此,它们不能证明申请人的方法和改造对PDR行业作出了重大贡献。 同样,________机械工程系副教授________以及________生物医学工业与系统工程副教授________的咨询意见,也强调了申请人在汽车车身修复方面的经验和技能,但两者均未讨论申请人的贡献如何在汽车车身修复领域具有原创性和重要性。我们还质疑________博士意见的可靠性,因为其毫无解释且不相关地提及申请人是一位“在美国经验丰富的体能训练教练”,在健康科学和力量训练领域具有“专长”。申请人及任何其他支持文件均未佐证这些提及,而这些提及并不支持当前申请。
最终,鉴于上述缺陷,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满足8 C.F.R. § 204.5(h)(3)(v)项下的标准。
1 记录显示,该人士姓氏的正确拼写如上所列,而非申请人所写版本,申请人将姓氏列为________。 2 为记录在案,我们注意到该人士的姓名和拼写存在若干异常,其推荐陈述中其姓氏有两种不同写法。信函在引言部分最初列为________,但在签名行正下方的空白处,姓名写为________。申请人提供了第三种写法,将该人士列为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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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转向申请人的主张,即其满足8 C.F.R. § 204.5(h)(3)(viii)项下的标准,该标准要求提供证据证明申请人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在论述该标准时,审理主任认可申请人提交了佛罗里达州________市长的信函,以及在汽车行业工作并熟悉申请人工作的个人的信函。然而,审理主任认定,该证据未能证明申请人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了关键或领导角色。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通过记录具体成就及其“对整体组织的影响”证明了其关键或领导角色。
尽管记录中包含有关申请人在________和________任职的证据,但该证据未能证明在所列实体中担任的任何职位均满足8 C.F.R. § 204.5(h)(3)(viii)标准的所有要素。首先,关于申请人在________的任职,记录中包含该实体业主的雇佣信函,其中将申请人的工作职责列为PDR讲师,并称申请人的“教学技能使其成为公司的重要资产和知名人物”。为证明申请人曾担任或目前担任领导角色,我们寻找证据证明其是“组织或机构或其部门或分支内的领导者”。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6-part-f-chapter-2。为证明申请人的角色曾或目前是关键性的,我们寻找证据证明其“以对组织或机构或其部门或分支的活动成果具有显著重要性的方式作出了贡献”。同上。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________担任讲师的职位满足上述任一套要求。
尽管申请人在巴西的________和美国的________拥有所有权权益,因而在其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但记录缺乏充分证据证明两者均为具有杰出声誉的实体。申请人提供了佛罗里达州________市长的信函,该市长提及该市“蓬勃发展的汽车行业”,并笼统地称________“为佛罗里达州________的整体经济福祉作出了重大贡献”,并“在________PDR行业内赢得了极其杰出企业的声誉”。然而,这些宽泛的主张并未得到与相关因素有关的具体信息的支持,例如________客户群的规模、重大资金的证据,或该企业可能获得的任何相关媒体报道。参见同上。此外,尽管申请人讨论了其在巴西________的角色和工作职责,但其既未主张也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实体具有杰出声誉。
申请人还强调了此前提交的数封推荐信,其主张这些信函可作为其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的证据。然而,我们注意到USCIS政策手册明确规定,“经验证据必须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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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的信函。”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另见8 C.F.R. § 204.5(g)(1)。
在此,大多数关于申请人专业经验的推荐信并非来自前雇主或培训师,而是来自以某种其他未指明身份使用申请人凹痕修复服务的企业。例如,佛罗里达州________的二手车总监________的信函称,申请人牵头了一个名为“Dent Away at________”的项目,并主张申请人承担了“作为该项目创造者、实施者和领导者的关键角色”。然而,________先生以宽泛的措辞讨论申请人,称其专长于“处理大型凹痕”,并声称这使申请人“相较于所有其他专业人士”脱颖而出。他并未具体列出受益人的职责,也未表明申请人受雇于________组织,申请人也未主张或提供证据证明其提供服务的________是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同样,申请人提供了数封企业主和汽车车身修复企业经营者信函,均讨论了其此前与作为PDR技术员的申请人的接触。3 然而,这些信函讨论的是已完成的工作,并未证明申请人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尽管强调了申请人的技能及其工作质量,但这些信函并未表明申请人是上述企业的雇员,申请人的简历也未将这些企业列为前雇主。
鉴于上述缺陷,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满足8 C.F.R. § 204.5(h)(3)(viii)项下标准的要求。
最后,我们将论述8 C.F.R. § 204.5(h)(3)(ix)项下的标准,该标准要求提供证据证明申请人相对于该领域其他人获得了高薪或其他报酬。在驳回申请时,审理主任质疑有关汽车技术员薪资的证据的相关性,指出汽车技术员与申请人作为PDR技术员的工作之间的区别。审理主任还认定,申请人的美国企业收入与PDR技术员的薪资不具可比性。
申请人质疑审理主任的认定,并提供了一位巴西律师的法律意见,该律师讨论了巴西的职业分类,并解释了为何分别为锡匠和汽车维修技师的职业代码适用于PDR技师。申请人还提供了美国凹痕修复技师的比较薪资数据,列出了来自ZipRecruiter的数据,该数据显示佛罗里达州PDR技师的薪资,以及来自Dent Wizard的数据,该数据也显示了PDR技师的薪资,但未指明具体地区。无论如何,与涉及提供汽车车身维修服务的雇员的比较数据不同,本案中的申请人现在是并且一直是其提供PDR技师服务的企业的所有者。因此,申请人作为企业主的收入很可能不仅反映了用于PDR服务的时间,还包括用于企业主通常需要承担的管理和业务管理任务的时间。由于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作为PDR技师所赚取的薪资,与
3 记录中包括来自I I和I I所有者的信件,以及来自 总裁的一封信和来自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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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PDR服务的企业所有者相对照,他未能充分证明其相对于其领域内其他人获得了高薪资。鉴于本文所述证据不足,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满足8 C.F.R. § 204.5(h)(3)(ix)标准的要求。
III. 结论
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满足一次性奖项或十项初始标准中的三项。申请人寻求的是高度限制性的签证分类,旨在面向已处于各自领域顶尖的个人。USCIS长期以来一直认为,即使是在大联盟级别比赛的运动员也不会自动满足“杰出能力”标准。Matter of Price, 20 I&N Dec. 953, 954 (Assoc. Comm'r 1994)。在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工作的重要性表明其具有所要求的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或与国会所设想的“在该领域享有赞誉的职业生涯”相一致。H.R. Rep. No. 101-723, 59 (Sept. 19, 1990);另见该法第203(b)(l)(A)条。此外,记录亦未另行证明申请人在该领域获得了国家或国际赞誉,且其是已升至该领域最顶尖的少数人之一。见该法第203(b)(l)(A)条和8 C.F.R. § 204.5(h)(2)。
裁定: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