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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管理公司合伙人 · EB-1A 杰出人才:上诉驳回(2023年7月28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上诉是否因重新开放后无决定而成为无实际意义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ORDER:上诉被驳回。本次仅处理上诉程序,因2023年2月重新开放后没有决定可供争议而认定上诉无实际意义;未对杰出能力资格或十项标准作实体审查,重新开放后的程序仍待决。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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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there is no evidence of a decision following the February 2023 reopening, the proceeding appears to remain pen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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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家资本管理公司的合伙人,以杰出能力类别提交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寻求依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1)(A)条获得第一优先类别分类。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partner in a capital management firm,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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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于2022年11月拒绝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满足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satisfied at least three of ten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as requi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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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Director denied the petition in Novembe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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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动议

    申请人于2022年12月提交重新开放动议,并附上支持该动议的文件副本。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s copies of documents that he had submitted in December 2022 in support of that mo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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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重新开放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记录显示,主任于2023年2月重新开放该申请,因此2022年11月的拒绝不再有效;此后没有记录显示主任作出任何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records indicate that the Director reopened the petition in February 2023, and therefore the November 2022 denial is no longer in effect. But there is no record that the Director issued any decision after tha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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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申请人于2023年3月提交上诉,主张上诉是在及时提交的重新开放动议之后提交的,并称上诉在拒绝送达后30天内寄出;但未附拒绝通知副本或其他证明主任于2023年2月或3月作出拒绝的证据,除2022年11月10日原决定送达日期外未提供其他送达日期。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filed the appeal four months later, in March 2023.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states that the appeal "is filed subsequent to a timely Motion to Reo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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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appeal does not include a copy of a denial notice or any other evidence that the Director denied the petition in February or March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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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上诉是否因重新开放后无决定而成为无实际意义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103.3;上诉须针对一项可争议的决定。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上诉是在及时提交的重新开放动议之后提交,并在拒绝送达后30天内寄出。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于2022年11月拒绝申请,认定未满足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原文未记载重新开放后的实体审查意见。

2022年12月重新开放动议所附文件副本

证明目的
支持重新开放动议。
AAO 如何评价
AAO仅记载申请人提交了这些副本,未对其内容作证据评价;本次上诉因无决定而驳回,未进入实体审查。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等文件本身的缺失或矛盾;问题在于重新开放后没有新决定可供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s copies of documents that he had submitted in December 2022 in support of that mo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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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书面论证意见中关于上诉及时性的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上诉在拒绝送达后30天内提交。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该陈述未附拒绝通知副本或其他证明2023年2月或3月存在拒绝的证据,且除2022年11月10日外未提供其他送达日期。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2023年2月或3月拒绝通知及相应送达日期证据;脚注说明对2022年11月决定的2023年3月上诉将因不及时被拒。
核对原文依据
the appeal does not include a copy of a denial notice or any other evidence that the Director denied the petition in February or March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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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March 2023 appeal of a November 2022 decision would be rejected as untimely under 8 C.F.R. § 103.3(a)(2)(v)(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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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查明主任已于2023年2月重新开放申请,原2022年11月拒绝不再有效,但此后没有任何决定。由于不存在可供上诉争议的决定,程序仍处于待决状态,AAO以无实际意义为由驳回上诉,未对杰出能力标准作实体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refore, we must dismiss the appeal as moot, because there is no decision for the Petitioner to contest on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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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2023年2月重新开放记录及此后是否已有主任决定;本案上诉驳回仅因缺乏可争议决定,不代表对杰出能力主张的实体判断。
    核对原文依据
    But there is no record that the Director issued any decision after tha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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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上诉所依据的拒绝通知及送达日期;原文记载申请人仅提供2022年11月10日送达日期,未提供2023年2月或3月拒绝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provides no date of service other than November 10, 2022, which was the date of the original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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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7611586 日期:2023年7月28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家资本管理公司的合伙人,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得到认可的人使用。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满足所要求的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经审查,我们将因上诉已无实际意义而驳回上诉。

审理主任于2022年11月否决了该申请。申请人在四个月后的2023年3月提交了上诉。在上诉中,申请人称该上诉“是在及时的重新开案动议之后提交的”。申请人提交了其于2022年12月为支持该动议而提交的文件副本。

在2023年3月的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中,申请人称“上诉……的邮戳日期在否决决定送达后30天内”,但上诉未包含否决通知的副本或任何其他证明审理主任于2023年2月或3月否决该申请的证据。申请人除2022年11月10日(即原始决定的日期)外未提供任何送达日期。1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记录显示,审理主任于2023年2月重新开案该申请,因此2022年11月的否决不再有效。但没有记录显示审理主任在此之后作出了任何决定。申请人未附上或援引重新开案程序中的任何决定。由于没有证据表明2023年2月重新开案之后作出了决定,该程序似乎仍处于待决状态。因此,我们必须因上诉已无实际意义而驳回上诉,因为申请人没有可在上诉中质疑的决定。

裁定:上诉被驳回。

1 对2022年11月决定的2023年3月上诉将根据8 C.F.R. § 103.3(a)(2)(v)(B)因不及时而被拒绝。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07-28)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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