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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2372939 日期:WLY 17, 2024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 203(b)(1)(A) 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获得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也未能证明其满足 8 C.F.R. § 204.5(h)(3)(i)-(x) 所列十项法规标准中的至少三项。本事项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证明其资格。该法第 291 条;Matter of Chawathe,25 I&N Dec. 369, 375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简易驳回上诉,因为上诉未具体指出不利决定中的任何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8 C.F.R. § 103.3(a)(1)(v)。
要符合这一移民类别的资格,法规要求提交方证明:
- 该外国国民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享有杰出能力;
- 其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杰出能力领域工作;且
- 该外国国民进入美国将在未来实质性惠及美国。
该法第 203(b)(1)(A)(i)-(iii) 条。“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领域最顶端的小比例”个人。8 C.F.R. § 204.5(h)(2)。实施法规 8 C.F.R. § 204.5(h)(3) 规定了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证明其在该领域成就获得国际认可。如果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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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未提交该证据,则其必须提供足够的合格文件,以满足 8 C.F.R. § 204.5(h)(3)(i)-(x) 所列十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包括奖项、特定媒体中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
如果申请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本办公室随后会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总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其领域最顶端的小比例。参见 Kazarian v. USCIS,596 F.3d 1115, 1121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在满足所需标准数量的情况下,结合最终实质审查进行考虑);另参见 Amin v. Mayorkas,24 F.4th 383, 394 (5th Cir. 2022)。
申请人表示其将继续在美国作为音乐家工作。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已获得 8 C.F.R. § 204.5(h)(3) 项下的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且记录中的证据未证明其满足 8 C.F.R. § 204.5(h)(3)(i)-(x) 项下十项替代标准中的任何一项,而其必须满足其中至少三项。
在表格 I-290B,上诉或动议通知上,申请人仅概括主张“USCIS 在事实和法律上犯了若干错误”,并请求本办公室认定其“作为自由裁量事项应获得国家利益豁免”。然而,除一般性主张外,其未指出、甚至未涉及任何具体的事实或法律错误。此外,本办公室面前的申请基于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而非申请国家利益豁免的个人。
此外,随后提交的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与证据请求答复几乎完全相同,且未解释为何本办公室应认为这些资格主张比审理主任所认为的更具说服力。由于申请人未提供任何额外证据,且未具体指出不利决定中的任何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本办公室必须简易驳回上诉。
命令:根据 8 C.F.R. § 103.3(a)(1)(v),上诉被简易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