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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7156714 日期:WLY 24, 2023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高等学位)
申请人寻求EB-2移民签证,将受益人(一名物理治疗师)归类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且受雇于Schedule A第一类职业。移民和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该法第212(a)(5)(A)(i)条,8 U.S.C. § 1182(a)(5)(A)(i);20 C.F.R. § 656.5(a)。美国劳工部(DOL)已认定,没有足够的美国专业护士和物理治疗师能够、愿意、合格且可从事这些职业,且非公民的就业不会对同类受雇美国工人的工资和工作条件产生不利影响。20 C.F.R. § 656.5。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自优先日起具有持续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撤回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此事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以下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8 C.F.R. § 204.5(g)(2)的规定相关部分如下:
预期雇主的支付工资能力。任何由雇主或为雇主提交的、要求提供就业机会的就业类移民申请,必须附有证据证明预期美国雇主有能力支付所提供工资。申请人必须在优先日确立时证明该能力,并持续至受益人获得合法永久居留权。该能力的证据应为年度报告、联邦纳税申报表或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副本形式。
在确定申请人的支付能力时,本办公室首先审查其是否自申请优先日起每年向受益人支付了全额所提供工资。如果申请人未向受益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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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所提供工资,本办公室接下来审查其是否有足够的年度净收入或净流动资产来支付所提供工资与已支付工资(如有)之间的差额。如果申请人的净收入或净流动资产不足,本办公室还可考虑其支付所提供工资能力的其他证据。参见 Matter of Sonegawa, 12 I&N Dec. 612, 614-15 (Reg'l Comm'r 1967)。1
此事的优先日为2020年6月24日,即提交申请之日。参见8 C.F.R. § 204.5(d)。在ETA表格9089(永久就业认证申请)上,年度所提供工资列为82,000美元。
在证据请求(RFE)中,审理主任告知申请人,当时的记录(相关部分包含受益人2020年2月22日至2020年3月20日期间的收入报表)未能证明申请人有能力自2020年6月24日优先日起向受益人支付所提供工资。因此,审理主任要求提供申请人有能力向受益人支付所提供工资的额外证据。
申请人对审理主任RFE的回复中,相关部分包含一张未注明日期的工资和税务报表的照片,声称申请人在某个未指明的期间向受益人支付了50,636美元。在决定中,审理主任指出,该工资和税务报表未标明申请人声称向受益人支付所述工资的期间。审理主任进一步指出,该工资和税务报表声称申请人支付给受益人的金额“低于工资”,即ETA表格9089上所列的工资。审理主任还指出,申请人未证明为何8 C.F.R. § 204.5(g)(2)所列类型的证据在本案中不适用、不准确或无法获得。鉴于上述情况,审理主任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自优先日起具有持续支付受益人提供工资的能力。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2018和2019日历年的IRS表格1120S(S型公司美国所得税申报表)副本。申请人还在上诉中主张其“完全有能力支付预先提供的[原文如此]工资”。
首先,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自优先日起每年向受益人支付了全额所提供工资。其次,记录中不包含申请人优先日所在年度的年度报告、联邦纳税申报表或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副本,以确定其是否有足够的年度净收入或净流动资产来支付该年度所提供工资与已支付工资之间的差额。相反,如上所述,记录中包含申请人优先日之前两个日历年的联邦纳税申报表副本。但本办公室注意到,在2021年2月审理该申请时,申请人的2020年联邦纳税申报表可能尚不可获得。
因此,本办公室将此事发回重审,以作出新决定。审理主任可要求提供其认为与关于申请人
1 联邦法院已维持本办公室确定申请人支付所提供工资能力的方法。参见,例如,River St. Donuts, LLC v. Napolitano, 558 F.3d 111, 118 (1st Cir. 2009);Tongatapu Woodcraft Haw., Ltd. v. Feldman, 736 F.2d 1305, 1309 (9th Cir. 1984);Estrada-Hernandez v. Holder, 108 F. Supp. 3d 936, 942-946 (S.D. Cal. 2015);Rizvi v. Dep't of Homeland Sec., 37 F. Supp. 3d 870, 883-84 (S.D. Tex. 2014), aff'd, 627 Fed. App'x 292, 294-295 (5th Cir.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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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优先日起持续支付受益人提供工资能力的新认定相关的任何额外证据,以及任何其他问题。因此,本办公室对发回重审后本案的最终处理结果不发表意见。
命令: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回。此事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