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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经理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4年7月11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是否具备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上诉主张:原审主任施加法规之外的实体和证据要求、Dhanasar第二要素和第三要素
不成立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是否具备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上诉主张:原审主任施加法规之外的实体和证据要求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本次实际解决的是: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第一要素,即未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此不具备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第二、第三要素被明确保留,未作认定。原审已认定申请人符合EB-2持有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该认定未被推翻。驳回上诉是维持原审拒绝申请的结果,并非对申请作出批准。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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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remaining arguments concerning eligibility under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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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合规经理,通过提交I-140表格寻求EB-2职业移民分类,主张自己属于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并申请国家利益豁免,以免除该分类所附的职位邀请要求。原审主任认定其符合持有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未认定其拟议事业具备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compliance manager,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ttached to this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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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but she did not establish that her proposed endeavor has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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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申请人提交I-140表格,在专业计划中称拟议事业为继续提供其专长,帮助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等全国性关切问题,具体为在美国金融机构担任合规经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appears to involve working as a "compliance manager" within the financial field in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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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原审主任发出补件通知,要求详细描述拟议事业并提供支持国家重要性主张的文件证据。申请人补交材料,包括在提交I-140之后提交的商业计划,提出不同目标:在美国发展一家公司,向美国公司和企业提供反洗钱合规方面的专业咨询和培训,并称将担任投资者和首席执行官。

    核对原文依据
    In response to the Director's RFE,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documents, including a business plan that was filed after the Petitioner filed her Form I-140, outlining a different goal that she intends to pur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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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原审拒绝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免除所需职位邀请及劳工证会符合国家利益,具体未认定拟议事业具备Dhanasar第一要素所要求的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a waiver of the required job offer, and thus of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would be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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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申请人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上诉中主张原审主任施加了法规之外的实体和证据要求,并未适当考虑其简历、商业计划和个人陈述、工作证据、推荐信及行业报告和文章。AAO重新审查后维持原审结论并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lleges that the Director "imposed novel substantive and evidentiary requirements beyond those set forth in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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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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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是否具备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根据Dhanasar框架,国家利益豁免要求申请人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个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该事业;综合衡量免除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第一要素聚焦申请人拟具体从事的事业,而非其所属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考量拟议事业的潜在未来影响。举证标准为优势证据。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拟议事业是继续提供专长,帮助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等全国性关切问题,具体在美国金融机构担任合规经理;补件时又提出在美国发展一家提供反洗钱合规咨询和培训的公司并担任投资者和首席执行官,称将创造就业和收入,促进美国经济。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未证明影响超出单一雇主、客户或项目,或对合规或金融行业产生更广泛影响。

提交I-140时附上的专业计划/个人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为在美国金融机构担任合规经理,帮助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等全国性关切问题。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申请人提交了关于合规和金融问题及相关领域的各种文件,但指出仅受雇于某一职业不构成Dhanasar意义上的事业,关键在于该具体事业的特定影响,而非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说明该合规经理职位具体将从事何种工作、如何产生超出一般就业的国家重要性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Simply being employed in an occupation does not constitute an endeavor for the purposes of these proceed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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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件阶段提交的商业计划(在I-140提交之后提交)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将在美国发展一家提供反洗钱合规咨询和培训的公司,担任投资者和首席执行官,并创造就业和收入。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该商业计划提出了与原始专业计划不同的目标,且未说明申请人如何在合规经理与公司首席执行官之间分配时间或是否侧重其一;AAO还审查了计划中的就业和收入预测,认为缺乏充分依据,且规模不足以显示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商业计划未解释36个就业和150万美元收入预测的依据;未说明这些就业和收入指标如何影响公司拟运营领域;未解决拟议事业在合规经理与公司首席执行官之间的歧义。
核对原文依据
outlining a different goal that she intends to pursue which involves growing a company in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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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her business plan, the Petitioner indicated her proposed company would generate 36 jobs and generate $1.5 million dollars in revenue in the first five years of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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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工作领域证据、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资历及其在合规领域的工作经验,支持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原审主任未适当考虑这些材料;AAO指出原审主任说明其决定是基于对申请及全部支持证据的审查,且AAO在上诉中已对全部记录进行重新审查。AAO未在本次决定中逐项重新认定这些材料本身能否证明国家重要性,而是以拟议事业不明确及规模不足为由维持原审结论。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这些材料未解决拟议事业本身不明确的问题,也未显示具体事业具有超出单一雇主、客户或项目的国家重要性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further argues the Director "did not give due regard to" certain pieces of evidence, including: her resume, her business plan and personal statement, evidence of her work in the field, letters of recommendation, and industry reports and artic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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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报告和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合规和金融行业的重要性,从而支持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申请人提交了关于合规和金融问题及相关领域的各种文件,但强调相关问题是具体拟议事业的影响,而非行业、部门或职业的重要性;这些材料说明的是行业重要性,不能替代对具体事业国家重要性的证明。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将行业层面的重要性联系到申请人具体拟议事业将产生的更广泛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Finally, regarding the reports and articles about the Petitioner's industry, when determining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a proposed endeavor, the relevant question is not the importance ofthe industry, sector, or profession in which the individual will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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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申请人未充分说明其将如何向美国公司提供专长、如何被美国公司聘为合规经理,也未说明如何在合规经理与拟议公司首席执行官之间分配时间或是否侧重其一,导致拟议事业本身不够明确,无法据此判断国家重要性。即使按已足够具体来考量,AAO同意原审结论:商业计划关于五年创造36个就业和150万美元收入的预测缺乏依据,且即使有依据,该规模也未显示达到国家重要性;行业报告和文章说明的是行业重要性,而非该具体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provided information sufficient to illustrate how she will realize her goal of offering her expertise to companies in the United States or how she will be engaged as a Compliance Manager by U.S. compan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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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ever, the business plan does not provide sufficient explanation for the basis of these proje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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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levant question is not the importance ofthe industry, sector, or profession in which the individual will work; rather, we focus on "the specific endeavor that the foreign national proposes to undert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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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主张:原审主任施加法规之外的实体和证据要求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优势证据是移民福利申请适用的举证标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同样适用该标准。AAO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原审主任施加了法规之外的新的实体和证据要求,且未适当考虑其提交的证据。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未在决定中回应这一具体指责;其决定说明是基于对申请及全部支持证据的审查。

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中的相关主张

证明目的
证明原审主任适用了法规之外的实体和证据要求,未适当考虑申请人提交的证据。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主张缺乏具体说明,未指出原审主任适用了何种法规之外的要求或优势证据之外的标准;AAO同时确认原审主任已表明审查全部支持证据,且AAO已重新审查全部记录。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具体指明原审主任施加的额外要求或适用错误标准的情形。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lleges that the Director "imposed novel substantive and evidentiary requirements beyond those set forth in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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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仅笼统主张原审主任施加了法规之外的要求,但未进一步解释或指出原审主任在拒绝申请时适用了优势证据之外的标准或具体额外要求;同时AAO说明原审主任已表明审查了全部支持证据,且AAO自身对全部记录进行了重新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she does not further explain or identify any specific instance in which the Director applied requirements or a standard of proof other than the 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 in denying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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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ditionally, we have reviewed the entirety of the record de novo in rendering our decision on the Petitioner's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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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二要素和第三要素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二要素要求申请人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第三要素要求综合衡量免除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整体证据足以证明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以第一要素未满足为由拒绝申请,未对第二、第三要素作出认定。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第一要素未满足已足以处理上诉,因此明确保留对Dhanasar框架下其余资格主张的审理,未对第二、第三要素作出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As the identified reasons for dismissal are dispositive of the Petitioner's appeal,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remaining arguments concerning eligibility under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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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申请人提交I-140时的专业计划与补件阶段商业计划是否描述了不同的事业目标,以及记录中是否有材料说明申请人如何在合规经理与拟议公司首席执行官之间分配时间或选择其一;这是AAO认定拟议事业不明确的核心事实问题。
    核对原文依据
    outlining a different goal that she intends to pursue which involves growing a company in the United Stat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She has also not described how she will apportion her time between working as a Compliance Manager and working as a CEO of her proposed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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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商业计划中36个就业和150万美元收入预测是否有可核查的依据,以及计划是否说明这些指标如何影响公司拟运营领域;AAO将预测依据和影响范围作为判断国家重要性的具体口径。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the business plan does not provide sufficient explanation for the basis of these proje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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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行业报告和文章的内容是否仅说明合规或金融行业的重要性,还是具体联系到申请人拟议事业将产生的更广泛影响;AAO明确区分行业重要性与具体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levant question is not the importance ofthe industry, sector, or profession in which the individual will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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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本案程序边界为上诉审查,AAO以第一要素未满足处理上诉并保留第二、第三要素;本次决定未对第二、第三要素作出认定,也未改变原审关于EB-2持有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的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remaining arguments concerning eligibility under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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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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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号:28538808 日期:2024年7月11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合规经理,寻求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及劳工证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现该事项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本法第203(b)(2)(A)条。

如果申请人确立了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则必须进而证明其值得对工作要求给予“符合国家利益”的酌情豁免。本法第203(b)(2)(B)(i)条。虽然法律和相关法规均未界定“国家利益”一词,但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案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酌情事项1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

1 见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加入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以及第三巡回法院在一份未公布决定中)的意见,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酌情性质)。

原文第 2 页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总体而言,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

二、分析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资格,但她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而这是依据Dhanasar框架确立国家利益豁免资格所必需的。基于下述理由,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框架的第一项要件,并将据此驳回上诉。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施加了超出法规规定的新颖实质性和证据性要求”。除法律另有规定不同标准外,“优势证据”是管辖移民福利申请证明标准。见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5 (AAO 2010);另见Matter of Martinez, 21 I&N Dec. 1035, 1036 (BIA 1997);Matter of Soo Hoo, 11 I&N Dec. 151, 152 (BIA 1965)。因此,“优势证据”是管辖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证明标准。见1 USCIS Policy Manual, E.4(B),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虽然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其已提供足以证明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的证据,但她未进一步解释或指出审理主任在否决申请时适用了优势证据以外的任何具体要求或证明标准的任何具体情形。

申请人进一步主张审理主任“未给予应有考虑”某些证据,包括:她的简历、商业计划和个人陈述、其在该领域工作的证据、推荐信以及行业报告和文章。然而,审理主任指出其决定是“对申请及所有支持性证据进行审查”的结果。此外,本办公室在作出对申请人上诉的决定时已重新审查了全部记录。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满足Dhanasar框架第一项要件中的国家重要性要素。第一项要件——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侧重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

申请人的拟议事业似乎涉及在美国金融领域担任“合规经理”。在其随I-140表格提交的职业计划中,申请人称其拟议事业将“继续提供我的专业知识,帮助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等国家关切的重大问题”。具体而言,她提出将担任“金融机构的合规经理,在

原文第 3 页

美国。”本办公室认可申请人提供的关于合规和金融问题及相关领域的各种文件。然而,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或国家重要性时,相关问题不是申请人将从事的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而是该拟议事业的具体影响。Id. at 889-890。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5(D)(1),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事业’一词比一般职业更为具体;申请人不仅应提供关于该职业通常涉及内容的细节,还应提供该人拟在该职业内具体从事何种工作的细节。”)仅仅受雇于某一职业并不构成本程序意义上的事业。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890。

审理主任发出了补充证据请求(RFE),要求提供拟议事业的详细描述以及支持国家重要性主张的文件证据。在回应审理主任的RFE时,申请人提交了文件,包括一份在申请人提交I-140表格之后才提交的商业计划,其中概述了她打算追求的另一个不同目标,涉及在美国发展一家公司,重点在于“向在美国市场金融运营和交易中需要安全、可靠、可信保障的美国公司和企业提供专注于反洗钱(AML)合规的专业咨询和培训。”2 申请人提出将利用其“在金融合规和监管领域多年的经验”来“为美国工人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并为国民经济带来重大且有利可图的机会”。具体而言,申请人打算担任该公司的投资者和首席执行官。为此,她将:“在董事会或类似治理机构制定的准则范围内,确定和制定政策并提供公司的总体方向,与下属高管和员工经理一起在最高管理层规划和协调运营活动。”

申请人未提供足以说明她将如何实现向美国公司提供其专业知识的目标,或她将如何被美国公司聘为合规经理的信息。她也未描述将如何在担任合规经理和担任其拟设公司的首席执行官之间分配时间。她也未详细说明是否将专注于其中一项活动而非另一项。申请人必须以独立、客观的证据解决记录中的这一模糊之处,指明真相所在。

在没有关于其具体拟议事业以及她将如何在美国应用其知识和经验的更多信息的情况下,申请人未能充分确立其拟议事业,使本办公室无法认定其在美国的工作将具有国家重要性。在确定个人是否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时,本办公室必须依据具体的拟议事业来确定其是否具有Dhanasar第一项要件下的国家重要性。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其符合所寻求福利资格的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6 (AAO 2010)。在评估证据时,资格不应仅凭证据数量而应凭其质量来确定。Id. 申请人在此未能做到。

2 申请人必须在提交申请时确立资格。8 C.F.R. § 103.2(b)(12)。

原文第 4 页

即使将她的拟议事业的证据视为已被足够具体地界定,我们仍认为审理主任的结论——即她未能证明其国家重要性——不存在错误。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该拟议事业会产生超出单一雇主、客户或项目的影响,或证明其会更广泛地影响合规或金融行业。我们已审阅申请人的商业计划,并同意审理主任的结论,即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将“具有上升到国家重要性层面的更广泛影响”。尽管任何基本经济活动都有可能对地方经济产生积极影响,但申请人未能证明由其拟议事业直接产生的经济活动如何上升到国家重要性的层面。在其商业计划中,申请人表示其拟设立的公司将在营业的前五年创造36个就业岗位并产生1.5百万美元的收入。然而,该商业计划未对这些预测的依据提供充分解释。此外,即使为拟议事业的收入和就业创造预测提供了充分依据,这些数字也不能证明申请人的公司将以上升到国家重要性层面的规模运营。申请人未解释其拟议的就业指标和收入将如何影响其公司拟运营领域。

最后,关于有关申请人行业的报告和文章,在确定拟议事业的全国重要性时,相关问题不是个人将从事的行业、部门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我们关注的是“外国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Id. at 889。在Dhanasar案中,我们进一步指出,“我们寻找”拟议事业的“更广泛影响”,并且“[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全国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某一特定领域内具有全国甚至全球影响。”Id. 如上所述,申请人未能以充分的具体性证明其拟议事业,以致我们能够在考虑该事业而非金融监管与合规这一更广泛领域时,判定其工作是否具有全国重要性。

因此,我们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拟议事业具有Dhanasar先例决定第一项要件所要求的全国重要性,且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由于所认定的驳回理由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有关Dhanasar框架下资格的其余论点。See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法院和机构无须对作出其所得结果所不必需的问题作出认定”);see also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已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III. 结论

由于申请人未能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一项要件,我们认定她未能证明其有资格或 otherwise 在自由裁量上应当获得国家利益豁免。基于上述理由,上诉将被驳回。

命令: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7-11)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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