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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0272990 日期:2022年7月19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技术工人移民申请
申请人寻求雇用受益人担任美容师一线主管。申请人请求将受益人归类为第三优先移民类别中的技术工人。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3)(A)(i)条,8 U.S.C. § 1153(b)(3)(A)(i)。这一基于就业的“EB-3”类别允许美国企业基于要求至少两年培训或工作经验的工作机会,为外国国民担保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以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有能力支付受益人的拟议工资为由拒绝了该申请。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提交给审理主任的记录已证明其有能力支付受益人的拟议工资。
在签证申请程序中,申请人负有证明其符合所寻求移民福利资格的责任。本法第291条,8 U.S.C. § 1361。经重新审查,我们将撤回审理主任的决定并支持上诉。
一、法律
基于就业的移民通常遵循三步程序。首先,雇主从美国劳工部(DOL)获得批准的劳工证。见本法第212(a)(5)条,8 U.S.C. § 1182(a)(5)。通过批准劳工证,劳工部证明没有足够的、有能力、愿意、合格且可用的美国工人填补所提供职位,并且雇用外国国民担任该职位不会对类似就业的美国工人的工资和工作条件产生不利影响。见本法第212(a)(5)(A)(i)(I)-(II)条。其次,雇主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提交移民签证申请。见本法第204条,8 U.S.C. § 1154。第三,如果USCIS批准该申请,外国国民可以在美国境外申请移民签证,或者如果符合资格,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见本法第245条,8 U.S.C. § 1255。
要符合其为受益人请求的归类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除其他事项外,其有能力支付劳工证中所述的拟议工资。如8 C.F.R. § 204.5(g)(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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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必须在优先日期确立时证明该能力,并持续至受益人获得合法永久居留权。该能力的证据应以年度报告副本、联邦纳税申报表或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形式提供。在潜在美国雇主雇用100名或以上工人的情况下,审理主任可以接受该组织财务官员的声明,以证明潜在雇主支付拟议工资的能力。在适当情况下,申请人可以提交额外证据,例如损益表、银行账户记录或人事记录,或[USCIS]可以要求提供。
二、分析
表格 I-140,外国工人移民申请,第6部分第8项以及ETA表格9089,永久就业认证申请,G部分第1项均表明受益人的年薪为每年42,453.00美元。1 在拒绝该申请时,审理主任表示:“申请人提供了其2020年IRS表格1120-S的副本……在该表格的附表L部分,显示流动资产108,000.00美元减去流动负债108,000.00美元,这不等于或大于拟议工资42,453.00美元。”
在确定申请人支付拟议工资的能力时,USCIS首先审查受益人在优先日期之后的期间是否受雇于申请人并由申请人支付工资。申请人提交书面证据证明其在相关时间段内以等于或高于拟议工资的薪金雇用受益人,并附有8 C.F.R. § 204.5(g)(2)规定所需的一种证据形式,可被视为申请人有能力支付拟议工资的证明。在本案中,记录表明受益人于2018年为申请人工作,且其获得45,866.95美元的报酬,但其收入发生在2020年1月27日优先日期之前。因此,申请人未能基于2018年支付给受益人的工资证明其自优先日期起有能力支付拟议工资。
如果申请人未能证明其自优先日期起已向受益人支付等于或高于拟议工资的金额,USCIS将审查申请人联邦所得税申报表、年度报告或经审计财务报表上记录的净收入和净流动资产数字。如果净收入或净流动资产中的任一数字等于或超过拟议工资,或在特定年度等于或超过拟议工资与支付给受益人金额之间的差额,申请人通常将被视为在该年度有能力支付拟议工资。
在其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中,申请人主张其2020年的净流动资产足以证明其有能力支付受益人的工资。申请人辩称审理主任错误地“从净流动资产中扣除了净流动资产。这是不正确的。”申请人指出其2020年IRS表格1120-S(S型公司美国所得税申报表)附表L列示流动资产108,000美元且无流动负债。此外,申请人提供了其税务编制人的信函,
1 表格 I-140于2020年9月16日提交,ETA表格9089于2020年1月27日提交。基于就业的移民申请的“优先日期”是基础劳工证申请(ETA表格9089)向DOL提交的日期。见8 C.F.R. § 204.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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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函称:“2020年的总资产为108,000美元……2020年的总负债和股东权益为零。资产负债表反映净流动资产为108,000美元。没有流动负债。因此,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为108,000美元。”
经审查,我们同意申请人的观点,即审理主任错误地认定申请人没有能力在2020年支付受益人的工资。记录反映申请人在该年度拥有足够的净流动资产来支付42,453.00美元的拟议工资。因此,申请人已充分证明其有能力支付受益人的拟议工资,审理主任关于此问题的认定被撤回。
三、结论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已克服审理主任决定中的拒绝理由。
命令:上诉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