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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7886202 日期:WL. 20, 2023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寻求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的第二优先移民分类,以及针对附属于该 EB-2 分类的职位邀请要求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 203(b)(2) 条,8 U.S.C. § 1153(b)(2)。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豁免所需职位邀请、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我们驳回了随后的上诉。该事项现因重新开案动议而由我们审理。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的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动议。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有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具备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见 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 在动议中,申请人提交了一封来自[已隐去]主任[已隐去]的推荐信。申请人主张该信是新的事实,证明其具备 EB-2 分类的资格。他们还援引了一系列未公布的非先例决定,声称这些决定支持提交“新证据”。
申请人提交的信件并非足以在此启动重新开案程序的新事实。我们将“新的事实”解释为与动议所提出的问题相关且此前未在程序中提交的事实。重述此前已陈述的事实或重新提交此前已提供的证据不构成提交“新的事实”。
审理主任否决该申请的决定考虑了记录中存在的来自同一实体、有利于申请人的一封信。我们此前维持审理主任决定的决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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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未能充分证明其事业在我们首次于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中阐明的分析框架第一项要件下的国家重要性。申请人在重新开案动议中提交的信件并非关于申请人事业潜在未来影响的新事实的书面证据,例如具有改变本事项结果可能性的更广泛的国家重要性影响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
事项的所有各方都应享有陈述意见的机会。但一旦程序提供了这一公平机会,就存在使事项终结的强烈利益。INS v. Abudu, 485 U.S. 94, 107 (1988)。申请人未提供任何与我们此前驳回申请人上诉的决定相关的新事实。
尽管申请人提交了支持重新开案动议的额外证据,但申请人未能证明其资格。因此,该动议将被驳回。8 C.F.R. § 103.5(a)(4)。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