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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官、安全与反情报分析师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4年7月17日)

类别 NIW · 领域 其他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特殊能力——官方学术记录标准、特殊能力——至少十年全职工作经验标准、特殊能力——同行、政府实体或专业组织对成就与重大贡献的认可标准、特殊能力最终实质审查、国家利益豁免
不成立 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特殊能力——至少十年全职工作经验标准、特殊能力最终实质审查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经重新审查驳回上诉,维持原审拒绝。本次实际解决的是申请人未证明EB-2基础分类资格(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特殊能力人士);特殊能力的第三项认可标准及国家利益豁免均未审理并保留,不构成对其实质的否定或批准。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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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determination of her eligibility for a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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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前警官,自行提交I-140职业移民申请,寻求EB-2分类(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特殊能力人士)并请求国家利益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其自述为安全与反情报分析师及法医科学专家,并在补件回复的商业计划中称将领导一家位于纽约的证券公司,提供数字取证与网络安全咨询服务。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former police officer,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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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escribed herself as a security and counterintelligence analyst and forensic science 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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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申请人提交I-140,主张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特殊能力人士并请求国家利益豁免;提交了翻译证书与成绩单(2014年获警察管理员称号、完成五个学期课程)及国际服务基金会的评估报告,该报告认定其称号相当于美国刑事司法副学士学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a co of her translated certificate and transcri t from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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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应主任补件要求,申请人提交商业计划,称将领导纽约一家提供数字取证与网络安全咨询服务的证券公司;并提交2014至2020年雇佣记录及2021年1月获奖记录。

    核对原文依据
    In her business plan submitted in response to the Director's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In response to the RFE, the Petitio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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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原审拒绝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特殊能力人士,也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符合国家利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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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申请人提出上诉;在上诉中提交国际服务基金会的新评估报告,认定其称号相当于美国刑事司法管理学士学位;就十年经验标准提交前同事G-M-S-N-的支持信;并主张其满足特殊能力三项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sserts she i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and submits a new evalu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 Petitioner also submits a letter from G-M-S-N-, a former colleag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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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诉决定

    AAO于2024年7月17日经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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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高等学位指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五年专业领域渐进工作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8 C.F.R. § 204.5(k)(2)。外国学历评估可作为咨询意见,但与其它信息不符或存疑时可降低权重。Matter of Sea, Inc., 19 I&N Dec. 817, 820;Matter of Shah, 17 I&N Dec. 244。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警察管理员称号相当于美国学士学位,因而属于高等学位专业人士。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的称号不等同于美国高等学位。

翻译证书与成绩单(2014年警察管理员称号、五个学期课程)

证明目的
证明其学历背景。
AAO 如何评价
原审据此认定不等同于美国高等学位;AAO未改变该认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五个学期课程不足以对应通常四年的美国学士学位。
核对原文依据
showing she was awarded the title of Police Administrator in 2014 and completed five semesters of cours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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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服务基金会原评估报告

证明目的
证明其称号相当于美国刑事司法副学士学位。
AAO 如何评价
原审采用该评估,认定不等同于高等学位。
核对原文依据
which determined her title was equivalent to a United States associate's degree in criminal jus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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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阶段提交的国际服务基金会新评估报告

证明目的
证明其称号相当于美国刑事司法管理学士学位。
AAO 如何评价
AAO给予很低权重,因报告未分析学业记录,也未解释与同一机构先前评估结论的矛盾。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解释五个学期如何等同于四年学士学位,也未解释与先前副学士评估的差异。
核对原文依据
The new evaluation report lists the Petitioner's coursework but does not include an analysis of the Petitioner's academic re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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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re an opinion is not in accord with other information or is in any way questionable, we may discount or give less weight to that evalu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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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可评估报告可作为咨询意见,但新报告仅列出课程,未分析学业记录,也未解释同一称号此前为何被评定为副学士。五个学期、约两年学习无法说明等同于通常需四年的美国学士学位,故未证明持有外国同等学士学位,也无法据此结合五年渐进经验主张硕士学位等同。

核对原文依据
Here, the new evaluation is of little weight because it does not explain how the Petitioner's five semesters of education are equivalent to a U.S. bachelor's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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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equently,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she holds the foreign equivalent of a U.S. bachelor's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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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能力——官方学术记录标准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k)(3)(ii)(A):显示外国人拥有与特殊能力领域相关的学院、大学、学校或其他学习机构授予的学位、文凭、证书或类似奖项的官方学术记录。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警察管理员称号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满足至少三项特殊能力标准;AAO确认该项满足。

警察管理员称号的学术记录

证明目的
证明其拥有与领域相关的官方学术奖项。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满足该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meets this criterion throu h her title of olice administrator from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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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直接认定申请人通过其警察管理员称号满足官方学术记录标准,此项不构成争议焦点。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meets this criterion throu h her title of olice administrator from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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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能力——至少十年全职工作经验标准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k)(3)(ii)(B):由现任或前任雇主出具的证明信,显示外国人在其寻求从事的职业中至少有十年全职经验。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十年经验标准,并在上诉中提交前同事支持信。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显示其在职业中经验不足十年,故不满足该标准。

中校支持信

证明目的
证明其在警察情报局任情报分析师8年4个月12天。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信未写雇佣日期,且时长与官方记录不一致。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写日期;所称八年多与官方记录五至六年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was employed during 8 years, 4 months, and 12 days by the Police Intelligence Dir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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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主管G-A-M-T-支持信

证明目的
证明其工作表现与经历。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信未写雇佣日期。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雇佣日期。
核对原文依据
praising her work for the _________ but not stating the dates of her employ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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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述

证明目的
说明其职级、职位与任职时间。
AAO 如何评价
AAO引用其自述称2015年1月至2020年在职、2021年4月辞职,且未提及后续就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与中校所称八年多不一致。
核对原文依据
from January 2015 to January 2020 and states she resigned from service in April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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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件提交的官方雇佣记录及2021年1月获奖记录

证明目的
证明雇佣时长与获奖。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记录显示受雇约五至六年,与中校所称八年多不一致。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时长不足十年且与其它证据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s indicate the Petitioner was employed for between five and six years unlike the over eight years stated by the lieuten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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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阶段前同事G-M-S-N-支持信

证明目的
证明其技能与工作贡献。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该人仅提及其与申请人的专业合作,未表明其为申请人的主管或雇主,也未写雇佣日期。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非雇主信;缺少雇佣日期。
核对原文依据
does not indicate that she was the Petitioner's supervisor or emplo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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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比较了多份材料:一名中校称其受雇8年4个月12天但未写日期;前主管信未写日期;自述称2015年1月至2020年在职、2021年4月辞职;补件提交的官方记录显示2014至2020年受雇约五至六年,与中校所称八年多不一致。上诉中申请人未解释矛盾,反而称有五年多服务,未承认该标准要求十年。新同事信未表明其是主管或雇主,也未写雇佣日期。因此记录最多显示八年多、不足十年,且无合格雇主信证明十年经验。

核对原文依据
The inconsistent evidence of the length of the Petitioner's employment shows that, at most, she was employed by the _________ for over eight years, but less than ten ye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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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t does not acknowledge that this criterion requires at least ten years of experience in the occup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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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能力——同行、政府实体或专业组织对成就与重大贡献的认可标准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k)(3)(ii)(F):同行、政府实体或专业或商业组织对行业或领域内成就与重大贡献的认可证据。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满足至少三项标准,未单独就该标准作出认定。

与认可标准相关的材料(未具体列明)

证明目的
证明同行或组织对其成就与贡献的认可。
AAO 如何评价
AAO未作评价,因程序上无需认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作认定,不表示材料缺失。
核对原文依据
we do not reach and reserve the 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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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未满足其主张的另外两项标准,无论是否满足本项均达不到三项最低要求,故依据INS v. Bagamasbad及Matter of L-A-C-不对本项作出认定并予以保留。

核对原文依据
Accordingly, we do not reach and reserve the issue of whether she provided evidence of recognition for achievements and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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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能力最终实质审查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满足至少三项标准后,须综合全部证据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判断是否显示其专业水平显著高于该领域通常水平。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6 USCIS Policy Manual F.5(B)(2)。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具备特殊能力。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其未满足至少三项标准。

AAO 认定与理由

因申请人未满足至少三项初始标准,AAO指出无需进行Kazarian式最终实质审查,故未认定其为特殊能力人士。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met her burden of proof to satisfy at least three of the initial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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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INA § 203(b)(2)(B)(i):在证明符合基础EB-2分类后,须证明其值得自由裁量地豁免职位邀请要求且符合国家利益。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请求国家利益豁免职位邀请要求。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豁免不符合国家利益。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申请人未证明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特殊能力人士资格,因而不符合EB-2基础分类;该问题对上诉具有决定性,故不对国家利益豁免资格作出认定并予以保留。

核对原文依据
As this issue is dispositive of the Petitioner's appeal,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determination of her eligibility for a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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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学历评估时,应比较评估报告是否解释学期数、课程与四年学士学位之间的对应关系,以及同一机构前后评估结论差异的理由;本案AAO据此降低新评估权重。
    核对原文依据
    does not explain how the Petitioner's five semesters of education are equivalent to a U.S. bachelor's degre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十年经验标准时,应逐份比对雇主信中的雇佣起止日期与官方雇佣记录、自述中的日期,并确认出具人是否为雇主或主管;本案矛盾与缺失日期是认定不满足的关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inconsistent evidence of the length of the Petitioner's employment shows that, at most, she was employ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本案未对特殊能力第三项认可标准及国家利益豁免作实质评价,阅读时不应将保留理解为材料不足或申请必然失败。
    核对原文依据
    we do not reach and reserve the issu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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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1629265 日期:2024年7月17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Petitioner)是一名前警官,寻求就业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exceptional ability)的个人,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从而劳工证要求)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Director)驳回了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她是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也未能证明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从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依据 8 C.F.R. § 103.3 提交本办公室上诉审理。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标准(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证明其资格的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为符合基础 EB-2 签证分类,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是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该法第203(b)(2)(A)条。

高级学位是指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8 C.F.R. § 204.5(k)(2)。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该专业领域五年逐步提升的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同上。

特殊能力是指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显著高于通常所遇水平的专业程度。8 C.F.R. § 204.5(k)(2)。申请人必须首先提交文件

原文第 2 页

满足六类证据中的至少三类。8 C.F.R. § 204.5(k)(3)(ii)(A)-(F)。1 然而,满足至少三项标准本身并不确立该分类的资格。2 如果申请人做到这一点,本办公室随后将进行最终实质审查(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以决定证据整体是否表明其被认可具有所需的专业程度,并将实质性惠及美国国家经济、文化或教育利益或福利。该法第203(b)(2)(A)条。

如果申请人确立了基础 EB-2 分类的资格,其随后必须证明其值得对工作要求“符合国家利益”的酌情豁免。该法第203(b)(2)(B)(i)条。

II. 分析

在其自传陈述中,申请人将自己描述为安全和反情报分析师及法医科学专家。在其回应审理主任补件通知(RFE)时提交的商业计划中,申请人表示她将指导一家总部位于纽约的证券公司,为美国企业提供顶级数字取证和网络安全咨询服务。

A. 高级学位专业人士

申请人提交了其来自[已隐去]的翻译证书和成绩单副本,显示她于2014年被授予警察管理员(Police Administrator)职称并完成了五个学期的课程。申请人还提交了国际服务基金会(Foundation for International Services, Incorporated)的评估报告,该报告认定其职称等同于美国刑事司法副学士学位。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的职称不等同于美国高级学位。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她是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并提交了国际服务基金会的新评估报告。新评估报告认定申请人的职称等同于美国刑事司法管理学士学位。新评估报告列出了申请人的课程,但未包含对申请人学业记录的分析,也未解释为何同一职称的先前评估报告认定其等同于美国副学士学位。

本办公室可酌情将个人外国教育的评估用作咨询意见。Matter of Sea, Inc., 19 I&N Dec. 817, 820 (Comm'r 1988)。然而,当意见与其他信息不一致或在任何方面存疑时,本办公室可对该评估不予采信或给予较低权重。同上。在此,新评估权重甚微,因为它未解释申请人的五个学期教育如何等同于美国学士学位。美国学士学位通常需要四年教育。Matter of Shah, 17 I&N Dec. 244

1 如果此类证据不适用于个人的职业,申请人可提交可比证据以确立其资格。8 C.F.R. § 204.5(k)(3)(iii)。 2 USCIS 此前已确认这一两部分审理方法在特殊能力个人情形中的适用性。6 USCIS Policy Manual F.5(B)(2),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

原文第 3 页

(Reg'l Comm'r 1977)。新评估报告未解释申请人的两年学习如何等同于美国学士学位通常所需的四年教育。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持有美国学士学位的外国同等学历,也未能证明其有资格基于该学位及该专业领域五年逐步提升的经验(如 8 C.F.R. § 204.5(k)(2) 规定)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获得考虑。

B. 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

为确立作为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的资格,申请人必须提交文件满足 8 C.F.R. § 204.5(k)(3)(ii) 所列六类证据中的至少三类。如果个人满足至少三项监管标准,本办公室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其专业程度显著高于该个人领域通常所遇水平。见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即先清点文件,然后在满足所需标准数量的情况下,结合最终实质审查加以考虑)。另一般性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F.5(B)(2),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满足至少三项监管标准以确立特殊能力。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她满足以下三项标准。她未主张满足任何其他标准。

显示外籍人士拥有与特殊能力领域相关的学院、大学、学校或其他学习机构颁发的学位、文凭、证书或类似奖项的官方学业记录。

申请人通过其来自[已隐去]的警察管理员职称满足此标准

由现任或前任雇主出具的证明信,显示外籍人士在其所寻求的职业中拥有至少十年全职经验。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满足此标准,因为她提交的证据显示其在该职业中的经验不足十年。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她满足此标准并提交了一封额外的支持信。申请人最初提交了一封来自[已隐去]一名中校的信,称申请人“在警察情报局受雇8年4个月12天,担任情报分析师职位。”该信未说明申请人的受雇日期。申请人还提交了一封来自其前主管 G-A-M-T-[已隐去]中校的信,赞扬她为[已隐去]所做的工作,但未说明其受雇日期。在其自传陈述中,申请人列出了她在[已隐去]的警衔和职位,从2015年1月至2020年1月,并称她于2021年4月辞去职务。

3 使用首字母以保护本决定中所提及个人的隐私。

原文第 4 页

申请人未提及任何后续就业。在回应补件通知时,申请人提交了来自[已隐去]的额外记录,显示其2014年至2020年的受雇情况以及她于2021年1月获得奖项。[已隐去]记录表明申请人受雇五至六年,不同于数据保护中心中校所述的超过八年。

在上诉中,申请人未处理这一不一致之处,也未澄清其在__________任职的日期。她称证据显示“在安全与反情报分析专业领域拥有相当于五年以上专注服务的资历”,但未承认该标准要求在该职业中具备至少十年的经验。申请人还提交了一封来自前同事G-M-S-N-的信函,信中赞扬申请人的技能及其为__________所做的工作。G-M-S-N-提及她与申请人的“专业合作”,但未表明她曾是申请人的主管或雇主。G-M-S-N-也未说明申请人在I I任职的日期。

关于申请人任职时长的证据相互矛盾,表明她至多为__________工作了八年以上但不足十年。申请人未提交雇主信函以证明她作为安全与反情报分析师及法庭科学专家拥有至少十年的经验,因此她不符合该标准。

同行、政府实体或专业或商业组织对其成就及对行业或领域的重要贡献予以认可的证据。

申请人未满足其声称符合的标准中的两项,且无论她是否满足本标准,均不会达到三项标准的最低要求。因此,我们不予审理并保留她是否提供了成就及重要贡献认可证据的问题。参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法院和机构无须对作出其结论所不必需的问题作出认定”);另参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由于申请人未履行举证责任,未能满足8 C.F.R. § 204.5(k)(3)(ii)项下至少三项初始标准,我们无须提供Kazarian案(596 F.3d at 1119-20)所述类型的最终实质审查。申请人未证明其为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

C. 国家利益豁免

在申请人证明其值得在符合国家利益的情况下获得对工作邀请要求的自由裁量豁免之前,其必须首先确立对 underlying EB-2 类别的资格。申请人未证明其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因此其不符合《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2)(A)条项下EB-2类别的资格。由于该问题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对其是否符合国家利益工作邀请要求豁免资格的裁定。

原文第 5 页

参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at 25;另参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at 526 n.7 (BIA 2015)。

III. 结论

申请人未证明其作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符合EB-2类别的资格。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7-17)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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