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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管理员 · 普通 EB-2 职业移民:上诉驳回(2017年7月27日)

类别 普通EB-2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学士学位后五年渐进经验的证明、官方学术记录对学位取得时间的证明力、优先日前满足劳工证全部要求
不成立 学士学位后五年渐进经验的证明、官方学术记录对学位取得时间的证明力、优先日前满足劳工证全部要求

本文由美杰华咨询根据英文原文整理,以英文原文为准。

案情

上诉人是一家提供电子、半导体和计算机组件的公司,为受益人申请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拟聘职位为数据库管理员。劳工证载明该职位最低要求为学士学位加五年经验。记录显示受益人持有等同于美国学士学位的印度硕士学位,并主张其自2005年8月至2012年8月约有七年专业经验。

程序经过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初次拒绝该I-140申请,理由是记录未能证明受益人具备至少五年学士后经验,主任以文凭所载2009年2月29日这一不存在的日期推定文凭于2009年3月1日取得。上诉人随后提交补充证据并提出上诉,主张应从受益人通过最终学位考试的日期起算经验。本次AAO审理范围为该上诉,经de novo复审后作出裁决。

争议标准

EB-2“学士加五年”要求提交官方学术记录,证明受益人持有外国同等学位,并由现任或前任雇主出具信函说明经验;受益人还须在优先日前满足劳工证所列全部要求。关键问题是:文凭所载日期有误时,何种材料可构成证明学位取得时间的官方学术记录,以及受益人是否在文凭签发前已完成全部实质学位要求并获学校批准。

提交的证据

证据包括受益人印度硕士学位文凭、成绩单/分数记录、大学注册主任回复USCIS询问的信函、教育资历评估报告以及AACRAO EDGE报告。文凭载有错误的2009年2月29日;注册主任函确认文凭实际于2008年3月7日签发,并称受益人于2007年“通过”理学硕士;分数记录仅显示2007年1月至2月参加期末考试;资历评估称印度大学常延迟签发文凭;EDGE报告说明临时学位证书可证明完成全部学位要求。记录中未见临时学位证书,也未见显示全部学位要求完成及学校批准的官方学术记录。

AAO 认定

AAO认为法规使用“学位”和“官方学术记录”而非“文凭”,须逐案审查受益人是否完成全部实质学位要求及大学是否批准学位。注册主任函系应USCIS询问、于所称完成八年后出具,并非大学正常业务过程中形成,且仅称“通过”考试,未说明全部学位要求完成或学校于2008年3月7日前批准学位,故不构成证明学位早于文凭日期的官方学术记录。分数记录仅证明参加考试;资历评估与EDGE报告属一般性材料,且未提交EDGE所述可证明完成全部要求的临时学位证书。因此未能证明受益人在2008年3月前取得学位,也就未能证明具备五年合格学士后经验。

裁决结果

AAO维持主任拒绝决定,驳回上诉。裁决依据为记录未证明受益人具备所提供职位和所申请分类要求的至少五年学士后经验。

适用边界

本案仅针对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学士加五年”情形下学位取得时间与官方学术记录的证明问题,不涉及杰出能力、国家利益豁免或其他职业移民类别。AAO对文凭日期错误、注册主任函及分数记录的具体认定限于本案记录;未讨论受益人其他资格要素或雇主关系问题。

阅读提示

核对材料时应重点查看:文凭原件所载日期及注册主任函的出具背景与措辞;分数记录是否显示全部课程与学位要求完成;是否存在临时学位证书或同期签发的完成证明;教育资历评估与EDGE报告的具体结论及其与本案记录的对应关系;以及优先日与经验起算日期之间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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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与认定

学士学位后五年渐进经验的证明

证据:劳工证要求学士加五年经验;文凭载2009年2月29日;注册主任函称文凭于2008年3月7日签发、受益人2007年通过考试;分数记录显示2007年1月至2月参加期末考试;无临时学位证书或显示全部学位要求完成的官方学术记录。

认定理由:AAO认定未能证明受益人在2008年3月前完成全部实质学位要求并获学校批准,故无法确立五年合格学士后经验,维持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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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学术记录对学位取得时间的证明力

证据:文凭日期错误;注册主任函应USCIS询问于八年后出具,仅称2007年通过理学硕士;分数记录仅证明参加考试;资历评估称印度大学常延迟发文凭;EDGE报告称临时学位证书可证明完成全部要求,但未提交该证书。

认定理由:AAO认为注册主任函非大学正常业务过程中形成,未说明全部学位要求完成或学校批准学位;分数记录不足以证明完成学位;一般性评估与EDGE报告不能替代个案证据,故未确立学位早于文凭日期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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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日前满足劳工证全部要求

证据:优先日为2013年10月21日;劳工证要求学士加五年经验;记录未能证明学位于2008年3月前取得,因而无法证明五年经验在优先日前完成。

认定理由:AAO认定受益人未证明具备五年学士后经验,故未满足劳工证所列职位要求,拒绝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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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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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决定

关于 A-E-, INC. 案  日期:2017年7月27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电子、半导体和计算机组件供应商,拟雇用受益人担任数据库管理员。申请人请求将其归类为第二优先移民类别中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 203(b)(2)(A) 条,8 U.S.C. § 1153(b)(2)(A)。这一基于就业的“EB-2”类别允许美国企业为拥有硕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加五年经验的外国国民担保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审理主任认定,与所提供职位的要求和所请求的归类相反,记录未能证明受益人拥有至少五年的学士后经验。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补充证据,并主张审理主任错误计算了受益人的学位后经验。申请人称,审理主任应从受益人通过最终学位考试之日起计算其经验,而非从大学颁发其文凭的较晚日期起算。

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基于就业的移民通常遵循三步程序。首先,雇主向美国劳工部(DOL)提交劳工证申请。参见本法第 212(a)(5)(A)(i) 条,8 U.S.C. § 1182(a)(5)(A)(i)。DOL 必须证明美国缺乏足够有能力、愿意、合格且可用的工人来担任所提供职位,且外国国民的永久就业不会损害从事类似工作的美国工人的工资和工作条件。本法第 212(a)(5)(A)(i)(I)-(II) 条。如果 DOL 对该职位予以认证,雇主随后必须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提交移民签证申请。参见本法第 204 条,8 U.S.C. § 1154。最后,如果 USCIS 批准该申请,外国国民可以在美国境外申请移民签证,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在美国境内申请调整身份。参见本法第 245 条,8 U.S.C. §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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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A-E-, Inc. 案

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申请人必须证明受益人拥有“高级学位”。8 C.F.R. § 204.5(k)(1)。该术语指“[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至少五年专业领域的渐进经验,应被视为等同于硕士学位。”8 C.F.R. § 204.5(k)(2)。

为证明受益人拥有学士学位加上所需的五年经验,申请人必须提供该学位的“官方学术记录”以及现任或前任雇主描述该经验的信函。8 C.F.R. § 204.5(k)(3)(i)(B)。1 申请人还必须证明受益人在申请的优先日期之前拥有 DOL 认证的所有职位要求。2 参见 Matter of Wing's Tea House, 16 I&N Dec. 158, 160 (Acting Reg'l Comm'r 1977)。

二、分析

此处的劳工证规定所提供数据库管理员职位的最低要求为学士学位加五年经验。记录证明受益人拥有印度硕士学位,该学位等同于美国所需研究领域的学士学位。申请人还记录了受益人拥有约七年专业领域的渐进经验,从2005年8月至2012年8月。3

然而,审理主任认定受益人的学士后经验直到2009年3月1日才开始。审理主任注意到受益人研究生文凭上的日期为2009年2月29日,并意识到2009年没有2月29日,遂推定受益人于次日即2009年3月1日收到文凭。审理主任因此认定,受益人从2009年3月文凭颁发至2012年8月的经验未达到所提供职位和所请求归类所需的五年期限。

1 申请人主张,官方学术记录以外的证据也可证明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教育资格。参见 8 C.F.R. § 204.5(k)(3)(iii)(规定:“如果上述标准不能直接适用于受益人的职业,申请人可以提交可比证据以证明受益人的资格”)。然而,该规定不适用于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而适用于另一 EB-2 类别:特殊能力外国人。该规定引用了紧接其前的 8 C.F.R. § 204.5(k)(3)(ii) 中的特殊能力标准。参见基于就业移民最终规则,56 Fed. Reg. 60897, 60900(1991年11月29日)(增加 8 C.F.R. § 204.5(k)(3)(iii) 规定,“以允许那些认为既定标准不能直接适用于其职业的人提交特殊能力的可比证据”)(着重号为原文所加)。 2 本申请的优先日期为2013年10月21日,即 DOL 接受劳工证申请进行处理的日期。参见 8 C.F.R. § 204.5(d)(解释如何确定申请的优先日期)。 3 劳工证雇主通常不能依赖外国国民在其处获得的经验。然而,记录证明受益人在以临时签证身份为申请人工作期间拥有四年合格经验。参见 20 C.F.R. §§ 656.17(i)(3)(i), (5)(ii)(如果经验是在与所提供职位实质不同的职位上获得的,则允许使用在某一雇主处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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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A-E-, Inc. 案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受益人于2007年2月通过最终考试时完成了学位要求。申请人因此辩称,受益人从2007年2月至2012年8月获得了超过五年的学士后经验。

为证明受益人于2007年2月获得学位,申请人引用了其大学文凭和成绩备忘录。文凭载明授予受益人学位,“已修完两年课程并于2007年通过本校考试”。同样,受益人最后一学期的成绩备忘录载明其经过两年课程学习后的考试时间为“2007年1月-2月”。

由于受益人的文凭载有虚构日期,USCIS 联系颁发大学以确认文件真实性。在致印度一名 USCIS 官员的信中,大学注册主任承认文凭日期有误,但确认学校于2008年3月7日颁发了该文件。注册主任的信还称受益人“于2007年通过理学硕士……”。

管辖 EB-2 归类的法规和条例使用“学位”和“官方学术记录”等术语,而非“文凭”。对于 EB-2“学士加五年”申请,“初始证据”规则要求提交“官方学术记录”,证明受益人拥有外国同等“学位”。8 C.F.R. § 204.5(k)(3)(i)(B)。因此,“官方学术记录”不限于文凭。4 据此,我们必须进行个案分析,以确定受益人是否完成了获得学位的所有实质要求,以及大学是否通过官方学术记录证明批准了该学位。为此,我们考虑大学对受益人学习项目要求的个别性质及其对这些要求的完成情况。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证明学位的所有实质要求均已满足,且学位事实上已获负责的大学机构批准。5

在此,申请人未提交官方学术记录,证明受益人在2008年3月7日之前完成了所有实质学位要求且大学批准了该学位。在确定某文件是否为官方学术记录时,

4 参见 Matter of O-A-, Inc., Adopted Decision 2017-03 (AAO Apr. 17, 2017);另参见 USCIS 裁决官现场手册,附录 22-1,代理副专员 Michael D. Cronin 备忘录,USCIS HQ 70/6.2,基于就业第二优先(EB-2)移民的教育和经验要求(2000年3月20日),https://uscis.gov/ilink/docView/AFM/HTML/AFM/0-0-0-1/0-0-0-26573/0-0-0-31107.html(最后访问于2017年7月10日)(“外国人受益人是否拥有高级学位应通过授予高级学位机构出具的成績單形式的证据来证明。裁决官必须同样考虑学士学位成绩单……”)(着重号为原文所加)。 5 除任何其他证据外,申请人还必须提交受益人的成绩单或成绩单副本,以证明完成的学习年限和课程。参见 8 C.F.R. § 204.5(k)(3)(要求提交官方学术记录作为受益人拥有高级学位或高级学位同等学历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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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A-E-, Inc. 案

证实所主张的学位,我们可考虑该文件是否由大学在其正常业务过程中签发;该文件是否与事件同时签发;以及该文件是否表明所有学位要求(而不仅仅是所需课程)均已完成。6

申请人未能将注册主任的信函确立为官方学术记录,以证实所主张的学位在文凭日期之前已被授予。该信函在受益人据称完成学位八年后撰写,仅更正了错误的文凭日期,且系应USCIS询问而签发,并非在大学正常业务过程中签发。此外,该信函仅说明受益人于2007年“通过”了理学硕士,并未说明所有学位要求均已完成。该信函也未反映大学在2008年3月7日之前对该学位的批准。因此,该信函不能证明受益人完成了所有实质性学位要求以及大学截至2007年考试日期对该学位的批准。

此外,尽管大学签发的成绩单是官方学术记录,但仅凭受益人的成绩单并不能证明受益人于2007年完成了学位要求。受益人的成绩单仅确认其于2007年1月或2月参加了其学位的期末考试。

作为受益人学位先于文凭签发的额外证明,申请人引用了对其教育资历的评估。该评估称,由于行政处理延迟,印度大学通常在与相关学位完成日期相比“显著更晚”的时间签发文凭。因此,该评估主张,印度学生完成学业的日期(如其成绩单所反映)最能确立其学位日期。然而,正如我们在Matter of 0-A-中所认定的,为证明学位先于文凭,申请人必须提供“针对具体案件”的证据,证明受益人先前已完成所有学位要求且签发学校已批准该学位,并以官方学术记录予以记载。Matter of 0-A-, at *3。在此,如前所述,申请人未能证明这些事件发生在2008年3月受益人文凭签发之前。

申请人还提交了全球教育电子数据库(EDGE)的一份报告,该数据库是一个在线资源,联邦法院已认定其提供关于

6 例如,与事件同时签发的大学临时证书(说明包括所需课程在内的所有学位要求均已满足)连同成绩单构成官方学术记录,可证明受益人完成了学位的所有实质性要求且大学批准了该学位。Matter of 0-A-, Inc., Adopted Decision 2017-03 at 4。我们进一步注意到,Matter of 0-A-, Inc.中的临时学位证书被AACRAO EDGE认定为“证明所涉学位所有要求均已完成的证据……且相当于附有证明所有学位要求均已完成的学位声明的美国官方学术成绩单……”。See India: Provisional Degree Certificate, AACRAO, http://edge.aacrao.org/country/credential/provisional-degree-certificate (last visited July 10, 2017)。

原文第 5 页

Matter of A-E-, Inc.

外国教育同等学历。7 EDGE报告称,印度临时学位证书“提供所涉学位所有要求均已完成的证据”。我们熟悉EDGE报告,因为我们在Matter of 0-A-中引用了该报告,以支持我们关于临时证书可证明学位取得的认定。然而,申请人未提交临时证书。因此,EDGE报告不能支持申请人在本案中的主张。

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完成了获得其学位的所有实质性要求,且大学在2008年3月之前的任何时间批准了其学位。因此,我们认定受益人不具备至少五年符合资格的学士后就业经验。

III. 结论

与所提供职位的要求和所请求的分类相反,记录未能证明受益人拥有至少五年的学士后经验。因此,我们将维持审理主任的决定。

命令:上诉被驳回。

引用为 Matter of A-E-, Inc., ID# 91007 (AAO July 27, 2017)

7 EDGE由美国大学注册与招生官员协会(AACRAO)创建,该协会是“一个非营利、自愿性的专业协会,由超过11,000名高等教育招生和注册专业人士组成,他们代表美国及世界各地40多个国家的2,600多所机构和单位。”See AACRAO, at http://www.aacrao.org/About-AACRAO.aspx (last visited July 10, 2017); see also, e.g., Viraj, LLC v. U.S. Att'y Gen., 578 Fed. Appx. 907, 910 (11th Cir. 2014)(将EDGE描述为“一个受尊重的信息来源”)。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17-07-27)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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