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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与安全分析师 · EB-1A 杰出人才:发回重审(2026年7月15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其他 · 结果 发回重审 · 讨论的标准 媒体报道(8 C.F.R. § 204.5(h)(3)(iii))、担任他人工作的评审(8 C.F.R. § 204.5(h)(3)(iv))、学术文章(8 C.F.R. § 204.5(h)(3)(vi))、协会会员资格(8 C.F.R. § 204.5(h)(3)(ii))、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领域内重大贡献(8 C.F.R. § 204.5(h)(3)(viii))、最终实质审查(Kazarian框架)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撤回USCIS的拒绝决定,并将案件发回重审,要求USCIS按上述分析作出新决定,即进行Kazarian框架下的最终实质审查。发回重审并非批准申请;本次决定认定申请人已克服原审列明的唯一拒绝理由(媒体报道标准),并确认第(iv)、(vi)项标准已满足;协会会员资格和领导或关键角色标准仍属原审否定状态,本次未重新认定;申请人未在上诉中讨论的重大贡献标准本次未处理。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regoing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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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vertheless, the record does not support approval of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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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自称是和平与安全分析师,称其为“备受追捧的调解人及安全分析与冲突解决领域的全球权威”,是尼日利亚一个组织的创始人兼执行主任;其主张包括在尼日利亚的媒体覆盖、撰写的学术文章、为尼日利亚政府调解青年冲突、与相关机构合作建立可持续安全框架等。申请目的为EB-1杰出能力移民分类(I-140)。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peace and security analyst,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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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states he is a "highly sought-after mediator and global authority in security analysis and conflict resol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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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USCIS拒绝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证明申请人满足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至少三项。

    核对原文依据
    USCI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satisfied at least three of ten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as requi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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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依8 C.F.R. § 103.3提出上诉,主张其已充分回应USCIS的证据要求,证明作品被主要媒体报道、在知名组织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并且是要求专业卓越的精选机构成员,满足三项初步标准,应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pursuant to 8 C.F.R. § 103.3.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he thoroughly addressed USCIS' evidentiary requests and sufficiently established that his work was featured in major media outl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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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决定

    AAO于2026年7月15日作出决定,撤回原决定并发回重审,要求USCIS按Kazarian框架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JUL. 15, 2026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ORDER: The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regoing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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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媒体报道(8 C.F.R. § 204.5(h)(3)(iii))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ii):关于申请人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且涉及申请人在该领域的工作。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工作被主要媒体报道,已充分证明该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证明该标准。

尼日利亚主要报纸媒体发表的多篇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组织及其在建设和平、冲突解决和安全分析方面的工作被主要媒体报道。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这些文章具体讨论了申请人在其领域的工作及其在冲突解决方面的专长,足以满足该标准。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缺失;AAO明确不认同原审认为这些文章不涉及申请人领域工作的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these provided articles in major Nigerian newspaper outlets specifically discuss the Petitioner's work in his field and his expertise in conflict resol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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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申请人提交了大量支持文件,显示尼日利亚主要媒体发表了多篇讨论其组织及其在建设和平、冲突解决和安全分析方面工作的文章;与原审结论相反,这些文章具体讨论了申请人在其领域的工作及其在冲突解决方面的专长,因此认定该标准已满足。

核对原文依据
we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sufficiently demonstrated that he satisfies the criterion at 8 C.F.R. § 204.5(h)(3)(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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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他人工作的评审(8 C.F.R. § 204.5(h)(3)(iv))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v):申请人作为他人工作的评审参与评审。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满足该标准(上诉中未重点争议,AAO确认原审认定)。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满足该标准。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在审查记录后同意申请人满足该标准,该认定未在上诉中成为争议焦点。

核对原文依据
we agree that the Petitioner satisfied the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iv), relating to his participation as a judge of the work of ot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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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文章(8 C.F.R. § 204.5(h)(3)(vi))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i):申请人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该领域的学术文章。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满足该标准(上诉中未重点争议,AAO确认原审认定)。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满足该标准。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在审查记录后同意申请人满足该标准,该认定未在上诉中成为争议焦点。

核对原文依据
8 C.F.R. § 204.5(h)(3)(vi) specific to his authorship of scholarly articles in the field in professional or major trade publications or other major 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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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会员资格(8 C.F.R. § 204.5(h)(3)(ii))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i):申请人是该领域协会的成员,该协会要求成员取得由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的杰出成就。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是要求专业卓越的精选机构成员。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证明该标准。

关于精选机构会员资格的主张及相关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属于要求专业卓越的精选机构成员。
AAO 如何评价
原审认定未证明该标准;AAO本次决定未重新评价该材料,仅将其作为上诉主张记录。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在本次决定中具体指出该材料的缺失或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he is a member of a selective institution requiring professional excell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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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证明该标准,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其为要求专业卓越的精选机构成员;AAO本次决定未对该标准作出新的认定,原审的否定认定未被明确撤销,发回后由USCIS在最终实质审查中一并处理。

核对原文依据
USCIS also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e following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 (ii) membership in an association in the field requiring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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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is a member of a selective institution requiring professional excell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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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ii):申请人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如其创立的尼日利亚组织及相关机构)中担任领导和关键角色。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证明该标准。

关于在尼日利亚组织及相关机构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的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AAO 如何评价
原审认定未证明该标准;AAO本次决定未重新评价该材料,仅将其作为上诉主张记录。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在本次决定中具体指出该材料的缺失或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he served in leading and critical roles for distinguished organiz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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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证明该标准,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其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和关键角色;AAO本次决定未对该标准作出新的认定,原审的否定认定未被明确撤销,发回后由USCIS在最终实质审查中一并处理。

核对原文依据
(vii) his leading or critical role for organizations or establishments that have a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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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served in leading and critical roles for distinguished organiz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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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内重大贡献(8 C.F.R. § 204.5(h)(3)(viii))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iii):申请人在其领域内作出具有重大意义的贡献。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未在上诉中讨论该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证明该标准。

AAO 认定与理由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证明该标准,但申请人在上诉中未讨论该标准,因此AAO明确表示本次决定不予处理;该标准不构成本次审查的争议事项。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demonstrate that he met the criterion at 8 C.F.R. § 204.5(h)(3)(viii) specific to contributions of major significance in his field. However,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discuss this criterion on appeal; therefore, we will not address it in this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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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实质审查(Kazarian框架)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INA § 203(b)(1)(A)(i);8 C.F.R. § 204.5(h)(2)、(3);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满足初步证据标准后,须综合全部材料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判断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并属于领域内最顶尖的少数比例。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三项初步标准,应进行有利的最终实质审查。

原审意见

原审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因认定未满足三项初步标准而拒绝)。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申请人已克服原审列明的唯一拒绝理由(媒体报道标准),并确认第(iv)、(vi)项标准已满足;协会会员资格和领导或关键角色标准仍属原审否定状态,本次未重新认定。AAO指出满足初步标准不足以确立EB-1资格,因此撤回原决定并发回,要求USCIS按Kazarian框架进行最终实质审查,本次未对最终实质审查作出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therefore, overcome the only stated ground for denial of the petition. Nevertheless, the record does not support approval of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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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remand this matter so that USCIS can render a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in keeping with the Kazarian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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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本案为上诉阶段对原审拒绝决定的重新审查,AAO仅就媒体报道标准作出新的认定;协会会员资格和领导或关键角色标准仍停留在原审未认定的状态,最终实质审查尚未进行;核对材料时应区分原审评价与AAO本次评价。
    核对原文依据
    Contrary to USCIS' conclusion, these provided articles in major Nigerian newspaper outlets specifically discuss the Petitioner's work in his fiel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USCIS must undertake a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to analyze the Petitioner's accomplishments and weigh the totality of the evide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申请人未在上诉中讨论领域内重大贡献标准,AAO据此明确不予处理;该标准不构成本次审查范围,不能据此推断其已被认定失败或满足。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discuss this criterion on appeal; therefore, we will not address it in this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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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40381889 日期:2026年7月15日

对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和平与安全分析师,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EB-1)类别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外国人使用。

USCIS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已满足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至少三项的要求。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撤回该决定,并将此事项发回重审,以便按照以下分析作出新决定。

一、法律

该法第203(b)(1)条使签证可供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使用,如果:

(i) 该外国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 (ii) 该外国人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内工作,且 (iii) 该外国人进入美国将未来实质性惠及美国。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升至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小比例个人。8 C.F.R. § 204.5(h)(2)。另见Onaghise v. Dep't of

原文第 2 页

Homeland Sec., No. 3:20-CV-03033-X, 2022 WL 4073344, at *2 (N.D. Tex. Sept. 2, 2022)(“EB-1申请,绰号爱因斯坦签证,是令人垂涎的签证,仅保留给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的最有才华的非公民”)。8 C.F.R. § 204.5(h)(3)的实施条例规定了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证明受益人在其领域内持续获得的赞誉和对其成就的认可。如果该申请人未提交此证据,则其必须提供足够的合格文件,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类标准中至少三类(包括奖项、某些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此外,如果8 C.F.R. § 204.5(h)(3)的标准不易适用于受益人的职业,申请人可以提交可比证据以证明受益人的资格。8 C.F.R. § 204.5(h)(4)。

当申请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时,本办公室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是否证明受益人属于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小比例人群。参见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其中首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如果满足所需标准数量,则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予以考虑);另见Visinscaia v. Beers, 4 F.Supp.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

二、分析

申请人称他是一位“备受追捧的调解人以及安全分析与冲突解决领域的全球权威”。申请人表示他是总部位于尼日利亚的[已隐去]的创始人和执行主任。申请人强调了主要媒体对其在尼日利亚工作的报道、他在其领域内撰写的学术文章,以及他作为[已隐去]顾问的领导角色。更具体地说,他讨论了他创建[已隐去]以追踪尼日利亚青年国家机会的工作,以及他在为尼日利亚政府调解该国青年冲突方面的领导作用。申请人进一步指出他与[已隐去]和[已隐去]的合作,涉及创建可持续安全框架,为非洲各地的民主建设倡议作出贡献。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他获得了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他必须满足8 C.F.R. § 204.5(h)(3)(i)-(x)中至少三项替代监管标准。经审查记录,本办公室同意申请人满足了8 C.F.R. § 204.5(h)(3)(iv)关于其作为他人工作评判人的参与的标准;以及8 C.F.R. § 204.5(h)(3)(vi)关于其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撰写该领域学术文章的标准。然而,USCIS还认定申请人未确立8 C.F.R. § 204.5(h)(3)中的以下标准:(ii) 由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的、要求杰出成就的该领域协会会员资格;(iii) 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关于申请人的已发表材料,涉及

原文第 3 页

其在该领域的工作;以及(vii) 其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的领导或关键角色。1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他全面回应了USCIS的证据要求,并充分证明其工作被主要媒体报道,他在[已隐去]等杰出组织中担任领导和关键角色,并且他是一个要求专业卓越的精选机构的成员。申请人主张他满足了三项初步监管标准的要求,且本应有利地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经审查,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已充分证明其满足8 C.F.R. § 204.5(h)(3)(iii)的标准,因为他提交了大量支持性文件,反映尼日利亚主要媒体发表了数篇讨论其组织及其在和平建设、冲突解决和安全分析方面工作的文章。与USCIS的结论相反,这些在尼日利亚主要报纸媒体上提供的文章具体讨论了申请人在其领域的工作及其在冲突解决方面的专业知识。

因此,申请人已克服了拒绝该申请的唯一所述理由。然而,记录并不支持批准该申请。授予第三项初始标准并不足以确立EB-1类别的资格。USCIS必须进行最终实质审查,以分析申请人的成就并权衡全部证据,从而确定这些成就是否确立了申请人在其专业领域中的杰出能力。参见该法第203(b)(1)(A)(i)条;8 C.F.R. § 204.5(h)(2)、(3);另见Kazarian,596 F.3d at 1119-20.2

三、结论

由于申请人已克服否决的唯一所述理由,本办公室将此事项发回重审,以便USCIS能够按照Kazarian框架作出最终实质审查。

命令:撤回该决定。此事项发回重审,以便按照上述分析作出新决定。

1 本办公室注意到,USCIS进一步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满足8 C.F.R. § 204.5(h)(3)(viii)关于其领域内重大意义贡献的标准。然而,申请人在上诉中未讨论该标准;因此,本办公室在本决定中不予处理。 2 另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2),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指出USCIS官员在整体考虑申请时应一并评估证据,以确定申请人是否以优势证据标准确立了移民类别所需的高水平专业知识)。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6-07-15)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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