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7241434 日期:WLY 28, 2025
对实地行动局(FOD)决定的上诉
表格 I-526E,区域中心投资者移民申请
申请人依据《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5)条、8 U.S.C. § 1153(b)(5)寻求作为移民投资者的分类。这第五优先分类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向新商业企业(NCE)投资所需金额合格资本的外国人,该新商业企业将惠及美国经济并为合格雇员创造至少10个全职职位。外国人可以投资于与USCIS(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指定区域中心相关联的项目。参见《1993年商务部、司法部和国务院、司法机构及相关机构拨款法》,Pub. L. No. 102-395,§ 610,106 Stat. 1828(1992),经修订。
实地行动局(FOD)拒绝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1)“所有投资资本”均来源于合法资金来源;以及2)新商业企业将在两年内为合格雇员创造10个全职职位。在上诉中,申请人对该拒绝提出异议,主张“该项目正在积极创造就业机会”,且并非仅依赖投资者资金。申请人主张,FOD“要求提供普通合伙人投资的合法资金来源证明,是在滥用EB-5投资移民法”。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25 I&N Dec. 369,375-76(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a's, Inc.,26 I&N Dec. 537,537 n.2(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撤销该决定,并将本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下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在支持性说明信中,申请人表示其向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相关联的新商业企业投资了500 000美元1。
1 2022年3月15日,《EB-5改革与诚信法》(RIA)签署成为法律,总体上修订了资格要求,大幅改革并将区域中心项目编纂于该法第203(b)(5)条,并增加了重要的新诚信条款。参见该法第203(b)(5)条,8 U.S.C. § 1153(b)(5)(2022)。由于申请人于2017年提交其申请,即在RIA颁布之前,当时存在的相关法律管辖本次上诉裁决。申请人还表示该项目位于目标就业区(TEA)。因此,所需金额的合格资本从1,000,000美元向下调整为500,000美元。参见8 C.F.R. § 204.6(f)(2)(2015)。
原文第 2 页
尽管FOD称已于2022年11月10日发出拒绝意向通知(NOID),但记录中不包含该通知的副本。记录中也不包含FOD标记为NOID证据1-5的27份所列文件(其中证据3和证据4由多个部分组成)。FOD在其决定中列出了这些证据,并将其归为对缺失NOID的答复的一部分。FOD还含糊地提及“最近向USCIS提交的文件”和“对USCIS的答复”,二者似乎均不属于本审理记录的一部分。此外,FOD未充分告知申请人这些“最近提交的文件”中是否存在任何缺陷,因为其未详细说明所称提交文件和答复的内容。重要的是,记录未显示FOD发出了要求申请人处理相关事项的请求。
此外,FOD称“夏威夷记录显示该项目已数年未缴纳房产税”,并提及“开源卫星图像[未]显示该场址有施工活动”。然而,记录中缺少FOD决定中所引用记录和图像的副本,也未显示申请人在拒绝之前已获知这些文件。如果一项决定将对申请人不利,且基于USCIS所考虑而申请人并不知悉的不利信息,则必须在作出决定之前告知申请人这一事实,并给予其反驳该信息的机会。8 C.F.R. § 103.2(b)(16)(i)。法定资格的裁定应仅基于向申请人披露的审理记录中所包含的信息。8 C.F.R. § 103.2(b)(16)(ii)。
为确保公平和完整地审议我们面前的程序,审理记录必须包含申请人所提交所有证据的副本。申请人还必须收到可能作为决定依据或FOD在作出决定时所考虑的任何不利信息的通知,且记录也必须包含该信息。FOD负有责任确保记录完整,并包含申请人所提交或FOD在作出决定时所考虑的所有证据。参见8 C.F.R. § 103.2(b)(1);cf Matter of Gibson,16 I&N Dec. 58,59(BIA 1976)。因此,我们将撤销FOD的决定并将本事项发回重审。
在发回重审时,FOD应查明并纳入可能被无意中从审理记录中遗漏的任何文件。如果FOD无法以被称作申请人“最近提交的文件”和“对USCIS的答复”的缺失材料补充记录,则应发出证据请求或NOID,给予申请人合理的答复机会。此外,FOD应将其在决定中可能依赖的任何不利信息通知申请人,并将此类文件纳入记录。在收到及时答复后,FOD应审查整个记录并作出新决定。
命令:撤销该决定。本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