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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2452770 日期:2024年7月24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护士,寻求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进行分类。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申请人还寻求对此EB-2移民分类所附的工作邀请要求给予国家利益豁免。参见该法第203(b)(2)(B)(i)条,8 U.S.C. § 1153(b)(2)(B)(i)。当符合国家利益时,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酌情批准对所需工作邀请的豁免,从而豁免劳工证。同上。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驳回了申请,认定尽管申请人符合高级学位持有者的分类资格,但她未能证明豁免所需工作邀请、从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我们驳回了随后的上诉。现该事项基于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提交至我们面前。1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动议。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有文件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复议动议必须确立我们先前的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该决定基于决定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有资格获得所请求利益的动议。参见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
在其初始申请中,申请人概述了其拟议的事业,即在佛罗里达州I I的一家医院担任护士,从I I获得护理学博士学位,然后成为一名旅行护士,在那里她将帮助将高级护理实践扩展至其工作场所。
1 申请人提交了两份单独的动议,本动议依据 ,另一份于前一天提交,信息相同,依据l 。因此,将发布两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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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先前的决定中(通过引用并入本文),我们认定申请人不符合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分析框架的第一项要件。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确立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参见同上第889页(相关部分规定,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确立其具体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更具体而言,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表明其事业将对护理或医疗保健的更广泛领域产生超出其患者和学员之外的影响。我们进一步指出,尽管其事业与国家倡议相一致,但她未提供充分证据表明该事业将对解决美国护士短缺问题产生重大影响,或表明其事业将为佛罗里达州或美国带来实质性经济利益。
在动议中,申请人概括说明了她认为我们如何忽视或低估了其对护理领域贡献的深度和范围及其与国家利益的一致性。在重新开案动议中,她声明她已找到先前未随初始申请提交的新证据,该证据直接支持其关于其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的主张。她提交了一份新计划,扩展了其先前的事业。尽管申请人提交了新证据,但该新证据因以下原因不能改变我们的决定。申请人现在主张,为对护理领域产生广泛影响,其事业将扩展至加强学术和研究合作;利用专业协会;开发和传播技术手册和培训;创建国家专业发展平台;并引入新的咨询模式以实现有针对性的影响。申请人未提供必要的具体细节以表明其新的扩展事业将如何实施。例如,申请人主张她将创建一个国家专业发展平台,该平台将是一个在线平台,提供课程、网络研讨会、导师计划和对护士成就的认可。该平台还将具有分享前沿研究和收集用户反馈的能力。然而,申请人未提供关于该平台将如何实施的具体细节,她是否能自行创建该平台,或是否需要聘请专业人员协助她。此外,她未提供关于创建此类平台的经济信息,例如创建成本是多少以及由谁承担该成本。对于申请人添加至其事业的每项新举措,如何实现的具体细节均缺失。此外,总体而言,不清楚申请人作为一名全职护士工作,将如何分配时间实施所有这些举措。最后,这一扩展事业中的变化如此重大,可能被视为对最初拟议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申请人必须在提交申请时确立其寻求利益的资格。参见Matter of Katigbak, 14 I&N Dec. 45, 49 (Reg'l Comm'r 1971)。申请人不得对申请进行实质性变更以使有缺陷的申请符合USCIS要求。参见Matter of Izummi, 22 I&N Dec. 169, 176 (Assoc Comm'r 1998)。因此,由于该新证据未能表明她有资格获得所寻求的利益,申请人不符合重新开案动议的要求。
在复议动议中,申请人主张我们先前的决定与所呈现的事实和证据不一致。她进一步主张我们最初的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然而,尽管申请人提出了新的扩展事业计划,但她未指出与初始证据的任何具体不一致之处,或基于该证据我们结论中的错误。同样,申请人未援引我们在适用Dhanasar中的任何错误,也未指明我们先前决定中的任何其他法律错误或政策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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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提交不符合重新开案动议的要求,因为她未能表明其新证据使其有资格获得所寻求的利益。在复议动议中,申请人未能确立我们先前的决定在我们作出决定时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因此,动议将被驳回。8 C.F.R. § 103.5(a)(4)。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