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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关于 K- LLC 案 日期:2017年7月17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水灾和火灾损害修复服务公司,拟雇用受益人担任质量控制分析师。申请人请求将受益人归类为第二优先移民类别下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这一就业类移民类别允许美国雇主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担保,以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按要求证明受益人具备所提供职位和第二优先移民类别所需的学历。具体而言,审理主任认定受益人没有单一外国学位等同于美国特定领域的四年制学士学位。1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额外证据,并主张受益人拥有多个学位的组合,等同于美国四年制学士学位。
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1 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申请必须证明受益人是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且所提供职位至少要求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见 8 C.F.R. § 204.5(k)(4)(i)。此外,“高级学位”是指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或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之后在专业领域至少五年逐步积累的学士后经验。见 8 C.F.R. § 204.5(k)(2)。当受益人依据学士学位和五年逐步积累的经验来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时,该学位必须是相关研究领域的单一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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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K- LLC 案
一、法律与分析
A. 就业类移民
就业类移民通常遵循三步程序。首先,雇主从美国劳工部(DOL)获得批准的劳工证。见本法第212(a)(5)(A)(i)条,8 U.S.C. § 1182(a)(5)(A)(i)。通过批准劳工证,DOL证明没有足够的有能力、愿意、合格且可用的美国工人担任所提供职位,并且雇用外国国民担任该职位不会对同类就业的美国工人的工资和工作条件产生不利影响。见本法第212(a)(5)(A)(i)(I)-(II)条。其次,雇主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提交移民签证申请。见本法第204条,8 U.S.C. § 1154。第三,如果USCIS批准该申请,外国国民在美国境外申请移民签证,或如果符合资格,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见本法第245条,8 U.S.C. § 1255。
B. 受益人的学历
申请人必须证明受益人在优先日期时具备随附劳工证上规定的全部学历。见 Matter of Wing's Tea House, 16 I&N Dec. 158, 159 (Acting Reg'l Comm'r 1977)。在本案中,劳工证要求工商管理、工业工程或相关领域的硕士学位,以及12个月的质量控制分析师、质量控制经理、销售经理、生产经理或相关职业经验;或工商管理、工业工程或相关领域的学士学位,加五年经验。记录证明受益人具备所提供职位所需的经验。
劳工证第 J 部分显示,受益人就所请求职业主张的最高相关学历是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于2004年完成,来自巴基斯坦的 m。
记录包含以下与受益人学历有关的文件:
- 1999年由巴基斯坦 m 颁发的工商管理文凭,连同考试成绩;
- 巴基斯坦 颁发的临时证书和成绩证书,显示受益人于2001年通过工商管理学士考试;以及
- 2004年由巴基斯坦
颁发的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连同成绩单和验证证书。
2 申请的优先日期是DOL接受劳工证处理的日期,在本案中为2015年7月10日。见 8 C.F.R. § 204.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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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还包含一份来自 的评估,结论是受益人的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综合考虑时,等同于美国授予的工商管理学士学位。3
审理主任认定受益人没有单一外国学位等同于美国四年制学士学位。然而,受益人在巴基斯坦 获得的MBA是等同于美国工商管理四年制学士学位的单一学位。见 AACRAO EDGE, http://edge.aacrao.org/country/credential/master-of-arts-commerce-and-science?cid=single(最后访问于2017年7月17日)(确认“硕士学位代表达到与美国学士学位可比的教育水平”)。4
因此,记录证明受益人符合劳工证上所述所提供职位的要求。我们将撤销审理主任的决定;然而,由于该申请无法获批,我们将驳回上诉。
C. 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
尽管审理主任未讨论,但该申请无法获批,因为申请人未证明其自优先日期起有能力支付所提供工资。8 C.F.R. § 204.5(g)(2)的规定相关部分如下:
潜在雇主支付工资的能力。任何由就业类移民或为其提交且要求提供就业机会的申请,必须附有证据证明潜在美国雇主有能力支付所提供工资。申请人必须在优先日期确立时证明该能力,并持续至受益人获得合法永久居留权。该能力的证据应采用年度报告副本、联邦纳税申报表或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形式。在潜在美国雇主雇用100名或以上工人的情况下,审理主任
3 该评估将受益人由 颁发的工商管理文凭等同于毕业于技术学校加上一年来自美国地区认证学院或大学的低年级大学水平学分,并将其由 颁发的工商管理学士学位等同于两年来自美国地区认证学院或大学的低年级大学水平学分。 4 全球教育电子数据库(EDGE)由美国大学注册与招生官员协会(AACRAO)创建。据其网站,AACRAO是“一个非营利、自愿的专业协会,由超过11,000名高等教育专业人士组成,他们代表40多个国家的约2,600所院校。”About AACRAO, http://www.aacrao.org/home/about(最后访问于2017年7月17日)。据EDGE的注册页面,EDGE是“用于评估外国教育证书的网络资源。”AACRAO EDGE, http://edge.aacrao.org/info.php(最后访问于2017年5月24日)。据AACRAO,受益人的MBA与EDGE中巴基斯坦文学、商业和科学硕士学位的证书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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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接受该组织财务官的声明,以证明潜在雇主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
质量控制分析师职位的所提供工资为每年83,158美元,优先日期为2015年7月10日。随申请,申请人提交了其2014日历年的联邦纳税申报表,以及截至2013和2014纳税年度的经审阅财务报表。
在证据请求(RFE)中,我们通知申请人,记录不包含法规规定的证据,证明其在2015年有能力支付所提供工资。
因此,我们要求申请人提交以下类型所需证据之一,以证明其截至2015年优先日期持续有能力支付所提供工资:
- 其2015年联邦所得税申报表的完整副本,连同所有随附附表;
- 其2015年年度报告的完整副本;
- 其2015年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完整副本;或
- 如果申请人有100名或以上员工,其财务官确认有能力支付所提供工资的声明。5
我们还要求申请人提交受益人的美国国税局W-2表(工资与税务说明书),或如果申请人在2015年向受益人支付了工资,则提交其美国国税局1099-MISC表(杂项收入)。
在回应补证通知时,申请人提交了其2015年合并经审阅财务报表,以及其2016年美国国税局1065表(美国合伙企业收入申报表)。6 8 C.F.R. § 204.5(g)(2)的规定明确表明,当申请人依赖财务报表证明其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时,该等财务报表必须经过审计。审计系按照公认审计准则进行,以就企业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随合并财务报表附具的会计师报告载明,该等报表为经审阅报表,而非经审计报表。会计师在审阅中仅提供有限保证。如会计师报告所述,财务报表系管理层的陈述,会计师对其准确性不发表意见。7 管理层未经支持的陈述不是可靠证据,不足以证明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
5 申请人在劳工证和申请中陈述其雇用了40名工人。 6 申请人是一个按合伙企业纳税的多成员有限责任公司(LLC)。对于按合伙企业纳税的LLC,如果申请人的收入完全来自某一行业或业务,USCIS将净收入视为申请人美国国税局1065表第一页第22行所示的数字。但是,如果附表K对额外收入或额外抵免、扣除或其他调整有相关条目,则净收入见于美国国税局1065表第5页附表K的净收入(亏损)分析第1行。在本案中,申请人187,954美元的净收入见于其2016年纳税申报表的附表K。申请人2016年的净流动资产为686,447美元。因此,申请人已证明其在2016年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 7 会计师报告还列出了一项对公认会计原则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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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ter of K- LLC
此外,经审阅财务报表包含另一实体的结果。由于LLC是与其成员分离且独立的法律实体,其成员或其他实体的资产在确定申请人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时不能予以考虑。参见 Matter of Aphrodite Investments, Ltd., 17 I&N Dec. 530 (Comm'r 1980)。在一个类似案件中,Sitar v. Ashcroft, 2003 WL 22203713 (D.Mass. Sept. 18, 2003) 一案的法院指出,“在适用法规8 C.F.R. § 204.5中,没有任何内容允许[USCIS]考虑没有支付工资法律义务的个人或实体的财务资源。”因此,申请人与另一实体的2015年合并经审阅财务报表不能证明申请人2015年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申请不能获批。
II. 结论
记录表明,受益人符合劳工证上所列提供职位的要求。我们将撤销审理主任的决定。但是,由于申请人未证明其在2015年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申请不能获批。
裁定:上诉被驳回。
引用为 Matter of K- LLC, ID# 294229 (AAO July 17,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