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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与法医检验领域科研人员 · EB-1A 杰出人才:发回重审(2024年7月17日)

类别 EB-1A · 领域 科学 · 结果 发回重审 · 讨论的标准 评审他人工作(8 C.F.R. § 204.5(h)(3)(iv))、学术文章(8 C.F.R. § 204.5(h)(3)(vi))、原创贡献(8 C.F.R. § 204.5(h)(3)(v))、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高薪(8 C.F.R. § 204.5(h)(3)(ix))、进入美国将实质性惠及美国(《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1)(A)(iii)条)、最终实质审查(杰出能力总体认定)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撤回德克萨斯服务中心主任的拒绝决定,并将案件发回,要求主任按上述分析作出新决定;本次仅认定申请人满足评审和学术文章两项额外初始证据标准,并推翻实质性惠及美国的拒绝理由,未批准申请,最终实质审查仍待主任进行。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s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regoing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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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remand this proceeding so that the Director can render a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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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以杰出能力类别提交I-140移民申请,寻求依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1)(A)条获得第一优先类别资格;原审为德克萨斯服务中心主任决定,现处于行政上诉办公室上诉审查阶段。

核对原文依据
Form 1-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s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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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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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eal of Texas Service Cente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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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主任拒绝原申请,认定申请人未满足至少三项初始证据标准,且未证明其进入美国将实质性惠及美国。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he satisfied at least three of the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and he did not demonstrate his entry into the United States will substantially benefit prospectively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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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就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上诉中主张其满足评审、原创贡献、学术文章、领导或关键角色、高薪五项额外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Appeal of Texas Service Cente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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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maintains that he meets an additional five criteria relating to judg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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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审查

    行政上诉办公室进行重新审查,撤回主任决定并发回,要求主任按分析作出新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withdraw the Director's decision and remand the matter for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llowing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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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Director's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regoing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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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评审他人工作(8 C.F.R. § 204.5(h)(3)(iv))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申请人须证明其曾担任同一或相关专业领域内他人工作的评审。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评审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未认定该标准;原审仅认定奖项标准一项成立。

期刊编辑委员会执行秘书的信函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以副主编身份评审了2022年至2023年的三篇科学文章。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接受该信函,认定其证明申请人担任同一或相关领域他人工作的评审。
核对原文依据
A letter from the executive secretary of the editorial board of the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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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依据期刊编辑委员会执行秘书的信函,确认申请人在2022年至2023年间以该刊副主编身份评审了三篇科学文章,因而认定其满足评审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therefore demonstrate that he fulfills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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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e Petitioner fulfilled only one: awards at 8 C.F.R. § 204.5(h)(3)(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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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文章(8 C.F.R. § 204.5(h)(3)(vi))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须证明申请人在其领域内撰写学术文章,且文章发表于专业出版物、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先判断文章是否具有学术性,再判断出版物是否合格。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学术文章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未认定该标准;原审仅认定奖项标准一项成立。

申请人撰写的多篇学术文章,包括发表于Medicni Perspektivi(2021年)和Journal of Education, Health and Sport(2021年)的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撰写了领域内学术文章并发表于专业出版物。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定文章包含学术材料特征,且出版物为专业出版物,因而接受该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reflects that the Petitioner authored several scholarly artic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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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provided sufficient evidence demonstrating his authorship of articles containing characteristics of scholarly mate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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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先认定申请人提交的文章具有原创研究、同行评审、注释或参考文献等学术特征,再认定相关出版物属于专业出版物,因而满足学术文章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Therefore, the petitioner fulfilled the scholarly article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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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emonstrated his qualification for the judging and scholarly articles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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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贡献(8 C.F.R. § 204.5(h)(3)(v))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该标准为初始证据标准之一;因申请人已满足三项标准,行政上诉办公室未予裁决。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原创贡献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未认定该标准。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明确表示,由于申请人已满足三项标准,无需决定其是否满足原创贡献标准,全部记录将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评估。

核对原文依据
we need not decide whether he meets the original contributions, leading or critical role, or high salary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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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该标准为初始证据标准之一;因申请人已满足三项标准,行政上诉办公室未予裁决。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领导或关键角色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未认定该标准。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明确表示,由于申请人已满足三项标准,无需决定其是否满足领导或关键角色标准,全部记录将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评估。

核对原文依据
we need not decide whether he meets the original contributions, leading or critical role, or high salary criteri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高薪(8 C.F.R. § 204.5(h)(3)(ix))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该标准为初始证据标准之一;因申请人已满足三项标准,行政上诉办公室未予裁决。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高薪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未认定该标准。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明确表示,由于申请人已满足三项标准,无需决定其是否满足高薪标准,全部记录将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评估。

核对原文依据
we need not decide whether he meets the original contributions, leading or critical role, or high salary criteri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进入美国将实质性惠及美国(《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1)(A)(iii)条)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申请人须证明其进入美国将实质性惠及美国;法规要求提交继续在专长领域工作的明确计划。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提供了足够详细的计划,说明将在美国继续专长领域工作并实质性惠及美国。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进入美国将实质性惠及美国。

申请人在美国继续工作的计划

证明目的
证明其进入美国后将从事专长领域工作并实质性惠及美国。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定计划足够详细,并具体涉及改进枪支犯罪调查方法支持和枪伤修复研究。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sufficiently detailed plans explaining his intentions to continue work in his area of expertise in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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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regarding bullet wound channels to provide advancements in protocols for the surgical repair of gunshot inju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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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定申请人提供了足够详细的计划,说明其将继续从事与技术进步相关的科学工作,包括改进枪支犯罪调查的方法支持和枪伤修复方案研究,因而推翻原审该项拒绝理由。

核对原文依据
Accordingly, the Petitioner has overcome this basis for the Director's den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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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intends to continue his scientific work relating to technological adva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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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实质审查(杰出能力总体认定)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在满足初始证据标准后,须综合全部材料判断申请人是否具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并属于领域内最顶尖的极小比例人群。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通过上诉主张其满足多项初始标准,从而具备杰出能力资格。

原审意见

原审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因认定申请人未满足三项初始标准。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仅认定申请人满足三项初始证据标准并推翻实质性惠及美国的拒绝理由,但明确表示满足三项初始标准不足以确立杰出能力资格,须由主任进行最终实质审查;本次未对最终实质审查作出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Nevertheless, granting the third initial criterion does not suffice to establish eligibility for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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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remand this proceeding so that the Director can render a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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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可核对期刊编辑委员会执行秘书信函中关于2022年至2023年三篇评审文章及副主编身份的记载,以理解评审标准为何被接受。
    核对原文依据
    identifies three scientific articles he peer reviewed between 2022 and 2023 as the publication's deputy editor-in-chief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可核对申请人发表于Medicni Perspektivi和Journal of Education, Health and Sport的文章,以及行政上诉办公室对学术文章特征和专业出版物的判断口径。
    核对原文依据
    published in Medicni Pers ektivi in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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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Petitioner's documentation reflects issuance in professional publication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可核对申请人关于在美继续从事枪支犯罪调查方法支持和枪伤修复研究的计划,以理解实质性惠及美国标准在本案中的适用边界。
    核对原文依据
    technological advancements to improve the methodological support of the investigation of firearm-related crim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原创贡献、领导或关键角色、高薪三项标准本次未予裁决,不能据此认为申请人已满足或未满足这些标准;最终实质审查亦未进行。
    核对原文依据
    we need not decide whether he meets the original contributions, leading or critical role, or high salary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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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1493939 日期:2024年7月17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至少满足三项初步证据标准,且未能证明其进入美国将未来实质性惠及美国。本事项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撤销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本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下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I. 法律

该法第203(b)(1)(A)条规定,如符合以下条件,签证可提供给具有杰出能力的移民:

(i) 该外籍人士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

(ii) 该外籍人士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内工作,且

(iii) 该外籍人士进入美国将未来实质性惠及美国。

原文第 2 页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比例”的个人。8 C.F.R. § 204.5(h)(2)。实施条例8 C.F.R. § 204.5(h)(3)规定了一种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或符合8 C.F.R. § 204.5(h)(3)(i)-(x)所列十类标准中至少三类(包括奖项、某些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的合格文件,证明其在该领域内持续获得声誉及成就获得认可。

如申请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本办公室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比例。参见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步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如满足所需标准数量,则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予以考虑);另参见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

II. 分析

A. 证据标准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获得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其必须满足8 C.F.R. § 204.5(h)(3)(i)-(x)中至少三项替代监管标准。申请人声称已满足其中六项标准,但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仅满足一项:8 C.F.R. § 204.5(h)(3)(i)项下的奖项。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还满足另外五项标准,分别涉及8 C.F.R. § 204.5(h)(3)(iv)项下的评审、8 C.F.R. § 204.5(h)(3)(v)项下的原创贡献、8 C.F.R. § 204.5(h)(3)(vi)项下的学术文章、8 C.F.R. § 204.5(h)(3)(viii)项下的领导或关键角色,以及8 C.F.R. § 204.5(h)(3)(ix)项下的高薪。基于下述理由,申请人已表明其满足至少三类证据。

首先,为满足8 C.F.R. § 204.5(h)(3)(iv)项下的评审标准,申请人必须表明其曾担任同一或相关专业领域内他人工作的评审。申请人的书面证据表明,其曾为一家科学期刊同行评审稿件。该期刊编辑委员会执行秘书的一封信函[已隐去](在记录中亦称为[已隐去])确认,申请人作为该出版物的副主编,在2022年至2023年间同行评审了三篇科学文章。因此,申请人证明其满足该标准。

1 记录表明,[已隐去]涵盖“犯罪学与法医检验问题”,并且是[已隐去]的半年刊出版物,申请人为该机构的副主任。

原文第 3 页

其次,8 C.F.R. § 204.5(h)(3)(vi)规定须提供“[证明]该外籍人士在领域内、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学术文章的著作权的证据。”记录显示,申请人撰写了多篇学术文章,包括:[已隐去]于2021年发表于Medicni Perspektivi,以及[已隐去]于2021年发表于Journal of Education, Health and Sport。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首先确定该人是否在领域内撰写了学术文章。在学术领域的定义中,学术文章报告原创研究、实验或哲学论述。它由该领域的研究人员或专家撰写,该人通常隶属于学院、大学或研究机构。学术文章通常也由专业领域的其他专家进行同行评审。一般而言,它应包含脚注、尾注或参考文献,并可包括图表、图形、视频或图片作为文章中所述概念的说明。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对于其他领域,学术文章应为该领域的博学人士而写。博学人士包括对该领域具有深厚知识的所有人。同上。在此,申请人提供了充分证据,证明其撰写了具有学术材料特征的文章。

其次,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确定该出版物是否符合专业出版物、主要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出版物的资格。在评估所提交的出版物是否为专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时,相关因素包括预期读者群(针对专业期刊)以及相对于该领域其他媒体的发行量或读者群(针对主要媒体)。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同上, at F.2(B)(1)。在此,申请人的文件显示其发表于专业出版物。因此,申请人满足了学术文章标准。

据此,申请人证明了其符合8 C.F.R. § 204.5(h)(3)(iv)和(vi)项下评审及学术文章标准的资格。因此,申请人通过满足三项监管标准,克服了否决申请的此项依据。然而,授予第三项初步标准并不足以确立杰出能力个人的分类资格。审理主任必须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分析申请人的成就并权衡全部证据,以确定其是否证明申请人在该领域内持续获得国家或国际声誉,以及其是否属于已上升至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比例。参见该法第203(b)(1)(A)(i)条;8 C.F.R. § 204.5(h)(2), (3);另参见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2

2 由于申请人已满足三项标准,本办公室无需裁定其是否满足原创贡献、领导或关键角色或高薪标准,全部记录将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予以评估。另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同上, at F.2(B)(2)(表明在分析第二步中,申请人必须证明该人已持续获得国家或国际声誉,且其成就已在专业领域内获得认可,表明该人属于已上升至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比例)。

原文第 4 页

B. 实质性未来惠益

该法第203(b)(1)(A)(iii)条要求该人的“进入美国将未来实质性惠及美国。”3尽管该法或条例均未具体定义“实质性惠益”这一法定短语,但其已被宽泛解释。4在本案中,申请人提供了足够详细的计划,说明其打算在美国继续其专业领域内工作的意图,符合8 C.F.R. § 204.5(h)(5)的要求。5此外,其计划阐述了其进入将如何在未来实质性惠及美国。6据此,申请人克服了审理主任否决的此项依据。

III. 结论

由于申请人已克服所述拒批理由,我们将本程序发回重审,以便审理主任作出最终实质审查。

裁定: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销。本案发回重审,以按照上述分析作出新的决定。

3 另一般参见 6 USCJS Policy Manual,前引,F.2(A)(3)。 4 参见 Matter of Price,20 I&N Dec. 953(Assoc. Comm. 1994)(鉴于该运动的受欢迎程度,受益人此种水准的高尔夫球手将可预见地使美国实质性受益)。 5 另一般参见 6 USCJS Policy Manual,前引,F.2(A)(2)。 6 例如,他打算继续其与技术进步相关的科学工作,以改进对涉枪犯罪调查的方法论支持,并开展关于子弹创道的研究,以为枪伤外科修复规程提供进步。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7-17)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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