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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由:0078684 7 日期:2022年7月15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技术工人移民申请
申请人经营一家便利店,并寻求雇用受益人担任助理零售经理。该公司请求将其归类为第三优先移民类别中的技术工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3)(A)(i)条,8 U.S.C. § 1153(b)(3)(A)(i)。
在申请最初获批后,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撤销了申请的批准。审理主任认定,根据随附的美国劳工部(DOL)认证,申请人虚假陈述了所提供职位对美国工人的必要可用性。在上诉中,我们维持了该决定。参见 Matter of U- Corp., ID# 123484 (AAO Jun. 14, 2017)。
本事项因申请人的复议动议返回我们处。该公司主张该职位对美国工人可用,并否认虚假陈述任何重大事实。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责任。参见 Matter of Ho, 19 I&N Dec. 582, 589 (BIA 1988)(讨论撤销程序中的举证责任);另参见 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 (AAO 2010)(讨论证明标准)。经审查,我们将批准该动议,撤回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本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以下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I. 被指控的虚假陈述
劳工证雇主必须在其申请中证明“该工作机会已经并明确向任何美国工人开放。”20 C.F.R. § 656.20(c)(8) (2004)。1 主要基于受益人与申请人一名公司高管/股东之间未披露的亲属关系,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虚假陈述了所提供职位对美国工人的可用性。我们将撤回审理主任的决定。
1 劳工部现行劳工证法规适用于2005年3月28日或之后提交的申请。劳工证最终规则,69 Fed. Reg. 77326, 77326(2004年12月27日)。申请人于该日期之前提交了其劳工证申请。因此,我们引用此前的劳工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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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
尽管审理主任未予处理,但在发出撤销意向通知(NOIR)时,申请人未证明其具备支付所提供职位所提供工资的必要能力。申请人必须证明其自申请优先日起直至受益人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期间持续具备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8 C.F.R. § 204.5(g)(2)。支付能力的证据通常必须包括年度报告、联邦纳税申报表或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副本。同上。
在确定支付能力时,USCIS审查申请人是否自申请优先日所在年度起每年向受益人支付全额所提供工资。如果申请人未每年支付全额所提供工资或完全未向受益人支付工资,USCIS考虑该企业是否产生了足以支付所提供工资与已支付工资之间任何差额的年度净收入或净流动资产金额。如果净收入和净流动资产不足,USCIS可考虑影响申请人支付所提供工资能力的其他因素。参见 Matter of Sonegawa, 12 I&N Dec. 612, 614-15 (Reg'l Comm'r 1967)。2
申请人随附的劳工证载明所提供职位助理零售经理的所提供工资为每小时13.00美元,或——基于规定的每周35小时工作制——每年23,660美元。申请的优先日为2001年8月23日,即劳工部就业服务系统中的一个办公室接受劳工证申请处理的日期。参见 8 C.F.R. § 204.5(d)(解释如何确定申请的优先日)。USCIS于2003年9月批准了该申请。因此,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在以下年度具备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2001年,即申请优先日所在年度;2002年;以及2003年,即申请获批年度。
申请人未提交其向受益人支付工资的证据。因此,仅基于已支付工资,记录未证明申请人具备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
申请人提交了其2001年联邦所得税申报表的副本。该申报表反映净收入36,022美元和净流动资产57,114美元。两项金额均超过年度所提供工资23,660美元。因此,申请人似乎已证明其在2001年具备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
然而,该公司未提交法规要求的其2002年或2003年支付能力的证据。因此,在发出NOIR时的记录未证明申请人持续具备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
审理主任未将该潜在撤销理由通知申请人。因此,我们将本事项发回重审。在发回重审时,审理主任应发出新的NOIR,指示该公司证明其在2002年和2003年具备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对于适用年度,申请人必须提交年度报告、联邦纳税申报表或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副本。参见 8 C.F.R. § 204.5(g)(2)。该公司还可提交其支付能力的额外证据,
2 联邦法院已维持USCIS确定申请人支付所提供工资能力的方法。参见,例如,River St. Donuts, LLC v. Napolitano, 558 F.3d 111, 118 (1st Cir.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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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其在2002年或2003年向受益人支付任何工资的证明,或支持 Sonegawa 案所述因素的材料。参见 12 I&N Dec. at 614-15。
如果记录支持,新的NOIR可指控额外的潜在撤销理由。但审理主任必须将所有被指控理由通知申请人,并给予其合理的回应机会。参见 8 C.F.R. § 205.2(b)。在收到及时回应后,审理主任应审查整个记录并作出新决定。
命令:批准复议动议,并将本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