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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窗户清洁服务公司首席执行官兼副总裁 · L-1 跨国公司内部调动:动议驳回(2023年7月27日)

类别 L-1A · 领域 商业 · 结果 动议驳回 · 讨论的标准 重新开放动议:新事实与文件是否足以重新开放、复议动议:先前决定是否基于错误的法律或政策适用、L-1A高管能力:受益人拟任职责是否主要属高管性质
不成立 重新开放动议:新事实与文件是否足以重新开放、复议动议:先前决定是否基于错误的法律或政策适用、L-1A高管能力:受益人拟任职责是否主要属高管性质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重新开放动议,并另行驳回复议动议。本次动议审查未重新全面审理初次资格,也未批准原申请;AAO认定新证据未显示重新开放的正当理由,且申请人未证明先前决定基于错误的法律或政策适用。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motion to reopen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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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RTHER ORDER: The motion to reconsider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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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motion to reconsider,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our previous decision was based on an incorrect application oflaw or policy at the time we issued ou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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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家高层窗户清洁服务公司,为受益人提交I-129表,寻求以L-1A跨国公司经理或高管身份临时雇用其担任首席执行官(CEO)和副总裁。原审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将受益人雇用于高管岗位,随后上诉被驳回;本次为合并提出的重新开放动议与复议动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high-rise window cleaning service, seeks to temporarily employ the Beneficiary as its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CEO) and vice president under the L-lA non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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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of the California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it would employ the Beneficiary in the United States in an executive capa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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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加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原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将在美国以高管身份雇用受益人。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California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it would employ the Beneficiary in the United States in an executive capa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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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原审主任发出补件通知,要求提供2022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州季度工资报告、工资汇总,以及显示受益人下属所有员工工资的W-2、W-3和1099-MISC表;补件答复在2022年年底前到期。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had requested "State Quarterly Wage Reports for the 1st, and 2nd quarter of 2022," the Petitioner's "payroll summary, and Forms W-2, W-3, and 1099-MISC showing wages paid to all employees under the beneficiaiy's dir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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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 acknowledge that the RFE response was due before the end of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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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

    行政上诉办公室驳回后续上诉;上诉决定指出补件答复未包含所要求的2022年所称人员付款证据,并讨论人员配置是否使受益人能够主要履行高管职责。

    核对原文依据
    We dismissed a subsequent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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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hile we noted the lack of evidence of subordinates' compensation in 2022, this deficiency in the evidence was not a principal basis for dismissal of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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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动议

    申请人提交合并的重新开放与复议动议,附2022年税务文件、修订后的职位描述及业务运营文件,主张新事实解决此前缺陷,并质疑先前决定的正确性。

    核对原文依据
    On motion, the Petitioner submits 2022 tax documents, a revised job description for the Beneficiary's proposed position, and documents relating to the operation ofthe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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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combined motions to reopen and recons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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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重新开放动议:新事实与文件是否足以重新开放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重新开放动议必须陈述新事实并以文件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动议审查限于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i);新证据须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新提交的2022年税务文件、修订职位描述和业务运营文件构成新事实,解决此前指出的缺陷,从而证明资格。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将以高管身份雇用受益人;原文未记载主任对本次动议新证据的具体评价。

2022年报税文件及新提交的IRS 1099-NEC表

证明目的
证明2022年向六名承包商(总裁、主管、运营助理及三名窗户清洁工)支付了报酬,从而回应此前关于下属付款证据不足的指摘。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补件答复到期时年终税务文件尚不可得,并列出1099-NEC表所载六名承包商的付款金额;但AAO指出此前上诉驳回的主要依据并非2022年下属报酬证据缺失,而是人员配置能否让受益人主要履行高管职责。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新税务文件仅显示对承包商的付款,未解决受益人职责是否主要为高管性质的问题;运营助理此前被称年薪24,000美元,但2021年实际为18,900美元、2022年为11,296美元。
核对原文依据
Newly submitted IRS Forms 1099-NEC, Nonemployee Compensation, show payments to six contractors during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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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le we noted the lack of evidence of subordinates' compensation in 2022, this deficiency in the evidence was not a principal basis for dismissal of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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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operations assistant earns $24,000 per year, but that individual earned substantially less in both 2021 ($18,900) and 2022 ($11,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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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件答复中提交的银行对账单

证明目的
申请人主张其显示2022年对承包商的个人付款。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申请人当初提交银行对账单是作为业务活动证据,而非下属付款证据;对账单显示向多名收款人的电子付款,通常仅列名字,且并非所有这些人都出现在组织架构图上。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收款人身份与组织架构图不匹配,不能直接证明对下属的付款。
核对原文依据
But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those bank statements as evidence of its business activity, not as evidence of payment of subordin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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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职位描述

证明目的
显示受益人将“监督运营的所有方面”,包括营销、开发、财务和客户服务。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记录未证明谁将执行这些职能中的非高管任务;申请人没有下属销售或营销人员,受益人似乎将亲自执行销售职能,而非指导该职能的管理。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明营销、开发、财务和客户服务等职能中非高管任务由谁执行。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establish who would perfmm the non-executive tasks relating to those fim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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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合同及相关文件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的自由裁量权及对低层任务的授权。
AAO 如何评价
AAO未质疑下属人员的存在,也未质疑受益人拥有一定自由裁量权并占据高级职位;但认为这些材料未证明人员配置足以让受益人主要履行高管职责。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两名直接下属属于“经理或低层高管人员”,从而受益人对他们的权限构成指导组织或其主要组成部分/职能的管理。
核对原文依据
We did not dispute the presence of subordinate staff, or the claim that the Beneficiaiy would have some degree of discretiona1y authority over the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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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these two individuals are "managerial or lower-level executive employe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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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承认补件答复在2022年年底前到期,年终税务文件当时不可得,但主任所要求文件的范围显示其寻求的是对下属付款的证据。新提交的1099-NEC表虽显示2022年向六名承包商付款,但AAO认为这些材料及修订职位描述仍未解决受益人是否主要履行高管职责的核心问题,故未显示重新开放的正当理由。

核对原文依据
We acknowledge that the RFE response was due before the end of2022, and therefore year-end tax documents would not have been avail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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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newly submitted evidence and information does not show proper cause to reopen the proceeding, and therefore we will dismiss the motion to reo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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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动议:先前决定是否基于错误的法律或政策适用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复议动议必须证明先前决定基于错误的法律或政策适用,且依据决定时记录中的证据该决定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AAO错误引用涉及经理能力的法院判例,而本案寻求高管能力;并主张公司规模小是拒绝的主要原因,Mars Jewelers案应适用。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未证明高管身份;原文未记载主任对法律适用争议的具体意见。

申请人关于判例适用的书面论证意见

证明目的
主张AAO引用的经理能力判例不适用于高管能力案件,且Mars Jewelers案表明公司规模小本身不足以拒绝。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判例引用仅针对“主要”职责这一对经理和高管同等适用的要点;Mars Jewelers案早于1990年修订,现行法允许将人员配置水平作为考量因素,并考虑雇主合理需要。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申请人未就公司规模是拒绝主因这一主张提供详细论证。
核对原文依据
The statutory definitions ofboth terms require a given beneficiary's duties to be either "primarily" managerial or "primarily" execu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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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offers no detailed argument to support this opi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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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absence of employees”措辞的异议

证明目的
主张申请人有低层承包商执行运营任务,故不存在员工缺失。
AAO 如何评价
AAO澄清其未称申请人没有支持人员,而是认定申请人未证明人员配置足以让受益人主要履行高管职责。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AAO仅澄清措辞。
核对原文依据
On motion, the Petitioner objects to the term "absence of employees," because the Petitioner has lower-level workers (contractors rather than employees) who perform various operational tas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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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解释引用判例是作为说服性权威,因为法定定义对经理和高管均要求职责“主要”为管理或高管性质;公司规模并非驳回的主要因素,且1990年修订后的法定条文允许将人员配置水平作为考量因素。AAO还澄清其并未称申请人没有支持人员,而是认定申请人未证明人员配置足以让受益人主要履行高管职责。

核对原文依据
We cited the cases not as binding case law that closely matches the fact pattern before us, but as persuasive authority in reference to a particular point that applies equally to managerial and executive capac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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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ize ofthe company was not, itself: a principal factor in the dismiss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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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did not stat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no support staff. Rather, we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not shown that its staff is sufficient to allow the Beneficiary to work in a primarily executive capa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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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A高管能力:受益人拟任职责是否主要属高管性质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高管能力要求指导组织或其主要组成部分或职能的管理;法条§ 101(a)(44)(B)(i)及8 C.F.R. § 214.2(l)(1)(ii)(C)(1);高管通过控制经理或低层高管人员的工作来指导管理;考量雇主合理需要及人员配置水平,§ 101(a)(44)(C)。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将担任CEO和副总裁,监督运营所有方面,拥有自由裁量权,并有下属支持其工作。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将以高管身份雇用受益人。

组织架构图及职位描述

证明目的
显示受益人下属包括主管和运营助理,受益人将监督运营所有方面。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两名直接下属均非经理或低层高管人员;运营助理在提交时薪酬相当于兼职;职位描述未包含销售和营销职责。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下属属于经理或低层高管人员,也未证明谁执行销售和营销等非高管任务。
核对原文依据
There are two positions immediately subordinate to the Beneficiary's intended position: a first-line supervisor of window cleaners, and an operations assistant who, at the time of filing, received compensation commensurate with part-time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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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job descriptions of the operations assistant and supervisor do not include sales and marketing du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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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关于未来招聘营销经理和行政助理的计划

证明目的
证明未来将有人员执行非高管任务,从而让受益人专注于高管职责。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8 C.F.R. § 103.2(b)(1)要求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2022年7月)满足所有资格要求;新办公室条款允许考虑近期增长和招聘,但仅适用于经营不足一年的雇主,而申请人成立于2014年,已经营多年。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来招聘计划在提交时尚未实现,不能用于满足提交时的资格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8 C.F.R. § 103.2(b)(l) requires a petitioner to meet all eligibility requirements at the time of filing the petition - in this case, July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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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established in 2014, had been doing business for years before the 2022 filing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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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关于主管和运营助理“主要管理公司运营活动”的陈述

证明目的
回应AAO此前关于受益人本人将执行营销职责的观察。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运营助理和主管的职位描述不包含销售和营销职责,因此该陈述不能证明受益人将从销售职能的执行中脱身。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职位描述与陈述不一致,未显示下属承担销售和营销职责。
核对原文依据
The job descriptions of the operations assistant and supervisor do not include sales and marketing du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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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受益人拟任职位仅有两名直接下属:一名窗户清洁工一线主管和一名在提交时薪酬相当于兼职的运营助理;申请人未证明这两人属于“经理或低层高管人员”,因此受益人对他们的权限不构成指导组织或其主要组成部分/职能的管理。唯一在监督层之上的人是总裁,而申请人称总裁不受受益人领导,故受益人不会指导总裁对组织的管理;申请人也未证明其合理需要要求总裁和CEO/副总裁两层高管来监督记录中的低层员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these two individuals are "managerial or lower-level executive employees," such that the Beneficiary's authority over them would constitute directing the management of the organization or a major component or a major function there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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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its reasonable needs require two levels of executive authority - a president and a CEO/vice president - to oversee the work of the lower-level staff identified in the re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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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补件通知原文所要求的具体文件类型与期间,以判断AAO关于主任寻求下属付款证据的解读是否与通知文本一致。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had requested "State Quarterly Wage Reports for the 1st, and 2nd quarter of 2022," the Petitioner's "payroll summary, and Forms W-2, W-3, and 1099-MISC showing wages paid to all employees under the beneficiaiy's direc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核对组织架构图、职位描述与1099-NEC表所载六名承包商名单,确认直接下属是否仅为一线主管和运营助理,以及运营助理的薪酬口径。
    核对原文依据
    President $32,077 Window Cleaner 1 $25,221 Supervisor $33,110 Window Cleaner 2 $21,000 Operations Assistant $11,296 1 Window Cleaner 3 $9,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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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re are two positions immediately subordinate to the Beneficiary's intended position: a first-line supervisor of window cleaners, and an operations assistant who, at the time of filing, received compensation commensurate with part-time work.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核对提交日期与公司成立日期,以理解8 C.F.R. § 103.2(b)(1)提交时资格要求及新办公室条款不适用的边界;本提示不推测补充何种材料即可获批。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established in 2014, had been doing business for years before the 2022 filing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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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7918151 日期:2023年7月27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I-129,非移民工人申请(L-1A经理或高管)

申请人是一家高层窗户清洁服务公司,寻求以L-1A跨国公司调派人员非移民类别临时雇用受益人为其首席执行官(CEO)和副总裁。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101(a)(15)(L)条,8 U.S.C. § 1101(a)(15)(L)。L-1A类别允许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包括其关联公司或子公司)将符合条件的外国雇员调派至美国临时从事管理或高管工作。

加州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将在美国以高管身份雇用受益人。我们驳回了随后的上诉。现本事项基于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提交至本办公室。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的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动议。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有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复议动议必须证明本办公室先前的决定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根据决定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该决定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本办公室可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参见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本办公室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本办公室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

在动议中,申请人提交了2022年税务文件、受益人拟任职位的修订职位描述以及与业务运营相关的文件。申请人主张这些新事实通过解决先前指出的缺陷确立了资格。申请人对本办公室先前决定的正确性提出异议。

在本办公室的上诉决定中,我们指出申请人对审理主任补件通知(RFE)的回复“未包含所要求的2022年向申请人声称人员支付款项的证据”。申请人在动议中称,审理主任并未广泛要求提供2022年支付工资的证据。相反,审理主任要求提供特定类型的文件,而这些文件在申请人必须回复RFE时要么

原文第 2 页

不适用,要么无法获得。我们承认RFE回复的截止日期在2022年底之前,因此年终税务文件当时无法获得。然而,从所要求的文件范围来看,审理主任显然是在寻求向下属支付款项的证据。审理主任曾要求提供“2022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的州季度工资报告”、申请人的“工资汇总表,以及显示向受益人指导下所有员工支付工资的W-2、W-3和1099-MISC表格”。

申请人在动议中指出,随RFE回复提交的银行对账单显示2022年向承包商支付的个人款项。但申请人提交这些银行对账单是作为其业务活动的证据,而非作为向下属支付款项的证据。银行对账单显示向若干收款人的电子付款,通常仅以名字标识,且并非所有这些个人都列在申请人的组织架构图上。

新提交的IRS 1099-NEC表格(非雇员报酬)显示2022年向六名承包商支付的款项:

总裁 $32,077 窗户清洁工1 $25,221 主管 $33,110 窗户清洁工2 $21,000 运营助理 $11,296 1 窗户清洁工3 $9,260

为证明受益人的自由裁量权和对较低级别任务的授权,申请人提交了电子邮件、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副本。

本办公室未对下属人员的存在提出异议,也未对受益人将对公司拥有一定程度自由裁量权的说法提出异议;我们承认他将“担任[一个]高级职位”。虽然我们指出缺乏2022年下属薪酬的证据,但这一证据缺陷并非驳回上诉的主要依据。相反,我们讨论申请人的人员配置是在下属工人是否允许受益人主要履行高管职责的背景下进行的。我们将在下文对复议动议的讨论中进一步探讨这一问题。

新提交的证据和信息未显示重新开案的正当理由,因此我们将驳回重新开案动议。

申请人主张,在本办公室的上诉决定中,本办公室不当引用了涉及管理能力主张的法院判决,而申请人此处寻求以高管身份雇用受益人。本办公室引用这些案件并非作为与本案事实模式密切匹配的具有约束力的判例法,而是作为关于某一特定要点的说服性权威,该要点同等适用于管理能力和高管能力。两个术语的法定定义均要求特定受益人的职责“主要”为管理性或“主要”为高管性。参见本法第101(a)(32)(A)和(B)条。在Family Inc. v. USCIS, 469 F.3d 1313 (9th Cir. 2006)案中,法院裁定:“记录中的事实并不迫使得出结论认为[受益人]主要从事管理职责,而非与Family的其他五名员工一起从事普通运营活动。”Id. at 1316。虽然Systronics Corp. v. INS, 153 F. Supp. 2d 7 (D.D.C.

1 申请人在动议中承认,其先前声称运营助理年薪为24,000美元,但该个人在2021年(18,900美元)和2022年(11,296美元)的收入均大幅低于该数额。

原文第 3 页

2001)案依赖于不适用于本案的因素,但该案包含了一个相关观察,即公司规模小可以是确定受益人职责性质时考虑的几个因素之一。参见id. at 15。

申请人此前曾引用另一案件Mars Jewelers, Inc. v. INS, 702 F. Supp. 1570 (N.D. Ga. 1988),以支持其主张,即企业规模小本身不足以构成否决申请的理由。在本办公室的上诉决定中,我们不同意申请人关于本案与Mars Jewelers案相似的主张。在动议中,申请人坚持认为Mars Jewelers案适用,并称其规模小“在我们看来,是本案被否决的主要原因”。申请人未提供详细论据支持这一观点。在本办公室的上诉决定中,我们讨论了受益人拟任下属的职责和责任,但公司规模本身并非驳回的主要因素。此外,1988年的Mars Jewelers判决早于本法的一项关键修正。在1990年《移民法》第123条(P.L. 101-649,1990年11月29日,104 Stat. 4995)新增的语言中,本法第101(a)(44)(C)条允许将“人员配置水平”作为“确定个人是否以管理或高管身份行事的因素”,同时考虑雇主的“合理需求”。

在本办公室的上诉决定中,我们指出:“结合其他相关因素,如缺乏将执行公司非管理或非高管运营的雇员,考虑请愿公司的规模是适当的。”在动议中,申请人对“缺乏雇员”一词提出异议,因为申请人有较低级别的工人(承包商而非雇员)执行各种运营任务。本办公室并未称申请人没有支持人员。相反,我们得出结论认为,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人员配置足以允许受益人主要以高管身份工作。

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拟任职责主要属于高管性质。在本办公室的驳回通知中,我们指出:

[T]申请人表示受益人将直接与潜在客户和合作伙伴打交道,并参加会议和研讨会以产生新的联系和商业机会……[I]不清楚除受益人之外,谁将负责与申请人服务的销售和营销相关的运营活动。尽管申请人表示打算将来雇用一名营销经理,但公司并未声称其目前雇有任何销售或营销人员。因此,我们无法确定这一职责将在多大程度上要求受益人执行非高管任务。

申请人提交了一份新的职位描述,旨在表明受益人将“监督运营的所有方面”,包括“市场营销、开发、财务和客户服务”。记录并未确立将由谁来执行与这些职能相关的非管理性任务。申请人此前曾主张,受益人将花费大量时间“分析推出[新]服务的机会”,并与总裁一起制定和实施“新的销售战略”。正如我们在先前的决定中所指出的,申请人没有下属的销售或营销人员,因此看来受益人将自己履行销售职能,而不是指导该职能的管理。

原文第 4 页

针对我们先前关于受益人本人显然将履行营销职责的意见,申请人表示:“主管和运营助理……是主要负责管理公司运营活动的人。”运营助理和主管的职位描述不包括销售和营销职责。申请人还表示:“当时还表明,随着公司扩张, later 将聘用一名营销经理。”我们先前已确认申请人计划在2023年和2024年聘用更多员工,包括一名营销经理和行政助理,但8 C.F.R. § 103.2(b)(1)要求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满足所有资格要求——在本案中为2022年7月。8 C.F.R. § 214.2(l)(3)(v)的“新办公室”条款允许考虑预期的近期增长和招聘,但新办公室条款仅适用于营业不足一年的雇主。参见8 C.F.R. § 214.2(l)(1)(ii)(F)。申请人成立于2014年,在2022年提交日期之前已营业多年。

管理性身份不仅仅涉及对组织全部或部分的高层控制。“管理性身份”的法定和法规定义要求管理人员指导组织或其重要组成部分或职能的管理。法案第101(a)(44)(B)(i)条;8 C.F.R. § 214.2(l)(1)(ii)(C)(1)。管理人员通过控制经理级或较低层管理员工的工作来指导组织、重要组成部分或基本职能的管理。这种控制可以采取直接监督那些经理或管理人员的形式,或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更为间接。参见一般性2 USCIS Policy Manual L.6(D),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

受益人拟任职位下有两个直接下属职位:一名窗户清洁工的一线主管,以及一名运营助理,该助理在提交申请时获得的薪酬相当于兼职工作。申请人未确立这两名个人是“经理级或较低层管理员工”,以至于受益人对他们的权力将构成指导组织或其主要组成部分或主要职能的管理。在监督级别以上提名的唯一其他个人是公司总裁。申请人主张总裁不会从属于受益人;这是申请人对总裁未出现在显示受益人下属的组织结构图中的解释。因此,受益人不会指导总裁对组织的管理。依法规,我们必须考虑申请组织的合理需要,但申请人未确立其合理需要要求两级管理权威——一名总裁和一名首席执行官/副总裁——来监督记录中所指明的较低层员工的工作。

尽管申请人提交了额外证据以支持重新开案动议,但申请人未确立资格。关于复议动议,申请人未确立我们先前的决定是基于我们在作出决定时对法律或政策的不正确适用。因此,我们将驳回该动议。8 C.F.R. § 103.5(a)(4)。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07-27)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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