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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公司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 · EB-1A 杰出人才:上诉驳回(2024年7月18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较低级别国内或国际公认奖项(8 C.F.R. § 204.5(h)(3)(i))、在声誉卓著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媒体报道标准(8 C.F.R. § 204.5(h)(3)(iii))、最终实质审查(整体评价)
不成立 较低级别国内或国际公认奖项(8 C.F.R. § 204.5(h)(3)(i))、在声誉卓著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维持原审拒绝申请的结果。本次决定实际解决的是:申请人是否满足至少三项初始证据标准;AAO认定其仅满足(iii)媒体报道标准,不满足(i)奖项和(viii)领导或关键角色标准,因此未达到三项门槛,未进行正式的最终实质审查。AAO虽指出原审对(viii)相关证据的分析有误,但因申请人未克服(i)奖项标准被拒的理由,认为无需发回重审。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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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need not remand the matter for further consideration becaus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overcome the basis for denial regarding the other claimed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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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demonstrated that he satisfies at least three of the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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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家美国能量饮料制造与分销公司的创始人和首席执行官,主张自己作为企业家具有杰出能力,是“加勒比贸易专家,拥有椰子产业的专业知识”,曾担任贸易顾问、咨询人和大使;他计划继续在美国经营业务,并称这将带来经济利益、体现少数族裔企业家的多样性,并发展美国与加勒比之间的贸易机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of a beverage company,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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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states that he has extraordinary ability as an entrepreneur who is an "expert on Caribbean trade, with specialized knowledge in the coconut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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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申请人提交I-140杰出能力申请,最初主张满足三项标准:8 C.F.R. § 204.5(h)(3)(i)的较低级别国内或国际公认奖项、(iii)主要行业或专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对其的报道、(viii)在声誉卓著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initially claimed that he met three of these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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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Receipt of lesser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prizes or awards f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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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 Published materials about him in major trade or professional publications or 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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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ii), Performing in leading or critical roles for organizations or establishments with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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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发出补件通知,指出记录中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人满足任何一项主张的标准,并给予补充证据的机会;申请人在补件回应中提交了更多证据,并再次主张满足(i)、(iii)、(viii)三项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issued a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notifying the Petitioner that the evidence in the record was not sufficient to establish that he met any of the claimed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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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 response to the RFE,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additional evidence and again asserted that he meets the claimed criteria above, 8 C.F.R. § 204.5(h)(3)(i), (iii) and (v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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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原审拒绝

    主任拒绝申请,认定申请人仅满足8 C.F.R. § 204.5(h)(3)(iii)的媒体报道标准,未满足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或至少三项初始证据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he had received a one-time achievement (a maj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award) or that he satisfied at least three of the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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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met the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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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申请人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坚持主张满足(i)奖项和(viii)领导或关键角色两项标准,以补足三项门槛;AAO进行重新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Appeal of Texas Service Cente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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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maintains that he satisfies at least two additional alternate regulatory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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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 review the questions in this matter de no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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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诉决定

    AAO于2024年7月18日作出决定,同意原审关于(iii)媒体报道标准的认定,但认定申请人不满足(i)和(viii),因此未达到三项初始证据门槛,无需进行全面实质审查,上诉被驳回。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JUL. 1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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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hile we agree with the Director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met this criterion, we conclude that the record does not demonstrate that the Petitioner meets at least two additional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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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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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较低级别国内或国际公认奖项(8 C.F.R. § 204.5(h)(3)(i))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法规要求提供个人因在领域内的卓越表现而获得较低级别国内或国际公认奖项的文件;申请人须以优势证据支持其主张,断言须有相关、有证明力且可信的证据支持。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获得的四项奖项均基于其创业专长,而非仅基于饮料行业首席执行官身份,因此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任何奖项具有国内或国际范围,或体现领域内卓越表现的认可。

2012年“创业精神”一等奖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因创新零残留商业模式获得国家级创业奖项。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可记录显示该奖项由哥伦比亚一家促进创业的私人机构颁发,申请人是5,000名候选人之一,但记录未说明评奖标准或该奖项的国内或国际意义;上诉时申请人仅称其具有全国范围,未补充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评奖标准及国内或国际意义的说明。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the evidence in the record does not state the criteria used to grant the award or explain the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significance of the a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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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ever, he does not provide any additional evidence to establish that this award meets the plain language of the criterion at 8 C.F.R. § 204.5(h)(3)(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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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一等奖(生态企业家,水、替代能源和固体残留物处理类别)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因雨水装瓶试点项目获得奖项,并称该奖项有国际组织支持。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记录仅有证书、奖杯照片及无英文翻译的外文材料,未提供评奖标准、奖项的国内或国际意义或获奖人数,也未证明所称国际组织的支持。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评奖标准、奖项意义、获奖人数及国际组织支持的证据;外文材料无完整英文翻译。
核对原文依据
The evidence in the record does not provide information about the award, including the criteria used for judging, the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significance of the award, or the number of awardees or prize recipi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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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 does the evidence demonstrate the support of a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as the Petitioner asse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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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二名(美国零售商在得克萨斯州和墨西哥东北部的项目)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因饮料产品线获得奖项、五年独家合同及得州政府认可,并称奖项由美国大型零售商颁发。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可记录包含证书、奖金和超市合同,以及采购团队称申请人为842份提交中20名决赛者之一的信件;但记录未说明评奖标准、奖项的国内或国际意义或获奖人数,也未提供证明该零售商为美国大型零售商的材料。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评奖标准、奖项意义、获奖人数及零售商声誉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evidence in the record does not provide information about the award, including the criteria used for judging, the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significance of the award, or the number of awardees or prize recipi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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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 does the evidence include information about I Ito support the Petitioner's assertion that it is a major U.S. retai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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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哥伦比亚电视节目投资环节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全国性节目中展示并获得投资,主张该奖项具有全国范围并与创业专长相关。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记录仅有申请人上节目的照片和视频链接,未证明申请人是该节目奖项的获得者,也未记录评奖标准、奖项意义或获奖人数;缺少节目制作人关于奖项的说明或投资人选择理由的陈述。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获奖证明、评奖标准、奖项意义、获奖人数及投资意义的说明。
核对原文依据
The evidence in the record does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is the recipient of a prize or award based on his appearance on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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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 does the record document the criteria used for judging, the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significance of the award, or the number of awardees or prize recipi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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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逐项审查四项奖项,认为记录均未说明评审标准、奖项的国内或国际意义或获奖人数,部分材料还缺少英文翻译或无法证明申请人所声称的主办方背景。申请人上诉时仅重复主张,未补充能对应法规文义的证据,因此该项标准不成立。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any of the awards were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in scope or demonstrated recognition for excellence in the field of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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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 these reasons,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ubmitted documentation that satisfies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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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声誉卓著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申请人须证明其在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且该组织或机构具有声誉卓著的声望;领导角色看其是否为组织或其部门、分支的领导者,关键角色看其贡献是否对组织活动成果具有显著重要性;声誉需结合组织规模、存续时间、客户基础或媒体报道等判断。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担任加勒比国家协会贸易顾问、2020年峰会大使以及联合国咨询人,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主任仅聚焦申请人在其公司中的首席执行官角色,认定其虽为公司领导者,但公司不具有声誉卓著的声望,未考虑申请人依据其他机构角色提出的主张。

加勒比国家协会贸易顾问角色(2011年3月总秘书信函)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一个拥有25个成员国和3个准成员的国际组织中担任贸易顾问,并称其由哥伦比亚政府提名,曾主导创造超过130万美元交易的活动。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可信函描述该协会为国际组织,但指出记录未描述申请人的工作职责,也未支持其关于政府提名或主导贸易活动的断言;活动报告和报纸仅将申请人列为参加者。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工作职责说明及政府提名、主导活动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the evidence in the record does not describe the Petitioner's job duties as trade advisor f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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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 does the evidence support the Petitioner's assertion that he was nominated by the Colombian government or led events promoting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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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峰会大使及唯一代表角色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被指定为其所在地区的峰会大使,参与高级别政府间峰会。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记录仅有一封电子邮件称申请人为该峰会大使,没有关于峰会或申请人角色的其他证据,因此未能证明该角色符合法规文义。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关于峰会及大使职责的其他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the record does not include any other evidence related to thel lor the Petitioner's role as ambassad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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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his role as ambassador of the I I I Imeets the plain language of the criterion at 8 C.F.R. § 204.5(h)(3)(v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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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联合国咨询人合同及职位说明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因椰子产业和美国市场专长被联合国聘请为咨询人,负责市场与分销渠道研究、提高椰子农业认识的活动建议及线上活动演讲。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可合同和职位说明,但指出职位说明的文义未显示咨询人是该组织任何部门或分支的领导者,申请人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贡献对组织活动具有显著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证明领导或关键角色的贡献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the record does not include evidence demonstrating that the Petitioner's role with the was leading or crit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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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submitted evidence of his contributions as a consultant or established that they are of significant importance 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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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原审确实错误地未审查申请人依据协会、峰会和联合国角色提出的证据,但经重新审查全部记录后认为,这些材料仍不足以证明其角色属于领导或关键角色,或相关机构具有声誉卓著的声望。由于申请人未克服奖项标准被拒的理由,AAO认为无需发回重审。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the Director did not consider other evidence in the record, including the Petitioner's cover letter submitted with the initial filing and his response to the RFE, that the Petitioner's claim under this criterion was not based on his role as CEO of his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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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s intended evidence, including the Petitioner's statements on appeal, are insufficient to establish that he meets this criter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7 页
Although the Director erred in the analysis of the evidence in the record relating to 8 C.F.R. § 204.5(h)(3)(viii), we need not remand the matter for further consideration becaus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overcome the basis for denial regarding the other claimed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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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标准(8 C.F.R. § 204.5(h)(3)(iii))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法规要求提供关于申请人在主要行业或专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中的已发表材料。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最初主张满足该标准,原审也予以认可。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该标准。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同意原审的认定,确认申请人已满足(iii)媒体报道标准;但该一项标准不足以达到三项初始证据门槛。

核对原文依据
Specifically, 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met the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iii), with published materials about the Petitioner in major trade or professional publications or other major media. While we agree with the Director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met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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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实质审查(整体评价)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在满足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或至少三项初始证据标准后,才进行整体实质审查,判断申请人是否具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并属于领域内最顶尖的少数比例。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作为企业家及加勒比贸易和椰子产业专家,其成就具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并能为美国带来经济利益和多样性。

原审意见

原审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因申请人未满足三项初始证据门槛。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申请人仅满足一项初始证据标准,未达到进行最终实质审查的门槛,因此未对整体材料作出正式的最终实质审查结论;但AAO仍整体审阅了记录,认为其不足以证明申请人已达到所寻求类别所需的专业水平。

核对原文依据
Thus, we need not fully address the totality of the materials in a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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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vertheless, we have reviewed the record in the aggregate, and conclude that it does not support a fin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established the level of expertise required for the classification sou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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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奖项证据时,应关注每项奖项的评奖标准、国内或国际范围、获奖人数及主办方声誉是否有记录支持;本案AAO对四项奖项均指出这些要素缺失。
    核对原文依据
    the evidence in the record does not state the criteria used to grant the award or explain the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significance of the awar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evidence in the record does not provide information about the award, including the criteria used for judging, the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significance of the award, or the number of awardees or prize recipient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核对领导或关键角色证据时,应区分机构本身是否具有声誉卓著的声望,以及申请人具体职责是否属于领导或关键角色;本案对协会顾问、峰会大使和联合国咨询人角色分别指出职责描述或贡献证据不足。
    核对原文依据
    the evidence in the record does not describe the Petitioner's job duties as trade advisor f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the record does not include evidence demonstrating that the Petitioner's role with the was leading or critic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 阅读提示:本案原审对(viii)相关证据的分析被AAO认定有误,但AAO并未因此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并非必然结果,AAO明确指出因另一项标准未克服而无需发回。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the Director erred in the analysis of the evidence in the record relating to 8 C.F.R. § 204.5(h)(3)(viii), we need not remand the matter for further consider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7 页
  • 阅读提示:外文材料须附完整英文翻译并由译者证明完整准确;本案2015年奖项材料因外文无翻译被指出。
    核对原文依据
    Any document in a foreign language must be accompanied by a full English language trans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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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由:31497965 日期:2024年7月18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家饮料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使用。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曾获得一次性成就(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也未能证明其至少满足三项初始证据标准,而这是所请求分类的要求。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至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该法第203(b)(1)(A)条使具有杰出能力的移民可获得签证,如果:

(i) 该[非公民]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

(ii) 该[非公民]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内工作,且

(iii) 该[非公民]进入美国将预期为美国带来实质性利益。

原文第 2 页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领域最顶尖的极少数比例”的个人。8 C.F.R. § 204.5(h)(2)。实施细则8 C.F.R. § 204.5(h)(3)规定了一种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证明其成就在领域内获得认可。如果申请人未提交此证据,则其必须提供足够的合格文件,至少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项标准中的三项(包括奖项、特定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

当申请人满足这些初始证据要求时,本办公室随后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并证明该个人属于其领域最顶尖的极少数比例。参见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一种两步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在满足所需标准数量的情况下,结合最终实质审查加以考虑);另参见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

二、分析 申请人是[已隐去]一家制造和分销能量饮料的美国饮料公司的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CEO)。他声称自己作为企业家具有杰出能力,是“加勒比贸易专家,在椰子行业拥有专业知识”。他曾担任贸易顾问、咨询师和大使等多种职务。申请人打算继续在美国经营其业务,并声称这将为美国带来实质性经济利益,同时作为少数族裔企业家展现多样性,并发展美国与加勒比之间的贸易机会。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曾获得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其必须至少满足8 C.F.R. § 204.5(h)(3)(i)-(x)中三项替代性监管标准。申请人最初声称其满足其中三项标准:

  • (i),获得国家级或国际级公认的、表彰其领域内卓越成就的较低级别奖项或奖励;
  • (iii),关于其本人的材料发表于主要行业或专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以及
  • (viii),在具有卓越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审理主任发出了补件通知(RFE),告知申请人记录中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满足任何所声称的标准。审理主任给予申请人机会提交额外证据,以试图证明其至少满足8 C.F.R. § 204.5(h)(3)(i)-(x)中三项替代性监管标准。针对补件通知,申请人提交了额外证据,并再次主张其满足上述所声称的标准,即8 C.F.R. § 204.5(h)(3)(i)、(iii)和(viii)。

原文第 3 页

在否决申请时,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证明其满足十项标准中的一项。具体而言,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8 C.F.R. § 204.5(h)(3)(iii)的标准,即关于申请人的材料发表于主要行业或专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虽然本办公室同意审理主任关于申请人满足该标准的认定,但本办公室认定记录未证明申请人至少满足另外两项标准。因此,其未达到进行最终实质审查的门槛,即无法证明其是加勒比贸易、椰子行业和创业领域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

A. 证据标准

在上诉中,申请人坚持其至少满足8 C.F.R. § 204.5(h)(3)(i)-(x)中另外两项替代性监管标准。具体而言,其坚持此前的主张,即其满足8 C.F.R. § 204.5(h)(3)(i)和(viii)的标准,即获得国家级或国际级公认的较低级别奖项,以及在具有卓越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基于下述理由,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至少再满足两类证据标准。

该个人获得国家级或国际级公认的、表彰其领域内卓越成就的较低级别奖项或奖励的文件。8 C.F.R. § 204.5(h)(3)(i)。

申请人主张其基于四个奖项满足该标准:

  • 创业精神一等奖,来自

1 12012;

  • 一等奖,在the l I2015; • 第二名获得者,the 2019; 以及
  • I I哥伦比亚,2019。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任何奖项具有国家级或国际级范围,或证明其因领域内卓越成就而获得认可。

在上诉中,申请人称审理主任错误地将其专业领域分析为饮料行业的CEO,并澄清每个奖项均是基于其在创业方面的专业知识而授予的。

记录中包含证据表明申请人在2012年[已隐去]中获得创业精神一等奖。记录中的证据将[已隐去]描述为一项促进哥伦比亚创业的私人倡议。申请人称其因创新“零残留商业模式……瓶装新鲜椰子水,用果肉/椰奶制作肥皂,并将椰壳用作天然肥料”而获得 monetary 奖金。来自[已隐去]创业经理的一封信称申请人是5,000名候选人之一。然而,记录中的证据未说明授予该奖项所使用的标准,也未解释该奖项的国家或国际意义。在上诉中,申请人称该奖项具有国家级范围,并与其创业专业领域相关。

原文第 4 页

然而,其未提供任何额外证据以证明该奖项符合8 C.F.R. § 204.5(h)(3)(i)标准的字面含义。

记录中包含证据表明,申请人于2015年在I I获得一等奖。申请人称,他因"雨水装瓶试点项目"而获得奖金,"作为生态企业家,在'水、替代能源和固体残留物处理'商业类别中"。记录中包括一份证书和一张奖杯照片,以及其他外文信息,但未附英文翻译。1 在上诉中,申请人称该奖项"可能级别较低……但它得到了一个国际组织的支持:thel I记录中的证据未提供有关该奖项的信息,包括评审标准、该奖项的全国性或国际性意义,或获奖者或奖金获得者的数量。证据也未证明申请人所主张的国际组织支持。申请人必须以相关、具有证明力且可信的证据支持其主张。参见 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6。申请人未提供任何额外证据以证明该奖项符合 8 C.F.R. § 204.5(h)(3)(i) 条款的明文规定。

记录中包含证据表明,申请人是2019年I 的第二名获奖者。申请人称,I 在德克萨斯州和墨西哥东北部。他称,他因其饮料产品线获得奖金,以及一份五年独家合同,并获得了德克萨斯州州长、德克萨斯州众议院和德克萨斯州农业专员的表彰。记录中包括奖项证书副本,以及证明申请人的企业获得了奖金和与超市签订合同的证据。记录中还包括一封来自I 采购团队的函件,说明申请人从842份提交材料中被选为20名入围者之一。在上诉中,申请人称该奖项"可能级别较低(美国州级——德克萨斯州),但该奖项由一家美国大型零售商颁发。"记录中的证据未提供有关该奖项的信息,包括评审标准、该奖项的全国性或国际性意义,或获奖者或奖金获得者的数量。证据也未包含有关I 的信息,以支持申请人关于其是美国大型零售商的主张。申请人未提供任何额外证据以证明该奖项符合 8 C.F.R. § 204.5(h)(3)(i) 条款的明文规定。

记录中包含证据表明,申请人于2019年是I I哥伦比亚的参赛者。申请人称, 他称,他在该节目中为其能量饮料 获得了投资交易。记录中包括申请人在节目中的照片以及视频链接。在上诉中,申请人称其I 奖项具有全国性范围,并与其创业专业领域相关。

1 任何外文文件必须附有完整的英文翻译。8 C.F.R. § 103.2(b)(3)。翻译人员必须证明英文翻译完整且准确,且翻译人员具备将该外文翻译成英文的能力。同上。

原文第 5 页

记录中的证据未证明申请人因其在I I节目中的出镜而成为奖项或奖金的获得者。记录也未记载评审标准、该奖项的全国性或国际性意义,或获奖者或奖金获得者的数量。记录中未包含诸如节目制作人声明等证据,以证明申请人是卓越奖的获得者。记录中也未包含申请人I !的声明,解释其为何选择投资申请人的产品,或其他解释该投资如何具有全国性或国际性意义的证据。申请人未提供任何额外证据以证明该奖项符合 8 C.F.R. § 204.5(h)(3)(i) 条款的明文规定。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提交满足该条款的文件。

外籍人士曾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的证据。8 C.F.R. § 204.5(h)(3)(viii)。

要符合该条款,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曾在某一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且该组织或机构具有杰出声誉。在评估某一角色是否为领导角色时,我们考察证据是否证明该人士是该组织或其部门或分支内的领导者,或曾经是。头衔,连同相应的职责,可有助于证明某一角色是或曾是领导角色。对于关键角色,我们考察证据是否证明该人士的贡献对组织或机构的活动成果,或对组织或机构的部门或分支的活动成果具有重大重要性。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

为证明某一组织具有杰出声誉,组织的相对规模或存续时间与其他相关信息一并考量,例如其客户群的规模或相关媒体报道。"Merriam-Webster在线词典将'杰出'定义为'以卓越、显赫或优秀为特征的'或'适合杰出人士的'。"同上。

申请人指出以下角色作为其符合该条款的证据:

  • 与I 的贸易顾问
  • I 的大使以及
  • 与_________________的顾问

审理主任对该条款的分析集中于记录中与申请人企业、! I及其作为首席执行官的角色有关的证据。审理主任认定,尽管申请人证明其在公司中担任领导角色,但证据未证明该公司具有杰出声誉。然而,审理主任未考虑记录中的其他证据,包括申请人在初次提交时附上的说明函及其对补件通知(RFE)的回复,其中表明申请人在该条款下的主张并非基于其作为公司首席执行官的角色。相反,记录显示申请人提供了其与I I以及I I的角色的证据,以支持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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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中包含一封日期为2011年3月的信函,由证明机构的秘书长出具,证明申请人过去三年担任“I[已隐去]贸易和对外经济关系司贸易处处长”。该信函将该[已隐去]描述为“一个总部设在[已隐去]的国际组织,通过贸易、运输、可持续旅游和自然灾害风险减少领域的协商、合作和协调行动,服务于二十五个成员国和三个准成员,以及观察员国家。”在上诉中,申请人称他因功绩和加勒比贸易方面的专长而被哥伦比亚政府提名担任该职位。他称在任职期间,他领导了促进贸易的活动,包括一项创造了超过1.3百万美元业务的活动。记录中包括该活动的报告和将申请人列为参加者的报纸文章。然而,记录中的证据并未描述申请人作为[已隐去]贸易顾问的工作职责。证据也不支持申请人关于他由哥伦比亚政府提名或领导促进贸易活动的主张。申请人必须以相关、有证明力和可信的证据支持其主张。参见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6。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作为[已隐去]贸易顾问的角色符合8 C.F.R. § 204.5(h)(3)(viii)条款的明文规定。

申请人称,其被指定为其所在地区参加2020年I 的大使和唯一代表。他将该活动描述为年度峰会,由"高级政府代表、政策制定者和政府间组织"参加,以"连接世界各地的岛屿并分享想法、最佳实践和解决方案。"申请人称,通过参加该峰会,他回应了"参与者关于[其]群岛或与之相关的即兴提问。"记录中包括一封致申请人的电子邮件副本,其中将其列为I I的大使。然而,记录中未包含与I I或申请人作为大使的角色有关的任何其他证据。申请人未证明其作为I II I大使的角色符合 8 C.F.R. § 204.5(h)(3)(viii) 条款的明文规定。

申请人还称,因其在椰子产业和美国市场方面的专长,他于2021年被邀请担任联合国顾问一职。记录中的证据描述了 记录包括申请人与联合国之间经批准的服务合同,任命其在2021年9月2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作为承包人为 提供有限服务。记录还包括该职位的职位描述,列明申请人的职责为就美国椰子相关项目开展市场和分销渠道研究、为提升椰子农业认知的活动提供建议,以及为线上活动进行演示。 然而,记录中不包含证明申请人在 的职位具有领导性或关键性的证据。职位描述的通常含义并未表明顾问一职是 任何部门或分支内的领导者。申请人未提交其作为顾问所作贡献的证据,也未证明这些贡献对 活动具有显著重要性。申请人未证明其作为 顾问的职位符合8 C.F.R. § 204.5(h)(3)(viii)标准的通常含义。

审理主任在分析记录中并非专门用于证明申请人符合8 C.F.R. § 204.5(h)(3)(viii)标准(即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性或关键性角色)的其他证据时存在错误。然而,经审查

原文第 7 页

全部记录后,我们认定申请人的拟证明证据,包括申请人在上诉中的陈述,不足以证明其符合该标准。

尽管审理主任在分析与8 C.F.R. § 204.5(h)(3)(viii)相关的记录证据时存在错误,我们无需将此事发回重审以进一步审议,因为申请人未能推翻关于其他主张标准的拒批依据。因此,其仅符合一项标准。

申请人未证明其至少满足三项初始证据标准。因此,申请人未确立其作为杰出能力个人的分类资格。

B. 摘要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意见,即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因为其未提交所要求的初始证据,即一次性成就或证明其至少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项标准中三项的文件。因此,我们无需在最终实质审查中全面处理全部材料。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尽管如此,我们已对记录进行整体审查,并认定该记录不支持申请人已确立所寻求分类所需专业水平的认定。2

申请人寻求的是高度限制性的签证分类,该分类面向已处于各自领域顶端的人士,而非面向正朝着顶端发展的人士。USCIS长期以来一直认为,即使是在大联盟级别比赛的运动员也不会自动符合“杰出能力”标准。Matter of Price, 20 I&N Dec. 953, 954 (Assoc. Comm'r 1994)。在此,申请人未表明其作为加勒比贸易和椰子产业企业家及专家的成就的重要性足以表明所需的持续国家或国际赞誉,或与国会所设想的“在该领域享有赞誉的职业生涯”相一致。H.R. Rep. No. 101-723, 59 (Sept. 19, 1990);另见该法第203(b)(1)(A)条。此外,记录亦未以其他方式证明申请人在该领域获得了国家或国际赞誉,且其属于已升至所从事领域最顶端的小比例人群之一。见该法第203(b)(1)(A)条及8 C.F.R. § 204.5(h)(2)。

III. 结论

申请人未表明其符合该法第203(b)(1)(A)条项下杰出能力个人的分类资格。基于上述理由,上诉将被驳回。在签证申请程序中,申请人负有确立所寻求移民福利资格的举证责任。该法第291条,8 U.S.C. § 1361;Matter of Skirball Cultural Ctr., 25 I&N Dec. 799, 806 (AAO 2012)。在此,该举证责任未获满足。

裁定:上诉被驳回。

2 该审查包括考虑并未主张满足任何特定监管标准的证言证据,例如推荐信和支持申请人公司的商业补助证据。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7-18)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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