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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安全研究员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6年7月17日)

类别 NIW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Dhanasar第一要素之实质价值、Dhanasar第一要素之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要素(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Dhanasar第三要素(权衡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
不成立 Dhanasar第一要素之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经重新审查驳回上诉,维持原审关于申请人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结论,理由是未以优势证据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即未满足Dhanasar第一要素。本次决定未认定第二、第三要素,也未改变原审已确认的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该决定为本案最终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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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met the requisite first prong of the 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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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This constitutes the final decision in this ma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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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计算机安全研究员,以拥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申请EB-2移民分类,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国家利益豁免)。其拟议事业为继续研究开发用于保护现实世界软件的工具和技术,以提升消费设备与服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原审认定其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未认定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researcher in computer security,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ttached to this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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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established his eligibility for the EB-2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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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拒绝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作为酌情事项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同时认定其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USCI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is eligible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as a matter of discre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However, the Director further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eligibility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2. 上诉

    申请人依据8 C.F.R. § 103.3提出上诉,主张原审错误认定其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具体称原审适用了更高标准、未区分拟议事业与拟议就业、未考虑全部相关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pursuant to 8 C.F.R. § 103.3.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the Director imposed a heightened standard, failed to distinguish between the proposed endeavor and his proposed employment, and failed to consider all the relevant evidence in the re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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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决定

    行政上诉办公室经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认定记录未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此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第一项要素,并保留其余Dhanasar要素不作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Because the Petitioner is ineligible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we need not reach, and therefore reserve, remaining Dhanasar prong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申请人须证明其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法案第203(b)(2)(A)条;8 C.F.R. § 204.5(k)(2)规定高等学位为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学士学位加五年逐步提升的专业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以计算机科学博士学位及相关材料主张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行政上诉办公室同意该认定。

计算机科学博士学位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拥有高于学士学位的学位,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要求。
AAO 如何评价
原审据此认定申请人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行政上诉办公室表示同意。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材料存在缺失或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evidence of a doctor of philosophy degree in computer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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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原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计算机科学博士学位材料认定其属于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行政上诉办公室复核后明确同意该结论。该问题在本上诉中未被重新争议,仅作为进入国家利益豁免分析的前提。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established his eligibility for the EB-2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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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nd we 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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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一要素之实质价值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一要素要求拟议事业兼具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审查聚焦于个人拟议开展的具体事业;实质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领域体现。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开发软件安全工具与技术的工作对保护个人和企业至关重要,并涉及关键与新兴技术领域。

原审意见

原审未否定实质价值;行政上诉办公室认定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

关于数字基础设施依赖、网络安全主要问题及其对美国安全与金融稳定影响的行业报告和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所在领域及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据此认定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就实质价值指出缺失;但同一材料不足以证明具体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includes industry reports and articles about the increasing reliance on digital infrastructure, the major issues facing cybersecurity, and its impact on the security and financial stability of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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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申请人拟继续研究开发保护现实世界软件的工具和技术,记录中包含关于数字基础设施依赖、网络安全问题及其对美国安全与金融稳定影响的行业报告和文章。据此认定该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并将争议集中于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We conclude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has substantial mer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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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一要素之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国家重要性取决于拟议事业的潜在未来影响;事业可能因在特定领域具有全国甚至全球影响而具备国家重要性,例如某些改进的制造工艺或医学进步。审查对象是申请人拟议开展的具体事业,而非其所在领域的重要性。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890;主张须有相关、有证明力且可信的证据支持,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6 (AAO 2010)。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拟议事业将对领域产生广泛影响、与国家指令一致、解决软件安全重大漏洞并产生重大积极经济影响;并称原审适用了更高标准、混淆拟议事业与拟议就业、未考虑全部证据。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证明拟议事业的更广泛影响,因而未证明国家重要性;行政上诉办公室同意最终结论,但指出原审所列举的“由国家项目主导或纳入、获美国政府机构政策采纳或背书、产生超出常规企业安全改进的成果”并非Dhanasar要求。

就业信(说明将通过撰写博客或在安全会议演讲传播研究成果以吸引外部研究者)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将通过雇主渠道、合作与研究基金会、同行评审会议、期刊和专利等在全国层面推广其工作,从而产生超出就业范围的广泛影响。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就业信实际仅称通过博客或会议演讲传播成果以吸引外部研究者,未提供传播方式与发表渠道的足够细节,无法判断影响范围是及于整个领域还是仅限于雇主。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研究成果传播范围的具体细节,无法确定是否具有更广泛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employment letter in the record states that the Petitioner will "[ d]isseminate research findings by authoring biogs or presenting at security conferences to attract external researc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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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Q-的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过往研究项目获得150余次引用、发表11篇文章、被引900余次,对研究界具有巨大价值。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该信赞扬申请人过往工作,重点在过往成果的影响,而非拟议事业的未来影响;过往成功与经验更适合Dhanasar第二要素分析。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就具体拟议事业的未来影响提供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the author contends that the Petitioner's research is important, the focus is on the impact of his prior work; not the prospective impact of his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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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的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研究成果的重要性,该推荐人曾在自身工作中引用其发现。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该信同样聚焦申请人过往工作的影响,不能证明拟议事业的未来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涉及具体拟议事业的未来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the author contends that the Petitioner's research is important, the focus is on the impact of his prior work; not the prospective impact of his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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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的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随着全球对数字基础设施依赖日增,确保操作系统与设备安全对保护关键基础设施免受网络攻击至关重要。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该信仅以一般性措辞论述行业与研究的重要性,未具体说明申请人的工作将如何以具有全国或全球影响的方式影响数字软件。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针对申请人具体拟议事业未来影响的具体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s that discuss his proposed endeavor focus on the importance of the industry and research in general terms but lack specificity about the Petitioner and the prospective impact of his specific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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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申请人参与由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海军研究办公室和国家科学基金会资助研究的证明信

证明目的
证明其工作获得仅用于推进国家利益研究的联邦资助,从而体现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该材料同样涉及申请人过往工作,过往成功经验更适合Dhanasar第二要素分析,不能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指向过往工作而非拟议事业的未来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too is related to the Petitioner prior work and, as stated above, evidence of the Petitioner's past experience, even if successful, does not sufficiently establish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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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安全、美国互联网与智能手机使用、数据泄露平均成本及政府加强网络安全举措的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所在领域的重要性及政府举措与国家指令一致。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承认该领域及政府举措的重要性,但强调相关问题不是所在领域的重要性,而是具体拟议事业的未来影响;申请人以行业重要性替代具体事业的证明。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提供具体拟议事业在行业中潜在更广泛影响的充分书面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levant question is not the importance of the field in which the individual will work; instead, we focus on the "the specific endeavor that the [Petitioner] proposes to undert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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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球数据泄露成本的文章和报告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因敌对网络行为者造成巨大经济负担而对美国经济有益,可直接减少经济损失、增强国家韧性并确保美国商业稳定。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美国数据泄露成本的证据不能证明申请人的具体拟议事业将产生重大经济影响,因而不具证明力。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材料证明的是数据泄露成本,而非该拟议事业的经济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Here, evidence of the cost of data breaches in the United States is not probative evidence that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will have a substantial economic imp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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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先纠正原审表述中超出Dhanasar的要求,但认为原审最终结论仍成立:记录主要证明该领域的重要性及申请人的过往经验,而非具体拟议事业的未来广泛影响。就业信仅说明通过博客或会议演讲传播研究成果以吸引外部研究者,未说明传播范围是否超出雇主;推荐信多聚焦过往成果或领域一般重要性;数据泄露成本文章不能证明该具体事业将产生重大经济影响。因此未以优势证据证明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Matter of Dhanasar does not require the evidence described above and we 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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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e, the evidence in the record does not support these asser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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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id not satisfy his burden to establish, by a 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 his proposed endeavor's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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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二要素(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二要素审查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过往成功与经验与该要素相关。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890。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未在本项下单独提出主张;其提交的过往成果与经验证据被行政上诉办公室归入该要素的相关考量。

原审意见

原审未就第二要素作出认定;行政上诉办公室因第一要素未满足而未审理该要素。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明确指出,由于申请人未满足第一要素,无需审理并保留其余Dhanasar要素;其仅说明推荐信与联邦资助等过往经验证据更适合第二要素分析,并未对第二要素作出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Petitioner is ineligible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we need not reach, and therefore reserve, remaining Dhanasar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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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三要素(权衡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三要素要求综合权衡,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未在本项下单独提出主张。

原审意见

原审未就第三要素作出认定;行政上诉办公室因第一要素未满足而未审理该要素。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以第一要素未满足为由,明确保留第三要素,未作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Petitioner is ineligible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we need not reach, and therefore reserve, remaining Dhanasar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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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就业信原文关于研究成果传播的表述,判断其是否具体说明发表渠道与受众范围,以理解行政上诉办公室为何认为传播范围不清。
    核对原文依据
    Therefore, the record is unclear in how broad the dissemination of his work will be and if it could impact the field or if it would be limited to his employ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区分推荐信中关于申请人过往成果(引用次数、发表数量、联邦资助项目)的陈述与关于具体拟议事业未来影响的陈述;本案决定将前者归入第二要素相关考量,而非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It does not establish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the proposed endeavor as its focus is on the Petitioner's qualifications and not the endeavor's prospective impac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注意行政上诉办公室虽不同意原审列举的“国家项目主导、政府背书”等表述属于Dhanasar要求,但仍以记录聚焦领域重要性而非具体事业未来影响为由维持结论;该纠正不构成对申请人的实体批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Matter of Dhanasar does not require the evidence described above and we agre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本案仅处理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第二、第三要素被明确保留,未被认定为失败;不得据此推断这些要素已被否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need not reach, and therefore reserve, remaining Dhanasar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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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裁决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案号:43192774

日期:2026 年 [已隐去] 月 17 日

对 USCIS 决定的申诉 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计算机安全领域的研究人员,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请求豁免该分类附带的职位邀请要求(即国家利益豁免)。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 203(b)(2) 条,8 U.S.C. § 1153(b)(2)。

USCIS 拒绝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有资格作为裁量事项获得国家利益豁免。现本事项依 8 C.F.R. § 103.3 提交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的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要符合基础 EB-2 签证分类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是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本法第 203(b)(2)(A) 条。

高级学位是指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8 C.F.R. § 204.5(k)(2)。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该专业领域五年逐步提升的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同上。

如果申请人证明其符合基础 EB-2 分类的资格,则还必须证明其值得作为裁量事项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即符合“国家利益”。本法第 203(b)(2)(B)(i) 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以作为裁量事项,在申请人证明以下各项时批准国家利益豁免:

拟议工作同时具有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该个人有能力推进其拟议工作;以及

整体而言,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

II. 分析

申请人是一名计算机安全领域的研究人员,其拟议工作是“继续研究开发最先进的工具和技术,用于保护广泛应用中真实世界的软件,以显著提升对数以十亿计终端用户至关重要的消费设备和服务的安全性及可靠性,并对保护敏感信息和金融稳定至关重要。”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其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符合 EB-2 分类的资格。但审理主任进一步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在该认定上存在错误。本办公室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的拟议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因此其无资格作为裁量事项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A. 记录证明拟议工作具有实质价值

第一项要素,即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聚焦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工作。同上。工作的价值可以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同上。如上所述,申请人打算“继续其研究,开发最先进的工具和技术,用于保护广泛应用中真实世界的软件”。他主张其工作至关重要,因为他提供了新的软件安全工具和技术来保护个人和企业。申请人主张其工作通过其在计算机安全领域的工作属于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关键与新兴技术清单,且其“拟议工作在硬件、固件和软件、分布式账本技术以及数字资产的进步中具有应用”。记录包括关于对数字基础设施日益依赖、网络安全面临的重大问题及其对美国安全和金融稳定影响的行业报告和文章。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的拟议工作具有实质价值。

B. 记录未能证明拟议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

在确定拟议工作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工作的更广泛影响,因此未能证明其国家重要性。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施加了更高的标准,未能区分拟议工作与其拟议就业,且未能考虑记录中的所有相关证据。经审查,本办公室同样认定申请人的拟议工作不符合 Dhanasar 框架所规定的国家重要性标准。

首先,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在认定申请人未“证明拟议工作由国家项目指导或整合、已被美国政府机构作为政策采纳或认可,或产生超出常规企业安全改进的成果”时,施加了高于 Matter of Dhanasar 的“潜在前瞻性影响”的标准。申请人主张 Matter of Dhanasar 并不要求上述证据,本办公室同意。然而,审理主任最终认定记录中的证据主要集中于申请人所在领域的重要性及其在该领域的经验,而非其拟议工作的前瞻性影响,因此记录未能证明国家重要性。基于下述理由,本办公室同意其最终认定。

如上所述,申请人拟继续其研究,开发“最先进的工具和技术,用于保护广泛应用中真实世界的软件”,目标是“提升对数以十亿计终端用户至关重要的消费设备和服务的安全性及可靠性,并对保护敏感信息和金融稳定至关重要”。Dhanasar 指出,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某一特定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例如某些改进的制造工艺或医学进步所带来的影响。同上。申请人主张其拟议工作将对其领域产生广泛影响,因为它与国家指令一致,将解决软件安全中的重大漏洞,并将产生重大积极经济影响。申请人必须以相关、有证明力且可信的证据支持其主张。参见 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6。在此,记录中的证据并不支持这些主张。

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未能区分其拟议工作与其拟议就业。本办公室承认,记录中载明了申请人的拟议工作,即如上文所引,“继续研究开发最先进的工具和技术,用于保护广泛应用中真实世界的软件,以显著提升对数以十亿计终端用户至关重要的消费设备和服务的安全性及可靠性,并对保护敏感信息和金融稳定至关重要。”此外,记录证明申请人受雇于 [已隐去] 担任安全研究员。申请人提供其就业证据作为实施拟议工作的方式,因此这是拟议工作的关键要素,也是本办公室分析的一部分。他表示其拟议工作将在其就业之外产生广泛影响,因为其工作“将通过公司的全国性业务渠道、外联、合作伙伴关系和研究基金会在全国层面推广,例如在同行评审会议、期刊和专利中发表”。然而,记录中的就业信函指出,申请人将“[通过]撰写博客或在安全会议上演讲来传播研究成果,以吸引外部研究人员对 [已隐去] 和 [已隐去] 服务进行攻击性研究。”虽然研究可以对该领域产生更广泛的影响,但申请人未提供关于其研究传播的足够细节,例如研究将如何或在何处发表,以便本办公室确定更广泛的影响。尽管申请人描述了通过其雇主的外联和合作伙伴关系进行广泛传播,但其雇主表示其工作将通过博客或会议演讲传播,以吸引外部研究人员。因此,记录不清楚其工作的传播范围有多广,是否可能影响该领域,还是仅限于其雇主。在 Dhanasar 中,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的教学活动未达到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因为它们不会更广泛地影响其领域。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93。同样,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更广泛影响的情况下,申请人作为其雇主的安全研究员的活动不能证明该领域内的国家或全球影响。

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未能考虑所有相关证据,特别是记录中的推荐信和证明信。经审查这些信函,本办公室认定它们强调了申请人在该领域的经验以及该领域整体的重要性,但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申请人拟议工作的国家重要性。例如,在 [已隐去] 撰写的信函中,作者赞扬申请人先前的工作。他讨论了申请人其中一个获得超过 150 次引用的研究项目。作者强调申请人已发表 11 篇文章,被引用超过 900 次,并将申请人的工作描述为“对研究界具有巨大价值”。此外,在 [已隐去] 撰写的信函中,作者表示他“有信心证明 [申请人] 研究的重要性,因为 [他] 在 [其] 工作中引用了他的发现……”尽管作者主张申请人的研究很重要,但重点是其先前工作的影响,而非其拟议工作的前瞻性影响。本办公室承认申请人在该领域的经验;申请人过去成功和经验的证据与 Dhanasar 第二项要素分析相关,即申请人是否有能力推进该工作。它不能证明拟议工作的国家重要性,因为其重点在于申请人的资格而非工作的前瞻性影响。同上 at 889。因此,申请人过去经验的证据,即使成功,也不足以证明拟议工作的国家重要性。同上 at 890。

此外,讨论其拟议工作的信函以一般性措辞关注行业和研究的重要性,但缺乏关于申请人及其具体拟议工作前瞻性影响的具体性。例如,在 [已隐去] 撰写的信函中,作者指出,“随着全球对数字基础设施的日益依赖,确保操作系统和设备的安全对于保护关键基础设施免受网络攻击至关重要。”虽然该信函证明数字软件使用的增加及其安全的重要性,但他并未具体讨论申请人的工作将如何影响数字软件,以达到“某一特定领域内的国家甚至全球影响”的水平。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记录还包含关于美国网络安全、互联网和智能手机使用、数据泄露平均成本以及政府加强国家网络安全的举措的各种文章。本办公室承认该领域及与其领域相关的政府举措的重要性;但相关问题不是该个人将工作的领域的重要性;相反,本办公室聚焦于“[申请人] 拟从事的具体工作”。同上。在此,申请人不当依赖记录中的文章和信函所体现的行业重要性,以进一步证明其拟议工作的国家重要性。在没有足够书面证据证明具体拟议工作在行业中潜在更广泛影响的情况下,申请人的拟议工作不符合 Dhanasar 框架第一项要素的“国家重要性”要件。

Matter of Dhanasar 指出,一项工作如果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例如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则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同上 at 890。申请人主张其拟议工作“有利于美国经济,因为敌对网络行为者造成了压倒性的经济负担”。为支持该主张,申请人提供了关于数据泄露全球成本的文章和报告。申请人主张其“研究直接减少经济损失,增强国家韧性,并确保美国商业的稳定”。如上所述,申请人必须以相关、有证明力且可信的证据支持其主张。参见 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6。在此,美国数据泄露成本的证据并非证明申请人拟议工作将产生重大经济影响的有证明力证据。因此,记录不支持申请人关于其拟议工作具有重大积极经济影响的主张,因此不能进一步证明其拟议工作的国家重要性。

在审查全部证据后,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未能以优势证据履行其证明拟议工作国家重要性的责任,因为他未提交足够证据支持其国家重要性的主张。虽然本办公室未逐一讨论每项证据,但已审查并考虑了整个记录。由于申请人的拟议工作不符合 Dhanasar 框架的第一项要素,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由于申请人无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本办公室无需触及并因此保留 Dhanasar 其余要素。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per curiam)(认定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粹咨询性认定”)。

III. 结论

申请人未能满足 Dhanasar 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一项要素。因此,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未能以优势证据证明其有资格或作为裁量事项值得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裁定

上诉驳回。

通知:本裁决构成本事项的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裁决的效力。8 C.F.R. § 103.5(a)(1)(iv)。非法居留或否则不可入境或可被驱逐的外国人,可能因签发 I-862 表格(出庭通知)而根据本法第 240 条面临遣返程序。该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使其无资格获得未来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6-07-17)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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