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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家 · EB-1A 杰出人才:动议驳回(2023年7月19日)

类别 EB-1A · 领域 体育 · 结果 动议驳回 · 讨论的标准 重新开放动议是否具备新事实依据、复议动议是否指出法律或政策适用错误
不成立 重新开放动议是否具备新事实依据、复议动议是否指出法律或政策适用错误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驳回重新开放动议,并另行驳回复议动议;原申请维持拒绝。本次决定未重新审理杰出能力资格,也未认定申请人满足任何证据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motion to reopen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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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RTHER ORDER: The motion to reconsider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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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underlying petition remains den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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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自称武术家,依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1)(A)条寻求杰出能力移民分类;本次程序为针对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合并复议动议与重新开放动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martial artist,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alien of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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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tion on 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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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于2018年11月拒绝原申请,认定申请人未满足8 C.F.R. § 204.5(h)(3)十项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in November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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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行政上诉办公室驳回了申请人的上诉及随后六次动议;最近一次决定日期为2023年2月10日。

    核对原文依据
    We dismissed the Petitioner's appeal and six subsequent mo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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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ur most recent decision ofFebruary 1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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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本次动议

    案件再次因合并的重新开放动议与复议动议回到行政上诉办公室;申请人仅依赖一份陈述,未提交其他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again before us on combined motions to reopen and recons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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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Petitioner relies on a statement, and no other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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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重新开放动议是否具备新事实依据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重新开放动议须以证明新事实的文件证据为基础,适用8 C.F.R. § 103.5(a)(2);动议审查范围限于“先前决定”和“程序中最新决定”,见8 C.F.R. § 103.5(a)(1)(i)、(ii)。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以一份陈述主张其作为杰出能力武术家符合资格,并称满足四项证据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于2018年11月拒绝原申请,认定未满足十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本次决定未重新审理原申请。

申请人陈述

证明目的
主张申请人作为杰出能力武术家符合资格,并称满足四项证据标准。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该陈述未解释或指出2023年2月10日最新决定中的任何事实、法律或政策错误,且除该陈述外无其他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可证明最新决定有误的新事实;未指出具体错误。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the statement asserts that he meets four of the evidentiary criteria, it does not explain or point to any factual, legal, or policy err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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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申请人未提供新事实以证明其在驳回先前动议时存在错误,因此没有重新开放先前决定的依据。该陈述虽主张满足四项标准,但未针对最新决定说明事实、法律或政策错误。

核对原文依据
Her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provided new facts to establish that we erred in dismissing the prior mo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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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have no basis to reopen our prio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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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动议是否指出法律或政策适用错误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复议动议须基于先前决定对法律或政策的不正确适用,适用8 C.F.R. § 103.5(a)(3);复议不是重复提交上诉书面论证并泛称先前决定有误的程序,见Matter of O-S-G-, 24 I&N Dec. 56, 58 (BIA 2006)。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质疑上诉决定的正确性,主张其作为杰出能力武术家符合资格。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于2018年11月拒绝原申请,认定未满足十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本次决定未重新认定原申请资格。

申请人陈述中的主张

证明目的
质疑上诉决定的正确性并主张杰出能力资格。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该主张仅重复已审议的事实和问题,未指出法律或政策错误。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最新决定中的法律或政策适用错误。
核对原文依据
merely reargue facts and issues we have already considered in our previous deci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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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定申请人的主张只是重复此前已审议的事实和问题,未指出法律或政策适用错误。因此复议动议被驳回,且明确不会重新审理原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contentions in his current motion merely reargue facts and issues we have already conside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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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will not re-adjudicate the petition anew and, therefore, the underlying petition remains den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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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本次动议所依赖的陈述是否具体指出2023年2月10日最新决定中的事实、法律或政策错误;本案决定明确将审查范围限于最新决定,未重新审理原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The scope of a motion is limited to "the prior decision" and "the latest decision in the procee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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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申请人是否提交了除陈述之外的文件证据以证明新事实;决定记载其仅依赖一份陈述,未提交其他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relies on a statement, and no other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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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7715487 日期:2023年7月19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武术家,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得到认可的人。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于2018年11月驳回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满足8 C.F.R. § 204.5(h)(3)项下十项证据标准中的三项。我们驳回了申请人的上诉及随后的六项动议。本事项再次因合并的重新开案动议和复议动议提交至我们面前。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合并动议。

复议动议基于对先前决定在法律或政策上的错误适用,重新开案动议基于新事实的文件证据。复议动议的要求载于8 C.F.R. § 103.5(a)(3),重新开案动议的要求载于8 C.F.R. § 103.5(a)(2)。对于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具备所请求移民福利资格的动议,我们可以予以批准。

在动议中,申请人质疑我们上诉决定的正确性。为支持该动议,申请人仅依赖一份陈述,无其他证据,主张其作为具有杰出能力的武术家的资格。尽管该陈述声称其满足四项证据标准,但并未解释或指出我们2023年2月10日最近一次决定中的任何事实、法律或政策错误。

动议的范围限于“先前决定”和“程序中的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 (ii)。因此,我们仅在涉及我们驳回重新开案动议的最新决定的范围内考虑新证据。在此,申请人未提供新事实以证明我们在驳回先前动议时存在错误。由于申请人未能

原文第 2 页

确立可证明重新开案程序正当性的新事实,我们没有重新开案先前决定的依据。

此外,申请人在其当前动议中的主张仅是对我们已在先前决定中审议过的事实和问题的重新争辩。参见例如,Matter of O-S-G-, 24 I&N Dec. 56, 58 (BIA 2006)(“复议动议并非当事人实质上可提交与上诉时相同的书面论证意见并笼统声称先前委员会决定存在错误以寻求复议的程序”)。我们不会重新审理该申请,因此,原申请仍被驳回。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07-19)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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