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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关于 M-T-, INC. 案 日期:2018年7月26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半导体器件制造商,寻求聘用受益人担任财务项目经理。申请人请求将其归类为第三优先移民类别下的技术工人。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3)(A)(i)条,8 U.S.C. § 1153(b)(3)(A)(i)。这一基于就业的“EB-3”类别允许美国企业基于一份要求至少两年培训或工作经验的工作offer,为外国国民担保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代理主任拒绝了该申请。主任认定,与所提供职位的工作要求相反,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拥有可接受研究领域的学士学位同等学历。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额外证据,并主张受益人的教育资格符合工作要求的字面含义。
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一、基于就业的移民
基于就业的移民通常遵循三步流程。为了永久填补美国的一个职位并聘用外国工人,雇主必须首先获得美国劳工部(DOL)的认证。见该法第212(a)(5)(A)(i)条,8 U.S.C. § 1182(a)(5)(A)(i)。DOL的批准表明没有足够的美国工人能够、愿意、合格且可用来担任该职位,并且雇用外国国民不会损害从事类似工作的美国工人的工资和工作条件。同上。
如果DOL批准了一个职位,雇主接下来必须将劳工证与移民签证申请一起提交给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见该法第204条,8 U.S.C. § 1154。除其他事项外,USCIS会考虑受益人是否符合DOL认证的职位工作要求。如果USCIS批准了申请,外国国民最终可以在美国境外申请移民签证,或者如果符合资格,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见该法第245条,8 U.S.C. §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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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要求
申请人必须证明受益人在申请的优先日期之前拥有所有DOL认证的工作要求。Matter of Wing's Tea House, 16 I&N Dec. 158, 160 (Acting Reg'l Comm'r 1977)。1 在评估受益人的资格时,USCIS必须审查随附劳工证中工作offer部分。USCIS既不能忽视劳工证的条款,也不能施加额外要求。见,例如,Madany v. Smith, 696 F.2d 1008, 1015 (D.C. Cir. 1983)(认定“DOL有权设定劳工证的内容”)(原文强调)。
在此,劳工证规定所提供项目经理职位的最低教育要求为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专业为“财务管理或工商管理管理”或“金融或经济学”。劳工证还规定该职位要求在与“金融或经济学”相关的职业中具有五年经验。此外,申请人表示其接受教育和工作经验的替代组合:“其他”教育证书;以及“任何合适的教育、培训和经验组合,相当于学士学位及5年相关经验。”
在劳工证上,受益人证明截至申请的优先日期,他获得了意大利一所大学的政治学硕士学位,并获得了超过15年的全职合格经验。申请人提交了受益人的laurea di dottore学位副本以及前雇主的信件,确认其合格经验。
为了证明受益人的教育资格,申请人主要依赖一位美国商学教授的专家意见。该意见将受益人的学位与其工作经验相结合,得出结论认为受益人拥有相当于美国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主修财务管理”。
主任拒绝了该专家意见,因为她认为该意见使用的等效公式在移民申请程序中不适用。该意见将受益人的部分工作经验等同于教育,三年经验等于一年美国大学学习。见8 C.F.R. § 214.2(h)(4)(iii)(d)(5)(为H-1B非移民签证目的,允许三年经验等同于一年美国大学学习)。虽然该公式在H-1B申请程序中被接受,但除非劳工证中另有规定,该公式不适用于移民申请程序。本案的争议在于劳工证是否表明申请人接受基于H-1B公式的学士学位同等学历。
在上诉中,申请人的高级助理总法律顾问指出,劳工证表明公司接受“任何”合适的教育、培训和经验组合。他表示:“这些术语的普通含义应被适用,‘任何’组合应意味着
1 本申请的优先日期为2016年6月16日,即DOL接受随附劳工证申请进行处理的日期。见8 C.F.R. § 204.5(d)(解释如何确定申请的优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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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如此。”他还表示,申请人意图接受任何等同于可接受领域学士学位的教育、培训或经验组合,包括根据H-1B公式的组合。
在某些情况下,USCIS可以考虑申请人的意图来确定劳工证中不明确或模糊术语的含义。然而,雇主后来对其主观意图的陈述可能无法决定所提供职位实际最低要求的含义。见Maramjaya v. USCIS, Civ. Act. No. 06-2158 (RCL), 2008 WL 9398947 *6 n.7 (D.D.C. Mar. 26, 2008)(指出法院不愿关注雇主的主观意图,因为DOL根据认证申请中使用的语言评估劳工证)。关于所提供职位实际最低教育要求,申请人意图的最佳证据是其在劳工证过程中向DOL表达这些要求的方式,而不是之后向USCIS表达的方式。在此,申请人未在劳工证上具体说明如何考虑同等学历,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所谓接受基于H-1B公式的同等学历的意图在劳工证过程中以其他方式为DOL或潜在美国申请人所知。2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USCIS应尊重其对职位要求的解释,因为这些要求是申请人为受益人量身定制的。见Grace Korean United Methodist Church v. Chertoff, 437 F.Supp.2d 1174, 1179 (D. Or. 2005)(认定“雇主在[州就业官员]和[DOL]的监督和指导下,确定就业要求”)。但即使我们考虑申请人对学士学位同等学历的解释,记录也不能证明受益人拥有可接受研究领域的同等学历。劳工证的字面语言规定可接受的专业领域为“财务管理或工商管理管理”或“金融或经济学”。专家意见指出受益人拥有相当于美国工商管理学士学位,而非工商管理管理学士学位。该意见还指出受益人的学位“主修财务管理”。但记录不能证明该主修构成劳工证所要求的专业领域。即使财务管理主修构成专业领域,申请人在上诉中提交的另一份专家意见表明受益人拥有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同等学历,但没有额外主修。因此,专家意见并不一致认为受益人的学位主修财务管理。因此,记录不能证明受益人拥有可接受研究领域的学士学位同等学历。
2 我们注意到,根据特定职业准备(SVP)衡量,劳工证职位的主要要求和替代要求必须基本等同。20 C.F.R. § 656.17(h)(4)(i)。外国劳工证上诉委员会(BALCA)多次认定,该公式以12年经验替代学士学位导致替代要求基本不等同。见,例如,Matter of B&M Invs., 2014-PER-01050, 2018 WL 1411164 *3 (BALCA Mar. 15, 2018)(认定学士学位在SVP目的上等于两年经验,与12年经验不基本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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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Matter of Caron Int'l, Inc., 19 I&N Dec. 791, 795 (Comm'r 1988)(认定裁决者可以拒绝或给予与记录证据冲突或“在任何方面可疑”的专家意见较低的证据权重)。
因此,基于劳工证的明文表述,记录未能证明受益人就所提供职位具备相应的教育资历。
- III. 药物检测与背景调查
尽管审理主任未予处理,记录亦未能证明受益人成功完成了药物检测与背景调查。劳工证第H.14部分“特殊技能及其他要求”载明:“入职时,所有申请人将接受药物检测/筛查及背景调查。”
所提供职位的药物检测与背景调查构成职位要求。参见,例如,Matter of Honeywell Int'/, Inc., 2016-PER-00434, 2018.WL 3232449 *2 (BALCA June 27, 2018)(引注省略)(认定以成功完成背景调查和药物检测为条件构成职位要求)。然而,记录并未证明受益人完成了药物检测与背景调查。因此,在本事项今后的任何提交文件中,申请人必须证明受益人在申请优先日之前已满足上述要求。
IV. 结论
上诉记录未能证明受益人具备所提供职位的最低教育要求。因此,本院将维持审理主任的决定。
裁定:上诉被驳回。
引用为 Matter of M-T-, Inc., ID# 1323016 (AAO July 2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