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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19626146 日期:2022年7月29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技术工人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信息技术服务公司,拟聘用受益人担任程序员分析师。其请求将受益人归类为第三优先移民类别下的技术工人。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3)(A)(i)条,8 U.S.C. § 1153(b)(3)(A)(i)。这一基于就业的“EB-3”类别允许美国企业基于要求至少两年培训或经验的职位offer为非公民担保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符合劳工证所载明所提供职位的最低学历要求。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
在本程序中,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责任。本法第291条,8 U.S.C. § 1361;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de novo)。参见 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一、基于就业的移民
基于就业的移民通常遵循三步程序。为在美国永久填补一个职位并聘用外国工人,潜在雇主必须首先获得美国劳工部(DOL)的认证。参见本法第212(a)(5)条,8 U.S.C. § 1182(a)(5)。DOL批准意味着没有足够的美国工人能够、愿意、合格且可胜任某一职位。同上。劳工证还表明,雇用外国国民不会损害从事类似工作的美国工人的工资和工作条件。同上。
如果DOL批准某一职位,雇主接下来必须将经认证的劳工申请连同移民签证申请一并提交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参见本法第204条,8 U.S.C. § 1154。除其他事项外,USCIS考虑受益人是否符合经认证职位的要求以及所请求的移民签证类别。如果USCIS批准该申请,外国国民最终可以在美国境外申请移民签证,或者如果符合资格,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参见本法第245条,8 U.S.C. §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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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析
8 C.F.R. § 204.5(l)(3)(ii)(B)的规定指出,为符合技术工人分类资格,申请“必须附有证据证明[受益人]符合个别劳工证的教育、培训或经验以及任何其他要求。”该分类的最低要求是至少两年的培训或经验。
因此,为符合技术工人分类资格,受益人必须具有至少两年的相关经验(或培训),并且必须符合劳工证所载明所提供职位要求的全部学历、培训和经验。所有要求必须在申请的优先日期之前满足,本案中该日期为2019年10月15日。1 参见 Matter of Wing's Tea House, 16 I&N Dec. 158, 159 (Acting Reg'l Comm'r 1977)。
本案的争议点是受益人是否具备所提供职位要求的学历。USCIS审查劳工证中的职位offer部分以确定职位的最低要求。我们既不能忽视劳工证上的某一项条件,也不能施加额外要求。参见 Madany v. Smith, 696 F.2d 1008, 1015 (D.C. Cir. 1983)。
所提供职位程序员分析师的要求载于劳工证第H部分:
H.4. 最低学历:学士学位 H.4-B 主修领域:任何技术/商业/数学/科学/工程或外国同等学历 H.5. 培训:无。 H.6. 所提供职位的经验:12个月 H.7. 替代学习领域:不接受 H.8. 替代的学历与经验组合:不接受 H.9. 外国教育同等学历:接受 H.10. 替代职业的经验:接受(任何信息技术职业12个月) H-14 特定技能或其他要求:接受任何适当的教育、培训或经验组合。
劳工证第J部分载明,受益人于2006年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获得“电子与电信”学士学位。
作为受益人资格的证据,申请人提供了一份由e=]于2007年5月签发的证书,该证书称她于2006年12月“通过了[r=====---KQraduateship)考试A和B部分”。2 该证书附有一份[已隐去]“考试成绩卡”
1 申请的优先日期是DOL接受劳工证处理的日期。参见 8 C.F.R. § 204.5(d)。 2 在回应审理主任2021年2月的证据请求时,申请人提供了由Theth[已隐去]于2021年3月签发的第二份证书。该证书表明受益人“于2006年12月举行的电子与电信工程[已隐去](4年工程毕业生资格)考试中通过了A和B部分”。该证书将2007年3月12日列为“学位完成日期”。该证书附有一份[已隐去]考试成绩单,列明所参加的科目考试、取得的字母等级以及累计平均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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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成绩单列明了受益人参加的A部分和B部分科目考试、通过的月份和年份以及她取得的分数。受益人在1998年至2006年间参加的“电子与电信方向”19个科目考试中取得了及格分数。 申请人提交了两份对上述[已隐去]资格的评估。Morningside Evaluations将[已隐去]描述为“一个经印度教育部认可的专业工程学会”。该评估表明,基于其[已隐去]资格,受益人“满足等同于美国经认证高等教育机构授予大学学位所要求的条件”,具体等同于电子工程理学学士学位。此外,World Education Services出具的一份学历评估与认证报告表明,受益人的[已隐去]A部分和B部分考试成绩等同于美国经认证机构的电子与电信工程学士学位。
申请人还提供了两份美国教育协会于1997年发布的关于印度高等教育体系的特别报告的摘录。该报告表明,[已隐去]“通过一套广受认可的考试制度,促进获得工程学位/文凭同等资格”。报告称,准会员资格[已隐去]“在至少10所印度大学被认可用于工程与技术硕士学习的入学,并且被印度政府认可用于就业目的”。最后,记录中包括一份由[已隐去]于2021年2月签发的“同等学历与认可证书”,该证书确认受益人于2006年12月通过了[已隐去]考试。该证书表明,[已隐去]“被科学研究与文化事务部认可用于印度中央政府高级职位和服务的招聘”,并指出印度大学协会(AIU)已认可[已隐去]用于要求工程学士(BE/BTech)资格的就业目的。3
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符合劳工证所载明的最低学历要求,即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历。审理主任承认,记录表明[已隐去]资格在印度某些目的下可被接受以替代学士学位,且提交的学历评估表明[已隐去]的准会员资格等同于美国学士学位。然而,审理主任认定,这种对美国学士学位的“等同”“并不等同于完整的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而后者正是申请人在劳工证中为所提供职位设定的最低学历要求。
在得出这一结论时,审理主任强调,[已隐去]会员资格并非学院或大学授予的学士学位,因此不能被视为“外国同等学位”。具体而言,审理主任指出:
8 C.F.R. § 204.5(l)(3)(ii)(C)的规定指出,“学士学位的证据应以官方学院或大学记录的形式提供。”你方未
3 该来自[已隐去]的证书由全印技术教育委员会、印度大学协会和印度科学研究与文化部的文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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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已隐去]是一个能够以官方学院或大学记录授予实际学位的学术机构。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适用8 C.F.R. § 204.5(1)(3)(ii)(C)的规定有误。申请人援引Grace Korean United Methodist Church v. Chertoff, 437 F.Supp.2d 1174 (D. Or. 2005),主张该条款不适用于寻求将受益人归类为“技术工人”的移民申请,且USCIS不能要求受益人满足适用于另一就业类别的条件。我们同意申请人的观点,即审理主任援引适用于“专业人士”移民申请的法规并不恰当,因为其请求是将受益人归类为技术工人。然而,基于下文所述理由,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结论,即受益人不具备劳工证上所述所提供职位的最低学历资格。
根据8 C.F.R. § 204.5(1)(3)(ii)(B)的适用规定,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受益人“符合个别劳工证的教育、培训或经验要求以及任何其他要求”。虽然技术工人类别不要求达到特定的最低教育水平或学位,但受益人仍必须满足劳工证H.4部分所述的所有学历要求,在本案中即为“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历”加上在所提供职位或相关职业中一年的经验。申请人请求以技术工人类别进行分类这一事实,并不改变受益人必须拥有劳工证上规定的任何所需学历这一要求。4
为确定所提供职位的最低要求,我们必须审查“劳工证职位要求的语言”。Madany 696 F.2d at 1015。USCIS必须严格按照潜在雇主填写的内容审查经认证的职位offer。参见Rosedale Linden Park Co. v. Smith, 595 F.Supp. 829, 833 (D.D.C. 1984)。我们对职位要求的解释必须涉及阅读和适用劳工证申请表上的平实语言。Id. at 834。在此,如前所述,申请人在劳工证上声明所提供职位的最低学历要求为“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历”。
在上诉中,申请人援引Snapnames.com, Inc. v. Chertoff, 2006 WL 3961005 (D. Or., Nov. 30, 2006),以支持其主张,即提交的关于受益人资历的专业评估足以证明她满足劳工证上所述的“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历”要求。在Snapnames案中,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审查了USCIS对原告劳工证上所述“B.S.或外国同等学历”要求的解释。法院同意USCIS的解释,即没有迹象表明除同等教育背景之外的任何其他条件足以满足该要求。法院认定,个人不能通过教育和工作经验的组合来满足该最低学历要求,即使该组合被认为等同于美国学士学位。5
4 记录表明,受益人在相关职业中超过了所要求的一年经验。 5 然而,法院驳回了USCIS的认定,即就技术工人申请而言,“外国同等学历”学位必须是单一来源的外国学位,且不能包括教育经历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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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申请人与SnapNames案中的雇主一样,声明所提供职位要求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历。基于SnapNames案,外国同等学历将是指产生等同于美国学士学位的外国学位(或外国学位的组合)的教育背景。记录并未证明受益人在任何学院、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注册或就读。相反,她通过参加由专业协会提供的一系列科目考试而获得了副会员资格。虽然该证书在某些目的上被视为等同于学士学位,但它并非外国同等学历学位,也不代表同等教育背景,而这正是申请人劳工证H.4部分语言所要求的。
此外,劳工证在H.8部分并未允许教育和工作经验的替代组合,也未以其他方式表明除学士学位(美国或外国同等学历)之外的任何其他条件可被接受为满足所述学历要求。事实上,劳工证在J.11部分声明受益人拥有来自 的学士学位。然而,如前所述,记录反映 是一个专业协会,授予她副会员资格,而非能够授予外国学士学位的学位授予教育机构。6
最后,申请人主张,基于劳工证H.14部分的替代学历和经验要求,受益人明确符合所提供职位的资格,申请人在该部分指出“[教]育、培训和经验的任何适当组合均可接受”。申请人坚持认为,受益人“基于通过 的教育和培训组合”拥有等同于学士学位的资格,因此满足了“H-14部分的精髓”。
在Matter of Kellogg, 94-INA-465 (BALCA Feb. 2, 1998) (en banc)中,外国劳工认证上诉委员会认定,如果外国国民已为雇主工作、不符合职位的主要要求、仅基于替代要求可能符合职位资格,则劳工证申请必须包含特定声明。7 该声明被称为“Kellogg语言”。
在此,虽然申请人在劳工证H.14部分包含了Kellogg语言,但该语言并不改变劳工证所要求的最低学历和经验。8 最低要求仍然是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历,加上12个月的经验。劳工证的平实语言不支持申请人所称的
6 此外,我们注意到申请人未提供支持性证据,例如招聘过程中生成的文件,表明美国工人被告知申请人可以通过成为外国专业协会会员而非拥有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历来满足所提供职位的学历要求。 7 劳工部将Kellogg案的裁定编纂于20 C.F.R. § 656.17(h)(4)。20 C.F.R. § 656.17(h)(4)(ii)的规定如下:
如果外国受益人已受雇于该雇主,且该外国人不符合主要职位要求,仅凭借雇主的替代要求可能符合职位资格,则认证将被拒绝,除非申请声明任何适当的教育、培训或经验组合均可接受。 8 我们通常不将H.14部分插入Kellogg语言解释为改变劳工证中所述的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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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图,即接受专业协会会员资格或除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历之外的任何资格来满足所提供职位的最低学历要求。申请人有机会在H.8部分指明可接受的替代学历和经验组合,但并未这样做。
因此,尽管审理主任未予处理,我们认定劳工证H.14部分的Kellogg语言并不改变劳工证H.4至H.10部分所述的最低学历和经验要求。劳工证要求产生技术、商业、科学、数学或工程领域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历的教育背景。受益人在 的副会员资格不符合所述要求。
基于所述理由,我们维持审理主任拒绝该申请的裁定。我们将驳回上诉,因为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符合劳工证的最低学历要求。
裁定:上诉被驳回。