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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关于 A-, INC. 案 日期:2017年7月24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申请: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商业咨询服务公司,寻求聘用受益人担任项目管理总监。申请人请求将受益人归类为第三优先移民类别下的技术工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3)(A)(i)条,8 U.S.C. § 1153(b)(3)(A)(i)。该就业类移民类别允许美国雇主担保外国国民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以从事要求至少两年培训或经验的职位。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以申请人未能证明其自申请优先日起持续有能力支付所提供职位的承诺工资为由驳回了申请。申请人提出上诉,我们以相同理由以及另一项理由——即记录中的证据未能证明受益人符合劳工证的最低要求——驳回了上诉。
本事项现基于复议动议提交至我们面前。申请人提交了此前为支持上诉而提交的相同书面论证意见。我们将驳回该动议。
一、法律
就业类移民通常遵循三步程序。首先,雇主从美国劳工部(DOL)获得批准的劳工证。1 参见本法第212(a)(5)(A)(i)条,8 U.S.C. § 1182(a)(5)(A)(i)。通过批准劳工证,劳工部证明没有足够的、有能力、愿意、合格且可用的美国工人从事所提供职位,并且雇用外国国民从事该职位不会对类似就业的美国国内工人的工资和工作条件产生不利影响。其次,雇主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提交移民签证申请。参见本法第204条,8 U.S.C. § 1154。第三,如果USCIS批准申请,外国国民在美国境外申请移民签证,或者如果符合条件,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参见本法第245条,8 U.S.C. § 1255。
1 劳工证提交之日称为“优先日”。受益人必须在该日具备所请求类别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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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A-, Inc. 案
申请人必须证明受益人在优先日已具备劳工证上规定的所有教育、培训和经验。参见 Matter of Wing's Tea House, 16 I&N Dec. 158, 159 (Acting Reg'l Comm'r 1977)。申请人还必须证明其自优先日起持续有能力支付承诺工资,直至受益人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参见 8 C.F.R. § 204.5(g)(2)。
复议动议基于法律或政策适用错误。复议动议的要求规定于 8 C.F.R. § 103.5(a)(3)。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移民福利资格的动议。
复议动议必须证明,根据作出决定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我们的决定是错误的。同上。我们在复议动议中不考虑新的事实或证据。复议动议还必须由相关的先例或已采纳的决定、法定或法规条款,或USCIS或国土安全部政策声明支持。
不符合适用要求的动议应予驳回。8 C.F.R. § 103.5(a)(4)。
二、分析
申请人的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附有 ETA 表格 9089(永久就业劳工证申请),该劳工证已于2014年6月2日(优先日)提交给劳工部,并由劳工部认证。劳工证 G 部分规定所提供职位的承诺工资为每年145,891美元。劳工证 H 部分规定该职位要求四年合格经验和学士学位,或六年合格经验而无学士学位。
审理主任以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有能力向受益人支付承诺工资为由驳回了申请。在作出该决定时,审理主任审查了受益人2014年和2015年的表格 W-2 和工资单,显示其在这两年获得的报酬均低于承诺工资,以及申请人2014年的联邦所得税申报表,显示该年度净亏损和净流动负债。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一份书面论证意见,声称审理主任的决定有误,因为其未考虑记录中的所有证据,也未在确定申请人支付承诺工资能力时考虑全部情况。
在作出上诉决定时,我们对记录进行了重新审查。我们分析了申请人的所有书面证据和事实主张,并根据 Matter of Sonegawa, 12 I&N Dec. 612 (Reg'l Comm'r 1967) 考虑了申请人的全部情况。基于全部记录,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自优先日起至今持续有能力支付承诺工资。我们还审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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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A-, Inc. 案
受益人的经验和教育文件,并认定记录未能证明受益人符合劳工证的最低要求以胜任所提供职位。基于上述两项理由,我们驳回了上诉。
在当前动议中,申请人提交了一份与此前为支持上诉而提交的书面论证意见几乎相同的书面论证意见。该动议未陈述复议我们先前决定的理由,且该理由须由相关的先例或已采纳的决定、法定或法规条款,或官方政策声明支持,以表明我们的决定基于法律或USCIS政策的错误适用。该动议也未涉及驳回上诉的第二项理由——即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符合劳工证的最低要求。由于申请人未满足复议动议的要求,我们将驳回该动议。参见 8 C.F.R. § 103.5(a)(4)。
三、结论
我们将驳回复议动议,因为其不符合 8 C.F.R. § 103.5(a)(3) 规定的动议要求。
命令:动议被驳回。
引用为 Matter of A-, Inc., ID# 395304 (AAO July 24,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