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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顾问/商业管理专家 · NIW 国家利益豁免:动议驳回(2024年7月15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动议驳回 · 讨论的标准 重开动议:是否提出与上诉决定相关的新事实并附文件证据、复议动议:上诉决定是否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依据决定时记录证据是否错误、Dhanasar第二、第三要素
不成立 重开动议:是否提出与上诉决定相关的新事实并附文件证据、复议动议:上诉决定是否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依据决定时记录证据是否错误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重开动议,并另行驳回复议动议。申请人的上诉因此仍被驳回,其原申请仍被拒绝。本次决定仅处理合并动议,未重新全面审理初次资格;Dhanasar第二、第三要素因第一要素未满足而保留未审理。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motion to reopen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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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RTHER ORDER: The motion to reconsider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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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s appeal therefore remains dismissed, and his underlying petition remains den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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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为一名商业顾问,通过I-140表格寻求EB-2职业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并请求豁免该EB-2分类所附的职位邀请要求(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business consultant,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ttached to this EB-2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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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豁免所需职位邀请(以及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a waiver of the required job offer, and thus of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would be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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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行政上诉办公室(AAO)驳回了申请人的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We dismissed the Petitioner's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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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动议

    申请人提交了合并的重开动议与复议动议,AAO本次对该合并动议作出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combined motions to reopen and recons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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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重开动议:是否提出与上诉决定相关的新事实并附文件证据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重开动议必须陈述新事实并由文件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可批准满足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提交了文件证据以证明其拟从事的商业管理专家工作具有国家影响,并称AAO在认定国家重要性时未考虑其当前及预期职位。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记录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符合国家利益;AAO在上诉决定中维持该结论。

个人陈述、商业计划、专家意见信、行业文章和报告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证明其拟从事的商业管理专家工作具有国家影响,并主张AAO未适当考虑这些材料。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其上诉决定已具体考虑上述提交材料,并认定申请人未能充分证明其特定工作将对商业咨询领域或行业产生国家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记录未显示其特定拟从事工作的影响足以超出其自身公司及其客户,达到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水平。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termined the Petitioner had not sufficiently demonstrated that his specific endeavor would have national implications for the business consulting services field or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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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show that his specific proposed endeavor's impact stands to sufficiently extend beyond his own company and its clientele to impact his field or industry, the U.S. economy, or societal welfare at a level commensurate with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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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陈述(说明计划提供跨境投资结构咨询、商业规划、营销策略、财务组织、人员管理及教育美国企业主等服务)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证明其工作将影响区域经济、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并对社会福利产生更广泛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将其视为动议中的主张,并重申国家重要性的判断对象是申请人拟从事的特定工作,而非行业本身;未认定该补充陈述构成可改变结果的新事实。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该特定工作的影响超出其自身公司及客户,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explains that he plans to provide a range of services to businesses and private investors including consultancy on cross-border investment structures, business planning, marketing strategies, financial organization, people management, and educating U.S. business own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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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r focus in considering national importance is not on the industry itself; instead, we look to "the specific endeavor that the foreign national proposed to undert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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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申请人未提出与上诉决定相关的新事实,也未证明其在法律或USCIS政策上存在错误,因此没有重开的基础。AAO强调其上诉决定已具体考虑申请人提交的个人陈述、商业计划、专家意见信及行业文章和报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facts relevant to our appellate decision that would warrant reopening ofthe proceedings, nor has he shown that we erred as a matter oflaw or USCIS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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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r appellate decision, however, specifically considered the Petitioner's submission including his personal statement, business plan, expert opinion letters, and industry articles and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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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动议:上诉决定是否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依据决定时记录证据是否错误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复议动议必须确立AAO决定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依据决定时程序记录中的证据该决定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举证责任为优势证据;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国家重要性判断依据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90 (AAO 2016),关注申请人拟从事的特定工作及其潜在预期影响。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AAO在认定国家重要性时使用了比要求更严格的标准,未考虑其当前及预期职位,未适当考虑专家意见信、公司文件和有证明力的研究,并援引Matter of E-L-H-主张先例决定应适用。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记录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符合国家利益;AAO在上诉决定中维持该结论。

三封独立专家意见信(作者为学术界和业界资深人士)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证明其拟从事工作的重要性及其工作对美国的更广泛利益,并主张与Dhanasar案类似。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这些信件重述了申请人已提出的关于国家重要性的主张,作者未提供额外分析或佐证细节来支持重述的主张。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额外分析或佐证细节;未证明其事实与Dhanasar中的科学研究者类似。
核对原文依据
we noted in our decision that the letters restated claims the Petitioner already made concerning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and which we analyzed in the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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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concluded that the authors did not provide additional analysis or corroborating details to support the restated clai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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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明力的研究,如文章和报告,以及关于外国直接投资、贸易和小企业的统计数据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证明其所在行业及职业的重要性,并支持其国家重要性主张。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这些材料说明的是相关行业及其中职业的重要性,但在判断国家重要性时,相关问题不是个人将从事的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而是申请人拟从事的特定工作。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材料针对行业或职业重要性,未证明申请人特定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we focus on the "the specific endeavor that the foreign national proposes to undert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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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levant question is not the importance of the industry or profession in which the individual will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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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计划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证明其拟从事工作对美国经济的利益及通过其企业向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
AAO 如何评价
AAO在上诉决定中已考虑商业计划,并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特定工作将对商业咨询领域或行业产生国家影响;动议中未证明该分析有误。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其特定工作的影响超出自身公司及客户,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
核对原文依据
Our appellate decision, however, specifically considered the Petitioner's submission including his personal statement, business plan, expert opinion letters, and industry articles and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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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show that his specific proposed endeavor's impact stands to sufficiently extend beyond his own company and its client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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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ter of E-L-H-先例及Dhanasar案比较

证明目的
申请人主张先例决定应适用于所有涉及同一问题的程序,并主张其提交的专家意见和商业计划与Dhanasar类似。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申请人仅提及Dhanasar,且未证明本案事实与Dhanasar先例决定类似;与Dhanasar中的科学研究者不同,申请人未证明其拟从事工作在其领域具有更广泛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事实与Dhanasar类似,尤其是未证明其工作在其领域具有更广泛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Her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the facts ofthe instant petition are analogous to those in the Dhanasar precedent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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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like the scientific researcher in Dhanasar, the Petitioner has not demonstrated that his proposed endeavor offers broader implications in his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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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逐一回应:申请人未解释AAO的具体结论如何适用了更严格的标准;AAO援引Dhanasar说明国家重要性关注特定工作而非行业重要性,并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事实与Dhanasar类似。AAO还认定专家意见信仅重述申请人已有主张,未提供额外分析或佐证细节;行业文章、报告及外国直接投资、贸易和小企业统计数据说明的是行业重要性,而非申请人特定工作的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our decision was based on an incorrect application of law or policy and that the decision was incorrect based on the evidence in the record of proceedings at the time of the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explain how our specific conclusions applied a stricter standard of proof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Dhanasar第二、第三要素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三要素分析框架;因申请人未满足第一要素,AAO未处理其余要素并予以保留。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AAO未考虑其在三要素下的所有论点。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原审对该项的具体意见。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说明,由于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测试的第一要素,无需处理其在其余要素下的资格,因此予以保留。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ed eligibility under the first prong of the Dhanasar test, we did not need to address his eligibility under the remaining prongs, and therefore, we reserved th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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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动议阶段提交的材料是否属于上诉决定时已存在的记录,或是否构成可改变结果的新事实;本案AAO认定未提出与上诉决定相关的新事实。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facts relevant to our appellate decision that would warrant reopening ofthe proceeding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核对专家意见信是否仅重述申请人已有主张,还是包含额外分析或佐证细节;本案AAO认定属于前者。
    核对原文依据
    We concluded that the authors did not provide additional analysis or corroborating details to support the restated claim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行业文章、报告和统计数据所针对的是行业或职业重要性,还是申请人特定工作的重要性;本案AAO认定属于前者。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levant question is not the importance of the industry or profession in which the individual will work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本案仅处理重开与复议动议,未重新认定Dhanasar第二、第三要素;不得将保留事项视为失败或已获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id not need to address his eligibility under the remaining prongs, and therefore, we reserved th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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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31680283 日期:2024年7月15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商业顾问,寻求以拥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分类,并寻求豁免附属于该EB-2分类的工作邀请要求。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豁免所需的工作邀请、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我们驳回了申请人的上诉。现该事项基于合并提出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提交至本办公室。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述动议。

由于动议的范围限于先前的决定,我们将仅审查本次程序中的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 (ii)。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有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复议动议必须证明我们的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根据作出决定时程序记录中的证据,该决定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对于满足上述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我们可以予以批准。1

在我们的决定中,我们解释了申请人未能表明其拟从事的事业充分超出其客户公司范围,从而以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水平影响商业咨询服务领域或经济。此外,我们指出,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收入预测和潜在商业活动——即使切合实际——将为美国带来显著经济利益,从而上升到国家重要性的水平。

1 参见 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

原文第 2 页

在动议中,申请人主张其提交了书面证据,以证明其拟为其公司担任商业管理专家的拟议事业具有国家影响。申请人主张,我们在确定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时,未考虑其当前和预期职位,存在错误。在一份补充陈述中,申请人解释称,他计划为企业及私人投资者提供一系列服务,包括跨境投资结构咨询、商业规划、营销策略、财务组织、人员管理,以及教育美国企业主,并坚持认为其事业将影响区域经济、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并将在更广泛层面对社会福利产生影响。申请人还主张,我们驳回了其商业计划,而该计划清楚概述了其拟议事业对美国经济的益处以及申请人计划通过其企业向中小型企业提供的服务。此外,申请人声称,我们未适当考虑专家意见函、公司文件和有证明力的研究,因为我们认定这些文件未能充分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然而,我们的上诉决定具体考虑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其个人陈述、商业计划、专家意见函以及行业文章和报告。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充分证明其具体事业将对商业咨询服务领域或行业产生国家影响。我们在考虑国家重要性时的重点不在于行业本身;相反,我们着眼于“外籍人士拟从事的具体事业”。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我们考虑其潜在的预期影响。同上。在Dhanasar案中,我们进一步指出,我们寻求拟议事业的“更广泛影响”,并且“[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某一特定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同上。我们还指出,“[一]项事业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显著潜力或具有其他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同上,第890页。正如审理主任所指出的,并在我们先前的决定中予以确认的,记录并未显示其具体拟议事业的影响能够充分超出其自身公司及其客户范围,从而以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水平影响其领域或行业、美国经济或社会福利。

申请人还坚持认为,我们使用了“比证明其拟议事业国家重要性所需更严格的标准”。除法律另有规定不同标准外,申请人必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移民福利的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5-76。在优势证据标准下,证据必须证明申请人的主张“可能为真”。同上,第376页。在此,申请人称其记录证明了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并请求我们“评估记录是否包含关于”其事业的“足够细节”,但申请人并未解释我们的具体结论如何适用了更严格的证明标准。

原文第 3 页

此外,申请人主张我们“未考虑先例意见”存在错误,并援引 Matter of E-L-H-, 23 I&N Dec. 814 (BIA 2005),该案确立董事会先例决定适用于涉及同一问题的所有程序,除非且直到其被推翻或修改。然而,申请人仅提及Dhanasar。2 他陈述道:“如同在 Matter of Dhanasar 案中一样,[申请人]提交了三位(3)在学术界和业界担任高级职位的独立专家的意见,以及一份专业商业计划,描述了其拟议事业的重要性,以及更广泛而言,其工作对美国的益处。此外,我们提交了有证明力的研究以支持我们的主张。”在Dhanasar案中,“[申请人]提交了来自学术界、政府和业界担任高级职位的个人的有证明力的专家函件,描述了高超音速推进研究相对于美国战略利益的重要性。”同上,第892页。此外,申请人“提供了媒体文章和其他证据,记录了众议院军事委员会对高超音速技术开发的关注,并讨论了美国在这一研发领域进展的潜在意义。”同上。在此,申请人未能证明本申请的事实与Dhanasar先例决定中的事实相类似。例如,与Dhanasar案中的科学研究人员不同,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在其领域具有更广泛的影响。

此外,关于三封专家意见函,我们在决定中指出,这些函件重述了申请人已就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提出的主张,而我们在决定中已对这些主张进行了分析。我们认定,函件作者未提供额外分析或佐证细节以支持重述的主张。我们还分析了申请人的“有证明力的研究”,如文章和报告,以及关于外国直接投资、贸易和小型企业的统计数据,这些数据涉及这些行业及其中的职业如何重要,并在我们的决定中正确解释,在确定国家重要性时,相关问题不是个人将从事的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我们着眼于“外籍人士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参见同上,第889页。在此,申请人未能证明我们的分析存在错误。为确定申请人是否在优势证据标准下履行了其举证责任,我们不仅考虑证据的数量,还考虑其质量(包括相关性、证明价值和可信度)。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5-76。

申请人未能证明我们的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根据作出决定时程序记录中的证据,该决定是错误的。因此,复议动议必须被驳回。

2 我们的上诉决定具体考虑了申请人在Dhanasar分析框架第一项要件下的资格。

原文第 4 页

申请人未能确立与我们的上诉决定相关、足以 warrant 重新开案程序的事实,也未能证明我们在法律或USCIS政策上存在错误。3 因此,我们没有重新开案或复议先前决定的依据。据此,上述动议将被驳回。8 C.F.R. § 103.5(a)(4)。申请人的上诉因此仍被驳回,其 underlying 申请仍被否决。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3 我们注意到,申请人称我们未考虑其在三项要件下的所有论点。但是,由于申请人未根据Dhanasar检验的第一项要件确立资格,我们无需处理其在其余要件下的资格,因此我们对其予以保留。参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法院和行政机关无需对结果所不需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参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具备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7-15)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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