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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顾问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4年7月15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要素: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Dhanasar第三要素:综合衡量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EB-2基础资格
不成立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维持原审拒绝。本次决定仅基于Dhanasar第一要素认定申请人未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因而无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第三要素的上诉论点被保留而未审理。驳回上诉不构成对第三要素或EB-2基础资格的批准或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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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her proposed endeavor as required by the first prong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she is not eligible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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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信息技术(IT)顾问,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申请国家利益豁免,免除该分类附带的职位邀请要求。其拟在美国未指明地点设立IT咨询服务业务,称拟议事业是通过定制解决方案、建立强大IT基础设施和数字化转型,帮助美国企业实现优化和效率。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is a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T) consultant who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N IW)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ttached to this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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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proposes to establish an IT consulting services business in an unspecified loc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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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主任拒绝该I-140申请,认定记录未证明申请人值得在符合国家利益的情况下行使自由裁量权豁免职位邀请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irector denied the Form 1-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s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merits a discretionary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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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提出上诉;AAO进行重新审查后,于2024年7月15日作出决定,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Appeal of Texas Service Cente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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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on de nova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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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te: JULY 1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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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根据Dhanasar框架,国家利益豁免要求申请人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个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综合衡量,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第一要素聚焦于个人拟议从事的具体事业,而非其所在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应考察拟议事业是否具有更广泛影响。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主任未考虑其商业计划、行业报告、文章和政府倡议所显示的全部更广泛影响;其支持IT行业的事业将创造就业,并援引ITIF的乘数称本地高科技行业每创造一个岗位,长期将在本地非贸易部门创造约4.4个岗位;其二十多年经验也支持国家重要性。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未证明拟议事业会对IT领域产生更广泛影响,即未满足国家重要性。

商业计划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IT咨询事业将创造就业并产生经济影响,从而具有国家重要性;其中援引ITIF乘数称本地高科技行业每创造一个岗位,长期将在本地非贸易部门创造约4.4个岗位。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商业计划未作人员配置和收入预测,就业预测缺乏依据或实现方式说明,也未显示拟议事业直接创造任何全职岗位或预期收入具有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重大经济益处。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人员与收入预测、就业预测的依据及实现方式,以及直接创造全职岗位或重大经济益处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Her business plan claims that her endeavor supporting the IT industry will create jobs, however the business plan did not make any staffing and revenue proje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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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cifically, the record does not support that the proposed endeavor's direct creation of any full-time jobs or that the expected revenue generated by the proposed endeavor will have a substantial economic benefit commensurate with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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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报告和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IT行业的重要性,以及申请人拟议事业对IT行业的支持具有更广泛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同意IT领域重要,成功可能带来更大经济优势,但指出相关问题是具体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这些文章和报告未讨论申请人拟议事业的任何具体内容或其预期影响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讨论拟议事业的具体内容或其预期影响如何达到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Regardless, the articles and reports do not discuss any particulars of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or its prospective impact rising to the level of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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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计算机科学、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领域大学教授的专家意见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IT专业技能和能力,以及其服务可能改善IT行业和企业生产力。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信讨论申请人的技能和能力,并推测其服务可能改善IT行业和企业生产力,但未就拟议事业或影响如何超出所服务公司提供有说服力细节;专家意见可作为参考,但不构成资格推定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关于拟议事业具体内容及其影响超出所服务公司的有说服力细节。
核对原文依据
The author discusses the Petitioner's skills and abilities as an IT professional and speculates on how her services can potentially improve the IT sector and improve productivity of compan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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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ubmission ofletters from experts supporting the petition is not presumptive evidence of elig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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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二十多年经验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和过往职位成功记录属于Dhanasar第二要素的考量,该要素将焦点从拟议事业转向外国人本人;本案问题是拟议工作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该经验不能替代对拟议事业本身国家重要性的证明。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the Petitioner's expertise and record of success in previous positions are considerations under Dhanasar's second p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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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ssue here is whether the Petitioner has demonstrated, by a 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her proposed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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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倡议

证明目的
作为上诉主张中显示拟议事业更广泛影响的材料之一。
AAO 如何评价
AAO在概括上诉主张时提及政府倡议,但分析中未对其单独作出评价;AAO总体认定记录未证明具体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单独指出该材料的具体缺失;AAO未作单独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contends that the Director failed to consider all of her proposed endeavor's broader implications as shown in her business plan, industry reports, articles, and government initiat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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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同意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认为国家重要性取决于具体拟议事业而非IT行业整体重要性。商业计划虽援引就业乘数,却没有人员与收入预测,也未说明预测依据或实现方式,无法显示直接创造全职岗位或预期收入达到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重大经济益处。行业报告和文章只说明IT行业重要,未讨论申请人具体事业或其预期影响。专家意见信讨论申请人技能并推测其服务可能改善IT行业和企业生产力,但未提供关于具体事业及影响如何超出所服务公司的有说服力细节。

核对原文依据
In her decision,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is of substantial merit, and we 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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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ortantly however, these employment projections are not supported by details showing their basis or an explanation of how they will be realiz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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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ever, in determining national importance, the relevant question is not the importance of the industry or profession in which the individual will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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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t does not offer any persuasive detail concerning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or how her endeavor's impact would extend beyond the companies that she will ser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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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二要素: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二要素考察外国人本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未在本项下提出需本次审查的具体主张;其商业计划以二十多年经验支持国家重要性。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Dhanasar第二要素,即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在脚注中记载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第二要素;本次分析未重新审查该要素,仅指出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和过往成功记录属于第二要素考量,而非第一要素的国家重要性分析。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found that the Petitioner met the second Dhanasar prong, being well-positioned to advance her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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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ever, the Petitioner's expertise and record of success in previous positions are considerations under Dhanasar's second p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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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三要素:综合衡量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三要素要求综合衡量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在上诉中就第三要素提出论点。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主任对第三要素的认定。

AAO 认定与理由

由于第一要素的国家重要性未获证明,该拒绝理由对上诉具有决定性,AAO拒绝审理并保留申请人关于第三要素的上诉论点。此项未被认定为失败,而是本次未作实质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is identified basis for denial is dispositive ofthe Petitioner's appeal,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the third Dhanasar p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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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2基础资格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国家利益豁免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符合基础EB-2分类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EB-2分类。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主任对EB-2基础资格作出否定认定;拒绝理由集中于国家利益豁免。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在决定中列出国家利益豁免须先证明基础EB-2资格的法律框架,但本次分析未对EB-2基础资格展开实质审查,争议集中于Dhanasar第一要素。

核对原文依据
To establish eligibility for an NIW, a petitioner must first demonstrate qualification for the underlying EB-2 visa classification, as either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or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in the sciences, arts, or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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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商业计划是否包含人员配置和收入预测,以及就业乘数预测是否说明依据和实现方式;本案AAO以此作为第一要素国家重要性的关键缺口。
    核对原文依据
    the business plan did not make any staffing and revenue proje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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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行业报告和文章是否具体讨论申请人拟议事业及其预期影响,而非仅说明IT行业整体重要;AAO区分行业重要性与具体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articles and reports do not discuss any particulars of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or its prospective impact rising to the level of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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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2022年9月专家意见信是否说明拟议事业的具体内容及其影响如何超出所服务公司;AAO认为该信仅讨论技能并作推测。
    核对原文依据
    does not offer any persuasive detail concerning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or how her endeavor's impact would extend beyond the companies that she will serv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本案未审理Dhanasar第三要素,也未实质审查EB-2基础资格;阅读时不应将上诉驳回理解为对这些事项的实体否定或批准。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the third Dhanasar prong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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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30336058 日期:2024年7月15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信息技术(IT)顾问,寻求以拥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以及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国家利益豁免(NIW)。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值得在符合国家利益的情况下行使自由裁量权豁免工作要求。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证明资格的责任。该法第291条;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确立NIW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该法第203(b)(2)(B)(i)条。

一旦申请人证明符合EB-2分类资格,其随后必须证明其值得“在符合国家利益的情况下”行使自由裁量权豁免工作要求。该法第203(b)(2)(B)(i)条。虽然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均未定义“国家利益”一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了审理NIW申请的框架。Dhanasar指出,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授予NIW,如果申请人证明:

  • 拟议事业兼具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

原文第 2 页

是否授予或拒绝NIW的纯自由裁量权完全属于USCIS。参见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四个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一致,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NIW的决定属自由裁量性质)。

二、分析

申请人拟在美国未指明的地点建立一家IT咨询服务企业。此外,申请人称其“拟议事业是通过定制解决方案、建立强大的IT基础设施和数字化转型,帮助美国企业实现优化和效率。”

Dhanasar分析框架的第一项要件,即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聚焦于该个人拟开展的具体事业。Dhanasar, 26 I&N Dec. 第889页。事业的 merit 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同上。例如,与研究、纯科学和促进人类知识相关的事业可能符合条件。同上。

在其决定中,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我们同意。关于其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将对IT领域产生更广泛的影响。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未能考虑其商业计划、行业报告、文章和政府倡议中所显示的所有拟议事业的更广泛影响。1 其商业计划声称其支持IT行业的事业将创造就业,但商业计划未作出任何人员配置和收入预测。相反,申请人声称其对IT行业的支持将在IT行业创造就业。商业计划使用信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ITIF)发布的一项乘数,声称“在本地高科技行业每创造一个就业岗位,长期来看本地非贸易部门大约创造4.4个就业岗位。”然而重要的是,这些就业预测没有支持其依据的细节或如何实现的解释,也未证明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具有雇用美国工人或实质性影响区域或国家经济的重大潜力。具体而言,记录不支持拟议事业直接创造任何全职工作,也不支持拟议事业产生的预期收入将具有与Dhanasar框架第一项要件所设想的国家重要性相称的实质性经济利益。

此外,商业计划强调申请人二十多年的经验以确立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然而,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和以往职位的成功记录是Dhanasar第二项要件下的考量因素,该要件“将焦点从拟议事业转移到外籍国民”。同上第890页。此处的问题是申请人是否已以优势证据证明其拟议工作的国家重要性。

1 我们注意到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决定中有一处后引号位置错误。然而,这一笔误不具有损害性。

原文第 3 页

此外,通过行业报告和文章,申请人强调了IT行业的重要性。我们同意IT领域很重要,该领域的成功可能带来更大的经济优势。然而,在确定国家重要性时,相关问题不是该个人将从事的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我们聚焦于“外籍国民拟开展的具体事业”。参见Dhanasar, 26 I&N Dec. 第889页。我们进一步指出,“我们寻找更广泛的影响”,以及“[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某一特定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同上。虽然申请人拟在重要的行业或领域工作,但这不一定足以确立具体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无论如何,这些文章和报告未讨论申请人拟议事业的任何具体细节或其预期影响达到国家重要性的水平。

在Dhanasar中,我们认定申请人的教学活动未达到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因为它们不会更广泛地影响其领域。同上第893页。同样,申请人未能证明提供其IT咨询服务如何能够充分超越其客户,以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水平更广泛地影响该领域。

我们还审查了2022年9月来自_______大学计算机科学、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领域一位教授的专家意见信。作者讨论了申请人作为IT专业人士的技能和能力,并推测其服务如何可能改善IT行业和提高公司生产力,但未就申请人的拟议事业或其事业的影响如何超越其将服务的公司提供任何有说服力的细节。此外,USCIS可自行决定将大学、专业组织或其他来源作为专家证词提交的证据中的陈述用作咨询意见。Matter of Caron Int'l, 19 I&N Dec. 791, 795 (Comm'r. 1988)。然而,USCIS最终负责对外籍国民的资格作出最终裁定。提交支持申请的专家信件并非资格的推定证据。同上,另见Matter of D-R-, 25 I&N Dec. 445, 460 n.13 (BIA 2011)(讨论专家证词可能因相关性、可靠性和整体证明价值而被赋予不同权重)。

三、结论

由于申请人未能确立Dhanasar框架第一项要件所要求的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其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由于这一认定的拒绝依据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申请人的上诉论点。2 参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26 (1976)(指出,与法院一样,联邦机构通常

2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Dhanasar第二项要件,即处于有利地位推进其拟议事业。

原文第 4 页

无需作出对其所达结果不必要的认定和决定);另见Matter of D-L-S-, 28 I&N Dec. 568, 576-77 n.10 (BIA 2022)(在申请人 otherwise 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因此,申请人未能推翻审理主任关于该问题的结论。申请将继续被拒绝。

命令: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7-15)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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