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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律师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3年7月21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Dhanasar第一项标准: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项标准:申请人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Dhanasar第三项标准:综合权衡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不成立 Dhanasar第一项标准: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驳回上诉。本次决定仅认定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第一项标准,即未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对第二项和第三项标准的上诉主张予以保留,未作认定。原审已认定申请人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该认定未被推翻。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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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her eligibility under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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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商业律师,以专业人士(持有高级学位)身份提交I-140职业移民申请,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的国家利益豁免。原审认定其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未认定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commercial lawyer,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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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hough the Petitioner qualified for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she had not established that a waiver of the required job 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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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申请人提交I-140,主张以商业律师身份在美工作,并提交专业计划、简历、学历记录、表彰证书、专家意见信和支持信。

    核对原文依据
    Initially, the Petitioner claimed that she intended to work in the United States as a commercial lawy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 Petitioner also supported the record with her resume, copies of her academic records, certificates of recognition, an expert opinion letter, and letters of suppor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2. 补件

    原审发出补件通知,指出证据不足以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申请人回应时提交新的专业计划,并重新提交简历副本。

    核对原文依据
    In a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the Director noted the evidence submitted but observed that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insufficient evidence to demonstrate that the proposed endeavor would have potential implications that are of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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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e also resubmitted a copy of her resume with the respons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3. 原审拒绝

    原审拒绝申请,认定记录不足以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或国家重要性,且拟议事业描述不够详细。

    核对原文依据
    In denying the petition, 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at the record contained insufficient evidence to demonstrate that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had either substantial merit or national importa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4. 上诉

    申请人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主张原审忽视其教育背景、经验、支持信和专家意见信,并通过律师书面论证意见主张其商业法专长、跨境交易和国际业务咨询将有利于美国经济及美国公司海外扩张。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her proposed endeavor has both substantial merit and national importance, and contends that the Director overlooked several pieces of evide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5. 上诉决定

    行政上诉办公室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认定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第一项标准,并保留对第二、第三项标准的上诉主张不作裁定。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her eligibility under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Dhanasar第一项标准: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根据Dhanasar,申请人须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国家重要性考察的是外国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而非其所在行业、领域或职业的重要性,并须考察该工作的潜在预期影响。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商业法专长、国际业务经验、跨境交易协助、法律合规和商业咨询将影响国家经济,帮助美国公司拓展海外业务,并主张美国存在律师短缺。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记录不足以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或国家重要性,且拟议事业描述不够详细。

初始专业计划

证明目的
说明申请人拟在美从事商业律师工作,为美国公司提供营销、国际和商业咨询见解,并从事法律分析、合同管理等工作。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将其作为拟议事业描述的一部分审查,认为其聚焦于向美国公司提供法律服务,但未据此认定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说明具体职位、时间安排及预期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核对原文依据
my proposed endeavor is to provide my specialized knowledge acting as a Commercial Lawyer, providing marketing, international, and business consulting insights to U.S. based compan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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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 initial professional plan focused on the various types of legal services she would provide to U.S. compan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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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件阶段提交的新专业计划

证明目的
描述将从事产品开发、国际合同建模、商业和营销策略、供应链和原材料合资、营销活动、国际认证、市场研究及拉美商业投资联系等工作。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该计划使事业重点转向营销和业务开发任务,与初始计划不一致,且未说明各角色的时间安排或是否同时进行,导致事业无法清晰界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事业描述前后不一致,未明确具体职位及角色之间的关系。
核对原文依据
Working with product development, modeling various international contr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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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focus of her endeavor switched its focus to marketing and business development tas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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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学历记录和表彰证书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教育背景、专业经验及在商业法领域的成就和认可。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这些材料涉及申请人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属于Dhanasar第二项标准(申请人自身条件)的范畴,而非第一项标准下具体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将个人背景与拟议事业的具体预期影响建立联系。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knowledge, skills, and experience in her field, however, relate to the second prong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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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 resume, copies of her academic records, certificates of recogn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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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资历、工作成就及专业认可。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承认信件赞扬申请人的资格和工作,但指出没有一封讨论申请人拟议的未来事业,而是主要聚焦其过去工作经验和成就,因此不足以证明未来事业的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支持信未针对拟议未来事业及其预期影响作出论述。
核对原文依据
none of the authors discussed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future endeavor. Instead, the authors primarily focused on the Petitioner's past work experience and accomplish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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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副教授的专家意见信

证明目的
说明商业法专家对美国企业(尤其是与巴西有业务往来的企业)有益,以支持拟议事业的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该信主要论述申请人所在行业和职业的重要性,而非具体拟议事业如何满足国家重要性;对拟议事业及其预期重大经济影响分析很少,也未说明对商业法更广泛领域的影响,因此相关性不足。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分析具体拟议事业及其对更广泛领域的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Much of the content of the letter is lacking relevance because it discusses the importance of the Petitioner's industry and occupation rather than addressing how the specific proposed endeavor would satisfy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el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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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国律师短缺的主张及相关材料

证明目的
主张拟议事业因美国律师和法律专业人员短缺而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申请人未证实其具体商业法工作如何解决所称律师短缺或积极影响经济,并指出劳工证程序本身处理合格工人短缺问题,短缺本身不足以证明豁免劳工证有利于美国。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解释一名律师如何改善全国性短缺或引发重大积极经济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even if the Petitioner was able to establish a shortage of lawyers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 U.S. Department of Labor addresses shortages of qualified workers through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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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申请人未清晰界定拟议事业:初始计划以商业律师服务为主,补件后重点转向营销和业务开发,同时提及商业总监、咨询、教学和研究,但未说明这些角色是同时还是先后进行,也未说明将获得何种职位。由于事业性质不明确,无法认定其具有实质价值;关于国家重要性,申请人未说明其法律服务或商业服务将占相关市场的重要份额,也未证明影响超出其雇主或客户。律师短缺主张亦未说明一名律师如何改善全国性短缺,且劳工证程序本身处理合格工人短缺问题。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has not been clearly defined, as noted by the Dire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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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provided a specific or consistent proposed endeavor activity such that we can determine its substantial merit and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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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 has not shown, for example, that the prospective impact of the legal and business services she intends to perform would represent a significant share of the legal services or business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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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 one lawyer will improve a national shortage or will trigger substantial positive economic impacts has not been explai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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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二项标准:申请人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二项标准考察申请人是否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关注点从拟议事业转向外国人自身。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拥有商业法领域的广泛专业经验、认可和证书,具备推进拟议事业的能力。

原审意见

原审未记载对第二项标准的认定;原审仅以第一项标准未满足为由拒绝。

简历、学历记录、表彰证书及支持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专业经验、教育背景和行业认可,以支持其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仅说明这些材料与第二项标准相关,但因保留该问题而未作实质评价。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本次决定未对第二项标准作出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knowledge, skills, and experience in her field, however, relate to the second prong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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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申请人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属于第二项标准的范畴,但因第一项标准未满足已足以处理上诉,故明确保留对第二项标准的上诉主张,未作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knowledge, skills, and experience in her field, however, relate to the second prong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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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her eligibility under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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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三项标准:综合权衡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三项标准要求综合权衡,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工作将影响国家经济并有利于寻求海外扩张的美国公司,因此应豁免职位邀请要求。

原审意见

原审未记载对第三项标准的认定;原审仅以第一项标准未满足为由拒绝。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因第一项标准未满足已足以处理上诉,明确保留对第三项标准的上诉主张,未作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her eligibility under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本案的核心证据问题是拟议事业是否被清晰、一致地界定。可核对初始专业计划与补件阶段新专业计划之间关于商业律师、商业总监、营销、咨询、教学和研究等角色的表述差异,以及是否说明各角色的时间安排和具体职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provide a timeline for when she would occupy one or all ofthese ro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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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e will obtain, and whether that position will be that of a commercial lawyer, a commercial director, a business consultant, or a position in marketing or with a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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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可核对支持信和专家意见信是否针对拟议未来事业及其潜在预期影响,而非仅论述申请人过去成就或所在行业的重要性;本案决定以此区分第一项标准与第二项标准的证据用途。
    核对原文依据
    none of the authors discussed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future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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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 discusses the importance of the Petitioner's industry and occupation rather than addressing how the specific proposed endeavor would satisfy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elemen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 阅读提示:关于国家重要性的比较口径,本案要求说明法律服务或商业服务的预期影响是否占相关市场的重要份额,或是否超出雇主和客户范围;律师短缺主张还须考虑劳工证程序对合格工人短缺的处理。
    核对原文依据
    she has not shown, for example, that the prospective impact of the legal and business services she intends to perform would represent a significant share of the legal services or business marke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the U.S. Department of Labor addresses shortages of qualified workers through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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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7460085 日期:WL. 21, 2023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商业律师,寻求被归类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申请人还寻求对此EB-2移民分类所附的工作邀请要求获得国家利益豁免。参见该法第203(b)(2)(B)(i)条,8 U.S.C. § 1153(b)(2)(B)(i)。当符合国家利益时,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授予此项对所需工作邀请、并因此对劳工证的自由裁量豁免。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尽管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分类资格,但她未能证明对所需工作邀请、并因此对劳工证的豁免将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 underlying EB-2 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该法第203(b)(2)(B)(i)条。其次,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值得对工作邀请要求获得“符合国家利益”的自由裁量豁免。该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规定,USCIS 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¹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表明:

¹ 另见 Poursina v. USCIS, 936 F.3d 868 (9th Cir. 2019)(认定 USCIS 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自由裁量性质)。

原文第 2 页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总体而言,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二、分析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资格。因此,上诉中待裁定的剩余问题是申请人是否已证明对工作邀请要求、并因此对劳工证的豁免将符合国家利益。

第一项要件,即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聚焦于非公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参见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

最初,申请人声称她打算在美国担任商业律师。她提交了一份职业计划,将其拟议事业描述如下:

凭借我在法律行业职业生涯中取得的诸多成就,我精通涉及公共和私营公司的多个法律事务中的复杂法律程序。我决心以我的专业知识为手段,补充和增强美国的法律行业,并作为一名律师成为社会的贡献者。

考虑到我独特的技能组合,我的拟议事业是作为商业律师提供我的专业知识,向美国公司提供营销、国际和商业咨询见解。

我打算在私营和公共部门在全国和国际范围内工作,并向美国客户提供法律[建议],提供高水平的实践经验以及更专业的法律案件处理途径。

在我将工作的公司背景下,我将在国际商品和服务贸易的关键领域提供我的技术技能,以及我在与监管机构互动、供应链以及国际贸易和物流机制方面的丰富经验。

我还将分析法律、先例和具体公私合同案件中的法律适当性,以阐述意见和论文,并执行合同管理工具,注重结果和解决复杂问题。

原文第 3 页

申请人进一步解释称,除担任商业律师外,其拟议事业还将涉及她担任商业总监。她进一步声称她将从事营销、国际和商业咨询以及教学和大学研究。

申请人还以她的简历、学业记录副本、表彰证书、专家意见书和支持信函支持记录。

在补件通知(RFE)中,审理主任注意到已提交的证据,但指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拟议事业将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潜在影响。针对审理主任的补件通知,申请人提交了一份新的职业计划,其中指出:

通过参与产品开发、按照相关国家的标准为各种国际合同建模以及定制产品,我将创建并实施必要的商业/物流和行政常规,以为美国的分销商、买家和供应商制定商业和营销策略。

我将在巴西和美国之间建立供应链和原材料合资企业、管理工具以及监测结果。我将与分销商和销售代表一起培训产品和营销团队。

在营销方面,我将创建并实施针对商业团队的营销活动以及销售和产品处理。为此,我将选择合作伙伴关系并谈判战略采购,代表公司参加国际活动,安装和制定国家战略营销计划,并创建营销部门及其支持工具。

凭借我已经完成并取得这些成就的经验,我将更新业务程序和客户服务,以实现 ISO 9001 和 14000 等国际认证。

此外,我将开发促销材料,根据公司战略计划协调媒体活动,开展新的国际市场研究,并加强国内客户网络。

通过这些措施,我将帮助公司通过国际认证获得声誉和尊重,增加利润并以最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留住消费者。

此外,我将与拉丁美洲建立必要的商业和投资联系,在那里我将向新的北美投资者展示有吸引力的因素,证明这是多个行业进行国际多元化的地方。

她还在回复中重新提交了简历副本。

原文第 4 页

在否决申请时,审理主任认定记录中缺乏足够证据证明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或国家重要性。审理主任进一步认定,对拟议事业的描述不充分,因为其不够详细。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并辩称审理主任忽视了若干证据,例如其教育背景和经验,以及为支持申请而提交的支持信和专家意见书。申请人的律师提交了一份书面论证意见,声称申请人在商业法方面的专业知识将对美国公司和个人的成功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律师进一步主张,申请人在法律和国际商务方面的经验将有助于促进美国与巴西之间的跨境交易。律师最后声称,她在商业法、法律合规、国际法和商业咨询领域的工作将影响国家经济,并将有利于寻求向海外扩展业务的美国公司。

首先,我们注意到申请人提出通过担任商业律师为美国经济做出贡献。她最初的职业计划侧重于她将向美国公司提供的各类法律服务,并简要提及她将从事与市场营销、国际与商业咨询以及教学和大学研究相关的其他服务。在回应补件通知(RFE)时,申请人提交了一份新的职业计划,其中她的事业的重点转向了市场营销和业务拓展任务。申请人还表示希望从事大学教学和研究。申请人未提供她将于何时担任其中一个或全部这些角色的时间表,也无法明确在任何这些领域获得职位即为拟议事业,抑或拟议事业涉及申请人同时或连续履行这些角色。总体而言,我们关于拟议事业的信息不足,无法据此判定其是否同时具备重大价值和国家级重要性,因为正如审理主任所指出的,申请人的拟议事业未被清晰界定。由于申请人未清晰阐明拟议事业的性质,我们认为记录中缺乏具有说服力的证据以支持重大价值的认定。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既须依Dhanasar框架积极确立资格(重大价值为其中一环),又须以优势证据标准确立其资格。参见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6。

在判定国家级重要性时,相关问题并非个人将从事的行业、领域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为评估国家级重要性,我们聚焦于“该[非公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参见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Dhanasar提供了可能具有第一项要件所要求的国家级重要性的事业的示例,包括“在某一特定领域具有国家乃至全球影响,例如某些改进的制造工艺或医学进步所产生的影响”,以及具有更广泛影响的事业,例如“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尤其是在经济萧条地区”。Id. at 889-90。

在此,申请人拟议事业具体涉及何种内容仍不明确。我们不知道申请人是否打算履行她所描述的全部已指明角色,还是仅从事她获得的第一份工作。此外,我们对于她将获得哪个职位(如有)

原文第 5 页

以及该职位将是商业律师、商业总监、商业顾问,还是市场营销职位或大学职位,均缺乏明确认识。在Dhanasar中,我们认定申请人必须指明“该外国国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参见id. at 889。尽管该事业可能包括上述职位中的一个或多个,我们认定申请人未提供具体或一致的拟议事业活动,以致我们无法判定其重大价值和国家级重要性。

在整个记录中,申请人指向其在该领域的背景、教育和经验,并在上诉中称其在商业法方面拥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并有广泛的认可和证书为证。然而,申请人在其领域的知识、技能和经验涉及Dhanasar框架的第二项要件,该要件“将焦点从拟议事业转向该外国国民”。Id. at 890。此处的问题是,她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在Dhanasar第一项要件的第二个考量下是否具有国家级重要性。为评估申请人的拟议事业是否满足国家级重要性要求,我们考察记录其工作“潜在预期影响”的证据。

申请人主张其拟议事业在该领域具有国家和全球影响,称她将通过提供有价值的法律建议、协助公司和客户进行关键投资、促进跨境交易以及协助美国公司把握海外市场机遇和投资来提振美国公司。申请人宽泛地主张她具有为国民经济做出贡献的经验和能力。

尽管申请人的陈述反映了其为公司和个体客户提供有价值的法律和商业相关服务的意图,但她未提供充分的信息和证据以证明其拟议事业的预期影响达到国家级重要性的水平。她未表明其在商业法或商业方面的工作将如何对美国经济产生可证明的影响。虽然申请人主张其拟议事业将在美国、巴西和拉丁美洲之间创造跨境倡议,但她未表明(例如)她拟提供的法律和商业服务的预期影响将占法律服务或商业市场的显著份额。

申请人还主张,由于律师和法律专业人员短缺,其事业具有国家级重要性。就申请人拟议事业可被理解的范围而言,我们认定她未证实其在商业法领域的具体工作将如何解决其所称的律师短缺问题或对经济产生积极影响。具体而言,一名律师将如何改善全国性短缺或引发重大积极经济影响,未得到解释。此外,即使申请人能够证明美国存在律师短缺,美国劳工部通过劳工证程序解决合格工人短缺问题。因此,仅存在短缺本身并不能证明豁免劳工证要求将有利于美国。而且,所提交的文件均未表明作为商业律师在公共或私营部门工作的益处将以可被视为具有国家级重要性的方式延伸至其雇主或客户之外。

即使假定申请人选择推行其关于担任商业律师的想法,她未提供充分信息说明其在该领域的服务将如何达到

原文第 6 页

国家级重要性的水平。虽然此类事业可能影响申请人的合作对象个体公司或客户,但此项工作的国家级重要性未得到充分解释或证实。同样,在Dhanasar中,我们认定申请人的教学活动未达到具有国家级重要性的水平,因为这些活动不会更广泛地影响其领域。Id. at 893。

申请人进一步主张,审理主任未适当考虑某些证据,且在审查证据时未适用正确的举证标准。为支持其主张,她主要依赖先前提交的证据和论证。虽然我们认可申请人的上诉主张,但我们仍认定记录中的文件不足以确立Dhanasar分析框架第一项要件所要求的拟议事业的国家级重要性。例如,虽然申请人提交了多封来自该领域同事的推荐信,但无一位作者讨论了申请人拟议的未来事业。相反,作者们主要侧重于申请人过往的工作经验和成就。尽管记录中包含关于申请人法律职业生涯和成就的陈述,且尽管写信人赞扬申请人的资质并称赞其工作,但我们关于申请人拟议未来事业的信息不足,无法据此就其重大价值和国家级重要性作出判定。

申请人还提交了一封来自[已隐去]大学法学院[已隐去]法学副教授的专家意见信。该信主要论述申请人所在行业和职业的重要性,笼统解释为何商业法专家对美国企业(尤其是那些在巴西经营的企业)有益。该信的大部分内容缺乏相关性,因为其讨论的是申请人所在行业和职业的重要性,而非论述具体拟议事业将如何满足Dhanasar框架第一项要件的国家级重要性要素。写信人对拟议事业及其预期重大经济影响分析甚少,也未以其他方式论述拟议事业对更广泛的商业法领域的影响。其关于职业或该领域总体情况的陈述未确立具体拟议事业将如何影响更广泛领域或以其他方式确立其国家级重要性。参见Matter of Caron Int'l, Inc., 19 I&N Dec. 791, 795 (Comm'r 1988)(认定移民局可拒绝采纳或给予与其他信息冲突或“在任何方面存疑”的专家意见较低的证据权重)。

由于申请人未就其拟议事业提供充分的信息和文件,我们无法认定其满足Dhanasar框架的第一项要件。鉴于所认定的拒绝依据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审理并特此保留申请人关于其依据第二项和第三项要件具备资格的上诉论点。参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法院和行政机关无须对作出裁决所不必需的问题作出认定”);另参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具备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原文第 7 页

III. 结论

由于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一项要件,我们认定其未能证明其具备资格或在自由裁量上以其他方式值得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07-21)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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