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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关于 Q•T•, INC. 日期:2018年7月26日
对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FORM 1•129,非移民工作者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无线电信公司,寻求根据L•1A非移民分类(公司内部调任人员)继续受益人的临时就业。移民和国籍法(该法)第101(a)(15)(L)条,8 U.S.C. § 1101(a)(15)(L)。L•1A分类允许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包括其关联公司或子公司)将合格的外国雇员调往美国临时从事管理或行政职务。
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审理主任拒绝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按要求证明受益人将在美国受雇担任管理或行政职务,或其在国外受雇担任管理或行政职务。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受益人主要在国外从事管理职责,且其将在美国主要履行管理职责。
经重新审查,我们认定记录现包含足以推翻审理主任拒绝决定的充分证据。提交的证据反映,受益人更有可能在延期申请下主要履行管理职责。尽管申请人提交的职责和证据表明受益人可能履行某些不符合条件的运营职责,例如与软件开发相关的职责,但其亦提供了可信的书证,反映其将主要由其所领导的软件团队的专业成员免除不符合条件的职责。申请人提交了可信证据,证明受益人将对其团队及其专业下属拥有自由裁量权。因此,证据表明受益人更有可能在美国以管理身份行事。
基于类似理由,我们亦认定受益人在国外以管理身份行事。与受益人在美国的就业类似,证据表明受益人作为高级首席工程师,指导被指派为外国雇主开发技术的各专业团队。同样,尽管职责和证据表明受益人在国外履行了某些针对软件开发的不符合条件的运营职责,但其亦提供了可信的书证,反映其主要由其所指导的软件团队的专业成员免除不符合条件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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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Q-T-, Inc.
因此,全部证据证明受益人更有可能在国外以管理身份行事,且其将在延期申请下在美国以管理身份行事。
命令:上诉获支持。
引用为 Matter of Q-T-, Inc., ID# 1437020 (AAO July 2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