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JUL262018_01D7101

无线电信公司软件团队经理 · L-1 跨国公司内部调动:上诉支持(2018年7月26日)

类别 L-1A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支持 · 讨论的标准 海外管理或高管身份、在美管理或高管身份

本文由美杰华咨询根据英文原文整理,以英文原文为准。

案情

上诉人是一家无线电信公司,为受益人申请延续L-1A跨国公司调派人员非移民身份,拟让其在美从事管理或高管工作。加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受益人在美将担任管理或高管职务,也未能证明其在海外担任管理或高管职务。上诉时,上诉人主张受益人在海外主要从事管理职责,在美也将主要履行管理职责。

程序经过

加州服务中心主任初次拒绝该L-1A延期申请。上诉人随后向AAO提出上诉,本次审理范围为该上诉,AAO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 review)。本次决定未涉及重开或复议动议。

争议标准

核心问题是受益人是否在海外担任管理或高管职务,以及延期申请期间在美是否将担任管理或高管职务。AAO按“更可能而非不可能”(more likely than not)标准判断受益人是否将主要履行管理职责,并考察其是否对团队及专业下属拥有裁量权。

提交的证据

记录包含受益人职责说明及证明其海外和拟在美职责的文件,显示其在海外担任高级主管工程师,指导多个专业团队开发技术,在美将指导软件团队。证据也显示其承担部分与软件开发相关的非管理运营职责,但同时表明这些非管理职责主要由其所指导软件团队的专业成员承担。

AAO 认定

AAO认定记录现已包含足以推翻主任拒绝决定的证据:受益人在美更可能主要履行管理职责,虽承担部分非管理运营职责,但可信文件显示其被专业下属分担;其对团队及专业下属拥有裁量权。基于类似理由,AAO认定受益人在海外也以管理身份行事。综合全部证据,受益人在海外担任管理职务、在美将担任管理职务均更可能成立。

裁决结果

上诉获支持(ORDER: The appeal is sustained),主任的拒绝决定被推翻。

适用边界

本决定为非先例决定,仅依本案记录认定受益人在海外及在美均更可能从事管理职责;不构成对其他L-1A申请或EB-1C申请的约束性规则,也不代表对高管资格或其他要素作出认定。

阅读提示

核对本案职责说明与组织文件是否具体区分管理职责与非管理运营职责,核对下属专业人员的职责分工证据,并核对海外与在美职责的对应关系。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逐项证据与认定

海外管理或高管身份

证据:受益人职责说明及证明其海外担任高级主管工程师、指导多个专业团队开发技术的文件;显示部分非管理软件开发职责由专业团队成员承担。

认定理由:AAO认定可信文件表明受益人主要被免除非管理职责,并以管理身份指导专业团队,故更可能而非不可能在海外担任管理职务。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6 段、第 1 页第 7 段、第 1 页第 9 段、第 2 页第 2 段

在美管理或高管身份

证据:拟在美职责说明及证明其将指导软件团队、对团队及专业下属拥有裁量权的文件;显示部分非管理软件开发职责由专业团队成员承担。

认定理由:AAO认定受益人将主要履行管理职责,非管理运营职责由其所指导的专业成员分担,且其对团队拥有裁量权,故更可能而非不可能在美担任管理职务。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6 段、第 1 页第 7 段、第 1 页第 8 段、第 2 页第 2 段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关于 Q•T•, INC. 日期:2018年7月26日

对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FORM 1•129,非移民工作者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无线电信公司,寻求根据L•1A非移民分类(公司内部调任人员)继续受益人的临时就业。移民和国籍法(该法)第101(a)(15)(L)条,8 U.S.C. § 1101(a)(15)(L)。L•1A分类允许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包括其关联公司或子公司)将合格的外国雇员调往美国临时从事管理或行政职务。

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审理主任拒绝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按要求证明受益人将在美国受雇担任管理或行政职务,或其在国外受雇担任管理或行政职务。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受益人主要在国外从事管理职责,且其将在美国主要履行管理职责。

经重新审查,我们认定记录现包含足以推翻审理主任拒绝决定的充分证据。提交的证据反映,受益人更有可能在延期申请下主要履行管理职责。尽管申请人提交的职责和证据表明受益人可能履行某些不符合条件的运营职责,例如与软件开发相关的职责,但其亦提供了可信的书证,反映其将主要由其所领导的软件团队的专业成员免除不符合条件的职责。申请人提交了可信证据,证明受益人将对其团队及其专业下属拥有自由裁量权。因此,证据表明受益人更有可能在美国以管理身份行事。

基于类似理由,我们亦认定受益人在国外以管理身份行事。与受益人在美国的就业类似,证据表明受益人作为高级首席工程师,指导被指派为外国雇主开发技术的各专业团队。同样,尽管职责和证据表明受益人在国外履行了某些针对软件开发的不符合条件的运营职责,但其亦提供了可信的书证,反映其主要由其所指导的软件团队的专业成员免除不符合条件的职责。

原文第 2 页

关于 Q-T-, Inc.

因此,全部证据证明受益人更有可能在国外以管理身份行事,且其将在延期申请下在美国以管理身份行事。

命令:上诉获支持。

引用为 Matter of Q-T-, Inc., ID# 1437020 (AAO July 26, 2018)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18-07-26)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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