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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拟设巴西市场法律咨询公司)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4年7月17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国家利益豁免第一项: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国家利益豁免第二项和第三项
不成立 国家利益豁免第一项: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本次实际维持的是:申请人未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未满足Dhanasar第一项,因此未证明有资格或应获国家利益豁免;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已获主任认定且AAO同意。第二项和第三项被明确保留,未作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his proposed endeavor and does not meet the first prong of the 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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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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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determination of his eligibility under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of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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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律师,以成员身份申请EB-2职业移民,类别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国家利益豁免)。其商业计划拟在佛罗里达州设立咨询公司,为有意进入巴西市场的美国企业及个人提供巴西法律咨询,并计划先在佛罗里达州扩展,再扩展至其他州。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lawyer,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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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states he will establish a consulting firm in the United States that will advise United States-based businesses interested in entering the Brazilian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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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主任拒绝该申请,认定申请人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但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符合国家利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e Petitioner qualified for EB-2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but did not establish that a waiver of the required job 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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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AAO依据8 C.F.R. § 103.3受理,并进行重新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pursuant to 8 C.F.R. §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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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 review the questions in this matter de no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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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主任未适用优势证据标准,只考虑就业和区域/全国经济影响,未考虑政府认定具有国家重要性的事项或国家倡议;并提交关于美国企业寻求巴西市场机会、2020年巴西投资环境及美巴贸易经济合作的文章。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e Director did not apply the preponderance ofthe evidence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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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articles discussing U.S. companies looking to Brazil for new market opportun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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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决定

    AAO于2024年7月17日作出决定,维持原审对国家重要性未获证明的认定,并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JULY 17,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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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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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2)(A)条:申请人须证明其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寻求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AAO表示同意。

AAO 认定与理由

主任已认定申请人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AAO经重新审查后同意该结论。该分类资格不是本次上诉的争议焦点。

核对原文依据
To qualify for EB-2 visa classification, a petitioner must establish they are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or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in the sciences, arts, or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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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d for EB-2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We 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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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一项: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一项要求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国家重要性考察具体拟议事业的潜在未来影响,包括显著雇用美国工人的潜力、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领域内全国乃至全球影响或其他更广泛影响。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咨询公司帮助美国企业进入巴西市场,具有国家重要性;主任未适用优势证据标准,只考虑就业和区域/全国经济影响,未考虑政府认定具有国家重要性的事项或国家倡议;小型企业整体雇用4100万人、具有五万亿美元经济影响;公司将使用客户关系管理软件;公司将创造直接和间接就业并促进外国公司对美投资。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未证明国家重要性,即未证明显著雇用美国工人的潜力、对领域的重大影响或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

关于美国企业寻求巴西新市场机会、2020年巴西投资环境及美巴贸易经济合作的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美巴贸易投资关系深化,申请人拟议事业涉及政府认定具有国家重要性或属于国家倡议的事项。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国家重要性评估针对具体拟议事业,而这些文章未提及申请人,也未涉及该拟议事业的潜在未来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文章与申请人具体事业之间缺乏关联,未说明该事业的预期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articles discussing U.S. companies looking to Brazil for new market opportunities, the 2020 investment climate in Brazil, and trade and economic coop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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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e, none of the articles mention the Petitioner, or otherwise address the potential prospective impact of his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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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计划中的雇用和财务预测

证明目的
证明公司将创造直接和间接就业、促进外国公司对美投资,并产生重大积极经济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计划预计第一年雇用5人、第五年增至17人,第一年净利润31,150美元、第五年增至103,995美元,但未解释财务预测如何计算,也未提供与其他咨询公司的比较数据;因此未证明显著雇用美国工人或具有重大积极经济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财务预测计算说明和同业比较数据,无法据此认定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business plan does not include an explanation of how its financial projections were calculated or comparative data on how its projected profits compare to other consulting fir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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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型企业整体雇用4100万人、具有五万亿美元经济影响的主张

证明目的
证明作为小型企业,其公司将在地方经济中发挥关键作用并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小型企业整体可能对全国经济有重大影响,但申请人未证明其公司本身具有显著雇用美国工人的潜力或其他表明国家重要性的重大积极经济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小型企业的整体统计不能替代对申请人具体公司的前瞻性影响证明。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small businesses may collectively substantially impact the national economy,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his company has significant potential to employ United States workers or would have other substantial positive economic effects indicative of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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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客户关系管理软件管理销售和识别商业机会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申请人未表明其开发了该软件,或对该领域作出具有全国乃至全球影响的重大贡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使用现有软件不等于对领域作出全国或全球性贡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indicate that he developed CRM software or otherwise made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s with national or even global implications for his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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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投资巴西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巴西法律合规服务的主张

证明目的
证明美国企业扩展至巴西将带来在美利润分配、股东股息以及美国就业和税收。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申请人未证明其工作会超出公司个别客户而对领域产生更广泛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超出个别客户、达到国家重要性程度的领域影响证明。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demonstrate, however, that his work would extend beyond his company's individual clients to impact his field more broadly on a level commensurate with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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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同意实质价值,但国家重要性须针对申请人具体拟议事业的前瞻性影响,而非议题在领域中的一般重要性。所提交文章未提及申请人,也未涉及该拟议事业的潜在影响;申请人未证明其工作会超出公司个别客户而对领域产生更广泛影响。商业计划虽预计雇用人数和净利润增长,但未解释财务预测的计算方式,也未提供与其他咨询公司的比较数据,不足以显示显著雇用美国工人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使用客户关系管理软件也不等于对该领域作出全国或全球性贡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has substantial merit. We 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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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e, none of the articles mention the Petitioner, or otherwise address the potential prospective impact of his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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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oes not demonstrate, however, that his work would extend beyond his company's individual clients to impact his field more broadly on a level commensurate with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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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business plan does not include an explanation of how its financial projections were calculated or comparative data on how its projected profits compare to other consulting fir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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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oes not indicate that he developed CRM software or otherwise made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s with national or even global implications for his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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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二项和第三项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二项要求个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第三项要求综合衡量豁免职位邀请将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主任错误地未处理第二项和第三项。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未处理第二项和第三项;AAO因第一项未满足而未予认定。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第一项未满足已足以处理上诉,因此依据判例拒绝审理并保留对第二项和第三项资格的认定。该保留不构成对第二项或第三项的否定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As this issue is dispositive of the Petitioner's appeal,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determination of his eligibility under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of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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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商业计划中的雇用人数和净利润预测时,应同时查看是否附有财务预测计算说明及与其他咨询公司的比较数据;本案AAO正是以缺少这两类内容为由,未认定显著雇用美国工人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business plan does not include an explanation of how its financial projections were calculated or comparative data on how its projected profits compare to other consulting firm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所提交文章时,应区分文章讨论的美巴贸易投资总体议题与申请人具体咨询事业的预期影响;AAO明确指出文章未提及申请人,也未涉及该事业的潜在未来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Here, none of the articles mention the Petitioner, or otherwise address the potential prospective impact of his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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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本案仅处理国家利益豁免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被保留而未认定,不能将本次驳回理解为对第二项或第三项已作出否定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determination of his eligibility under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of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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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1860286 日期:2024年7月17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律师,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即劳工证)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符合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EB-2分类的资格,但未能证明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从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由我们审理上诉。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为符合EB-2签证分类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是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该法第203(b)(2)(A)条。

如果申请人证明其符合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则必须进而证明其值得获得对工作要求“符合国家利益”的酌情豁免。该法第203(b)(2)(B)(i)条。虽然法规和相关条例均未界定“国家利益”一词,但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依据框架。Dhanasar案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酌情事项¹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

¹ 见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加入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以及第三巡回法院在一份未公布决定中)的意见,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于酌情性质)。

原文第 2 页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

II. 分析

在其商业计划中,申请人表示他将在美国设立一家咨询公司,为有意进入巴西市场的美国企业提供咨询。申请人解释称,他将领导该公司,公司重点是为从事贸易和直接外国投资项目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巴西法律方面的咨询。申请人称其公司将设在佛罗里达州[已隐去],之后将扩展至佛罗里达州各地及其他州。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EB-2分类的资格。我们同意。上诉中唯一的问题是,他是否符合国家利益豁免工作要求的资格并值得获得该豁免。

A. 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Dhanasar第一项要件——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聚焦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同上。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我们同意。

然而,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我们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同上,at 889。这一考量可包括拟议事业是否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是否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效应、是否在其领域内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或是否具有表明国家重要性的其他更广泛影响。同上,at 889-90。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具有影响其领域的重大潜力、雇用美国工人,或以其他方式产生重大积极经济效应。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未适用优势证据标准,仅考虑了其拟议事业雇用美国工人的潜力及其对区域或国家经济的影响,而未考虑其拟议事业是否影响政府实体已描述为具有国家重要性的事项,或是国家倡议的主题。申请人称,根据国会研究服务处的资料,在奥巴马和特朗普政府期间,美国和巴西官员承诺建立更牢固的伙伴关系,且两国之间的贸易和投资在过去二十年中不断深化。申请人提交了讨论美国公司寻求巴西新市场机遇、2020年巴西投资环境以及美国与巴西之间贸易和经济合作的

原文第 3 页

文章。我们对国家重要性的评估并不聚焦于问题对某一领域整体的重要性。相反,我们的评估“聚焦于外籍国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同上,at 889。在此,这些文章均未提及申请人,也未涉及对其拟议事业潜在前瞻性影响的讨论。

申请人还主张,其拟议事业可使美国经济受益,因为希望投资巴西的企业和个人需要专业法律服务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人声称,美国公司向巴西扩张将在美国产生利润分配、向美国股东派发股息,并在美国创造就业和税收。然而,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工作将超出其公司的个别客户范围,从而以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水平对其领域产生更广泛影响。见同上(解释在评估国家重要性时“我们寻找更广泛的影响”)。

申请人进一步主张,作为小企业,其公司将在地方经济中发挥关键作用,因为微型企业合计雇用4100万人,具有五万亿美元的经济影响。申请人声称其公司将创造直接和间接就业,并促进外国公司在美国的投资。申请人的商业计划称,公司第一年将雇用5人,到第五年增至17人。商业计划预计第一年净利润为31,150美元,到第五年增至103,995美元。商业计划未包含对其财务预测如何计算的解释,也未包含其预计利润与其他咨询公司比较的对比数据。尽管小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可能对国家经济产生重大影响,但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公司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具有表明国家重要性的其他重大积极经济效应。见同上,at 890(讨论重大积极经济效应)。

申请人进一步主张,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为他将使用客户关系管理(CRM)软件来管理销售和识别新的商业机会。申请人未表明其开发了CRM软件,或以其他方式对其领域作出了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的重大贡献。见同上,at 889(讨论改进制造工艺或医学进步作为某一特定领域内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的示例)。

在Dhanasar案中,我们认定申请人的教学活动未达到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因为这些活动不会对其领域产生更广泛影响。同上,at 893。在此,记录未显示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将充分超出其客户范围,以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水平对其领域产生更广泛影响。

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效应、在其领域内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或具有表明国家重要性的其他更广泛影响。

原文第 4 页

B. Dhanasar其余要件

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错误地未处理Dhanasar标准的第二和第三项要件。然而,申请人未能确立其具体拟议事业的全国重要性,且其不符合Dhanasar框架的第一项要件。由于该问题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对申请人根据Dhanasar框架第二和第三项要件之资格的决定。参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法院和机构无须对作出其所得结果所不需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参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具备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III. 结论

申请人未能确立其拟议事业的全国重要性,且不符合Dhanasar分析框架的第一项要件。因此,其未能证明其有资格或作为裁量事项在符合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值得豁免职位邀请要求。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7-17)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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