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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7611586 日期:2023年7月28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家资本管理公司的合伙人,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得到认可的人使用。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满足所要求的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经审查,我们将因上诉已无实际意义而驳回上诉。
审理主任于2022年11月否决了该申请。申请人在四个月后的2023年3月提交了上诉。在上诉中,申请人称该上诉“是在及时的重新开案动议之后提交的”。申请人提交了其于2022年12月为支持该动议而提交的文件副本。
在2023年3月的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中,申请人称“上诉……的邮戳日期在否决决定送达后30天内”,但上诉未包含否决通知的副本或任何其他证明审理主任于2023年2月或3月否决该申请的证据。申请人除2022年11月10日(即原始决定的日期)外未提供任何送达日期。1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记录显示,审理主任于2023年2月重新开案该申请,因此2022年11月的否决不再有效。但没有记录显示审理主任在此之后作出了任何决定。申请人未附上或援引重新开案程序中的任何决定。由于没有证据表明2023年2月重新开案之后作出了决定,该程序似乎仍处于待决状态。因此,我们必须因上诉已无实际意义而驳回上诉,因为申请人没有可在上诉中质疑的决定。
裁定:上诉被驳回。
1 对2022年11月决定的2023年3月上诉将根据8 C.F.R. § 103.3(a)(2)(v)(B)因不及时而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