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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加州注册外国法律顾问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3年7月24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国家利益豁免申请所需未认证劳工证部分表格的提交、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第三要素、EB-2基础资格(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特殊能力)
不成立 国家利益豁免申请所需未认证劳工证部分表格的提交、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进行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申请人未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因而未满足Dhanasar第一要素,未显示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第二、第三要素被保留未审理;EB-2基础资格未被主任认定,本次亦未重新认定。驳回上诉不等于批准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e substantial merit and national importance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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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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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律师,在英格兰取得法律学位,并获准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执业;她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EB-2移民分类,并申请国家利益豁免,以便在加利福尼亚州担任注册外国法律顾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attorney who seeks to work in California as a registered foreign legal consultant,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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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申请人于2021年8月提交I-140表格,寻求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及国家利益豁免;随附材料包括1996年关于其在英格兰律师工作的两封推荐信,以及加州注册程序已启动但尚未完成的文件。

    核对原文依据
    Documents submitted with the petition show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begun the process of registration in California, but they do not show that she had completed that process at the time she filed the petition in August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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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bmitted two reference letters from 1996 regarding her prior employment as an attorney in England, but did not provide specific details about her proposed endeavor in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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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德州服务中心发出补件通知,指出申请人未随申请提交ETA-750B或ETA-9089的未认证部分;申请人回复称因无美国雇主而不提交该表格,并说明其拟从事的国际私法/冲突法领域及跨境交易类型。

    核对原文依据
    In a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the Director observed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ubmit either form with the petition. In response, the Petitioner stated that she would not submit either f01m because she has no intending U.S. emplo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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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would like to continue and extend my work i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Conflicts of Law to the State of Californ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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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原审拒绝

    主任拒绝申请,认定申请人未提交具体且详细的拟议事业描述,因而未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主任未就EB-2基础资格(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特殊能力)作出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enied the petition, stating that, because the Petitioner had not submitted "a specific and well-detailed description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she had not shown the substantial merit and national importance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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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Director made no determination as to whether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or as an individual ofexceptional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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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申请人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主张其申请符合美国宪法和联邦法律,并称所提交证据满足举证责任;上诉后提交新证据,显示其于2022年12月获准在法国执业。

    核对原文依据
    My application is consistent with and not contrary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and United States Feder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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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fter filing the appeal, the Petitioner has submitted new evidence indicating that she has been authorized to practice law in F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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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诉裁决

    行政上诉办公室于2023年7月24日进行重新审查,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a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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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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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国家利益豁免申请所需未认证劳工证部分表格的提交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k)(4)(ii)要求申请国家利益豁免者提交两份未认证的雇主特定劳工证部分,即ETA-750B或ETA-9089的J、K、L部分。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因无美国雇主而不提交上述表格。

原审意见

主任在补件通知中指出申请人未提交任一表格。

ETA-750B或ETA-9089未认证部分表格

证明目的
法规要求作为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一部分提交,列明个人资历和经验。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申请人未提交,且申请人明确表示不会提交。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法规要求的未认证部分表格,申请不完整。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ubmit required documentation, she has not submitted a complete waiver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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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虽然国家利益豁免申请人不需提交经劳工部认证的完整劳工证,但法规要求的未认证部分表格列明个人资历和经验,与特定美国职位邀请无关,是申请程序的组成部分。申请人未提交该文件,故未提交完整的豁免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But the uncertified partial f01ms specified in the RFE do not relate to a specific U.S. job offer; rather, they list an individual's credentials and exper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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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拟议事业须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考量其潜在未来影响。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拟在加州从事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咨询,处理跨境法律争议,促进州际商业流动,从而具有更广泛影响。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提交具体且详细的拟议事业描述,未证明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并指出Dhanasar要求更广泛的影响,如显著就业创造或领域进步。

1996年两封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英格兰的律师工作经验。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这些信件涉及1996年此前的英格兰雇佣经历,未提供关于拟议美国事业的具体细节。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说明拟议美国事业的具体内容及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submitted two reference letters from 1996 regarding her prior employment as an attorney in England, but did not provide specific details about her proposed endeavor in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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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注册外国法律顾问程序已启动的文件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拟在加州担任注册外国法律顾问。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文件显示注册程序已启动,但未显示在2021年8月提交申请时已完成;且该职业身份本身通常受职位邀请要求约束,不能当然构成国家利益豁免理由。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提交时注册未完成;未解释该职业如何满足Dhanasar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they do not show that she had completed that process at the time she filed the petition in August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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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ntention to seek registration as a foreign legal consultant is not, on its face, sufficient grounds for granting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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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件回复中对国际私法/冲突法领域及跨境交易类型的描述

证明目的
说明拟议事业的范围和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回复仅描述执业领域,未解释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其余内容涉及过往经验、执业资格和加州注册要求。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对拟议事业具体内容及其广泛影响的说明。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st ofthe Petitioner's response to the RFE concerned her past experience, her qualifications to practice law, and California's requirements for registration as a foreign legal consul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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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主张:申请符合美国宪法和联邦法律

证明目的
主张申请应获批准。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主张不足以满足举证责任,Dhanasar要求超越遵守联邦法律。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说明拟议事业如何满足Dhanasar的具体要素。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hanasar requirements go beyond compliance with feder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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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后提交的2022年12月法国执业授权

证明目的
申请人未说明其与上诉或原申请的相关性。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该授权于2022年12月取得,晚于2021年8月提交申请和主任拒绝决定;申请人须在提交时确立资格,且未解释该授权与提交时资格的关系。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取得时间晚于提交时点,且未说明相关性。
核对原文依据
A petitioner must establish eligibility at the time of fi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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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申请人仅描述了执业领域和跨境交易类型,未解释其拟议事业如何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其关于促进州际商业流动的主张仅惠及个别客户,未说明如何在更广泛层面产生显著影响。上诉中关于申请符合联邦法律的主张不足以满足Dhanasar要求,因为该要求超越守法。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essentially described her area of intended practice, but she did not explain how her proposed endeavor has substantial merit and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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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 does not specify how her legal advice will have implications beyond benefit to individual cli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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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二、第三要素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要求申请人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以及综合权衡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未就第二、第三要素提出具体主张;AAO因第一要素未满足而未审理。

原审意见

主任仅基于第一要素拒绝,未讨论第二、第三要素。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第一要素未满足,详细讨论其余要素不能改变上诉结果,因此保留对第二、第三要素的论证。

核对原文依据
Detailed discussion of the remaining prongs cannot change the outcome of this appeal. Therefore, we reserve argument on the other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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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2基础资格(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特殊能力)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INA § 203(b)(2);申请人须首先证明符合EB-2基础分类资格。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寻求以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身份获得EB-2分类。

原审意见

主任未就EB-2基础资格作出认定,仅处理国家利益豁免。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主任未就申请人是否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特殊能力作出认定,本次上诉仅审议国家利益豁免问题,未重新认定EB-2基础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made no determination as to whether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or as an individual ofexceptional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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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可核对提交时是否附有ETA-750B或ETA-9089的J、K、L部分未认证表格,以及补件回复是否仅描述执业领域而未说明拟议事业的具体内容和广泛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gulations require the submission of the specified partial f01ms as part ofthe process ofapplying for the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可核对加州注册外国法律顾问程序在2021年8月提交申请时是否完成,以及上诉后提交的2022年12月法国执业授权与提交时资格的关系;AAO以提交时资格为判断时点。
    核对原文依据
    A petitioner must establish eligibility at the time of fi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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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本案未审理Dhanasar第二、第三要素及EB-2基础资格,不能据此推断这些事项已被否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refore, we reserve argument on the other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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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3102688 日期:2023年7月24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律师,寻求在加利福尼亚州作为注册外国法律顾问工作,寻求被归类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申请人还寻求对此EB-2移民分类所附的工作邀请要求进行国家利益豁免。见该法第203(b)(2)(B)(i)条。当符合国家利益时,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以授予此项对所需工作邀请、并因此对劳工证的自由裁量豁免。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要获得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该法第203(b)(2)(B)(i)条。

一旦申请人证明其EB-2资格,其随后必须证明其值得获得对工作邀请要求“符合国家利益”的自由裁量豁免。该法第203(b)(2)(B)(i)条。虽然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均未界定“国家利益”一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指出,USCIS可以作为自由裁量事项¹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

1 另见 Poursina v. USCIS, 936 F.3d 868 (9th Cir. 2019)(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于自由裁量性质)。

原文第 2 页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II. 分析

审理主任未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的资格作出认定。相反,该决定仅涉及申请人是否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因此,上诉中需要考虑的问题是,申请人是否已证明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

8 C.F.R. § 204.5(k)(4)(ii)的规章要求,寻求国家利益豁免的申请人必须一式两份提交劳工证中未经认证的雇主特定部分——即表格 ETA-750B《外籍人士资格声明》,或其后续表格 ETA Form 9089《永久就业劳工证申请》中相应的J、K和L部分。一般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F.5(D),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

在补件通知(RFE)中,审理主任指出申请人未随申请提交上述任一表格。作为回应,申请人表示她不会提交任一表格,因为她没有意向中的美国雇主。

申请人寻求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因此无需提交经劳工部认证的完整表格 ETA-750 或 ETA Form 9089。但补件通知中指定的未经认证的部分表格并不涉及特定的美国工作邀请;相反,它们列明个人的资历和经验。规章要求提交指定的部分表格,作为申请国家利益豁免程序的一部分。由于申请人未提交所需文件,她未提交完整的豁免申请。

除上述程序问题外,审理主任还处理了豁免申请的实质问题,本办公室将在此讨论。

Dhanasar的第一项要件,即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侧重于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该事业的价值可以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预期影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 申请人于1986年在英格兰获得法律学位,并获准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执业。申请人表示:“注册外国法律顾问可以在加利福尼亚州执业其本国的法律,但不得执业加利福尼亚州法律。”随申请提交的文件显示申请人已开始加利福尼亚州的注册程序,但并未显示她在2021年8月提交申请时已完成该程序。申请人表示其意图“为加利福尼亚法律界的工作做出贡献”,并

原文第 3 页

提交了两封1996年关于其先前在英格兰担任律师的推荐信,但未提供关于其在美国拟议事业的具体细节。

审理主任要求提供进一步信息以描述拟议事业,并要求提供证据以证明拟议事业符合Dhanasar中概述的各项要求。作为回应,申请人表示:

我希望将我在国际私法/法律冲突方面的工作继续并扩展至加利福尼亚州……

法律冲突可以是实体性的(实际法律)或程序性的(维护或适用法律的制度)。法律冲突通常出现在跨境交易中,例如;

  • 在不同法域买卖财产
  • 国际婚姻合同
  • 商业移民
  • 跨境就业
  • 贸易协定
  • 选择管辖(特定争议应适用哪个法院和哪个国家)。

申请人实质上描述了其拟执业领域,但未解释其拟议事业如何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申请人对补件通知的其余回应涉及她的过往经验、其执业法律资格以及加利福尼亚州对外国法律顾问注册的要求。

审理主任否决了申请,指出由于申请人未提交“对拟议事业的具体且详细的描述”,她未能证明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审理主任指出,Dhanasar要求个人工作产生“更广泛的影响”,例如显著的就业创造或特定领域的进步。见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90。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

我的申请符合且不违背美国宪法和美国联邦法律。“外国法律顾问项目”是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的项目,其实际运作和成功部分取决于联邦法律、规则和规章的支持和适用。在我的案件中,这意味着作出有利于我的决定。

申请人寻求EB-2移民分类,依法通常需要工作邀请和劳工证。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证明授予其该要求的例外将符合国家利益。其“申请符合

原文第 4 页

且不违背美国宪法和美国联邦法律”的主张不足以满足此举证责任。Dhanasar的要求超出了遵守联邦法律。

在另一份声明中,申请人表示:

我基于以下理由对USCIS的决定提出上诉;

  • 判例法在决策过程中以及为指导目的具有帮助。
  • 判例法并未否定我的申请中由证据支持的事实。
  • 判例法并未否定我提供的、满足成功申请所需举证责任的证据。

申请人未对上述要点作详细阐述。申请人仅主张其“证据……满足举证责任”是不够的。她必须说明其如何满足该举证责任。在此,她未做到。寻求注册为外国法律顾问的意图,从表面上看,不足以构成授予国家利益豁免的理由,因为外国法律顾问通常受法定工作邀请要求的约束。申请人必须解释其在该职业中的拟议事业如何符合Dhanasar的要求。

申请人重复其先前的陈述,称她打算“向加利福尼亚法律界提供关于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的有规范的法律咨询和协助。该咨询将处理跨境法律纠纷”,而这“反过来将通过州际商业的流动为美国社区作出贡献”。通过这种方式,申请人似乎主张她的工作将具有Dhanasar所设想的“更广泛的影响”,但她并未具体说明她的法律咨询将如何产生超出使个别客户受益之外的影响。那些客户可能参与州际商业,但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举证责任,证明这些利益将在更广泛的层面上具有显著性。

在提交上诉之后,申请人提交了新的证据,表明她已获准在法国执业。申请人未解释该信息与上诉或所涉申请有何关联。此外,法国法律主管机关于2022年12月授予该许可,此时距申请人于2021年8月提交申请已超过一年,且距审理主任拒绝该申请已九个月。申请人必须在提交申请时确立资格。参见8 C.F.R. § 103.2(b)(1)。申请人未解释该2022年12月的许可与其提交申请时的资格有何关联。

鉴于上述结论,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举证责任,证明她满足Dhanasar国家利益检验标准的第一项要件。对剩余要件的详细讨论无法改变本上诉的结果。因此,我们对其他要件保留不论。2

2 参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26 (1976)(指出,与法院一样,联邦机构通常无需作出对其所达结果并非必要的认定和决定);另参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

原文第 5 页

III. 结论

申请人未能确立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因此,申请人未能表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我们将作为裁量事项驳回上诉。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07-24)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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