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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创作者和网红 · EB-1A 杰出人才:上诉驳回(2025年7月15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较小国家或国际认可奖项、学术文章作者身份、艺术展览或展示、领导或关键角色、高薪或显著高报酬、商业成功、已发表材料、最终实质审查、O-1先前批准的影响
不成立 较小国家或国际认可奖项、学术文章作者身份、艺术展览或展示、领导或关键角色、高薪或显著高报酬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案情

申请人来自巴西,自述为内容开发者和网红,依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1)(A)条申请EB-1A杰出能力移民分类。SCOPS初次审理认定其未满足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三项,因而拒绝申请。申请人主张其满足六项标准,即较小奖项、学术文章、艺术展览展示、领导或关键角色、高薪和商业成功。

程序经过

SCOPS先作出拒绝决定,认定申请人仅满足已发表材料和艺术展览展示两项标准,未满足其余四项。申请人随后向AAO提出上诉。本次AAO审理范围是上诉,对SCOPS决定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AAO维持已发表材料标准,但撤回SCOPS关于艺术展览展示标准已满足的认定。

争议标准

申请人须证明其满足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至少三项,且举证标准为优势证据。AAO对法律与事实问题进行重新审查。若未达到初步证据门槛,则无需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提交的证据

申请人提交了奖项照片及获奖标准(订阅人数门槛)、一本书及经认证的英文译本和出版商信息、其频道文章、截图和经翻译的文字记录、巴西电视节目截图及维基百科条目、来自公司高管和研究人员的支持信、公司网站宣传材料、巴西雷亚尔工资税单、SalaryExpress和SalaryExpert薪资报告以及专家意见信。

AAO 认定

AAO认定申请人未满足较小奖项标准,因为未证明奖项基于领域卓越且具有国家或国际认可;未满足学术文章标准,因为该书缺乏脚注、参考书目、同行评审,且面向普通读者;撤回艺术展览展示标准,因为频道和电视节目未被证明具有艺术展览性质;未满足领导或关键角色标准,因为支持信缺乏具体细节且公司声誉仅靠自我宣传材料;未满足高薪标准,因为比较对象不匹配且平均薪资数据不足。AAO确认申请人满足已发表材料标准,但仅此一项不足三项。

裁决结果

上诉被驳回。AAO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符合杰出能力移民分类资格,且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适用边界

本案为非先例决定,仅适用于本案事实。AAO明确未讨论其余标准及最终实质审查,且未对O-1先前批准与EB-1A申请之间的关系作出约束性规则,仅指出O-1批准不约束EB-1A审理。

阅读提示

需核对本案中奖项的具体名称和获奖标准、书籍的出版信息和内容特征、频道和电视节目的性质描述、支持信的具体内容、薪资报告的比较方法和专家意见信的结论,以及SCOPS拒绝决定中关于已满足标准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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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与认定

较小国家或国际认可奖项

证据:奖项照片、获奖标准(订阅人数门槛)、申请人关于少于1%创作者获奖的断言

认定理由:AAO认定申请人未提供证据佐证奖项基于领域卓越,也未证明奖项在国家或国际范围内获得认可,仅凭订阅人数门槛不足以证明。

原文位置:第 3 页第 3 段、第 3 页第 4 段、第 3 页第 5 段

学术文章作者身份

证据:申请人书籍、经认证的英文译本、出版商信息

认定理由:AAO认定该书缺乏脚注、参考书目和同行评审,且未证明面向领域内博学人士而非普通读者,出版商材料显示面向普通受众,不符合学术文章或专业出版物标准。

原文位置:第 4 页第 1 段、第 4 页第 2 段、第 4 页第 3 段

艺术展览或展示

证据:频道文章、截图、经翻译的文字记录、电视节目截图、维基百科条目

认定理由:AAO撤回SCOPS关于该标准已满足的认定,认为申请人未证明其频道或电视节目构成艺术性质的展览或展示,电视节目出场也未证明是展示其作品。

原文位置:第 5 页第 2 段、第 5 页第 3 段、第 5 页第 4 段、第 5 页第 5 段

领导或关键角色

证据:来自C-F-、C-C-、T-F-、R-N-的支持信、公司网站宣传材料

认定理由:AAO认定支持信仅含概括性断言,未具体说明申请人贡献如何对组织活动产生重要影响,且公司声誉仅靠自我宣传材料不足以证明。

原文位置:第 6 页第 3 段、第 6 页第 4 段、第 7 页第 2 段

高薪或显著高报酬

证据:巴西雷亚尔工资税单、SalaryExpress报告、SalaryExpert报告、专家意见信

认定理由:AAO认定申请人将自身薪资与仅从事内容创作而非同时从事网红工作的人员比较,比较对象不匹配;平均薪资数据不足以证明高薪;专家意见信缺乏证明性细节。

原文位置:第 7 页第 5 段、第 8 页第 1 段、第 8 页第 2 段、第 8 页第 3 段、第 8 页第 4 段

商业成功

证据:未讨论

认定理由:AAO因申请人未满足至少三项初步证据标准,未讨论商业成功标准。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5 段、第 9 页第 3 段

已发表材料

证据:关于申请人的文章及其频道

认定理由:AAO同意SCOPS认定申请人满足已发表材料标准。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6 段

最终实质审查

证据:未进行

认定理由:AAO因未达到初步证据门槛,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原文位置:第 9 页第 3 段

O-1先前批准的影响

证据:O-1非移民身份批准记录

认定理由:AAO指出O-1先前批准不约束EB-1A移民申请审理,两者适用不同标准、法规和判例。

原文位置:第 9 页第 5 段

中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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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38716065 日期:2025年7月15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来自巴西的内容开发者和网红,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士使用。

SCOPS驳回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按要求证明申请人满足8 C.F.R. § 204.5(h)(3)所列该类别初始十项证据标准中的三项。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该法第203(b)(1)(A)条规定,如符合以下条件,签证可供具有杰出能力的移民使用:

(i) 该外籍人士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

(ii) 该外籍人士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内工作,且

(iii) 该外籍人士进入美国将未来实质性惠及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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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升至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人”。8 C.F.R. § 204.5(h)(2)。实施细则8 C.F.R. § 204.5(h)(3)规定了满足该类别初始证据要求的两种选择。第一,申请人可以证明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如果该申请人未提交此证据,则其必须提供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类中至少三类的文件(包括奖项、特定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8 C.F.R. § 204.5(h)(4)的规定允许申请人提交可比材料,前提是其能够证明8 C.F.R. § 204.5(h)(3)(i)-(x)的标准不易适用于该个人的职业。

在申请人满足这些初始证据要求后,本办公室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人。见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步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在满足所需标准数量的情况下,结合最终实质审查加以考虑);另见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这一两步分析与本办公室的裁定一致,即“真相不能仅凭证据数量而应凭其质量来确定”,也与本办公室审查“每一份证据的相关性、证明价值和可信度,无论单独还是在证据整体背景下,以确定待证事实是否很可能为真”的原则一致。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6。

二、分析

A. 证据标准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已获得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其必须满足8 C.F.R. § 204.5(h)(3)(i)-(x)中至少三项替代性监管标准。申请人声称其已满足六项标准,分别涉及较低级别的国家或国际公认奖项、学术文章的作者身份、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获得高薪以及商业成功,依据分别为8 C.F.R. § 204.5(h)(3)(i)、(vi)、(vii)、(viii)、(ix)和(x)。

SCOPS认定申请人满足了六项所主张初始证据要求中的两项,即涉及已发表材料和其作品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展出的标准,但未表明其满足其余四项所主张标准。因此,SCOPS认定申请人未满足杰出能力十项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本办公室同意申请人已满足已发表材料标准。然而,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撤销SCOPS关于申请人满足其作品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展出相关标准的认定。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满足其余五项所主张标准,即涉及较低级别的国家或国际公认奖项、学术文章的作者身份、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获得高薪以及商业成功。基于以下理由,本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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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因此,申请人未按要求满足十项初始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

  • “该外籍人士获得较低级别的国家或国际公认的、因其努力领域内卓越表现而颁发的奖项或奖励的文件。”8 C.F.R. § 204.5(h)(3)(i)。

8 C.F.R. § 204.5(h)(3)(i)的规定要求提供“[该外籍人士获得较低级别的国家或国际公认的、因其努力领域内卓越表现而颁发的奖项或奖励的文件]”。本办公室首先确定该外籍人士是否为奖项或奖励的获得者,然后确定该奖项是否为国家或国际公认,以及是否基于该外籍人士努力领域内的卓越表现而授予。一般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 www.uscis.gov/policy-manual。

申请人声称其基于获得~--------~和~-------~奖项而满足此标准。其提交了这些奖项的照片,证明其获得了这些奖项。申请人还提供了获得这些奖项的标准。这些标准除其他要求外,规定获得者必须“达到100,000名订阅者”才能获得I l,以及“达到1,000,000名订阅者”才能获得~------~。在回应SCOPS的证据请求(RFE)时,申请人主张这些指标表明这些奖项是基于内容创作领域的卓越表现而授予获得者的,因为“全球不到1%的创作者达到这些影响力和参与度水平”。(原文强调。)然而,申请人未提供证据佐证其关于不到1%的内容创作者获得这些奖项的主张,也未解释这如何表明这些奖项是因内容创作领域的卓越表现而授予的。USCIS无需接受主要为结论性的陈述。1756, Inc. v. The U.S. Att'y Gen., 745 F. Supp. 9, 15 (D.C. Dist. 1990)。

此外,申请人未提供充分证据表明该奖项在其努力领域内为国家或国际公认。见Krasniqi v. Dibbins, 558 F. Supp. 3d 168, 182 (D.N.J. 2021)(认定该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国家或国际认可的证据);另见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at 136;Guida v. Miller, No. 20-CV-01471-LB, 2021 WL 568850, at *8-9 (N.D. Cal. Feb. 16, 2021);Hristov v. Roark, No. 09-CV-2731, 2011 WL 4711885, at *8 (E.D.N.Y. Sept. 30, 2011)。例如,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表明更大范围的受众如何看待这些奖项。见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at 136(认定在没有反映更大范围受众如何看待原告奖项的证据的情况下,无法评估这些奖项是否获得足够广泛的认可从而满足奖项标准)。因此,申请人未满足此标准。

  • “该外籍人士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在该领域发表学术文章的作者身份证据。”8 C.F.R. § 204.5(h)(3)(vi)。

8 C.F.R. § 204.5(h)(3)(vi)的规定要求提供“该外籍人士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在该领域发表学术文章的作者身份证据”。在学术界,

1 其余标准为I l本身所特有。例如,获得者必须遵守I !服务条款和社区准则,且无有效违规记录。他们还必须维持一个活跃的频道并近期上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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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文章报告原创研究、实验或哲学论述,通常经过同行评审,并可能发表在专业或科学期刊或会议报告中。在其他领域,学术文章应为在该领域具有深厚知识的其他人撰写。一般参见6 USCIS政策手册F.2(B)(1),www.uscis.gov/policy-manual。在学术领域的定义中,学术文章报告原创研究、实验或哲学论述。同上。它由该领域的研究人员或专家撰写,该人通常隶属于学院、大学或研究机构。同上。学术文章通常由专业领域的其他专家进行同行评审。同上。一般而言,文章应包含脚注、尾注或参考书目,并可包括图表、图形、视频或图片作为文章中所述概念的说明。同上。

申请人主张其依据自己的书 ~-----------~满足该标准。 记录包括该书副本、完整的经认证英文翻译以及关于该书出版商的信息。该证据并未表明申请人的书包含学术领域中考虑的学术文章特征。例如,她的书缺少脚注、尾注或参考书目。此外,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表明她的书经过内容创作领域其他专家的同行评审。此外,申请人未证明她作为内容创作领域的研究人员或专家撰写了该书。对于其他领域,学术文章应为该领域的博学人士撰写。同上。博学人士包括对某一领域具有深厚知识的所有人。同上。在随附基础申请的函件中,申请人将她的书描述为“引起广泛受众共鸣”。申请人未以其他方式描述该受众,也未提供证据表明她的书是为内容创作领域或其他特定领域的博学人士而非一般受众撰写。

在上诉中,申请人还主张她的书符合专业出版物的条件。然而,记录不支持她的主张。为确定该出版物是否符合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的条件,我们考虑相关因素,例如相对于该领域其他媒体的发行量或读者群以及预期受众(对于专业期刊)。同上。在评估所提交的出版物是否为专业出版物时,相关因素包括预期受众。一般参见6 USCIS政策手册,前引,F.2(B)(1)。“专业”一词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师、工程师、律师、医师、外科医生以及小学或中学、学院、学术机构或神学院的教师。该法第101(a)(32)条,8 U.S.C. § 1101(a)(32)。此外,除该法第101(a)(32)条所列职业之一外,“专业”指任何以美国学士学位或其外国同等学历作为进入该职业最低要求的职业。参见8 C.F.R. § 204.5(k)(2)。在申请人自己的书中,出版商表示其寻求连接“作者与读者”,但未以其他方式将申请人书的预期受众描述为任何特定领域的专业人士。出版商网站的描述性材料称,其认为“每个人都有独特的故事可讲和有价值的想法可分享”,并希望“给每个人机会将这些故事和想法变成可供所有人阅读的书”,表明该出版商面向一般受众而非影响者或内容创作者。由于申请人未证明该出版物的预期受众符合法律和法规所定义的“专业”定义,她未证明她的书符合专业出版物的条件。她也未主张,且记录也未以其他方式表明,她的书是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因此她不满足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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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籍人士的作品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在该领域展出的证据。”8 C.F.R. § 204.5(h)(3)(vii)。

8 C.F.R. § 204.5(h)(3)(vii)的法规要求“[外籍人士的作品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在该领域展出的证据]”。除证明所展出的作品是外籍人士的作品成果外,作品展出场所(虚拟或其他方式)必须是艺术展览或展示。一般参见6 USCIS政策手册,前引,F.2(B)(1)。USCIS确定该人作品展出的场所(虚拟或其他方式)是否为艺术展览或展示。同上。虽然Merriam-Webster在线词典对“展览”的定义包括非艺术性质的公开展示,但该标准的平实语言包含修饰语“艺术的”,并明确要求展览或展示具有艺术性质。同上。

记录包括关于申请人和她的I !频道的文章、申请人对该频道的描述、帖子截图以及这些帖子的文字记录及经认证英文翻译。申请人将她的I !频道描述为“一个生活方式平台,[她]在此分享日常生活、美容技巧和个人经历,以激励和吸引她的受众”。她的I !频道帖子的截图和文字记录表明,其涵盖的主题包括她孩子的出生、编发说明以及展示如何制作糖果、巧克力和其他甜点。记录中的文章将申请人的I !频道另称为“美容频道”以及她“创作关于美容、旅行产品、个人生活甚至食谱的内容”的频道。该证据表明,展示在她I !频道上的是申请人自己的作品成果。然而,尽管该I !频道被描述为“美容频道”或“生活方式频道”,申请人未提供充分证据解释该频道如何构成或证明其构成具有艺术性质的展览或展示。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资格的责任。Matter of Chawathe,25 I&N Dec. 第375-76页。缺乏证据证明申请人的I I频道具有艺术性质,申请人未满足该责任。

作为满足该标准的额外证据,申请人提供了一张截图,表明她出现在巴西电视节目 以及该 电视节目和该节目播出网络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维基百科条目中。然而,申请人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她在该节目中的出现是对其作品的展示。此外,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表明该电视节目是艺术展览。参见Sarin v. United States,No. 2:22-CV-07498-SVW-JS,2023 WL 5667531,第*11页(C.D. Cal. 2023年7月27日)(维持电视节目不构成旨在展示作品的艺术展览)。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不同意并撤回SCOPS关于申请人满足8 C.F.R. § 204.5(h)(3)(vii)该标准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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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籍人士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的证据。”8 C.F.R. § 204.5(h)(3)(viii)。

8 C.F.R. § 204.5(h)(3)(viii)的法规要求“外籍人士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的证据”。该角色可表现为对组织或机构的部门或分支,或对整个组织或机构具有领导或关键作用。对于关键角色,证据应表明外籍人士以对组织或机构活动或组织或机构部门或分支活动的结果具有显著重要性的方式作出了贡献。在确定组织或机构或其部门或分支是否具有杰出声誉时,相关因素包括其规模、存续时间、客户群规模以及相关媒体报道。参见6 USCIS政策手册,前引,F.2(B)(1)。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她曾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关键角色。记录包含来自C-F-( 总裁、l l董事以及r---~------iI IC-C-首席执行官)、T-F-(l I营销经理)和R-N-(.__ _______研究科学家)的支持信,提交以证明她曾在各自组织中担任关键角色。

C-F- 表示,申请人“展现了明显的影响,将我们的内容制作推向新高度”,并且她的工作“带来了非常成功的合作和项目”,但并未详细说明或解释她的工作如何以对公司活动具有显著重要性的方式作出贡献。C-C- 的信函声称,申请人参与了一个营销项目,该项目“~对其成功起到了关键作用”,并“对市场和品牌消费者产生了显著的积极影响”。在随申请人针对 SCOPS 补件通知(RFE)的回复提交的第二封信中,C-C- 指出,申请人通过一项允许 l 使用申请人的姓名、形象和个人品牌推广公司产品的合作,为 l 发挥了关键作用。C-C- 笼统地声称这一合作带来了公司销售额和受众参与度的增长,并实现了市场扩张,但未详细阐述或提供更具体的细节说明其如何实现。同样,曾在 l 工作的 T-F- 的来函指出,申请人在将 ~-----~ 产品整合到电视节目 ~------~ 中的工作“对确保活动成功起到了关键作用”,并带来了“品牌产品销售额增长 2% 和社交媒体参与度增长 10%”。然而,除这些笼统的断言外,T-F- 并未进一步阐明或提供额外信息解释申请人的工作如何导致或对实现这些成果具有显著重要性。最后,R-N- 表示,他与申请人合作,为 l 在 2025 年的一次会议上提高了新学生的参与度和出席率,赞扬了她的工作,并指出这带来了目标人群申请量的增加,但也未提供关于她的工作或贡献的具体细节。在没有具体、详细信息的情况下,这些信函不能表明申请人发挥了领导或关键作用。参见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1)(指出这是其中一项标准,了解该人领导或关键作用重要性的个人所写的信函对审理官员作出此认定特别有帮助,只要信函包含详细且具有证明力的信息,具体说明该人对组织、机构、部门或科室的作用如何具有领导性或关键性);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at 134(维持认定:关于原告在组织中角色的细节不足,仅凭该信函不能表明其能满足此标准);Chivukula v. Allen, No. 3:22-CV-0381-S, 2023 WL 4504601, at *5 (N.D. Tex. May 1, 2023)(认定 USCIS 的裁定——原告提供的信函作出宽泛断言而未表明其如何对公司至关重要,也未解释其贡献如何导致公司整体活动的成功——符合 USCIS 政策);Lapteva v. Schuurmans, No. 8:24CV83, 2025 WL 815087, at *5 (D. Neb. Mar. 10, 2025)(认定除结论性陈述外,原告提供的证据很少真正说明其角色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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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在组织中角色的证据不足以仅凭该信函表明其能满足此标准);Chivukula v. Allen, No. 3:22-CV-0381-S, 2023 WL 4504601, at *5 (N.D. Tex. May 1, 2023)(认定 USCIS 的裁定——原告提供的信函作出宽泛断言而未表明其如何对公司至关重要,也未解释其贡献如何导致公司整体活动的成功——符合 USCIS 政策);Lapteva v. Schuurmans, No. 8:24CV83, 2025 WL 815087, at *5 (D. Neb. Mar. 10, 2025)(认定除结论性陈述外,原告提供的证据很少真正说明其角色的重要性)。

该法规标准还要求,该人或曾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的组织或机构,或部门或科室,必须具有杰出声誉。参见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1)。Meriam-Webster 在线词典将“distinguished”定义为“以卓越、杰出或优秀为特征的”或“适合杰出人士的”。Id. 为证明 l 和 l 的杰出声誉,申请人提供了来自这些实体各自网站的描述性材料。2 来自__________网站的截图将该公司描述为“领先的巴西肉类生产商”,并吹捧其鸡肉生产,而来自 l 网站的截图提供了其畅销洗发水和护发素的列表。l 的打印件描述了该组织并列举了其核心价值观。然而,申请人并未解释或表明这些实体在其自己网站上的自我宣传材料本身如何证明它们获得了杰出声誉。参见 Cuckic v. Jaddou, No. 21-CV-8395 (JPO), 2023 WL 2586031, at *5 (S.D.N.Y. Mar. 21, 2023)(认定来自该组织的自我宣传材料未能确立足够高的声誉)。因此,申请人未满足此标准。

  • “证明外籍人士相对于领域内其他人已获得高薪或其他显著高报酬服务的证据。”8 C.F.R. § 204.5(h)(3)(ix)。

8 C.F.R. § 204.5(h)(3)(ix) 的法规要求“证明外籍人士相对于领域内其他人已获得高薪或其他显著高报酬服务的证据”。可信的雇佣合同或工作邀请可以证明外籍人士“已获得”此类薪资或报酬,过去收入的证据(如纳税申报表和工资单)也可以。应提交适合该外籍人士职业和地点的比较性工资或报酬数据,以证明其薪酬相对于领域内其他工作者较高。Id.

为证明申请人满足此标准,她提交了(相关部分)反映其获得 96,656 巴西雷亚尔薪资的纳税申报表、一份提供巴西 l 内容创作者年平均薪资的 SalaryExpress 报告,以及一封专家意见信。她主张,由于其薪资比内容创作者年平均薪资高 2.87%,她满足此标准。在此,申请人将其作为影响者和内容创作者的薪资与不承担影响者额外角色的内容创作者的薪资进行比较。她并未证明其相对于同时担任影响者和内容创作者的人获得了高薪。先例和判例法均支持对 8 C.F.R. § 204.5(h)(3)(ix) 的这一适用。参见 Matter of Price, 20 I&N Dec. 953, 954 (Assoc. Comm'r 1994)(考虑职业高尔夫球手相对于其他 PGA 巡回赛高尔夫球手的收入);另参见 Skokos v. U.S. Dept. of Homeland Sec., 420 F. App'x 712, 713-14 (9th Cir. 2011)(认定从事较少职责者的薪资信息不是与领域内其他人的比较);Grimson v. INS, 934 F. Supp. 965, 968 (N.D. Ill. 1996)(考虑 NHL 执行者相对于其他 NHL 执行者的薪资);Muni v. INS, 891 F. Supp. 440, 444-45 (N.D. Ill. 1995)(将 NHL 防守球员的薪资与其他 NHL 防守球员的薪资进行比较)。在此,申请人未表明单一角色职位的平均和中位数薪资比较反映其相对于承担多重角色的其他人获得了高薪。

2 申请人未提供与______.l '------------~ 的杰出声誉相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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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4.5(h)(3)(ix)。参见 Matter of Price, 20 I&N Dec. 953, 954 (Assoc. Comm'r 1994)(考虑职业高尔夫球手相对于其他 PGA 巡回赛高尔夫球手的收入);另参见 Skokos v. U.S. Dept. of Homeland Sec., 420 F. App'x 712, 713-14 (9th Cir. 2011)(认定从事较少职责者的薪资信息不是与领域内其他人的比较);Grimson v. INS, 934 F. Supp. 965, 968 (N.D. Ill. 1996)(考虑 NHL 执行者相对于其他 NHL 执行者的薪资);Muni v. INS, 891 F. Supp. 440, 444-45 (N.D. Ill. 1995)(将 NHL 防守球员的薪资与其他 NHL 防守球员的薪资进行比较)。在此,申请人未表明单一角色职位的平均和中位数薪资比较反映其相对于承担多重角色的其他人获得了高薪。

此外,申请人提供了一份 SalaryExpert 报告,其中提供了内容创作者的平均薪资统计数据。平均和中位数薪资不足以证明申请人相对于领域内其他人获得了高薪。参见 Strategati, LLC v. Sessions, No. 3:18-CV-01200-H-AGS, 2019 WL 2330181, at *7 (S.D. Cal. May 31, 2019)(维持认定:平均薪资水平的证据不足以作为比较基础以表明相对于领域内其他人的高薪);另参见 Kinuthia, 702 F. Supp. 3d at 11;Mussarova v. Garland, 562 F. Supp. 3d 837, 853 (C.D. Cal. 2022)。证明薪资“高于平均水平”通常不足以确立“高薪”或“显著高报酬”。需要更全面的工资数据,才能有效证明相对于同行而非内容创作领域新入行者的高收入。

此外,根据记录中的 SalaryExpress 报告,申请人的薪资比“该职位典型在职者”的内容创作者高 2.87%,且未考虑从业年限。申请人未表明或以其他方式解释,一份未考虑从业年限的内容创作者薪资报告如何反映与具有其所称经验水平者薪资的“同类比较”。因此,该薪资报告不足以证明她相对于内容创作领域内的其他人获得了高薪。参见 Xia v. Miller, No. 3:20-CV-01468-JR, 2021 WL 5817324, at *6 (D. Or. Nov. 18, 2021), report and recommendation adopted, No. 3:20-CV-01468-JR, 2021 WL 5825999 (D. Or. Dec. 6, 2021)(认定原告必须表明薪资报告反映的是同类比较,而非异类比较)。

此外,根据申请人提交并收录于下级案卷中的一封专家意见书,“差异程度(2.87%)在全球背景下可能不足以确立显著的高薪酬。”USCIS可自行裁量采用作为专家证言提交的咨询意见陈述。见Matter of Caron International, 19 I&N Dec. 791, 795 (Comm'r 1988)。然而,USCIS最终负责就外籍人士是否符合所寻求福利的资格作出最终裁定,并可拒绝采纳或给予与其他信息相矛盾或“在任何方面存疑”的专家证言较低的证据权重。同上。在此我们确认,该函进一步阐明“结合[某]市场背景可说明[申请人]的职业成功与认可”,并得出结论认为她达到了其领域和所在地的“高薪酬”门槛。然而,该函并未提供具有证明力的细节,以显示或以其他方式解释申请人的成功与认可如何结合[某]市场背景说明其薪资,从而表明其相对于该领域其他人而言较高。USCIS无需接受主要为结论性的陈述。1756, Inc. v. The US. Atty Gen., 745 F. Supp. 9 at 15。因此,申请人未满足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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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申请人未满足8 C.F.R. § 204.5(h)(3)所要求的杰出能力十项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

B. 最终实质审查

国会为杰出能力外籍人士设定了非常高的基准,要求申请人证明“持续的国家级或国际级声誉”并提交“大量文件”以显示其成就已在该领域获得认可。该法第203(b)(1)(A)(i)条。在此,由于申请人未满足8 C.F.R. § 204.5(h)(3)的门槛“初始证据”要求,我们无法认定其为杰出能力外籍人士,且无需根据该法进一步分析实质。见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另见Nagaiah v. Allen, -- F.Supp.3d ---, 2025 WL 1508028, at *10 (E.D. Pa. May 27, 2025)(认定该法规“为寻求杰出能力签证的申请人确立了必要但非充分的证据要求”)。因此,我们拒绝触及并在此保留关于其余标准以及本案最终实质审查的论点。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per curiam)(认定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咨询性认定”)。

C. O-1分类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SCOPS错误地未考虑她此前曾获批O-1非移民身份,该分类保留给具有杰出能力的非移民。我们确认案卷反映申请人曾获批O-1非移民身份。然而,此前对非移民分类的批准并不阻止USCIS拒绝移民签证申请,后者依据不同的标准、法规、规章和判例法进行裁定。见Aravamuthan v. Jaddou, No. 3:23-CV-01412-N, 2025 WL 1708126, at *9 (N.D. Tex. June 17, 2025);Cuckic v. Jaddou, No. 21-CV-8395 (JPO), 2023 WL 2586031, at *2 (S.D.N.Y. Mar. 21, 2023);Lapteva v. Schuurmans, No. 8:24CV83, 2025 WL 815087, at *1 (D. Neb. Mar. 10, 2025)。许多移民申请在USCIS批准此前的非移民申请后被拒绝。见,例如,Sunl[ft Int'l, Inc. v. Mayorkas, No. 20-CV-08869-JCS, 2021 WL 3111627, at *11 (N.D. Cal. July 22, 2021);Q Data Consulting, Inc. v. INS, 293 F. Supp. 2d 25, 29-30 (D.D.C. 2003);IKEA US, Inc. v. US. Dep't of Just. INS, 48 F. Supp. 2d 22, 23 (D.D.C. 1999), aff'd sub nom. IKEA US, Inc. v. Dep't of Just., INS, No. 99-5159, 1999 WL 825420 (D.C. Cir. Sept. 27, 1999);Fedin Bros. Co. v. Sava, 724 F. Supp. 1103, 1104 (E.D.N.Y. 1989), aff'd, 905 F.2d 41 (2d Cir. 1990)。此外,我们对SCOPS——裁定非移民签证申请的办公室——的权限类似于上诉法院与地区法院之间的关系。即使SCOPS已代表某个人批准了非移民申请,我们在裁定另一移民申请时也不受该认定的约束。见Louisiana Philharmonic Orchestra v. INS, No. CIV. A. 98-2855, 2000 WL 282785, at *2 (E.D. La. Mar. 15, 2000)。

III. 结论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证明其作为杰出能力个人的资格。上诉将基于上述理由被驳回,每一项均作为本决定的独立且替代性依据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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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上诉被驳回。

通知:本决定构成本案的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决定的效力。8 C.F.R. § 103.5(a)(1)(iv)。非法居留、或其他不可入境或可驱逐的外籍人士,可能因签发I-862表(出庭通知)而根据该法第240条面临遣返程序的启动。该等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丧失未来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的资格。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7-15)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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