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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1839868 日期:2024年7月18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企业高管,寻求作为杰出能力个人的分类。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分类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得到认可的人使用。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满足所要求的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我们驳回了随后的上诉。现该事项基于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提交至我们面前。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批准该动议并将事项发回重审以进行进一步程序。
复议动议必须证明我们先前的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该决定基于决定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有资格获得所请求利益的动议。
在动议中,申请人质疑我们先前决定的正确性。具体而言,申请人对我们关于记录中载有与其薪酬有关的不一致之处的结论提出异议。
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交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项标准中至少三项的证据,然后通过最终实质审查证明该个人已获得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并证明该个人处于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人之中,从而确立杰出能力。参见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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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仅满足十项标准中的一项,即在与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有关的表演。在我们的上诉决定中,我们认可了第二项标准,即与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关于该个人的已发表材料有关的标准。参见8 C.F.R. § 204.5(h)(3)(viii)和(iii)。
上诉的结果取决于8 C.F.R. § 204.5(h)(3)(ix),该条要求提供证据证明该个人相对于该领域中的其他人已获得高薪或其他显著高额的服务报酬。
在我们2023年12月的上诉决定中,我们确认申请人提交了薪资调查数据,且未质疑该数据的可靠性或准确性。相反,我们的决定集中于申请人自身薪资信息中被认为存在的不一致之处。
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意见,即申请人提交了两套不同的2019-2021年薪资数字。我们认定这些不一致使记录中财务证据的可靠性和可信度受到质疑。我们引用了 Matter of Ho, 19 I&N Dec. 582, 591 (BIA 1988),该案要求申请人以独立的、客观的证据解决不一致之处,指明真相所在。我们得出结论:“由于申请人未能可靠地确立其年收入金额,他未能证明其相对于商业管理领域中的其他人已获得高薪。”
我们关于申请人证据可靠性的结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申请人2021年税务文件中明显的不一致之处。特别是,随申请提交的税务文件显示2021年6月6日有一笔¥730,715的纳税款,而该款项未出现在应证据请求提交的修订文件中。我们指出,“第二套税务记录支持申请人所主张的2019年和2020年收入金额”,但“其主张的2019年和2020年年收入金额……缺乏可信度”,因为2021年文件中被认为存在的不一致引发了更广泛的可信度问题。
对记录的审查显示,2021年6月的纳税款始终出现在申请人提交的中文税务文件中。该款项仅在其中一份文件的英文翻译中缺失。因此,我们在决定中认定的主要不一致之处系由翻译错误所致。
申请人提交两套不同的薪资数字引发了疑问。但我们也必须确认申请人提交了税务文件以佐证这些数字的第二版本。即使对真相存在某些疑问,如果申请人提交了相关的、有证明力的、可信的证据,使我们相信该主张“更可能为真”或“很可能为真”,则申请人已满足证明标准。参见 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6 (AAO 2010)。此外,两套数字之间的差异似乎并未大到使申请人的薪资在一套数字下符合高薪而在另一套下不符合的程度。
经复议,我们认定申请人已履行其举证责任,满足8 C.F.R. § 204.5(h)(3)下的第三项监管标准。这本身不足以确立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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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获得其所寻求的高度限制性移民分类。下一步是 Kazarian 案中所述的最终实质审查。
审理主任否决申请的决定未包含最终实质审查。因此,我们将该事项发回审理主任进行此类审查。审理主任必须评估申请人是否已以优势证据证明其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其处于努力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人之中,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该领域内得到认可。参见该法第203(b)(1)(A)(i)条;8 C.F.R. § 204.5(h)(2), (3)。
命令: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销。该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