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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健康公司管理合伙人、拟任牙科服务公司CEO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4年7月11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高等学位同等学历(学士学位)、五年学士后专业领域渐进工作经验、职位及行业通常要求高等学位、特殊能力(exceptional ability)、国家利益豁免
不成立 五年学士后专业领域渐进工作经验、职位及行业通常要求高等学位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案情

上诉人是一家口腔健康公司的管理合伙人,拟担任在美国经营诊所的牙科服务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其以法学学士学位加五年以上渐进工作经验主张属于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并同时请求国家利益豁免。

程序经过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初次拒绝,认定其不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的EB-2资格,且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符合国家利益。上诉人随后提出上诉,本次AAO审查范围为上诉,未涉及重开或复议。

争议标准

申请人须以优势证据证明资格;高等学位可为学士学位加五年专业领域渐进工作经验,且须以现任或前任雇主信件说明雇主名称、地址、写信人职务及具体职责;还须证明该职位及行业通常要求高等学位。

提交的证据

提交巴西法学学士学位副本及八个学期成绩单、GEO Credential Services的学历评估报告、商业计划、ETA 750表格,以及J-D-F-、O-G-、E-A-A-、E-P-S-、J-F-S-、R-O-等熟悉其工作者的信件,RFE后又提交E-S-G-和K-N-M-的信件。

AAO 认定

AAO同意主任关于其具有美国学士学位同等学历的认定,但认为记录对其职位和公司描述不一致,未提交现任职公司关于其职位的证据,也未证明该职位及口腔健康特许经营行业通常要求高等学位;餐厅前雇主信件缺失,教会信件未说明起止日期、职责和职位,其他信件未说明其先前专业经历或如何构成专业领域内的渐进发展。

裁决结果

AAO认定其未证明具备至少五年学士后专业领域渐进工作经验,不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的EB-2分类;因该问题具有决定性,对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的资格保留不裁;上诉被驳回。

适用边界

本案为非先例决定,仅依本案记录认定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未审查 exceptional ability,也未审查国家利益豁免的实质要件,不构成对其他申请的可适用规则。

阅读提示

核对雇主信件是否载明雇主名称、地址、写信人职务及具体职责与起止日期;核对现任职公司出具的位置与职责证据;核对职位及行业通常要求高等学位的证据;核对各段经历与所称专业领域之间的渐进关系。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逐项证据与认定

高等学位同等学历(学士学位)

证据:巴西法学学士学位副本、八个学期成绩单、GEO Credential Services学历评估报告

认定理由:主任认定其具有美国学士学位同等学历,AAO表示同意。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3 段

五年学士后专业领域渐进工作经验

证据:商业计划、ETA 750、J-D-F-、O-G-、E-A-A-、E-P-S-、J-F-S-、R-O-、E-S-G-、K-N-M-信件;缺少现任职公司证据、餐厅雇主信件,教会信件缺日期与职责

认定理由:记录对职位和公司描述不一致,未提交现任职公司关于其职位的证据;餐厅前雇主信件缺失;教会信件未说明起止日期、职责和职位;其他信件未说明先前专业经历或如何构成专业领域内的渐进发展。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3 段、第 2 页第 4 段、第 2 页第 5 段、第 3 页第 1 段、第 3 页第 2 段、第 3 页第 3 段、第 3 页第 4 段、第 3 页第 5 段

职位及行业通常要求高等学位

证据:未提交证明该职位及口腔健康特许经营行业通常要求高等学位或同等学历的证据

认定理由:AAO指出申请人未提交此类证据,因而无法评估其工作是否体现专业领域内的渐进经验。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4 段

特殊能力(exceptional ability)

证据:申请人未主张特殊能力

认定理由:AAO指出申请人未主张自己属于特殊能力人士,故未按该路径认定。

原文位置:第 3 页第 5 段

国家利益豁免

证据:未审查

认定理由:高等学位资格问题已足以决定上诉结果,AAO明确保留对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的决定。

原文位置:第 3 页第 6 段、第 4 页第 1 段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1285172 日期:2024年7月11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业务经理,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即劳工证)的国家利益豁免。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不符合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的EB-2分类资格,且未证明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进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要获得EB-2签证分类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是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的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本法第203(b)(2)(A)条。

高级学位是指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8 C.F.R. § 204.5(k)(2)。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该专业领域五年渐进式工作经验,被视为等同于硕士学位。同上。为证明此种等同,申请人必须提交现任或前任雇主的信函,表明申请人在该专业领域至少具有五年学士学位后的渐进式工作经验。同上,§ 204.5(k)(3)(i)(B)。符合条件的工作经验证据必须采用现任或前任雇主或培训者信函的形式,包括写信人的姓名、地址和职务,以及对外籍人士所履行职责的具体描述。同上,§ 204.5(g)(1)。若此类证据无法获得,则将考虑与该个人工作经验有关的其他文件。同上。

原文第 2 页

此外,仅仅拥有高级学位或其同等学历并不足以确立受益人获得该分类的资格。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5(A)(3),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提供指引,申请人必须证明该职位以及整个行业通常要求该职位由持有高级学位的人士担任)。

二、分析

申请人是一家口腔健康公司的管理合伙人,拟担任一家在美国经营诊所的牙科服务公司的首席执行官。申请人主张其基于学士学位及随后在其专业领域超过五年的渐进式工作经验而属于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申请人提交了其在巴西I I获得的法律学士学位副本及其显示八个学期学习的成绩单。申请人还提交了GEO Credential Services出具的学历评估报告,结论为申请人持有等同于美国法律研究理学学士学位的学历。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持有等同于美国学士学位的学历。本办公室同意。然而,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在其专业领域具有五年渐进式工作经验,因为其未提交现任或前任雇主的信函。

在上诉中,申请人称其自2016年起以首席执行官(CEO)和管理合伙人身份自雇于______,因此无法提供关于其现任职位的雇主信函。记录中对申请人的职位及其公司存在不同描述。在其商业计划中,申请人称其是I I[ I的管理合伙人。在表格ETA 750上,申请人将其工作确定为一家牙科服务企业的所有者和经理。熟悉申请人工作的个人所写信函将I I描述为1将 描述为“巴西的I I”作为特许经营公司。例如,O-G-I I J-D-F-,拥有一家特许经营店,称该公司在巴西“在全国拥有超过1100家特许经营店”。其他信函称申请人拥有______的特许经营店,但未将其确定为CEO或管理合伙人。申请人未提交来自I !关于其在该公司职位的证据。申请人也未提交证据证明该职位以及整个口腔医学特许经营行业通常要求该职位由持有高级学位或其同等学历的人士担任。在没有关于申请人具体专业职位的此类证据的情况下,本办公室无法评估其与________的工作是否证明其在其专业领域的渐进式工作经验。

申请人主张其拥有超过五年的渐进式工作经验,依据是其职责不断增加:从2010年至2011年担任I I餐厅经理,到2011年至2016年成为I I教会执行管理员,最终 culminating 于其在I I的现任职位。申请人主张其随申请提交的证据证明了其多年的渐进式工作经验。

1 本办公室使用首字母缩写以保护本决定中所提及个人的隐私。

原文第 3 页

申请人最初提交了J-D-F-、O-G-、E-A-A-、E-P-S-、J-F-S-和R-O-的信函。这些人士赞扬申请人与 的成功合作及其对其所服务社区口腔健康的贡献。例如,O-G-称申请人开设了两家成功的 特许经营店,并在2021年客户满意度研究中获得100%的认可。E-P-S-将申请人在I I特许经营店的成功归功于该地区经济的指数级增长和社区获得牙科护理机会的增加。J-F-S-先生赞扬申请人在2019年和2020年因其在I I的企业家精神而获奖。然而,E-P-S-、J-F-S和O-G-均未讨论申请人的任何先前专业经验,也未以其他方式表明其与I I的工作如何构成其专业领域的进步。

J-D-F-列举了申请人在I I餐厅的部分职责,并将该场所从“一家家常餐厅发展为I I最大的餐厅之一”归功于申请人。J-D-F-自称为企业家,并未表明其曾在____雇用申请人。申请人未提交其在该餐厅雇主的信函。

同样,R-O-赞扬申请人过去与________在马托格罗索州的工作,但未表明其曾在教会雇用申请人,因为她是马托格罗索州的国会议员。E-A-A-,马托格罗索州________的牧师,称申请人在组织和筹备大型活动以及组织教会一个分支机构的行政部门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E-A-A-称其“决定雇用他来管理和协助管理青年成人交替[sic]。”E-A-A-的信函似乎缺失了关于申请人职责和职位的文字。此外,E-A-A-称其于2011年决定雇用申请人,但未说明申请人在其教会的雇佣何时结束。

在回应审理主任的补件通知(RFE)时,申请人提交了E-S-G-和K-N-M-的补充信函,二人均称其购买I I I I特许经营店的主要原因是申请人在其管理的其他诊所取得的成功。虽然他们赞扬申请人“作为CEO的独特品质”,但未详细讨论其职责,也未以其他方式表明其现任职位代表其专业领域的渐进式工作经验。

总之,相关证据显示申请人成功经营______的特许经营店,但未充分记录其职位。申请人也未提交其在I !餐厅雇主的信函,且E-A-A-未具体说明申请人在 的雇佣日期、职责和职位。因此,申请人未证明其在其专业领域至少具有五年学士学位后的渐进式工作经验。申请人未证明其是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且其未主张自己具有特殊能力。据此,申请人未证明其符合EB-2分类资格。

由于该问题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对其是否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职位要求资格的裁定。参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法院和机构无须对结果所不需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参见Matter of

原文第 4 页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具备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7-11)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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