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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1222528 日期:2024年7月15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金融专家,寻求以拥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与该分类相关的职位offer要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尽管申请人符合拥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分类资格,但其未能证明豁免所需职位offer、从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现本事项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为拥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本法第203(b)(2)(A)条。
如果申请人确立了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则其必须进而证明其值得获得对职位offer要求“符合国家利益”的酌情豁免。本法第203(b)(2)(B)(i)条。虽然法律和相关法规均未界定“国家利益”一词,但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案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酌情事项¹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
¹ 见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加入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以及第三巡回法院在一份未公布决定中)的意见,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于酌情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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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职位offer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
II. 分析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拥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资格。因此,上诉中待裁定的剩余问题是申请人是否已证明豁免职位offer要求、从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
第一项要件,即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聚焦于非公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见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
根据申请人在初始提交时提供的陈述,其打算继续担任金融专家。申请人表示其专长是为美国公司和房地产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其“工作重点是为收购和投资美国公司构建和寻找股权资本”;一旦其在“美国目标行业清单中确定投资机会”,其工作包括“深入分析每个机会、寻找投资者、构建投资结构,并就公司运营向公司提供咨询”。申请人打算“通过[其]位于纽约的公司继续这条道路,提供[其]咨询服务”。为支持其资格,申请人还提交了一份商业计划书、行业文章和报告的副本,以及表达有意与申请人合作的意向书。
审理主任部分认定申请人的初始提交未能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并发出了补充证据请求。作为回应,申请人主张先前提交的文件已确立其国家利益豁免资格。其争辩称,其提供金融服务的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为“它将在特定领域内产生全国性影响”,且其拥有“经证实的产生重大积极经济影响的过往记录”。申请人表示其已通过在美国已完成的工作证明了拟议事业的影响;其将通过私募股权领域的工作帮助公司提高盈利能力、留住员工,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增进社会福利”;其公司将在第五年实现约12,100,000美元的销售额,产生可观收入。
在否决申请时,审理主任认定,尽管其作为金融专家的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记录中缺乏充分证据证明其事业的前瞻性影响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审理主任指出,虽然提交的证据强调了金融专家的重要性及其对组织所发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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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申请人事业的利益似乎主要归于其潜在雇主,且记录未能确立申请人的工作具有重大潜力,能够以符合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对领域或国家产生更广泛影响。申请人未能表明其潜在雇主所实现的任何绩效或效率提升将导致显著的就业增长或对国家的重大积极经济影响。因此,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的第一项要件。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未正确分析证据。其部分主张,记录证明其拟议事业满足Dhanasar第一项要件的国家重要性要素,因为其公司将支持美国企业的增长和生存、促进外国对美投资,并产生重大积极经济影响。申请人争辩称,由于其“所监管交易的巨大规模和货币价值”,其公司将产生超越其所雇个人数量的全国性影响。其提及来自金融行业四家公司的意向书,这些意向书表达了“短期内与其合作的意愿”,并主张这些意向书“说明了其服务可为金融行业带来的兴趣和潜在利益”。
经审查,审理主任正确分析了申请人的文件并权衡了证据,以评估其是否已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满足Dhanasar框架的第一项要件。在确定国家重要性时,相关问题不是个人将从事的领域、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本办公室聚焦于“外籍国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见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一般而言,本办公室查看记录申请人工作“潜在前瞻性影响”的证据。本办公室在Dhanasar案中指出,“我们寻找拟议事业的更广泛影响”,且“一项具有显著潜力雇用美国工人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的事业,例如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同上,第890页。尽管申请人讨论了金融服务的价值和重要性及其对美国经济的影响,但Dhanasar要求本办公室聚焦于“外籍国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而非个人将从事的领域、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同上,第889页。
此外,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公司的运营将在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水平上为该地区或国家提供重大经济利益,也未能证明其公司的活动将在区域或全国范围内对创造就业和经济增长产生重大影响。例如,申请人的商业计划书预计其公司将在运营第五年拥有14名全职员工。本办公室还注意到记录中包含四家公司的意向书,表明未来有意与申请人合作。然而,这些意向书并未反映与申请人公司的合同工作或投资承诺。此外,这些意向书不足以表明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显著潜力或以其他方式提供重大积极经济影响。
由于申请人未能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一项要件,我们认定,其未能证明自己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此属裁量事项。因此,对Dhanasar所述第二项和第三项要件下的资格作进一步分析,将无实际意义。参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所不必需的问题作出认定);另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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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 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已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其他替代性问题)。
裁定: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