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上诉人是一家IT与工程服务企业,拟以第三优先技术工人类别为受益人申请I-140,职位为“Business Analyst 1”。劳工证ETA Form 9089第H.4栏要求计算机科学学士学位,第H.14栏则载明可接受工商管理、管理、统计、计算机科学、工程、信息技术等相关领域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并允许以经合格评估机构认定的教育加经验组合等同于学士学位。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以受益人未满足劳工证学历要求为由拒绝。
程序经过
服务中心主任初次拒绝该I-140申请,理由是受益人未证明符合劳工证的学历要求。上诉人不服,向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提出上诉,主张学历与经验评估已证明受益人符合劳工证条款。本次AAO审理范围为该上诉,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
争议标准
受益人须在优先日时满足劳工证所列职位的全部要求。争点在于:劳工证第H.4栏要求学士学位,而第H.14栏允许以教育加经验组合经合格评估机构认定为等同,二者如何协调;技术工人类别本身仅要求至少两年培训或经验,并不要求学士学位。
提交的证据
记录中包含两份对受益人学历与经验的评估:一份来自某评估机构,另一份来自某大学计算机与信息科学教授。两份评估均认定受益人的工作经历与教育等同于美国信息技术与工商管理双主修理学学士学位。招聘广告亦载明雇主将接受经合格评估机构认定为等同学士学位的教育加经验组合。
AAO 认定
AAO按劳工证用语的通常含义解释,认为第H.14栏的表述修改了第H.4栏的学士学位要求;广告与两份评估均支持受益人的教育加经验组合等同于美国学士学位。据此认定受益人满足劳工证的最低要求,符合《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3)(A)(i)条技术工人分类。
裁决结果
ORDER:上诉获维持(sustained),即撤销服务中心主任的拒绝决定。该裁决为AAO非先例决定,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的约束性规则。
适用边界
本案仅涉及EB-3技术工人类别下劳工证学历条款的解释与受益人资格认定,未讨论劳工证申请程序、雇主真实雇佣需求、受益人其他资格要素或EB-2、EB-1等其他类别标准。AAO未对第H.4栏与第H.14栏冲突的一般规则作出先例性宣示。
阅读提示
核对材料包括:ETA Form 9089第H.4栏与第H.14栏原文、招聘广告中关于教育加经验等同的表述、两份学历与经验评估报告的出具机构与结论、受益人教育和工作经历文件,以及优先日认定。
逐项证据与认定
受益人是否符合劳工证学历要求
证据:ETA Form 9089第H.4栏要求计算机科学学士学位;第H.14栏允许相关领域学士学位或经合格评估机构认定为等同学士学位的教育加经验组合;两份评估(评估机构与大学教授)认定受益人教育加经验等同于美国信息技术与工商管理双主修理学学士学位;招聘广告载明接受等同组合。
认定理由:AAO按劳工证用语通常含义解释,认定第H.14栏修改第H.4栏,且技术工人类别不要求学士学位;评估与广告支持受益人满足劳工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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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是否符合EB-3技术工人分类最低要求
证据:劳工证所列职位要求及受益人学历与经验评估;技术工人类别要求至少两年培训或经验。
认定理由:AAO认定受益人满足劳工证最低要求,符合第203(b)(3)(A)(i)条技术工人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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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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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关于 H-A-, INC. 案 日期:2017年7月18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IT和工程服务企业,寻求聘用受益人担任“业务分析师1”。其请求将受益人归类为第三优先移民分类下的技术工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3)(A)(i)条,8 U.S.C. § 1153(b)(3)(A)(i)。这一就业类移民分类允许美国雇主担保外国国民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以从事要求至少两年培训或经验的职位。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符合劳工证的教育要求。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如教育和工作经验凭证评估所示,受益人符合劳工证的条款。经重新审查,我们将支持上诉。
受益人必须在申请优先日期之前满足劳工证上所载职位空缺的所有要求。参见 Matter of Wing's Tea House, 16 I&N Dec. 158, 159 (Acting Reg'l Comm'r 1977)。在本案中,ETA Form 9089(永久就业认证申请,即劳工证)第H.4节要求计算机科学学士学位。第H.14节相关内容如下:
要求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历,专业为工商管理、管理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工程学、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或相关领域。*雇主将接受由合格评估服务机构认定的、等同于学士学位的教育和工作经验组合。
记录中包含一份来自 的受益人教育和工作经验评估,评估人为 的 ,以及一份来自 的计算机与信息科学教授的评估。两位评估人均认定,受益人的工作经验和教育等同于美国理学学士学位,双主修信息技术和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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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H-A-, Inc. 案
本案的争议在于,尽管第H.4节表明要求学士学位,受益人是否通过满足第H.14节的要求而符合劳工证的条款。如上所述,技术工人分类要求至少两年培训或经验,且不要求学士学位。因此,我们审视劳工证上所使用术语的通常含义,以确定受益人是否符合这些条款。所提供职位的广告声明,申请人“将接受由合格评估服务机构认定的、等同于学士学位的教育和工作经验组合”。记录中的评估认定,受益人的教育和工作经验等同于美国学士学位。因此,我们认定第H.14节的措辞修改了H.4,且申请人已证明受益人符合劳工证的条款。
申请人已证明受益人符合劳工证的最低要求,可根据该法第203(b)(3)(A)(i)条归类为技术工人。
裁定:上诉获支持。
引用为 Matter of H-A-, Inc., ID# 389632 (AAO July 18,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